【黄石召开工业企业防汛暨环保整治工作会】28日,全市工业企业防汛暨环保整治工作会举行,副市长何运平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和退城入园工作进展情况,对今年全市工业企业防汛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何运平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充分认识环保整治任务的艰巨性、防汛任务的重要性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要对标对表抓整改、勇于担当抓整改、提速提效抓整改,倒排工期,抢抓进度,抓好工业企业环保整治工作任务;要强化检查督导,进一步检查各地、各企业防汛体系建设,落实好防汛责任制,要强化常态化、动态化隐患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做好企业防汛救灾和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各类防汛抢险物资,确保人员和物资做到快速反应。
何运平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充分认识环保整治任务的艰巨性、防汛任务的重要性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要对标对表抓整改、勇于担当抓整改、提速提效抓整改,倒排工期,抢抓进度,抓好工业企业环保整治工作任务;要强化检查督导,进一步检查各地、各企业防汛体系建设,落实好防汛责任制,要强化常态化、动态化隐患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做好企业防汛救灾和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备齐备足各类防汛抢险物资,确保人员和物资做到快速反应。
【池州市公路学会举办“交通信息化管理与技术创新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交流会”】日前,池州市公路学会开展“交通信息化管理与技术创新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交流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协、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和市公路学会33个会员单位13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计支宝技术专家先后分享大项目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与农村路信息化建设报告、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专家分享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经验与施工生态环保主题报告。会后,与会人员赴德上高速合枞段安徽高路合枞高速预制标桐城分厂现场参观考察。
池州市公路学会负责人表示,围绕我市公路交通发展大局,坚持科技社团“四服务”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贡献一份智慧力量。
池州市公路学会负责人表示,围绕我市公路交通发展大局,坚持科技社团“四服务”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贡献一份智慧力量。
#济宁微视点#【6月1日起施行!济宁这笔钱涨了,连发4个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济宁爆料##济宁身边事##济宁凡事#
通知指出,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2015年我省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此次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比之前多发1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比之前多40元!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s://t.cn/A6LagaZp
通知指出,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2015年我省调整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此次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调整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比之前多发1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比之前多40元!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s://t.cn/A6LagaZ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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