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一直被称为刀尖上的舞者,所以很多刑事辩护律师让我佩服,我也一直以很多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为榜样,我做刑事案件也从来都是要么不做,接了就要全力以赴!此次来登记,本以为会一直狂风暴雨,没想到到了机场居然又雨过天晴,希望当事人“洗尽铅华始见真,归来依旧香如故。”#律师##普法课堂# https://t.cn/zQ5hmGI
一份离奇的判决
关注焦点: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大学生都会面临的问题。当你的知识产权被以单位的名义占有剽窃;当单位不承认你的著作权却说经过你的授权;当你需要A署名,结果法院判决有B署名;当你以为对手堂堂正正跟你打官司,却发现对手在审案期间与法官在一起“学术交流”,今天陈昌荣的命运,注定就是你们的命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了举办展览,提出先将展品送审,陈昌荣提供了64块展板,而没有交付拉直展布四角的弹簧,于是,中央财经大学派人派车拖走了展板。
中央财经大学举办展览的当天上午,通知陈昌荣到场参加开幕式。
陈昌荣很诧异,作为著作权人,举办时间、场所和参加人都不知道,哪有这样举办展览的?到了现场,根本没有所谓开幕式。陈昌荣看到没有署自己名字的展板,四角不是弹簧而是塑料绳拉坏的展品,作为著作权维权的弱势方,也很无奈,只是提出展览的主展板(第一展板)要加陈昌荣的版权页,用弹簧而不是塑料绳固定展布,展完后完璧归赵。
然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既没有在展品主题版(第一展板)上加陈昌荣的版权页,也没有按展览要求更换弹簧加固,更没有按人情常理——派人派车归还展品,对陈昌荣要求置若罔闻。
一年之后,陈昌荣诉讼法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一直不承认著作权归属陈昌荣,连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版权登记证》和公证登记机关的《公证书》都认为是假的,按说,这种认识态度和行为指导方针是自己给自己挖“坑”,是危险的,因为不承认陈昌荣的著作权,即意味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展览没有经过授权和署名行为发生,这是铁定的侵权。
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无所顾忌,哪怕在一二审法院,还是保持如此“痴心不改”的态度。
一二审法院判决认为:著作权归属陈昌荣,这无问题。
然而,一二审法院认为中央财经大学不承认著作权归属陈昌荣,那是“异议”,是态度问题而不是侵权性质问题,对本案发生侵权行为没有任何影响。至于授权,陈昌荣答应免费提供展板,陈昌荣交付了展板,陈昌荣到达了现场······这是陈昌荣的“许可”,因此,中央财经大学举办展览是经过陈昌荣授权了的。
陈昌荣辩称那不是法律意义的“许可”,而是双方商谈的“要约邀请”;如果是许可,陈昌荣作为著作权人怎么连主办地点、时间、参加人等等都不知道;而且,许可使用是专有使用权时,法律规定要有书面合同,一二审法院不予理睬。
一二审法院同时认为:虽然明明标有中央财经大学署名为主办单位的展板,但与本案无关(即判决书所言:“并非涉案展板的一部分”),也就是同意中央财经大学的观点,展览不是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的,至于是谁?你们去猜。
虽然主展板(第一展板)没有署名陈昌荣,但把在对外经贸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展览主展板放了进来,尽管上面的时间和场所都不同,不管你们怎么不相信——这不符合展览的常识,只有主展板写有一个或几个主办单位,没有三个主展板写一个主办单位的展览,但一二审法院相信有这样的展览且合法合情的存在,关键是上面有一二审法院认可的“署名”行为。
虽然中央财经大学和一二审法院都承认,陈昌荣提出了展览要加“版权页的要求,但一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陈昌荣要求中央财经大学在易拉宝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标注制作单位‘长路当舞艺术工作室’”。
你说加A,一二审法院说没提出加B,很无奈,也很搞笑。
至于陈昌荣提供的证据显示,在一二审法院审案期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一二审法院审判人员的领导和领导的领导搞“学术交流”,没有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原则,导致干扰法官审案,证人不愿作证,律师不愿参与辩护等怪事发生,一二审法院认为与本案无关,不予理睬。
是的,你没看错,在当今法治社会,居然发生了请不到律师的怪事。
至于陈昌荣提出中央财经大学要对损坏的展板归还及赔偿,一审法院未予理会。二审时陈昌荣提醒该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超出了一审诉讼的请求,且中央财经大学“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故二审法院不予处理。
这就是说,陈昌荣的展品不仅不用赔了,连归还都用不着了。
神不神奇?
本是被告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经过这一番了不起的神操作,化腐朽为神奇,不仅“合法”地抢到陈昌荣展览的著作权和署名权,还加深了与法院领导和领导的领导的交流与联系,而且,损坏了陈昌荣的展品,不仅可以“合法”的不赔,还可以“合法”地永久占有。
高!实在是高!
当代离奇的判决就此破土而“生”,离奇之处在于:
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不承认陈昌荣的著作权,却获得了陈昌荣使用作品权和展览的授权。这下应该知道什么是无中生有了。
2、搞笑还在继续。中央财经大学前面拼命争取有权举办展览,接着死硬强调没有举办展览,翻脸比翻书还快。一二审法院倒是没有这么直裸裸,而是比较委婉地认为。虽然明明标有中央财经大学为主办单位的展板,却是“并非涉案展板的一部分”,也就是认为展览不是中央财经大学,至于是谁举办的展览,大家猜猜看。
法院判决书留下猜的悬念,这也少见,实在有趣。
3、陈昌荣现场没有看到主展板署名,一二审法院却认定展览现场有署名的展板,而且有三个主展板。还记得安徒生的童话《皇帝的新装》吗?又一处无中生有破土而“生”。
4、陈昌荣要加“版权页”,一二审法院说陈昌荣没有提出要加“长路当舞艺术工作室”,著作权人要加A,一二审法院说要加“B”,这个故事的典故起源是两千年前的秦末时期,赵高发明的,叫“指鹿为马”。
5、民事诉讼按理说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必,法院还有“常理判断”,法官的主观推断比任何证据都能决定结果,难道不是吗?判决书上写得不一定是证据,但一定写的是法官“常理推断”。
6、陈昌荣作为著作权人,不仅免费提供展板,也没有获得署名,甚至展品都无权要回,做成了当今没有任何权益或收益的“好人好事”。
长达四年的著作权纠纷和三年的诉讼,随着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的一声锤响,陈昌荣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心念化作一场美梦。
这,究竟是谁的笑话?
(注:详情请参看一二审法院《判决书》和本人的其他栏目和话题)
关注焦点: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大学生都会面临的问题。当你的知识产权被以单位的名义占有剽窃;当单位不承认你的著作权却说经过你的授权;当你需要A署名,结果法院判决有B署名;当你以为对手堂堂正正跟你打官司,却发现对手在审案期间与法官在一起“学术交流”,今天陈昌荣的命运,注定就是你们的命运。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了举办展览,提出先将展品送审,陈昌荣提供了64块展板,而没有交付拉直展布四角的弹簧,于是,中央财经大学派人派车拖走了展板。
中央财经大学举办展览的当天上午,通知陈昌荣到场参加开幕式。
陈昌荣很诧异,作为著作权人,举办时间、场所和参加人都不知道,哪有这样举办展览的?到了现场,根本没有所谓开幕式。陈昌荣看到没有署自己名字的展板,四角不是弹簧而是塑料绳拉坏的展品,作为著作权维权的弱势方,也很无奈,只是提出展览的主展板(第一展板)要加陈昌荣的版权页,用弹簧而不是塑料绳固定展布,展完后完璧归赵。
然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既没有在展品主题版(第一展板)上加陈昌荣的版权页,也没有按展览要求更换弹簧加固,更没有按人情常理——派人派车归还展品,对陈昌荣要求置若罔闻。
一年之后,陈昌荣诉讼法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一直不承认著作权归属陈昌荣,连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版权登记证》和公证登记机关的《公证书》都认为是假的,按说,这种认识态度和行为指导方针是自己给自己挖“坑”,是危险的,因为不承认陈昌荣的著作权,即意味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展览没有经过授权和署名行为发生,这是铁定的侵权。
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无所顾忌,哪怕在一二审法院,还是保持如此“痴心不改”的态度。
一二审法院判决认为:著作权归属陈昌荣,这无问题。
然而,一二审法院认为中央财经大学不承认著作权归属陈昌荣,那是“异议”,是态度问题而不是侵权性质问题,对本案发生侵权行为没有任何影响。至于授权,陈昌荣答应免费提供展板,陈昌荣交付了展板,陈昌荣到达了现场······这是陈昌荣的“许可”,因此,中央财经大学举办展览是经过陈昌荣授权了的。
陈昌荣辩称那不是法律意义的“许可”,而是双方商谈的“要约邀请”;如果是许可,陈昌荣作为著作权人怎么连主办地点、时间、参加人等等都不知道;而且,许可使用是专有使用权时,法律规定要有书面合同,一二审法院不予理睬。
一二审法院同时认为:虽然明明标有中央财经大学署名为主办单位的展板,但与本案无关(即判决书所言:“并非涉案展板的一部分”),也就是同意中央财经大学的观点,展览不是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的,至于是谁?你们去猜。
虽然主展板(第一展板)没有署名陈昌荣,但把在对外经贸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展览主展板放了进来,尽管上面的时间和场所都不同,不管你们怎么不相信——这不符合展览的常识,只有主展板写有一个或几个主办单位,没有三个主展板写一个主办单位的展览,但一二审法院相信有这样的展览且合法合情的存在,关键是上面有一二审法院认可的“署名”行为。
虽然中央财经大学和一二审法院都承认,陈昌荣提出了展览要加“版权页的要求,但一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陈昌荣要求中央财经大学在易拉宝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标注制作单位‘长路当舞艺术工作室’”。
你说加A,一二审法院说没提出加B,很无奈,也很搞笑。
至于陈昌荣提供的证据显示,在一二审法院审案期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一二审法院审判人员的领导和领导的领导搞“学术交流”,没有遵守民事诉讼法的回避原则,导致干扰法官审案,证人不愿作证,律师不愿参与辩护等怪事发生,一二审法院认为与本案无关,不予理睬。
是的,你没看错,在当今法治社会,居然发生了请不到律师的怪事。
至于陈昌荣提出中央财经大学要对损坏的展板归还及赔偿,一审法院未予理会。二审时陈昌荣提醒该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超出了一审诉讼的请求,且中央财经大学“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故二审法院不予处理。
这就是说,陈昌荣的展品不仅不用赔了,连归还都用不着了。
神不神奇?
本是被告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经过这一番了不起的神操作,化腐朽为神奇,不仅“合法”地抢到陈昌荣展览的著作权和署名权,还加深了与法院领导和领导的领导的交流与联系,而且,损坏了陈昌荣的展品,不仅可以“合法”的不赔,还可以“合法”地永久占有。
高!实在是高!
当代离奇的判决就此破土而“生”,离奇之处在于:
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不承认陈昌荣的著作权,却获得了陈昌荣使用作品权和展览的授权。这下应该知道什么是无中生有了。
2、搞笑还在继续。中央财经大学前面拼命争取有权举办展览,接着死硬强调没有举办展览,翻脸比翻书还快。一二审法院倒是没有这么直裸裸,而是比较委婉地认为。虽然明明标有中央财经大学为主办单位的展板,却是“并非涉案展板的一部分”,也就是认为展览不是中央财经大学,至于是谁举办的展览,大家猜猜看。
法院判决书留下猜的悬念,这也少见,实在有趣。
3、陈昌荣现场没有看到主展板署名,一二审法院却认定展览现场有署名的展板,而且有三个主展板。还记得安徒生的童话《皇帝的新装》吗?又一处无中生有破土而“生”。
4、陈昌荣要加“版权页”,一二审法院说陈昌荣没有提出要加“长路当舞艺术工作室”,著作权人要加A,一二审法院说要加“B”,这个故事的典故起源是两千年前的秦末时期,赵高发明的,叫“指鹿为马”。
5、民事诉讼按理说是“谁主张谁举证”,未必,法院还有“常理判断”,法官的主观推断比任何证据都能决定结果,难道不是吗?判决书上写得不一定是证据,但一定写的是法官“常理推断”。
6、陈昌荣作为著作权人,不仅免费提供展板,也没有获得署名,甚至展品都无权要回,做成了当今没有任何权益或收益的“好人好事”。
长达四年的著作权纠纷和三年的诉讼,随着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的一声锤响,陈昌荣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心念化作一场美梦。
这,究竟是谁的笑话?
(注:详情请参看一二审法院《判决书》和本人的其他栏目和话题)
都说人红是非多,自从华晨宇承认与张碧晨生有一女后,关于他的流言蜚语就从未间断。
“华晨宇二胎”、“华晨宇同居”、“华晨宇新恋情”、“华晨宇绯闻女友”等传闻,在网络上传得铺天盖地。
为此,华晨宇方面也曾出面辟谣,表示以上传闻统统为假,奈何有些人就是喜欢无事生非。
就在这几天,“华晨宇还有一个孩子”的传闻再次甚嚣尘上,引发网友海量热议。
事情的起因是,有一位叫周国刚的导演,在某短视频平台爆料,称华晨宇还有一个孩子,但孩子的母亲并非张碧晨,而是一个小明星。
他还嘲讽华晨宇是“蒲公英”,到处留情。
按理说,关于这样的传闻,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传一次,网友理应产生“免疫力”,可因为周国刚导演身份的关系,很多人对他的爆料深信不疑。
在部分网友看来,周国刚可是导演,怎么也算业内人士,爆的料自然真实可靠。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周国刚云淡风轻的几句话,深陷舆论风波的可不止华晨宇,大家都想知道那位“小明星”是谁。
于是,艺人樊博艺被送上了热搜,原因无他,只因为她也曾和华晨宇传过绯闻。
原本这边已经够热闹了,又是绯闻女友、又是还有个孩子的,谁知道还有人要凑热闹。
就在周国刚爆料后不久,有一位连脸都不敢露的网友,也以视频的方式出面爆料,称公开承认自己有个女儿的顶流男星,之前与自己的助理梦梦有一个孩子。
尽管这位爆料者并未指名道姓,可华晨宇身边确实有个叫梦梦的助理,再加上,“公开承认有个女儿的顶流男星”,和华晨宇的身份特征太像,导致华晨宇的助理也成为关注焦点。
事情的走向无奈又搞笑,网友们经过抽丝剥茧、仔细对比,最后发现华晨宇助理梦梦是位男士。
也就是说,华晨宇与助理梦梦有个孩子的传闻,纯属无稽之谈。
如果说导演周国刚蹭热度、博眼球的话,那这个连脸都不敢露的爆料网友,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众所周知,明星艺人接连传出这样的消息,对演艺事业的影响极为不利,尤其是在与张碧晨生子事件后,涉及华晨宇的一些消息都很敏感。
虽然助理梦梦已经被确定是一位男士,但华晨宇还有一个孩子的传闻,还没有得到澄清回应,看到网络上诸多嘲讽质疑,华晨宇粉丝心急如焚。
在粉丝的期待中,华晨宇方面终于有所行动。
5月13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声明,表示受托已经开始对周国刚进行起诉追责。
律师声明显示,华晨宇认为,导演周国刚发布的一则短视频中,有大量针对自己的不实言论,已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个人声誉。
华晨宇的诉求是,要求周国刚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相关维权成本。
紧随其后,华晨宇工作室转发该律师声明,并声称:“对于有预谋恶意中伤、抹黑造谣华晨宇先生形象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也不放弃追责!”
通过这份律师声明和华晨宇工作室发文可以看出,华晨宇对于周国刚的行为无比愤怒,而且诉诸法律的态度相当坚决。
眼看华晨宇将自己起诉了,周国刚开始认怂,他很快就删除了之前爆料华晨宇的视频。
很明显,周国刚也知道自己这次摊上事了。
说起来,经常在网上冲浪的小伙伴,对于这个周国刚并不陌生。
他的职业虽然是导演,而且也确实曾执导过几部作品,但实际上,他一直都在某视频平台,靠爆料明星艺人的绯闻八卦,博取眼球和关注度。
被他爆料、嘲讽过的明星艺人,既有章子怡这样的大咖,也有杨颖这样的话题女星,更有贾玲这样的国民度艺人……
这样说吧,谁有流量,周国刚就爆料谁,哪里有热度,哪里就有他。
而且每一次,他都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说章子怡出演电视剧,是因为没人找她拍电影;杨颖带巨资想拍《战狼》续集,被吴京拒绝;贾玲的《你好,李焕英》是枪手代拍……
可能因为以往的一些明星艺人,都没有对周国刚采取任何措施吧,导致他越来越离谱,没想到这次终于碰到了硬茬。
周国刚删除视频后,很多网友喊话希望他向华晨宇道歉,评论区几乎满屏都是“恭喜”。
网友认为,像周国刚这样的人早就该被整治,现在被华晨宇追责纯属咎由自取,“恭喜”他终于摊上事了。
说来令人感慨,网络谣言本就可怕,而周国刚这种业内造谣就更可怕。因为相对一些捕风捉影的传闻,大家更愿意相信这种“专业人士”。
这次华晨宇起诉周国刚,真的是大快人心。
很多明星因为自己的艺人身份,不愿意与周国刚这种人多做计较,殊不知,纵容、忍让的后果,只会让他越来越放肆。
人只有尝到了苦头,才会长记性。
希望经过这次事件,周国刚能够谨言慎行,也希望网络上的周国刚们都能够有所收敛,时刻牢记网络非法外之地。
“华晨宇二胎”、“华晨宇同居”、“华晨宇新恋情”、“华晨宇绯闻女友”等传闻,在网络上传得铺天盖地。
为此,华晨宇方面也曾出面辟谣,表示以上传闻统统为假,奈何有些人就是喜欢无事生非。
就在这几天,“华晨宇还有一个孩子”的传闻再次甚嚣尘上,引发网友海量热议。
事情的起因是,有一位叫周国刚的导演,在某短视频平台爆料,称华晨宇还有一个孩子,但孩子的母亲并非张碧晨,而是一个小明星。
他还嘲讽华晨宇是“蒲公英”,到处留情。
按理说,关于这样的传闻,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传一次,网友理应产生“免疫力”,可因为周国刚导演身份的关系,很多人对他的爆料深信不疑。
在部分网友看来,周国刚可是导演,怎么也算业内人士,爆的料自然真实可靠。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周国刚云淡风轻的几句话,深陷舆论风波的可不止华晨宇,大家都想知道那位“小明星”是谁。
于是,艺人樊博艺被送上了热搜,原因无他,只因为她也曾和华晨宇传过绯闻。
原本这边已经够热闹了,又是绯闻女友、又是还有个孩子的,谁知道还有人要凑热闹。
就在周国刚爆料后不久,有一位连脸都不敢露的网友,也以视频的方式出面爆料,称公开承认自己有个女儿的顶流男星,之前与自己的助理梦梦有一个孩子。
尽管这位爆料者并未指名道姓,可华晨宇身边确实有个叫梦梦的助理,再加上,“公开承认有个女儿的顶流男星”,和华晨宇的身份特征太像,导致华晨宇的助理也成为关注焦点。
事情的走向无奈又搞笑,网友们经过抽丝剥茧、仔细对比,最后发现华晨宇助理梦梦是位男士。
也就是说,华晨宇与助理梦梦有个孩子的传闻,纯属无稽之谈。
如果说导演周国刚蹭热度、博眼球的话,那这个连脸都不敢露的爆料网友,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众所周知,明星艺人接连传出这样的消息,对演艺事业的影响极为不利,尤其是在与张碧晨生子事件后,涉及华晨宇的一些消息都很敏感。
虽然助理梦梦已经被确定是一位男士,但华晨宇还有一个孩子的传闻,还没有得到澄清回应,看到网络上诸多嘲讽质疑,华晨宇粉丝心急如焚。
在粉丝的期待中,华晨宇方面终于有所行动。
5月13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声明,表示受托已经开始对周国刚进行起诉追责。
律师声明显示,华晨宇认为,导演周国刚发布的一则短视频中,有大量针对自己的不实言论,已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个人声誉。
华晨宇的诉求是,要求周国刚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相关维权成本。
紧随其后,华晨宇工作室转发该律师声明,并声称:“对于有预谋恶意中伤、抹黑造谣华晨宇先生形象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也不放弃追责!”
通过这份律师声明和华晨宇工作室发文可以看出,华晨宇对于周国刚的行为无比愤怒,而且诉诸法律的态度相当坚决。
眼看华晨宇将自己起诉了,周国刚开始认怂,他很快就删除了之前爆料华晨宇的视频。
很明显,周国刚也知道自己这次摊上事了。
说起来,经常在网上冲浪的小伙伴,对于这个周国刚并不陌生。
他的职业虽然是导演,而且也确实曾执导过几部作品,但实际上,他一直都在某视频平台,靠爆料明星艺人的绯闻八卦,博取眼球和关注度。
被他爆料、嘲讽过的明星艺人,既有章子怡这样的大咖,也有杨颖这样的话题女星,更有贾玲这样的国民度艺人……
这样说吧,谁有流量,周国刚就爆料谁,哪里有热度,哪里就有他。
而且每一次,他都是语不惊人死不休。
说章子怡出演电视剧,是因为没人找她拍电影;杨颖带巨资想拍《战狼》续集,被吴京拒绝;贾玲的《你好,李焕英》是枪手代拍……
可能因为以往的一些明星艺人,都没有对周国刚采取任何措施吧,导致他越来越离谱,没想到这次终于碰到了硬茬。
周国刚删除视频后,很多网友喊话希望他向华晨宇道歉,评论区几乎满屏都是“恭喜”。
网友认为,像周国刚这样的人早就该被整治,现在被华晨宇追责纯属咎由自取,“恭喜”他终于摊上事了。
说来令人感慨,网络谣言本就可怕,而周国刚这种业内造谣就更可怕。因为相对一些捕风捉影的传闻,大家更愿意相信这种“专业人士”。
这次华晨宇起诉周国刚,真的是大快人心。
很多明星因为自己的艺人身份,不愿意与周国刚这种人多做计较,殊不知,纵容、忍让的后果,只会让他越来越放肆。
人只有尝到了苦头,才会长记性。
希望经过这次事件,周国刚能够谨言慎行,也希望网络上的周国刚们都能够有所收敛,时刻牢记网络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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