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N号房创建人获刑34年#:系25岁大学生 自称伤害50人】据韩联社报道,4月8日,韩国“N号房”创建人文亨旭(音译)一审获刑34年。2020年5月,警方曾将文亨旭公开示众。他承认受害者有50人,并当场道歉。
文亨旭年仅25岁,是一名建筑学专业的大学生。2018年起,他涉嫌创建“N号房”聊天群,威胁多名未成年少女拍摄性虐影片,并在聊天群里传播以获取非法收益。警方确认20多名受害者。其中有3名受害者的父母试图报警,但遭到过文亨旭的威胁。2020年5月13日,韩国警方决定公开其个人信息及照片。
文亨旭被捕前,就读于韩国京畿道安城市一所大学,还有1年就要毕业的他,本来正忙于准备毕业作品。但在2020年4月,他突然向导师提出,因“个人情况”申请休学,当时距离“N号房”赵博士被捕没有多久。
当文亨旭“N号房”创建人的身份被公布后,身边同学大为吃惊,他们说,文亨旭性格内向,平时话不多,不爱参加社团活动,也不爱惹事。2019年10月,他因发表论文过程认真,还曾被师生称赞“做事踏实”。#N号房创建人获刑34年#(海外网)
文亨旭年仅25岁,是一名建筑学专业的大学生。2018年起,他涉嫌创建“N号房”聊天群,威胁多名未成年少女拍摄性虐影片,并在聊天群里传播以获取非法收益。警方确认20多名受害者。其中有3名受害者的父母试图报警,但遭到过文亨旭的威胁。2020年5月13日,韩国警方决定公开其个人信息及照片。
文亨旭被捕前,就读于韩国京畿道安城市一所大学,还有1年就要毕业的他,本来正忙于准备毕业作品。但在2020年4月,他突然向导师提出,因“个人情况”申请休学,当时距离“N号房”赵博士被捕没有多久。
当文亨旭“N号房”创建人的身份被公布后,身边同学大为吃惊,他们说,文亨旭性格内向,平时话不多,不爱参加社团活动,也不爱惹事。2019年10月,他因发表论文过程认真,还曾被师生称赞“做事踏实”。#N号房创建人获刑34年#(海外网)
临近年底,这个长三角的大城市突然收紧了调控。
12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文件很长,就不给大家全文转发了。
实际上,读完全文,你就会发现整个调控围绕的就是三个字——打补丁。
比如,对于离异买房的人群,新政策详细规定了四种情况:
1.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3.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4.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是不是有点看迷了。
实际上以上四条,就是围绕着两个关键条件做排列组合。
一、离异家庭在离婚前是否有房。
二、离异家庭离异的时间是否满两年。
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来,政府把离婚两年看做一个节点,离婚两年就是“真离婚”,离婚未满两年,很可能就是“为房离婚”。
这是很明显的在打击民间,利用假离婚获得买房资格的游戏。
同样的“排列组合”,还用在亲属投靠上。只不过,是围绕着另外两个关键条件:
1.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
2.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另外,对于“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也进行了规范,规定了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其他,根据首套结清与否,规定了二套首付比例的差别:
首套结清者,二套首付需大于40%;
首套未结清者,二套首付需大于60%。
总之,这个政策指向性很清晰:
第一、房住不炒。
第二、尤其防止本地人炒房。
第三、特别尤其防止本地人,利用“假离婚”、“亲友投靠”、“房屋赠与”三手段炒房。
宁波楼市很热吗?
的确很热,尤其是新房市场热的让人吃惊。
以疫情最烈的二月份为分界线, 整个市场,从疫情下的彻底停摆状态中走出后,便迅猛升温至连千万级豪宅都要托关系才能买到。
中旅城的“万人摇”,以及六月末十几二十个新盘开盘——不管是单价2万+的、3万+的还是4万+的——多数被“抢”到“光盘”、“准光盘”……,热点区域的热点项目可谓“开一个清一个”。
为什么,宁波的新房这样抢手?
主要的原因还是两个字——倒挂。
这是,宁波一年来的房价图。
红色代表市场的二手房房价走势,绿色代表新房房价走势。
可以看出来,两者的房价虽然都有起伏,但是有一点未变,自年初到年终,倒挂都很严重,始终在6000-8000元上下。
而且,如果你查阅宁波三年的楼市价格走势,你会发现。
从2017年年末到2020年末,整整三年,宁波新房和二手价格的倒挂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从三年前二者接近,扩大到将近8000元。
8000元单价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新房房价的一半,二手房价的三分之一。
这样的倒挂幅度,意味着买到新房,至少就是赚到了100万,这样的新房市场谁不去抢。
而且,令人更加不安的就是,宁波的土拍市场,最近也有点按不住了。
12月8日,经过192轮竞价,浙江汉禹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地产)&武汉恒融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宁波甬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融创)以总价14.55亿元竞得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楼面价23007元/平米,溢价率35.33%。
同日融创&武汉地产以40.01亿元竞得了该地块相邻地块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楼面价20301元/平方米,溢价率26.09%。
将近30%的溢价率,192轮的土地竞价,将近2万多的楼面价。
拿出任何一个,都足以刺激当地的新房和二手房市场,所有的买房客户一定会问:
新房还能保持原来的限价不涨吗?
所以,二手房倒挂+土拍市场上刺激,本来已经够热的宁波新房市场,能不更热吗?
只有有点脑子的当地人,有点闲钱的当地人,能不琢磨去买第二套、第三套,甚至更多吗?
而买更多的房子,第一个问题就是限购,就是资格。
所以可以想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除了宁波房管局很忙之外,两家单位应该也很忙。
一家是宁波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张离婚证,买房多一个名额,多挣一个100万。
另一个是宁波市各个派出所户籍登记办,几页户籍迁入表,买房又多了一个或者两个名额,也能多挣100万。
因为,这是普通市民最容易想到,且成本低廉的买房手段。
所以,预见到这这种情况的宁波房管局,未雨绸缪,必须先打补丁,这就是这次调控的缘起。
否则,宁波会不会成为长三角的“深圳”,再走出一轮谁也控制不了独立行情,谁也不知道。
然而,如果你要问宁波楼市今后会怎么走?
很显然,至少要热个半年到一年以上。
虽然打上几个补丁,但是“倒挂刺激+地王刺激”,宁波楼市绝对还有一轮相当不错行情。
然而,一年以后呢?
要看供需,要算账。
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今年上半年,市六区住宅用地成交情况是:成交土地面积为173.3万平方米, 相当于成交宅地可建的建筑面积为357.21万平方米。
另一方面还要看到,去年宁波宅地供应量全省第一,其中市区宅地成交面积创下自2014年起六年间的新高。
这批规模庞大的宅地,有一部分已经在建房子、有一部分则尚未开工,计算其中已领取预售证而未售的+已开工尚未领证的+尚未开工的,转换成住宅建筑面积,市六区大概在1500万平方米左右。
简单说,就是截至今年六月底,宁波市区商品住宅的潜在供应量接近1900万平方米。扣除掉其中的配建用房面积、商服用房面积,粗略测算,纯住宅建筑面积大概有1500万平方米。
而今年上半年,在这么火爆的市场环境下,市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约为320万。
即,接下来宁波楼市的成交走势即便保持上半年的状态,即便不再供应宅地,存量供应也能维持市场两到三年的所需。
尽管宁波楼市存量供应已经蛮大,但接下来不供地显然不可能。
未来的地不缺、供应源源不断,自然未来的房子也不会缺。
但在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接下来一段时间购房的需求,会热个一年,但是一年之后呢?恐怕不会再像上半年那样多了。
毕竟限购范围的扩大,假离婚、投靠买房购房资格审核严格,或者因为首付比例提高、房贷利率提高而降低购房能力,造成客户量越来越少。
说到底,宁波房地产市场还是一个区域市场,他不是深圳或是上海,甚至不远的杭州。
不可能吸引那么多的全国购房者落户来买房。
那时候,这场房价倒挂盛宴会不会变成投资大坑,谁也不知道。
原创 宋富贵 米宅
12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文件很长,就不给大家全文转发了。
实际上,读完全文,你就会发现整个调控围绕的就是三个字——打补丁。
比如,对于离异买房的人群,新政策详细规定了四种情况:
1.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五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3.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的,可申请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4.非市六区户籍购房人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且购房人在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市六区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是不是有点看迷了。
实际上以上四条,就是围绕着两个关键条件做排列组合。
一、离异家庭在离婚前是否有房。
二、离异家庭离异的时间是否满两年。
可以很清晰地看出来,政府把离婚两年看做一个节点,离婚两年就是“真离婚”,离婚未满两年,很可能就是“为房离婚”。
这是很明显的在打击民间,利用假离婚获得买房资格的游戏。
同样的“排列组合”,还用在亲属投靠上。只不过,是围绕着另外两个关键条件:
1.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
2.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另外,对于“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也进行了规范,规定了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其他,根据首套结清与否,规定了二套首付比例的差别:
首套结清者,二套首付需大于40%;
首套未结清者,二套首付需大于60%。
总之,这个政策指向性很清晰:
第一、房住不炒。
第二、尤其防止本地人炒房。
第三、特别尤其防止本地人,利用“假离婚”、“亲友投靠”、“房屋赠与”三手段炒房。
宁波楼市很热吗?
的确很热,尤其是新房市场热的让人吃惊。
以疫情最烈的二月份为分界线, 整个市场,从疫情下的彻底停摆状态中走出后,便迅猛升温至连千万级豪宅都要托关系才能买到。
中旅城的“万人摇”,以及六月末十几二十个新盘开盘——不管是单价2万+的、3万+的还是4万+的——多数被“抢”到“光盘”、“准光盘”……,热点区域的热点项目可谓“开一个清一个”。
为什么,宁波的新房这样抢手?
主要的原因还是两个字——倒挂。
这是,宁波一年来的房价图。
红色代表市场的二手房房价走势,绿色代表新房房价走势。
可以看出来,两者的房价虽然都有起伏,但是有一点未变,自年初到年终,倒挂都很严重,始终在6000-8000元上下。
而且,如果你查阅宁波三年的楼市价格走势,你会发现。
从2017年年末到2020年末,整整三年,宁波新房和二手价格的倒挂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从三年前二者接近,扩大到将近8000元。
8000元单价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新房房价的一半,二手房价的三分之一。
这样的倒挂幅度,意味着买到新房,至少就是赚到了100万,这样的新房市场谁不去抢。
而且,令人更加不安的就是,宁波的土拍市场,最近也有点按不住了。
12月8日,经过192轮竞价,浙江汉禹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地产)&武汉恒融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地产)&宁波甬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融创)以总价14.55亿元竞得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b地块,楼面价23007元/平米,溢价率35.33%。
同日融创&武汉地产以40.01亿元竞得了该地块相邻地块北仑新碶凤凰山西ZB04-05-04d地块,楼面价20301元/平方米,溢价率26.09%。
将近30%的溢价率,192轮的土地竞价,将近2万多的楼面价。
拿出任何一个,都足以刺激当地的新房和二手房市场,所有的买房客户一定会问:
新房还能保持原来的限价不涨吗?
所以,二手房倒挂+土拍市场上刺激,本来已经够热的宁波新房市场,能不更热吗?
只有有点脑子的当地人,有点闲钱的当地人,能不琢磨去买第二套、第三套,甚至更多吗?
而买更多的房子,第一个问题就是限购,就是资格。
所以可以想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除了宁波房管局很忙之外,两家单位应该也很忙。
一家是宁波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张离婚证,买房多一个名额,多挣一个100万。
另一个是宁波市各个派出所户籍登记办,几页户籍迁入表,买房又多了一个或者两个名额,也能多挣100万。
因为,这是普通市民最容易想到,且成本低廉的买房手段。
所以,预见到这这种情况的宁波房管局,未雨绸缪,必须先打补丁,这就是这次调控的缘起。
否则,宁波会不会成为长三角的“深圳”,再走出一轮谁也控制不了独立行情,谁也不知道。
然而,如果你要问宁波楼市今后会怎么走?
很显然,至少要热个半年到一年以上。
虽然打上几个补丁,但是“倒挂刺激+地王刺激”,宁波楼市绝对还有一轮相当不错行情。
然而,一年以后呢?
要看供需,要算账。
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今年上半年,市六区住宅用地成交情况是:成交土地面积为173.3万平方米, 相当于成交宅地可建的建筑面积为357.21万平方米。
另一方面还要看到,去年宁波宅地供应量全省第一,其中市区宅地成交面积创下自2014年起六年间的新高。
这批规模庞大的宅地,有一部分已经在建房子、有一部分则尚未开工,计算其中已领取预售证而未售的+已开工尚未领证的+尚未开工的,转换成住宅建筑面积,市六区大概在1500万平方米左右。
简单说,就是截至今年六月底,宁波市区商品住宅的潜在供应量接近1900万平方米。扣除掉其中的配建用房面积、商服用房面积,粗略测算,纯住宅建筑面积大概有1500万平方米。
而今年上半年,在这么火爆的市场环境下,市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约为320万。
即,接下来宁波楼市的成交走势即便保持上半年的状态,即便不再供应宅地,存量供应也能维持市场两到三年的所需。
尽管宁波楼市存量供应已经蛮大,但接下来不供地显然不可能。
未来的地不缺、供应源源不断,自然未来的房子也不会缺。
但在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接下来一段时间购房的需求,会热个一年,但是一年之后呢?恐怕不会再像上半年那样多了。
毕竟限购范围的扩大,假离婚、投靠买房购房资格审核严格,或者因为首付比例提高、房贷利率提高而降低购房能力,造成客户量越来越少。
说到底,宁波房地产市场还是一个区域市场,他不是深圳或是上海,甚至不远的杭州。
不可能吸引那么多的全国购房者落户来买房。
那时候,这场房价倒挂盛宴会不会变成投资大坑,谁也不知道。
原创 宋富贵 米宅
海口拟出台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这几类人群符合申购条件,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
近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已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政策,符合条件的3类海口居民家庭和7类引进人才可申购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以一百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对于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房源、房价等,《草案》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草案》提出,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限制流转、公开公平的原则。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发展、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以及各产业园区根据海口市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和安居型商品住房需求情况等,组织编制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房源统筹方面,纳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统筹管理范围的住房包括:依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并由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根据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需求及房源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企业利用已供未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等方式筹集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其他依规定纳入由政府统筹管理的安居型商品住房。
面积及房价及方面,安居型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一百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具体建设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土地挂牌前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市场均价。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提出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采取现房销售方式,并按现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申请家庭成员已购买了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停止享受住房补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申购对象及条件方面,《草案》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具体为: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本条所称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年4月28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2020年4月28日之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本条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对于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申请人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
近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已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政策,符合条件的3类海口居民家庭和7类引进人才可申购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以一百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对于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的房源、房价等,《草案》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草案》提出,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限制流转、公开公平的原则。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发展、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以及各产业园区根据海口市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和安居型商品住房需求情况等,组织编制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房源统筹方面,纳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统筹管理范围的住房包括:依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并由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根据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保障需求及房源建设计划,经市政府同意,企业利用已供未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等方式筹集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其他依规定纳入由政府统筹管理的安居型商品住房。
面积及房价及方面,安居型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一百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具体建设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土地挂牌前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市场均价。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提出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采取现房销售方式,并按现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申请家庭成员已购买了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补贴的,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但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停止享受住房补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申购对象及条件方面,《草案》提出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具体为: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3、未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60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3、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的随迁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4、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5、经认定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7、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本市(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本条所称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年4月28日前,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2020年4月28日之后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本条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对于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申请人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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