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18岁“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法院判了】原配千里寻夫,找到的却是“小三”,不料对方跳楼身亡。死者父母将原配诉至法院,称是她的辱骂刺激了他们的女儿。少女之死,谁之过?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千里寻夫,“小三”跳楼
1991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李寻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依旧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叛逆”,开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阿欢一同在广东东莞,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就在这天晚上,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这也让顾佳被告上了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死者父母: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阿欢的父母为何将矛头直指顾佳?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寻找了机会跑上楼。
“但顾佳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由于顾佳的谩骂,阿欢情绪十分激动,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仍然辱骂阿欢。
“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称,阿欢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在顾佳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从李寻与阿欢发生婚外情,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对阿欢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寻,阿欢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阿欢此时本应心存愧疚,真诚悔过,但她却不思悔改,为了自己快乐,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顾佳说,阿欢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寻,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非法同居。“阿欢的堂哥不仅不规劝阿欢,反而助纣为虐,向阿欢提供身份证。”
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佳称,阿欢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密谋将李寻带走躲避。“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她说,阿欢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听到原配说“你跳下去啊”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阿欢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阿欢还是跳下去了。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李寻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也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法院: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粗口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千里寻夫,“小三”跳楼
1991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李寻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依旧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叛逆”,开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阿欢一同在广东东莞,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就在这天晚上,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这也让顾佳被告上了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死者父母: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阿欢的父母为何将矛头直指顾佳?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寻找了机会跑上楼。
“但顾佳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由于顾佳的谩骂,阿欢情绪十分激动,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仍然辱骂阿欢。
“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称,阿欢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在顾佳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从李寻与阿欢发生婚外情,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对阿欢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寻,阿欢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阿欢此时本应心存愧疚,真诚悔过,但她却不思悔改,为了自己快乐,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顾佳说,阿欢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寻,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非法同居。“阿欢的堂哥不仅不规劝阿欢,反而助纣为虐,向阿欢提供身份证。”
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佳称,阿欢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密谋将李寻带走躲避。“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她说,阿欢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听到原配说“你跳下去啊”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阿欢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阿欢还是跳下去了。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李寻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也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法院: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粗口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以案普法#【#18岁“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法院判了】原配千里寻夫,找到的却是“小三”,不料对方跳楼身亡。死者父母将原配诉至法院,称是她的辱骂刺激了他们的女儿。少女之死,谁之过?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千里寻夫,“小三”跳楼
1991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李寻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依旧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叛逆”,开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阿欢一同在广东东莞,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就在这天晚上,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这也让顾佳被告上了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死者父母: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阿欢的父母为何将矛头直指顾佳?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寻找了机会跑上楼。
“但顾佳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由于顾佳的谩骂,阿欢情绪十分激动,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仍然辱骂阿欢。
“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称,阿欢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在顾佳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从李寻与阿欢发生婚外情,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对阿欢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寻,阿欢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阿欢此时本应心存愧疚,真诚悔过,但她却不思悔改,为了自己快乐,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顾佳说,阿欢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寻,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非法同居。“阿欢的堂哥不仅不规劝阿欢,反而助纣为虐,向阿欢提供身份证。”
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佳称,阿欢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密谋将李寻带走躲避。“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她说,阿欢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听到原配说“你跳下去啊”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阿欢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阿欢还是跳下去了。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李寻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也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法院: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粗口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千里寻夫,“小三”跳楼
1991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李寻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依旧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叛逆”,开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阿欢一同在广东东莞,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就在这天晚上,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这也让顾佳被告上了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死者父母: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阿欢的父母为何将矛头直指顾佳?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寻找了机会跑上楼。
“但顾佳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由于顾佳的谩骂,阿欢情绪十分激动,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仍然辱骂阿欢。
“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称,阿欢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在顾佳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从李寻与阿欢发生婚外情,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对阿欢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寻,阿欢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阿欢此时本应心存愧疚,真诚悔过,但她却不思悔改,为了自己快乐,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顾佳说,阿欢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寻,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非法同居。“阿欢的堂哥不仅不规劝阿欢,反而助纣为虐,向阿欢提供身份证。”
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佳称,阿欢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密谋将李寻带走躲避。“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她说,阿欢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听到原配说“你跳下去啊”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阿欢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阿欢还是跳下去了。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李寻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也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法院: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粗口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信息时报)
适合晚婚八字:晚婚晚育是当今时代大部分青年男女的常见状况,生辰八字是一个人一辈子的真实写照,有者在生辰八字中体现出了晚婚的征兆。一般男性30岁以后,女性28岁以后,可判断为晚婚了。只是在命理之中,实际上晚婚指的也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比如大城市或者学历高者,男35,女32之后也算晚婚了。具体需要据命主的八字来详细区分,那么在命理分析什么样的人晚婚好?
1、女命从杀格
八字中女命以官杀表示自己的丈夫,身弱而从杀的格局,易嫁给有地位、有作为者,富贵的同时,皆是配偶星过多过旺之故。
2、官印相生
在八字命局中,官为女人的丈夫,官生印得贵,女人的八字中若出现官印,自己的行为端正,善良正直,有一定的贵气。因财、官、印为命中三宝,若逢之,若八字命局中没有,在大运流年遇到也算。
3、伤官配印
八字中有伤官配印的女人能克制自己叛逆的一面,反而会将伤官的才华尽数展现,且头脑聪明,伤官配印之女性,在八字中有财更妙。
4、日坐正官星一位
女命八字中日主坐下正官星一位,这个正官星为子午卯酉的,大运中再逢正偏财星的,财运丰厚的特点,此为因夫而贵的女命。
晚婚的八字什么样
1、男八字比劫太旺或刚好走比劫大运
非常是八字当中比劫旺克财星的,整个八字不显示财星者,则易晚婚。
2、女命食伤多,官杀星过弱或过多且日支受制
或是官杀星不显示,走的大运冲日支的,则这些大多晚婚。
3、八字配偶星过旺
男命八字财星太旺,女命八字官杀太旺,但因易挑花眼,易晚婚。
4、日支逢刑冲克害的,大运又逢刑冲克害
一定要晚婚才可,不然会是离婚命。
5、阴差阳错日出生者必定晚婚
命中阴阳差错日或年、月、日、时中阴阳差错较多,配偶星空亡。四柱中华盖重重或日支临华盖星者晚婚。
6、八字带孤辰寡宿者不易有婚姻
俗话说“男怕孤辰,女怕寡宿”是因男人命犯孤辰神煞,女命犯寡宿者一辈子不易有婚姻,即使有婚姻也会很晚。
八字看正缘口诀
1、男命口诀
男命须将正财看,甲己乙戊喜相见。
丙辛丁庚是正缘,戊癸己壬夫妻占。
庚缘乙兮感情好,辛遇甲兮两不厌。
若问壬癸从何看,壬缘丁兮癸丙间。
2、女命口诀
甲辛乙庚是正缘,男才女貌喜自然。
丙喜癸星来相睇,丁壬相遇不羡仙。
戊遇乙兮己逢甲,庚辛丁丙是郎官
壬喜己官来相配,癸女见戊老不嫌。#八字算命、八字合婚、取名##周易八字算命#
1、女命从杀格
八字中女命以官杀表示自己的丈夫,身弱而从杀的格局,易嫁给有地位、有作为者,富贵的同时,皆是配偶星过多过旺之故。
2、官印相生
在八字命局中,官为女人的丈夫,官生印得贵,女人的八字中若出现官印,自己的行为端正,善良正直,有一定的贵气。因财、官、印为命中三宝,若逢之,若八字命局中没有,在大运流年遇到也算。
3、伤官配印
八字中有伤官配印的女人能克制自己叛逆的一面,反而会将伤官的才华尽数展现,且头脑聪明,伤官配印之女性,在八字中有财更妙。
4、日坐正官星一位
女命八字中日主坐下正官星一位,这个正官星为子午卯酉的,大运中再逢正偏财星的,财运丰厚的特点,此为因夫而贵的女命。
晚婚的八字什么样
1、男八字比劫太旺或刚好走比劫大运
非常是八字当中比劫旺克财星的,整个八字不显示财星者,则易晚婚。
2、女命食伤多,官杀星过弱或过多且日支受制
或是官杀星不显示,走的大运冲日支的,则这些大多晚婚。
3、八字配偶星过旺
男命八字财星太旺,女命八字官杀太旺,但因易挑花眼,易晚婚。
4、日支逢刑冲克害的,大运又逢刑冲克害
一定要晚婚才可,不然会是离婚命。
5、阴差阳错日出生者必定晚婚
命中阴阳差错日或年、月、日、时中阴阳差错较多,配偶星空亡。四柱中华盖重重或日支临华盖星者晚婚。
6、八字带孤辰寡宿者不易有婚姻
俗话说“男怕孤辰,女怕寡宿”是因男人命犯孤辰神煞,女命犯寡宿者一辈子不易有婚姻,即使有婚姻也会很晚。
八字看正缘口诀
1、男命口诀
男命须将正财看,甲己乙戊喜相见。
丙辛丁庚是正缘,戊癸己壬夫妻占。
庚缘乙兮感情好,辛遇甲兮两不厌。
若问壬癸从何看,壬缘丁兮癸丙间。
2、女命口诀
甲辛乙庚是正缘,男才女貌喜自然。
丙喜癸星来相睇,丁壬相遇不羡仙。
戊遇乙兮己逢甲,庚辛丁丙是郎官
壬喜己官来相配,癸女见戊老不嫌。#八字算命、八字合婚、取名##周易八字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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