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潇[超话]#
【关于超话有奖话题活动声明及活动规划】
宝宝们好!近期【参与话题抽黄潇签名祝福】活动第一期告一段落,#我有一个潇心愿# 话题太美好,宝宝们的五彩心愿特别动人,我们会把活动第2345..期继续办下去~~
基于部分宝宝会对奖品库存量有疑惑,管理组特此公布本批次奖品及后续活动规划:
1. 5月1日共收5份黄潇老师的超话奖品(如图)
2. 为了能最大限度发挥奖品价值,我们考虑话题抽奖系列每期设置一份奖品,根据潇的签名祝福&近期潇发的微博来设置有奖话题。让大家在抽奖得到潇签名祝福的同时玩得开心尽兴
3. 之前没有公布全部奖品和规划,是想每期都有新惊喜;既然现已公示,就请广大暖宝们把潇签名内容相关的话题金点子砸来~!
4. 最后,感谢大家的监督和反馈,同时也请给予管理组更多的信任和耐心;我们会按活动计划将所有奖品一一放送。有任何意见建议欢迎随时私信我们,让我们更加坦诚、信任、温暖~
再次感谢暖宝宝们踊跃参与超话活动,黄潇老师感受得到大家的热情支持!管理组也会不断改进,未来有更多有趣的团建活动等待开启~ Love~
【关于超话有奖话题活动声明及活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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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部分宝宝会对奖品库存量有疑惑,管理组特此公布本批次奖品及后续活动规划:
1. 5月1日共收5份黄潇老师的超话奖品(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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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后,感谢大家的监督和反馈,同时也请给予管理组更多的信任和耐心;我们会按活动计划将所有奖品一一放送。有任何意见建议欢迎随时私信我们,让我们更加坦诚、信任、温暖~
再次感谢暖宝宝们踊跃参与超话活动,黄潇老师感受得到大家的热情支持!管理组也会不断改进,未来有更多有趣的团建活动等待开启~ Love~
【济南市开展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由中心城区逐步向城市郊区延伸】#扬尘污染防治# 5月12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印发《济南市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本月起开展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扎实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范围由中心城区逐步向城市郊区延伸,重点对各类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等)、拆迁工地、渣土堆存场所、物料堆场(含商品混凝土企业堆场)、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裸露土地及其他易扬尘污染源进行整治,采取绿化、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布)、场地硬化、密闭贮存等措施,达到防尘、抑尘效果。
各类建设工程、拆迁等施工工地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渣土堆存场所、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其它场所、地块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由其产权单位、管养单位负责落实,无产权、管养单位或者产权、管养单位不清晰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市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破损山体治理、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施工工地、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工地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渣土堆存场所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新建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水务工程、河道沿线等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用地范围内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根据《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工作台账要求,牵头组织全市裸土绿化工作,负责全市裸土绿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台账建立、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协调推进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区公共区域,城区裸露山体,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的排查核实,倡导优先采取绿化的治理方式。
裸土整治优先采用绿化措施,裸露时间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进行绿化。裸土绿化应按照《山东省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因地制宜,结合裸土所在区位及周边环境,兼顾生态、景观、安全等需要,合理采取临时绿化、景观绿化、防护林建设、游园建设等方式,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栽植方法,打造自然宜人的绿化景观和休闲空间。
不适宜绿化的裸土或其他易扬尘污染源推荐使用生态环保抑尘剂。喷洒抑尘剂应按照市扬尘办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环保抑尘剂的的通知》要求规范实施。
对既不能绿化,又不适宜喷洒抑尘剂的裸土或其他易扬尘污染源,应使用防尘网(布)覆盖,覆盖用防尘网(布)网目应满足抑尘要求(不低于 2000 目/100cm2)。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场地主要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宜浇筑混凝土;临时性道路可采取铺设钢板、细石等措施。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硬化处理。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必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全面落实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本月底前各区县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全面排查,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清单,6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城市裸土整治要求,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强调,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济南市扬尘办将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对漏报、瞒报扬尘污染源以及对问题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给予月评价扣分处理;对工作推诿拖拉、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办。经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来源:爱济南 )
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范围由中心城区逐步向城市郊区延伸,重点对各类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等)、拆迁工地、渣土堆存场所、物料堆场(含商品混凝土企业堆场)、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裸露土地及其他易扬尘污染源进行整治,采取绿化、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布)、场地硬化、密闭贮存等措施,达到防尘、抑尘效果。
各类建设工程、拆迁等施工工地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渣土堆存场所、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其它场所、地块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由其产权单位、管养单位负责落实,无产权、管养单位或者产权、管养单位不清晰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市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破损山体治理、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施工工地、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工地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渣土堆存场所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新建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水务工程、河道沿线等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用地范围内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根据《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工作台账要求,牵头组织全市裸土绿化工作,负责全市裸土绿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台账建立、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协调推进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区公共区域,城区裸露山体,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的排查核实,倡导优先采取绿化的治理方式。
裸土整治优先采用绿化措施,裸露时间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进行绿化。裸土绿化应按照《山东省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因地制宜,结合裸土所在区位及周边环境,兼顾生态、景观、安全等需要,合理采取临时绿化、景观绿化、防护林建设、游园建设等方式,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栽植方法,打造自然宜人的绿化景观和休闲空间。
不适宜绿化的裸土或其他易扬尘污染源推荐使用生态环保抑尘剂。喷洒抑尘剂应按照市扬尘办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环保抑尘剂的的通知》要求规范实施。
对既不能绿化,又不适宜喷洒抑尘剂的裸土或其他易扬尘污染源,应使用防尘网(布)覆盖,覆盖用防尘网(布)网目应满足抑尘要求(不低于 2000 目/100cm2)。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场地主要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宜浇筑混凝土;临时性道路可采取铺设钢板、细石等措施。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硬化处理。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必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全面落实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本月底前各区县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全面排查,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清单,6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城市裸土整治要求,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强调,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济南市扬尘办将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对漏报、瞒报扬尘污染源以及对问题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给予月评价扣分处理;对工作推诿拖拉、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办。经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来源:爱济南 )
【接种疫苗易致病毒变异?又一波新冠疫苗接种谣言来了】
又一波新冠疫苗接种谣言来了!
辟谣
南京推出疫苗移动接种车、山东升级疫苗接种金色健康码、国内多地接种疫苗送礼品……近日来,接种新冠疫苗相关话题频上热搜,民众对此的关注度持续提高。根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数据,截至2021年5月7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3亿剂次。
与此同时,一些传言也甚嚣尘上:接种新冠疫苗将导致病毒“免疫逃逸”、打了新冠疫苗就不用做核酸检测了、得过新冠肺炎的人不用接种疫苗、首剂接种后必须在2到3周内接种第二剂否则前功尽弃……事实果真如此吗?真相究竟是什么?
接种新冠疫苗易致病毒变异?
真相:接种疫苗可阻止病毒变异株的出现
“要立即停止大规模接种新冠疫苗,否则将导致病毒突变,产生‘免疫逃逸’!”新冠疫苗在全国各地有序接种的同时,近日这一传言于社交媒体上迅速传播开来,让不少人心生疑惑:“免疫逃逸”是什么?大规模接种疫苗真会导致如此后果吗?
顾名思义,“免疫逃逸”可被理解为病原体想方设法逃避人体免疫系统的攻击。病原体的逃避“手法”包括:经常性、持续性发生突变,给自己“整容”,让人体内已建立的抗感染免疫抗体“认不出来”,从而躲避其攻击;或者病原体偷偷藏进细胞里“休眠”,从而躲过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抗体的攻击。
然而,让病毒发生突变、产生“免疫逃逸”的罪魁祸首,真是疫苗吗?
4月2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成员邵一鸣对此明确表示,这一说法缺乏科学根据。
病毒靠复制的方式繁衍后代,但其并不总能完全准确地完成复制,也会出现一些错误,从而导致突变。正如邵一鸣所说,病毒变异是个永恒的主题,特别是像新冠病毒这种RNA病毒,它的变异基础就是病毒会持续复制。
新冠病毒如果不大规模流行,就没有太多机会复制,变异的可能性也就大大降低。邵一鸣表示,阻断病毒流行有两大措施:一是采取公共卫生措施,这一点我们国家做得非常好,在疫苗出现前就已控制住疫情;另一措施就是注射疫苗。
“(接种)疫苗可以阻止变异株的出现,而不是促进它的出现。”邵一鸣进一步解释,即使没有注射疫苗,人体感染新冠病毒后,免疫系统也会对该病毒产生免疫压力,导致病毒变异株的出现。但若事先接种疫苗,拥有了对新冠病毒的基础免疫力,即便感染该病毒,人体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将病毒压制下去,这样病毒复制的数量更少、病毒变异的机会也就更少。
打了疫苗就不用做核酸检测?
真相:极少数接种者仍可能出现核酸阳性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常见的检验方式。对此,很多人发出疑问:如果自己打了新冠疫苗,是不是就不用做核酸检测了?
对此,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进行核酸筛查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相关人员还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原因在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极少数受种者仍会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病。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列举了以下3种情况:
其一,接种疫苗后,个别人因免疫失败而未获得有效保护,这部分人群暴露于新冠病毒后,可能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科技日报记者在接种新冠疫苗时留意到,《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知情同意书》上的“注意事项”一栏中写明:“与其他疫苗一样,接种本疫苗可能无法对所有接种者产生100%的保护效果。”事实上,多位专家都曾在公共场合强调,即便已接种新冠疫苗,公众也不能掉以轻心,仍需注意防护。当然,也不能因此对我国疫苗的保护能力失去信心。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介绍,我国已获批“附条件上市”的4款新冠疫苗的Ⅲ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表明,其重症保护率均在90%以上。
其二,疫苗接种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产生保护效果。如果在此期间接种者感染新冠病毒,可能被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数据,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2周后,接种者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其三,处于疾病潜伏期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即使接种疫苗,仍可能因已被感染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一言以蔽之,接种疫苗并不意味着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性为零,核酸检测该做还得做。
得过新冠肺炎的人不用打疫苗?
真相:有二次感染的可能,还得接种
人体免疫系统有记忆功能,被有些病毒感染致病,治愈后人通常不会再得此病。已被消灭的烈性传染病天花就在此列,该病患者痊愈后可获终生免疫。有人因此判定:得过新冠肺炎的人,也不会再得,就不用接种疫苗了。事实果真如此吗?
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接种指南》)。《接种指南》称,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林炳亮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判断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后会不会二次感染的关键,在于其体内有无足够的、针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功能。人体感染新冠病毒后会产生抗体,这种抗体确实会对人体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保护作用有多强、持续时间有多长,还需进一步观察和研究。已经得过新冠肺炎的患者,如果体内没有有效的抗体,就存在再次感染的可能。
据此前报道,美国、荷兰、比利时、厄瓜多尔等地都出现过二次感染新冠病毒的病例。
得过新冠肺炎的患者既然存在二次感染的风险,那么接种新冠疫苗就有必要。《接种指南》指出,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首剂接种后须在2至3周内接种第二剂?
真相:第二剂尽量在3至8周内接种
目前,国内有4种新冠疫苗获批“附条件上市”,1种获批“紧急使用”。这5种疫苗中,有3种为灭活疫苗,需接种2剂;1种为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需接种3剂。网上有传言称,首剂接种后必须在2至3周内接种第二剂,否则就前功尽弃。这是真的吗?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该传言不仅有错,而且是错上加错。
其一,错在“2至3周内接种第二剂”。按照《接种指南》的要求,需接种2剂的灭活疫苗第二剂次应在第一剂次接种后的3至8周内完成。需接种3剂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相邻2剂之间接种间隔建议大于等于4周,第二剂尽量在接种第一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三剂尽量在接种第一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其二,错在“前功尽弃”。《接种指南》指出,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而且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可见,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只要尽早补种,也能产生相应的免疫屏障,不会“前功尽弃”。
接种新冠疫苗,不仅关系到个人健康问题,也与全球疫情防控大局息息相关。请公众擦亮眼睛,别让这些谣言拦住您接种疫苗的脚步。
来源:科技日报
又一波新冠疫苗接种谣言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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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一些传言也甚嚣尘上:接种新冠疫苗将导致病毒“免疫逃逸”、打了新冠疫苗就不用做核酸检测了、得过新冠肺炎的人不用接种疫苗、首剂接种后必须在2到3周内接种第二剂否则前功尽弃……事实果真如此吗?真相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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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立即停止大规模接种新冠疫苗,否则将导致病毒突变,产生‘免疫逃逸’!”新冠疫苗在全国各地有序接种的同时,近日这一传言于社交媒体上迅速传播开来,让不少人心生疑惑:“免疫逃逸”是什么?大规模接种疫苗真会导致如此后果吗?
顾名思义,“免疫逃逸”可被理解为病原体想方设法逃避人体免疫系统的攻击。病原体的逃避“手法”包括:经常性、持续性发生突变,给自己“整容”,让人体内已建立的抗感染免疫抗体“认不出来”,从而躲避其攻击;或者病原体偷偷藏进细胞里“休眠”,从而躲过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抗体的攻击。
然而,让病毒发生突变、产生“免疫逃逸”的罪魁祸首,真是疫苗吗?
4月2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成员邵一鸣对此明确表示,这一说法缺乏科学根据。
病毒靠复制的方式繁衍后代,但其并不总能完全准确地完成复制,也会出现一些错误,从而导致突变。正如邵一鸣所说,病毒变异是个永恒的主题,特别是像新冠病毒这种RNA病毒,它的变异基础就是病毒会持续复制。
新冠病毒如果不大规模流行,就没有太多机会复制,变异的可能性也就大大降低。邵一鸣表示,阻断病毒流行有两大措施:一是采取公共卫生措施,这一点我们国家做得非常好,在疫苗出现前就已控制住疫情;另一措施就是注射疫苗。
“(接种)疫苗可以阻止变异株的出现,而不是促进它的出现。”邵一鸣进一步解释,即使没有注射疫苗,人体感染新冠病毒后,免疫系统也会对该病毒产生免疫压力,导致病毒变异株的出现。但若事先接种疫苗,拥有了对新冠病毒的基础免疫力,即便感染该病毒,人体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将病毒压制下去,这样病毒复制的数量更少、病毒变异的机会也就更少。
打了疫苗就不用做核酸检测?
真相:极少数接种者仍可能出现核酸阳性
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感染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常见的检验方式。对此,很多人发出疑问:如果自己打了新冠疫苗,是不是就不用做核酸检测了?
对此,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进行核酸筛查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相关人员还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原因在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极少数受种者仍会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病。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列举了以下3种情况:
其一,接种疫苗后,个别人因免疫失败而未获得有效保护,这部分人群暴露于新冠病毒后,可能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科技日报记者在接种新冠疫苗时留意到,《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知情同意书》上的“注意事项”一栏中写明:“与其他疫苗一样,接种本疫苗可能无法对所有接种者产生100%的保护效果。”事实上,多位专家都曾在公共场合强调,即便已接种新冠疫苗,公众也不能掉以轻心,仍需注意防护。当然,也不能因此对我国疫苗的保护能力失去信心。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工作组组长郑忠伟介绍,我国已获批“附条件上市”的4款新冠疫苗的Ⅲ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表明,其重症保护率均在90%以上。
其二,疫苗接种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产生保护效果。如果在此期间接种者感染新冠病毒,可能被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根据前期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临床试验研究数据,接种第二剂次灭活疫苗大约2周后,接种者可以产生较好的免疫效果。
其三,处于疾病潜伏期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即使接种疫苗,仍可能因已被感染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一言以蔽之,接种疫苗并不意味着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性为零,核酸检测该做还得做。
得过新冠肺炎的人不用打疫苗?
真相:有二次感染的可能,还得接种
人体免疫系统有记忆功能,被有些病毒感染致病,治愈后人通常不会再得此病。已被消灭的烈性传染病天花就在此列,该病患者痊愈后可获终生免疫。有人因此判定:得过新冠肺炎的人,也不会再得,就不用接种疫苗了。事实果真如此吗?
3月29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接种指南》)。《接种指南》称,现有研究数据表明,新冠病毒感染后6个月内罕见再次感染发病的情况。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医师林炳亮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判断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后会不会二次感染的关键,在于其体内有无足够的、针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功能。人体感染新冠病毒后会产生抗体,这种抗体确实会对人体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保护作用有多强、持续时间有多长,还需进一步观察和研究。已经得过新冠肺炎的患者,如果体内没有有效的抗体,就存在再次感染的可能。
据此前报道,美国、荷兰、比利时、厄瓜多尔等地都出现过二次感染新冠病毒的病例。
得过新冠肺炎的患者既然存在二次感染的风险,那么接种新冠疫苗就有必要。《接种指南》指出,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
首剂接种后须在2至3周内接种第二剂?
真相:第二剂尽量在3至8周内接种
目前,国内有4种新冠疫苗获批“附条件上市”,1种获批“紧急使用”。这5种疫苗中,有3种为灭活疫苗,需接种2剂;1种为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需接种3剂。网上有传言称,首剂接种后必须在2至3周内接种第二剂,否则就前功尽弃。这是真的吗?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该传言不仅有错,而且是错上加错。
其一,错在“2至3周内接种第二剂”。按照《接种指南》的要求,需接种2剂的灭活疫苗第二剂次应在第一剂次接种后的3至8周内完成。需接种3剂的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相邻2剂之间接种间隔建议大于等于4周,第二剂尽量在接种第一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三剂尽量在接种第一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其二,错在“前功尽弃”。《接种指南》指出,对2剂或3剂次程序的疫苗,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而且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可见,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只要尽早补种,也能产生相应的免疫屏障,不会“前功尽弃”。
接种新冠疫苗,不仅关系到个人健康问题,也与全球疫情防控大局息息相关。请公众擦亮眼睛,别让这些谣言拦住您接种疫苗的脚步。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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