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婴幼儿食品流通行业公约发布:规范婴幼儿食品经营行为】省食品生产与流通协会近日发布《海南省婴幼儿食品流通安全行业规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倡导母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婴幼儿食品经营行为。《公约》明确了经营主体资格审查规范、供应商主体资格审查规范、进货查验规范、仓储安全管理规范、运输管理规范、销售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食品退市规范、广告宣传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消费纠纷解决规范等内容。(记者罗霞)详戳→https://t.cn/A646hgVC
【海南药监局公布抽查不合格药品 中国医药、太极集团在列】 13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七期药品抽查检验信息,对抽检的282批次药品进行公示,其中合格药品280批次,不合格药品2批次。
公示信息显示,2批不合规药品来自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医药”)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和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其中,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名为通宣理肺丸,药品规格为每100丸重10克,生产批号为1809011。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检品来源为海南归一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垦分店。
另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天方药业生产的尼可地尔片不合格,药品规格为5mg,生产批号为190109114。药品不合格项目为含量均匀度,检品来源为海南兴隆红十字医院。
据悉,天方药业曾多次因抽检不合格被曝光。据中国经济网报道,2019年6月5日,经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天方药业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规格:2ml:0.5g;批号17120201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2015年7月,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单位为天方药业生产的肌苷注射液(规格:2ml:100mg;批号:13030209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
根据公告显示,海南省药监局已组织相关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天方药业主营成品制剂、化学合成原料药和生物发酵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及医药经营。2013年7月,天方药业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纳入中国医药管理,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另据天眼查资料显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经四川省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155号批准,以原国有企业四川涪陵制药厂为主体进行改制而组建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而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是西部地区中成药品种最多、四川省最大的中成药厂,是太极集团活血化瘀类药物生产基地。(来源:中国新闻网)
公示信息显示,2批不合规药品来自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医药”)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和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
其中,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检验太极集团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名为通宣理肺丸,药品规格为每100丸重10克,生产批号为1809011。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检品来源为海南归一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海垦分店。
另经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琼海分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为天方药业生产的尼可地尔片不合格,药品规格为5mg,生产批号为190109114。药品不合格项目为含量均匀度,检品来源为海南兴隆红十字医院。
据悉,天方药业曾多次因抽检不合格被曝光。据中国经济网报道,2019年6月5日,经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企业为天方药业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规格:2ml:0.5g;批号17120201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2015年7月,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生产单位为天方药业生产的肌苷注射液(规格:2ml:100mg;批号:13030209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
根据公告显示,海南省药监局已组织相关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次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天方药业主营成品制剂、化学合成原料药和生物发酵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及医药经营。2013年7月,天方药业以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纳入中国医药管理,成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另据天眼查资料显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1月经四川省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155号批准,以原国有企业四川涪陵制药厂为主体进行改制而组建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而四川绵阳制药有限公司是西部地区中成药品种最多、四川省最大的中成药厂,是太极集团活血化瘀类药物生产基地。(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方案!海南自贸港将对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海南省将对符合条件的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方案明确,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通过书面告知、责令整改等加强行政指导,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https://t.cn/A6yaMc4b
方案明确,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通过书面告知、责令整改等加强行政指导,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https://t.cn/A6yaMc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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