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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讲法,还要讲治,缺一不可。(九十六)》
如果单独看我与首钢宾馆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二个劳动爭议裁定案件,说它应属“问题”案件,应是“恰到好处”,若是把本人先前已经经历过二十年的诉讼经历合起耒说,说其“司法黑暗”应是实不为过,之所以这样说,皆因为司法腐败和系统瘫塌实在是太严重了,不这样描述一下太对不起司法状况了。
一句话概括先前案件的瘫塌,那就是政府部门始终无效和违法的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违法维持长期不究並凌驾于法律之上至今二十年依旧无果。
那么至今海淀法院在审理本人相关首钢丢失劳动工伤档案的诉讼及解除劳动合同不足额的诉讼中又可以看出和验证到做为京城司法腐败和系统瘫塌是长期坚持着至今如此,这实在是令人痛心的事实,痛心地不仅仅是个人合法权益受侵丢失,更痛心的是在法治道路上,这正不压邪的趋势和执法队伍的混乱何时才能受到抑制和监督?
相关这丢失劳动工伤档案的诉讼,司法腐败瘫塌最明显且最不能让人原谅的地方,也就是司法黑暗最明显的地方是:做为劳动工伤档案的存在事实,证据已十分确凿地摆在司法机关面前,而且相关连的信息:包括首钢第一线材厂旧址、劳动工伤档案室及档案管理员和本人劳动工伤档案丢失状况已历历在目的呈现在司法机关面前;並且做为被告首钢宾馆开发有限公司在原告享受残疾人待遇时也必须要用到工伤档案的资料证据,但司法机关始终装聋做哑、熟视无睹,表现出你即便证据再多再全也摆脱不了“败诉”的下场的一付“嘴脸”。
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做为一个企业,你是负责管理劳动工伤档案的责任公司,当职工劳动工伤档案丢失了,你有负责举证的责任,举证不力,那你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那么做为司法机关很清楚这个法律关系为什么仍执意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得出不公正的裁定呢?其实很清楚,这是枉法判决的通性和通病,也是系统瘫塌和司法黑暗的弊病症状。
如果还嫌这个证据力量不够的话,那么还有一系列的事实和证据可以不断的“给力”。
其中之一就是事实上首钢第一线材厂原劳动科科长在劳动工伤档案从档案室封好了档案袋后要求原告亲自将此劳动工伤档案交到宾馆开发公司,本人也是尽职尽责的完成了这个任务,才使得在宾馆开发公司得以一直享受了工伤待遇。那么因此原告也一直坚持着向司法机关佐证着是宾馆开发有限公司因渎职失职造成的劳动工伤档案的丢失。
当初第一线材厂在转移劳动工伤档案时,科长还特意复印了一张工伤认定表留在档案袋中,这也是之后沙河第一线材厂档案室相关本人劳动工伤档案仅存的一张证明材料所在。在这些即有第一线材厂原址相关保管员和电脑显现的档案材料第一轧钢厂的劳动工伤档案目录、以及档案室保管员出示的证言证词,都可以给力的佐证了档案已发生转移的事实证明。
那么工伤档案为何会发生丢失?原告也向法庭提出了当初宾馆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档案的乱象和失职情况:其一.当初本人去宾馆公司工伤药费报销时,走过当初还在平房的档案室时,外面的门大敝窖开,室内空无一人,那么这种状况,档案能不可能发生丢失吗?
再有也让本人赶上了,就是档案室进行从平房往楼房进行转移时,是用了几个临时工把档案用小推车像运送书藉一样散落着运出运进,根本就没有任何封箱封条措施。这不仅会造成档案丢失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也给怀有不良之心的人对此进行破坏提供了下手的机会。
做为司法机关,你们明明知道原告在宾馆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工伤待遇时必须要有档案材料提供的工伤报表、工伤病理鞋制做的审批表以及相关假肢厂单位制定鞋的各种单据,包括病理鞋的数量和价格等参数。如果没有了工伤档案提供这些材料及表格,如何能进行工伤待遇的落实?
那么我们从另一个诉讼话题看案件实况:一个工人在工厂人员紧缺,抢修电气事故安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出了工伤並且致残,做为企业,是不是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工伤登记、上报並按相关劳动工伤管理规定进行一系列的规程规定落实,包括对工伤的治疗和享受侍遇;要在工伤调查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工伤事故全过程,其中还要有相关的工伤责任落实等全面工作的进行和展开。
那么对于出了工伤事故后,隐瞞不报,也不按工伤治疗,造成残疾后“黑不提、白不提”,甚至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分钱也不补偿,请问法院和法官大人,这是哪家的规矩?哪家的法理?做为工伤至残的受害人应不应该向首钢宾馆开发有限公司讨个公正和明白?
那么做为司法机关,你们不审理案件时难道就不讲些政治和公正吗?就不先站在公正立场上解析一下谁侵权谁受害吗?难道就不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吗?就始终假装不知道工伤改残后对残疾人手的使用功能以及伤残手指年年冬季伤口开裂甚至流血疼痛吗?
这上述仅有的一些证据难道还不足以佐证海淀法院在该两个案件中确确实实的表现了司法黑暗?也确确实实的体现了司法系统的瘫塌了呢?
司法公正决定着社会的公正和秩序的存在和正常的进行。做为原告,从耒就不存在把司法黑暗说得一钱不值而感到荣幸和光荣,正相反,我们在几十年依法诉访无果的痛苦和进行中,时刻的盼望着司法形势的好转和法治讲法讲治的成功,个人事小、权力机关和国家的性质事大,党和人民的前途事大,不要太小看了为国家拼搏几十年屡建功名的残疾人的心怀,这比你们这些司法黑暗和系统瘫塌的败类强上百倍、千倍,虽然置身于诉访无果的水火之中亦如此。
如果单独看我与首钢宾馆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二个劳动爭议裁定案件,说它应属“问题”案件,应是“恰到好处”,若是把本人先前已经经历过二十年的诉讼经历合起耒说,说其“司法黑暗”应是实不为过,之所以这样说,皆因为司法腐败和系统瘫塌实在是太严重了,不这样描述一下太对不起司法状况了。
一句话概括先前案件的瘫塌,那就是政府部门始终无效和违法的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违法维持长期不究並凌驾于法律之上至今二十年依旧无果。
那么至今海淀法院在审理本人相关首钢丢失劳动工伤档案的诉讼及解除劳动合同不足额的诉讼中又可以看出和验证到做为京城司法腐败和系统瘫塌是长期坚持着至今如此,这实在是令人痛心的事实,痛心地不仅仅是个人合法权益受侵丢失,更痛心的是在法治道路上,这正不压邪的趋势和执法队伍的混乱何时才能受到抑制和监督?
相关这丢失劳动工伤档案的诉讼,司法腐败瘫塌最明显且最不能让人原谅的地方,也就是司法黑暗最明显的地方是:做为劳动工伤档案的存在事实,证据已十分确凿地摆在司法机关面前,而且相关连的信息:包括首钢第一线材厂旧址、劳动工伤档案室及档案管理员和本人劳动工伤档案丢失状况已历历在目的呈现在司法机关面前;並且做为被告首钢宾馆开发有限公司在原告享受残疾人待遇时也必须要用到工伤档案的资料证据,但司法机关始终装聋做哑、熟视无睹,表现出你即便证据再多再全也摆脱不了“败诉”的下场的一付“嘴脸”。
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做为一个企业,你是负责管理劳动工伤档案的责任公司,当职工劳动工伤档案丢失了,你有负责举证的责任,举证不力,那你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那么做为司法机关很清楚这个法律关系为什么仍执意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得出不公正的裁定呢?其实很清楚,这是枉法判决的通性和通病,也是系统瘫塌和司法黑暗的弊病症状。
如果还嫌这个证据力量不够的话,那么还有一系列的事实和证据可以不断的“给力”。
其中之一就是事实上首钢第一线材厂原劳动科科长在劳动工伤档案从档案室封好了档案袋后要求原告亲自将此劳动工伤档案交到宾馆开发公司,本人也是尽职尽责的完成了这个任务,才使得在宾馆开发公司得以一直享受了工伤待遇。那么因此原告也一直坚持着向司法机关佐证着是宾馆开发有限公司因渎职失职造成的劳动工伤档案的丢失。
当初第一线材厂在转移劳动工伤档案时,科长还特意复印了一张工伤认定表留在档案袋中,这也是之后沙河第一线材厂档案室相关本人劳动工伤档案仅存的一张证明材料所在。在这些即有第一线材厂原址相关保管员和电脑显现的档案材料第一轧钢厂的劳动工伤档案目录、以及档案室保管员出示的证言证词,都可以给力的佐证了档案已发生转移的事实证明。
那么工伤档案为何会发生丢失?原告也向法庭提出了当初宾馆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档案的乱象和失职情况:其一.当初本人去宾馆公司工伤药费报销时,走过当初还在平房的档案室时,外面的门大敝窖开,室内空无一人,那么这种状况,档案能不可能发生丢失吗?
再有也让本人赶上了,就是档案室进行从平房往楼房进行转移时,是用了几个临时工把档案用小推车像运送书藉一样散落着运出运进,根本就没有任何封箱封条措施。这不仅会造成档案丢失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也给怀有不良之心的人对此进行破坏提供了下手的机会。
做为司法机关,你们明明知道原告在宾馆开发有限公司享受工伤待遇时必须要有档案材料提供的工伤报表、工伤病理鞋制做的审批表以及相关假肢厂单位制定鞋的各种单据,包括病理鞋的数量和价格等参数。如果没有了工伤档案提供这些材料及表格,如何能进行工伤待遇的落实?
那么我们从另一个诉讼话题看案件实况:一个工人在工厂人员紧缺,抢修电气事故安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出了工伤並且致残,做为企业,是不是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工伤登记、上报並按相关劳动工伤管理规定进行一系列的规程规定落实,包括对工伤的治疗和享受侍遇;要在工伤调查登记表上详细记录工伤事故全过程,其中还要有相关的工伤责任落实等全面工作的进行和展开。
那么对于出了工伤事故后,隐瞞不报,也不按工伤治疗,造成残疾后“黑不提、白不提”,甚至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分钱也不补偿,请问法院和法官大人,这是哪家的规矩?哪家的法理?做为工伤至残的受害人应不应该向首钢宾馆开发有限公司讨个公正和明白?
那么做为司法机关,你们不审理案件时难道就不讲些政治和公正吗?就不先站在公正立场上解析一下谁侵权谁受害吗?难道就不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吗?就始终假装不知道工伤改残后对残疾人手的使用功能以及伤残手指年年冬季伤口开裂甚至流血疼痛吗?
这上述仅有的一些证据难道还不足以佐证海淀法院在该两个案件中确确实实的表现了司法黑暗?也确确实实的体现了司法系统的瘫塌了呢?
司法公正决定着社会的公正和秩序的存在和正常的进行。做为原告,从耒就不存在把司法黑暗说得一钱不值而感到荣幸和光荣,正相反,我们在几十年依法诉访无果的痛苦和进行中,时刻的盼望着司法形势的好转和法治讲法讲治的成功,个人事小、权力机关和国家的性质事大,党和人民的前途事大,不要太小看了为国家拼搏几十年屡建功名的残疾人的心怀,这比你们这些司法黑暗和系统瘫塌的败类强上百倍、千倍,虽然置身于诉访无果的水火之中亦如此。
爱好,是一个人心灵最好的化妆品,是一个人生活最好的调味剂。一个人的爱好,不一定是有用的东西,读书、画画、运动、瑜珈等等,培养一项生存本领之外能安放你疲劳的爱好,就可以随时让衰老的心苏醒过来。
人与人若是真诚就可交心,心怀心若是信任就可相知,心灵相通是一种意境,魂牵梦绕是一种感觉,寻找感觉是灵魂在升华,寻找意境是人生的超越。美好是一种执念,我坚持,你随意。
人与人若是真诚就可交心,心怀心若是信任就可相知,心灵相通是一种意境,魂牵梦绕是一种感觉,寻找感觉是灵魂在升华,寻找意境是人生的超越。美好是一种执念,我坚持,你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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