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我去过的9个海岛风景真的不输国外
叮~您有一封海岛来信请查收
✉️
自从2021年我去过这些海岛后
就刷新了我对国内的认知
原来不缺好的海岛
只缺少发现ta们的人
-
图1️⃣红礵岛
属于福建四礵列岛中的一座,整个岛都很原始,被绿植覆盖,岛上有海鸥栖息,所以也被当地人称为鸟岛也许在这里,海鸟跟鱼相爱,不会是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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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南礵岛
位于福建霞浦,这个岛上有大片的鹅卵石,拿一把椅子坐在海边小憩是个不错的选择,从北礵岛坐船过去差不多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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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西礵岛
同样属于四礵列岛,火山岩地貌让溶洞占满了这座岛,岸边布满了密密麻麻的藤壶,这座岛攀爬起来有一些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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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下尾岛
位于福建霞浦,算是这几座岛屿里知名度高、游客多的,开车可以直接到达,是个看日落的好地方,洞穴机位也是被很多人拍过的。
-
图5️⃣台山岛
位于福建宁德市沙埕镇,相较其他岛屿比较远,船程大约2小时,但是风景很美,牛羊成qun,礁石形状很特别。
-
图6️⃣浮鹰岛
位于下尾岛南边,这里很有意思的是岩石形状像“金刚”,而且岸边有一片黑沙滩,随手拍都是大片。
-
图7️⃣东礵岛
四礵列岛中美的一座,从天空中俯瞰有种法罗qun岛的感觉,无论是岛屿构造、海的颜色还是礁石形状,都把我惊艳到了,看过这里的风景,就再也忘不了了。
-
图8️⃣东礵岛
依然是东礵岛,用九张图也装不下这里的美,如果很喜欢这里的朋友可以去翻我前面关于东礵岛的图文。
-
图9️⃣杨梅坑
位于深圳大鹏新区的杨梅坑,看上去很像海岛,但又不算是海岛,这里是电影《美人鱼》的取景地,从深圳市区自驾1h左右抵达,周末是个放松休闲的好地方。
-
写在后的话:
玩海岛会很辛苦
晕船、日晒、蚊虫,甚至深海恐惧
但看到美景的那一刻好像都不重要了
所以如果你也心动 就无畏前行吧
这封海岛来信就写到这
下次再会~
叮~您有一封海岛来信请查收
✉️
自从2021年我去过这些海岛后
就刷新了我对国内的认知
原来不缺好的海岛
只缺少发现ta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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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红礵岛
属于福建四礵列岛中的一座,整个岛都很原始,被绿植覆盖,岛上有海鸥栖息,所以也被当地人称为鸟岛也许在这里,海鸟跟鱼相爱,不会是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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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南礵岛
位于福建霞浦,这个岛上有大片的鹅卵石,拿一把椅子坐在海边小憩是个不错的选择,从北礵岛坐船过去差不多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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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西礵岛
同样属于四礵列岛,火山岩地貌让溶洞占满了这座岛,岸边布满了密密麻麻的藤壶,这座岛攀爬起来有一些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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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下尾岛
位于福建霞浦,算是这几座岛屿里知名度高、游客多的,开车可以直接到达,是个看日落的好地方,洞穴机位也是被很多人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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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台山岛
位于福建宁德市沙埕镇,相较其他岛屿比较远,船程大约2小时,但是风景很美,牛羊成qun,礁石形状很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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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浮鹰岛
位于下尾岛南边,这里很有意思的是岩石形状像“金刚”,而且岸边有一片黑沙滩,随手拍都是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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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东礵岛
四礵列岛中美的一座,从天空中俯瞰有种法罗qun岛的感觉,无论是岛屿构造、海的颜色还是礁石形状,都把我惊艳到了,看过这里的风景,就再也忘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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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东礵岛
依然是东礵岛,用九张图也装不下这里的美,如果很喜欢这里的朋友可以去翻我前面关于东礵岛的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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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杨梅坑
位于深圳大鹏新区的杨梅坑,看上去很像海岛,但又不算是海岛,这里是电影《美人鱼》的取景地,从深圳市区自驾1h左右抵达,周末是个放松休闲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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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后的话:
玩海岛会很辛苦
晕船、日晒、蚊虫,甚至深海恐惧
但看到美景的那一刻好像都不重要了
所以如果你也心动 就无畏前行吧
这封海岛来信就写到这
下次再会~
北京,一女子突然收到了28万元的转账。此时女子电话响了,对方称误将28万元转给了女子,希望女子能归还。挂断电话后,女子打电话给银行,银行说退不了。而后女子又报警,接警员好心劝说,不要转,很可能是骗局。第二天,对方又来电,这次是赤裸裸的威胁,如果女子不转账,则要告女子侵占罪。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叮铃铃……手机响了,黄雅雯一看是陌生电话,没打算接,可对方一直拨打。
“喂,你是谁?怎么一直打我电话?”忍无可忍的黄雅雯接了电话,劈头盖脸质问对方。
“对不起,打扰了,我公司刚刚转错了一笔28万元给你,你能归还吗?”对方态度很诚恳。
“我没收到钱呀。”黄雅雯莫名其妙,以为对方是骗子,刚想要挂断电话。
偏偏此时短信来了,黄雅雯的银行卡果然进账28万元。
“你等等,哦,对,我现在刚收到短信,是有28万元,可你怎么证明这是你的呢?”黄雅雯提出了质疑。
对方知道黄雅雯的名字,也知道黄雅雯的银行账户,而且还说出了转账人的名字。
黄雅雯一看全部对得上,信以为真,答应马上转回28万元给对方。
挂断电话,黄雅雯心想不妥,还是打电话问问银行客服吧。
黄雅雯拨通了办卡银行的热线电话。
可银行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黄雅雯心生疑窦。
陌生来电说是公司转账,但银行工作人员却说是个人转账,那肯定有人说谎了。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说谎,那就是对方说谎了,可对方为什么要骗自己呢?
而且银行工作人员还说,这28万元无法办理原路退回手续。
正当黄雅雯犹疑不决时,对方又发来短信,催促黄雅雯尽快转账。
这更让黄雅雯怀疑,所以黄雅雯决定暂时不转账。
可怎么办呢?黄雅雯这时想起了报警。
接警员听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劝说黄雅雯不要转账。
“为什么呢?可28万元的确是对方转过来的呀。”黄雅雯难以理解。
“这有可能是一种新型骗局。”接警员耐心的解释道。
接警员说,虽然28万元在你账上,但可能对方设置了24小时内可以撤销转账的功能,如果你听从了对方的话,将28万元转给他,那么他可以撤销,你就很有可能会被骗走28万元。
闻言,黄雅雯感到后怕,幸好自己多长了一个心眼,没有听从对方的建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一晚,黄雅雯忐忑不安,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可第二天,民警所说的情况没有发生,28万元还好好的躺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
这下黄雅雯犯迷糊了,难道误会了对方。
此时昨天那位陌生人又来电了,先是利诱,如果黄雅雯转回28万元给他,他会重谢。
黄雅雯不是贪图便宜之人,说如果核实这笔钱是你的,我不要你的一分钱,我会转钱给你的,但我需要时间核实。
眼见黄雅雯不为所动,对方一改常态,恼羞成怒,竟然放话威胁黄雅雯。
“你赶紧将钱转给我,否则我要告你侵占罪,你有牢狱之灾。”对方恶狠狠的威胁道。
“我没说不还呀,但我要时间去核实,你有本事你就去告吧。”黄雅雯的倔脾气也上来了,见对方威胁自己,直接挂断了电话。
对方多次拨打黄雅雯的电话,黄雅雯直接将其拉黑。
就这样,这28万元一直躺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退又退不回,又无法核实,这让黄雅雯骑虎难下。
对方恶狠狠的说要告黄雅雯,可黄雅雯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法院的传票,也等不到公安机关上门。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黄雅雯构不构成侵占呢?
1、黄雅雯占有2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黄雅雯占有2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属于不当得利,作为受损失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黄雅雯归还28万元。
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28万元是他转给黄雅雯的,黄雅雯也有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因为此时这28万元归黄雅雯保管,如果黄雅雯保管不妥,那么到时需要赔偿真正的所有人。
2、黄雅雯有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这28万元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那么黄雅雯作为保管人,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所以黄雅雯在不能确认对方的身份下,有权拒绝将这28万元归款。
试想如果黄雅雯贸然将28万元转给对方,可如果后来证实这28万元是别人的,那么黄雅雯就要承担赔偿28万元的责任。
3、对方威胁说黄雅雯不转账,就是侵占罪,会被判刑,这种说法对吗?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呀,因为黄雅雯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所以迟迟未能转账。
如果确认了对方的身份,黄雅雯是愿意归还的,所以黄雅雯不构成侵占罪,没有牢狱之灾。对方只不过是危言耸听罢了。
对此您怎么看呢?(运良说法)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叮铃铃……手机响了,黄雅雯一看是陌生电话,没打算接,可对方一直拨打。
“喂,你是谁?怎么一直打我电话?”忍无可忍的黄雅雯接了电话,劈头盖脸质问对方。
“对不起,打扰了,我公司刚刚转错了一笔28万元给你,你能归还吗?”对方态度很诚恳。
“我没收到钱呀。”黄雅雯莫名其妙,以为对方是骗子,刚想要挂断电话。
偏偏此时短信来了,黄雅雯的银行卡果然进账28万元。
“你等等,哦,对,我现在刚收到短信,是有28万元,可你怎么证明这是你的呢?”黄雅雯提出了质疑。
对方知道黄雅雯的名字,也知道黄雅雯的银行账户,而且还说出了转账人的名字。
黄雅雯一看全部对得上,信以为真,答应马上转回28万元给对方。
挂断电话,黄雅雯心想不妥,还是打电话问问银行客服吧。
黄雅雯拨通了办卡银行的热线电话。
可银行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黄雅雯心生疑窦。
陌生来电说是公司转账,但银行工作人员却说是个人转账,那肯定有人说谎了。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说谎,那就是对方说谎了,可对方为什么要骗自己呢?
而且银行工作人员还说,这28万元无法办理原路退回手续。
正当黄雅雯犹疑不决时,对方又发来短信,催促黄雅雯尽快转账。
这更让黄雅雯怀疑,所以黄雅雯决定暂时不转账。
可怎么办呢?黄雅雯这时想起了报警。
接警员听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劝说黄雅雯不要转账。
“为什么呢?可28万元的确是对方转过来的呀。”黄雅雯难以理解。
“这有可能是一种新型骗局。”接警员耐心的解释道。
接警员说,虽然28万元在你账上,但可能对方设置了24小时内可以撤销转账的功能,如果你听从了对方的话,将28万元转给他,那么他可以撤销,你就很有可能会被骗走28万元。
闻言,黄雅雯感到后怕,幸好自己多长了一个心眼,没有听从对方的建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一晚,黄雅雯忐忑不安,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可第二天,民警所说的情况没有发生,28万元还好好的躺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
这下黄雅雯犯迷糊了,难道误会了对方。
此时昨天那位陌生人又来电了,先是利诱,如果黄雅雯转回28万元给他,他会重谢。
黄雅雯不是贪图便宜之人,说如果核实这笔钱是你的,我不要你的一分钱,我会转钱给你的,但我需要时间核实。
眼见黄雅雯不为所动,对方一改常态,恼羞成怒,竟然放话威胁黄雅雯。
“你赶紧将钱转给我,否则我要告你侵占罪,你有牢狱之灾。”对方恶狠狠的威胁道。
“我没说不还呀,但我要时间去核实,你有本事你就去告吧。”黄雅雯的倔脾气也上来了,见对方威胁自己,直接挂断了电话。
对方多次拨打黄雅雯的电话,黄雅雯直接将其拉黑。
就这样,这28万元一直躺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退又退不回,又无法核实,这让黄雅雯骑虎难下。
对方恶狠狠的说要告黄雅雯,可黄雅雯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法院的传票,也等不到公安机关上门。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黄雅雯构不构成侵占呢?
1、黄雅雯占有2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黄雅雯占有2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属于不当得利,作为受损失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黄雅雯归还28万元。
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28万元是他转给黄雅雯的,黄雅雯也有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因为此时这28万元归黄雅雯保管,如果黄雅雯保管不妥,那么到时需要赔偿真正的所有人。
2、黄雅雯有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这28万元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那么黄雅雯作为保管人,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所以黄雅雯在不能确认对方的身份下,有权拒绝将这28万元归款。
试想如果黄雅雯贸然将28万元转给对方,可如果后来证实这28万元是别人的,那么黄雅雯就要承担赔偿28万元的责任。
3、对方威胁说黄雅雯不转账,就是侵占罪,会被判刑,这种说法对吗?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呀,因为黄雅雯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所以迟迟未能转账。
如果确认了对方的身份,黄雅雯是愿意归还的,所以黄雅雯不构成侵占罪,没有牢狱之灾。对方只不过是危言耸听罢了。
对此您怎么看呢?(运良说法)
北京,一女子突然收到了28万元的转账。此时女子电话响了,对方称误将28万元转给了女子,希望女子能归还。挂断电话后,女子打电话给银行,银行说退不了。而后女子又报警,接警员好心劝说,不要转,很可能是骗局。第二天,对方又来电,这次是赤裸裸的威胁,如果女子不转账,则要告女子侵占罪。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叮铃铃……手机响了,黄雅雯一看是陌生电话,没打算接,可对方一直拨打。
“喂,你是谁?怎么一直打我电话?”忍无可忍的黄雅雯接了电话,劈头盖脸质问对方。
“对不起,打扰了,我公司刚刚转错了一笔28万元给你,你能归还吗?”对方态度很诚恳。
“我没收到钱呀。”黄雅雯莫名其妙,以为对方是骗子,刚想要挂断电话。
偏偏此时短信来了,黄雅雯的银行卡果然进账28万元。
“你等等,哦,对,我现在刚收到短信,是有28万元,可你怎么证明这是你的呢?”黄雅雯提出了质疑。
对方知道黄雅雯的名字,也知道黄雅雯的银行账户,而且还说出了转账人的名字。
黄雅雯一看全部对得上,信以为真,答应马上转回28万元给对方。
挂断电话,黄雅雯心想不妥,还是打电话问问银行客服吧。
黄雅雯拨通了办卡银行的热线电话。
可银行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黄雅雯心生疑窦。
陌生来电说是公司转账,但银行工作人员却说是个人转账,那肯定有人说谎了。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说谎,那就是对方说谎了,可对方为什么要骗自己呢?
而且银行工作人员还说,这28万元无法办理原路退回手续。
正当黄雅雯犹疑不决时,对方又发来短信,催促黄雅雯尽快转账。
这更让黄雅雯怀疑,所以黄雅雯决定暂时不转账。
可怎么办呢?黄雅雯这时想起了报警。
接警员听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劝说黄雅雯不要转账。
“为什么呢?可28万元的确是对方转过来的呀。”黄雅雯难以理解。
“这有可能是一种新型骗局。”接警员耐心的解释道。
接警员说,虽然28万元在你账上,但可能对方设置了24小时内可以撤销转账的功能,如果你听从了对方的话,将28万元转给他,那么他可以撤销,你就很有可能会被骗走28万元。
闻言,黄雅雯感到后怕,幸好自己多长了一个心眼,没有听从对方的建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一晚,黄雅雯忐忑不安,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可第二天,民警所说的情况没有发生,28万元还好好的躺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
这下黄雅雯犯迷糊了,难道误会了对方。
此时昨天那位陌生人又来电了,先是利诱,如果黄雅雯转回28万元给他,他会重谢。
黄雅雯不是贪图便宜之人,说如果核实这笔钱是你的,我不要你的一分钱,我会转钱给你的,但我需要时间核实。
眼见黄雅雯不为所动,对方一改常态,恼羞成怒,竟然放话威胁黄雅雯。
“你赶紧将钱转给我,否则我要告你侵占罪,你有牢狱之灾。”对方恶狠狠的威胁道。
“我没说不还呀,但我要时间去核实,你有本事你就去告吧。”黄雅雯的倔脾气也上来了,见对方威胁自己,直接挂断了电话。
对方多次拨打黄雅雯的电话,黄雅雯直接将其拉黑。
就这样,这28万元一直躺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退又退不回,又无法核实,这让黄雅雯骑虎难下。
对方恶狠狠的说要告黄雅雯,可黄雅雯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法院的传票,也等不到公安机关上门。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黄雅雯构不构成侵占呢?
1、黄雅雯占有2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黄雅雯占有2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属于不当得利,作为受损失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黄雅雯归还28万元。
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28万元是他转给黄雅雯的,黄雅雯也有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因为此时这28万元归黄雅雯保管,如果黄雅雯保管不妥,那么到时需要赔偿真正的所有人。
2、黄雅雯有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这28万元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那么黄雅雯作为保管人,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所以黄雅雯在不能确认对方的身份下,有权拒绝将这28万元归款。
试想如果黄雅雯贸然将28万元转给对方,可如果后来证实这28万元是别人的,那么黄雅雯就要承担赔偿28万元的责任。
3、对方威胁说黄雅雯不转账,就是侵占罪,会被判刑,这种说法对吗?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呀,因为黄雅雯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所以迟迟未能转账。
如果确认了对方的身份,黄雅雯是愿意归还的,所以黄雅雯不构成侵占罪,没有牢狱之灾。对方只不过是危言耸听罢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呢?
(案例来源:网易新闻)
叮铃铃……手机响了,黄雅雯一看是陌生电话,没打算接,可对方一直拨打。
“喂,你是谁?怎么一直打我电话?”忍无可忍的黄雅雯接了电话,劈头盖脸质问对方。
“对不起,打扰了,我公司刚刚转错了一笔28万元给你,你能归还吗?”对方态度很诚恳。
“我没收到钱呀。”黄雅雯莫名其妙,以为对方是骗子,刚想要挂断电话。
偏偏此时短信来了,黄雅雯的银行卡果然进账28万元。
“你等等,哦,对,我现在刚收到短信,是有28万元,可你怎么证明这是你的呢?”黄雅雯提出了质疑。
对方知道黄雅雯的名字,也知道黄雅雯的银行账户,而且还说出了转账人的名字。
黄雅雯一看全部对得上,信以为真,答应马上转回28万元给对方。
挂断电话,黄雅雯心想不妥,还是打电话问问银行客服吧。
黄雅雯拨通了办卡银行的热线电话。
可银行工作人员的一番话,让黄雅雯心生疑窦。
陌生来电说是公司转账,但银行工作人员却说是个人转账,那肯定有人说谎了。银行工作人员不可能说谎,那就是对方说谎了,可对方为什么要骗自己呢?
而且银行工作人员还说,这28万元无法办理原路退回手续。
正当黄雅雯犹疑不决时,对方又发来短信,催促黄雅雯尽快转账。
这更让黄雅雯怀疑,所以黄雅雯决定暂时不转账。
可怎么办呢?黄雅雯这时想起了报警。
接警员听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劝说黄雅雯不要转账。
“为什么呢?可28万元的确是对方转过来的呀。”黄雅雯难以理解。
“这有可能是一种新型骗局。”接警员耐心的解释道。
接警员说,虽然28万元在你账上,但可能对方设置了24小时内可以撤销转账的功能,如果你听从了对方的话,将28万元转给他,那么他可以撤销,你就很有可能会被骗走28万元。
闻言,黄雅雯感到后怕,幸好自己多长了一个心眼,没有听从对方的建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一晚,黄雅雯忐忑不安,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可第二天,民警所说的情况没有发生,28万元还好好的躺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
这下黄雅雯犯迷糊了,难道误会了对方。
此时昨天那位陌生人又来电了,先是利诱,如果黄雅雯转回28万元给他,他会重谢。
黄雅雯不是贪图便宜之人,说如果核实这笔钱是你的,我不要你的一分钱,我会转钱给你的,但我需要时间核实。
眼见黄雅雯不为所动,对方一改常态,恼羞成怒,竟然放话威胁黄雅雯。
“你赶紧将钱转给我,否则我要告你侵占罪,你有牢狱之灾。”对方恶狠狠的威胁道。
“我没说不还呀,但我要时间去核实,你有本事你就去告吧。”黄雅雯的倔脾气也上来了,见对方威胁自己,直接挂断了电话。
对方多次拨打黄雅雯的电话,黄雅雯直接将其拉黑。
就这样,这28万元一直躺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退又退不回,又无法核实,这让黄雅雯骑虎难下。
对方恶狠狠的说要告黄雅雯,可黄雅雯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法院的传票,也等不到公安机关上门。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黄雅雯构不构成侵占呢?
1、黄雅雯占有28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黄雅雯占有2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属于不当得利,作为受损失的一方,当然有权要求黄雅雯归还28万元。
对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28万元是他转给黄雅雯的,黄雅雯也有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因为此时这28万元归黄雅雯保管,如果黄雅雯保管不妥,那么到时需要赔偿真正的所有人。
2、黄雅雯有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这28万元在黄雅雯的银行卡上,那么黄雅雯作为保管人,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所以黄雅雯在不能确认对方的身份下,有权拒绝将这28万元归款。
试想如果黄雅雯贸然将28万元转给对方,可如果后来证实这28万元是别人的,那么黄雅雯就要承担赔偿28万元的责任。
3、对方威胁说黄雅雯不转账,就是侵占罪,会被判刑,这种说法对吗?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对的呀,因为黄雅雯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所以迟迟未能转账。
如果确认了对方的身份,黄雅雯是愿意归还的,所以黄雅雯不构成侵占罪,没有牢狱之灾。对方只不过是危言耸听罢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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