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五大曝光 ▏别让报废车危及生命安全】
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
如果上道路行驶
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负责
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重点,着力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对辖区内存在逾期未报废的部分重点车辆予以曝光。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报废业务,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同时,交警提醒,将会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继续严格查处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此外,交警部门已将此类车辆全部录入公安交警查缉布控系统,违法车辆上路系统即会自动报警。
法律普及:
一、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二、各类车辆报废年限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不同类型的车辆报废年限是不同的,为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我国法律规范直接规定了各类车的报废时间。对于驾驶员来说,不得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在道路上行使,也不得违规将此类车辆售卖给他人。
来源:平安罗田
https://t.cn/A6HIPc83
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
如果上道路行驶
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负责
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化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重点,着力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罗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对辖区内存在逾期未报废的部分重点车辆予以曝光。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报废业务,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同时,交警提醒,将会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继续严格查处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此外,交警部门已将此类车辆全部录入公安交警查缉布控系统,违法车辆上路系统即会自动报警。
法律普及:
一、驾驶报废车上路怎么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二、各类车辆报废年限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不同类型的车辆报废年限是不同的,为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我国法律规范直接规定了各类车的报废时间。对于驾驶员来说,不得驾驶已经报废的车辆在道路上行使,也不得违规将此类车辆售卖给他人。
来源:平安罗田
https://t.cn/A6HIPc83
超凡京品元宇宙新时代
在4月2日举行的天猫优品第四届春季新品发布会上,天猫优品携手旗下1.4万家门店、30+家电品牌正式启动了“绿色家电以旧换新联盟”,换新补贴投入数亿元,单品换新最高减1000元,以响应国家推动家电更新升级和以旧换新的政策,促进家电市场向绿色健康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此举旨在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环保及科技先进家电产品日增的需求,通过与海尔、美的、海信、TCL、格力、老板电器等30余家行业TOP品牌的合作,推出有吸引力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创新服务体验,从而激发市场潜能并引领消费升级。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吴海涛认为,天猫优品“绿色家电以旧换新联盟”系列活动,不仅积极契合国家政策,也体现了天猫优品对市场的精准把握和消费潮流的引领作用。利用其在全国的1.4万家线下门店,这一活动预计将提升家电市场的整体活跃度,并让消费者深切体验到科技发展的便捷生活,同时也助力品牌提升科研投入信心,加速推出更多健康、科技、智能化商品,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
当前,家电市场正处于更新需求的高峰期,其中产品报废换新和性能更新成为“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动力。以2010-2012年家电下乡政策刺激下的销售高峰期为根基,现已进入换新周期高峰,标志着行业已迈入以换新需求为主的新时代。
在国家鼓励以旧换新的政策背景下,天猫优品在其春季新品发布会上联合200家品牌发布了超500款符合潮流趋势的家电、家居、家装以及科技新品,迎合并推动消费者对潮新、高性能产品的更新换代需求。这其中,包括家装家居一体化的零嵌冰箱、超薄一体化艺术电视、大匹数大风量/无风柔风的健康空调、大屏超薄又健康除菌的洗护套装等潮流趋势的绿色健康家电。此次推出的新品旨在为家电市场注入新活力,不仅符合当前市场的消费分层趋势,也展现了天猫优品对促进行业创新和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持续追求。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做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
在4月2日举行的天猫优品第四届春季新品发布会上,天猫优品携手旗下1.4万家门店、30+家电品牌正式启动了“绿色家电以旧换新联盟”,换新补贴投入数亿元,单品换新最高减1000元,以响应国家推动家电更新升级和以旧换新的政策,促进家电市场向绿色健康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此举旨在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环保及科技先进家电产品日增的需求,通过与海尔、美的、海信、TCL、格力、老板电器等30余家行业TOP品牌的合作,推出有吸引力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和创新服务体验,从而激发市场潜能并引领消费升级。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吴海涛认为,天猫优品“绿色家电以旧换新联盟”系列活动,不仅积极契合国家政策,也体现了天猫优品对市场的精准把握和消费潮流的引领作用。利用其在全国的1.4万家线下门店,这一活动预计将提升家电市场的整体活跃度,并让消费者深切体验到科技发展的便捷生活,同时也助力品牌提升科研投入信心,加速推出更多健康、科技、智能化商品,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
当前,家电市场正处于更新需求的高峰期,其中产品报废换新和性能更新成为“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动力。以2010-2012年家电下乡政策刺激下的销售高峰期为根基,现已进入换新周期高峰,标志着行业已迈入以换新需求为主的新时代。
在国家鼓励以旧换新的政策背景下,天猫优品在其春季新品发布会上联合200家品牌发布了超500款符合潮流趋势的家电、家居、家装以及科技新品,迎合并推动消费者对潮新、高性能产品的更新换代需求。这其中,包括家装家居一体化的零嵌冰箱、超薄一体化艺术电视、大匹数大风量/无风柔风的健康空调、大屏超薄又健康除菌的洗护套装等潮流趋势的绿色健康家电。此次推出的新品旨在为家电市场注入新活力,不仅符合当前市场的消费分层趋势,也展现了天猫优品对促进行业创新和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持续追求。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人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做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删除。)
一批新规出台!事关你的“小电驴”!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如何在便利出行的同时保证安全?近期,多项规范要求出台,一起来看——
新规范
为加强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充换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规范条件》按照合理布局、保障质量、创新升级、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分为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监督和管理、附则等9部分31条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5部分17条内容。鼓励优秀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积极申请规范公告,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始终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对于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将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新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技术规范》将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使用过程中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率。
新行动
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会议指出,要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将防火阻燃性能、电池安全使用年限、防篡改技术、互认协同、识别代码等明确到位,对不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要严格处罚、限制生产。要严格产品质量监管,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逐一审查生产资质,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进货检查验收。要强力打非治违,管住“线下”经营网点、维修店铺和“线上”电商平台,严查超速行为,加大对回收、组装蓄电池的打击力度。要疏堵结合解决难题,新建项目要将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规划、落实配建要求,既有小区要增设停放充电设施,多措并举管理和约束“进楼入户”行为。要建立报废回收体系,尽快出台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统筹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要加强溯源倒查追责,建立事故溯源调查机制,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列入失信名单,对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要曝光公示,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五一”假期前后安全防范工作
新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防触电保护类别”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意见反馈途径请复制下方链接查看。
https://t.cn/A6HVNYZ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编辑:王云辉 杨敏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如何在便利出行的同时保证安全?近期,多项规范要求出台,一起来看——
新规范
为加强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充换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规范条件》按照合理布局、保障质量、创新升级、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分为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监督和管理、附则等9部分31条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5部分17条内容。鼓励优秀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积极申请规范公告,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确保始终符合规范条件的要求,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对于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将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新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规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技术规范》将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本质安全水平,减少使用过程中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率。
新行动
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会议指出,要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将防火阻燃性能、电池安全使用年限、防篡改技术、互认协同、识别代码等明确到位,对不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要严格处罚、限制生产。要严格产品质量监管,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逐一审查生产资质,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进货检查验收。要强力打非治违,管住“线下”经营网点、维修店铺和“线上”电商平台,严查超速行为,加大对回收、组装蓄电池的打击力度。要疏堵结合解决难题,新建项目要将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规划、落实配建要求,既有小区要增设停放充电设施,多措并举管理和约束“进楼入户”行为。要建立报废回收体系,尽快出台老旧蓄电池报废标准,统筹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要加强溯源倒查追责,建立事故溯源调查机制,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列入失信名单,对发生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要曝光公示,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五一”假期前后安全防范工作
新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防触电保护类别”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意见反馈途径请复制下方链接查看。
https://t.cn/A6HVNYZ9
来源:中国政府网
山东潍坊坊子融媒编辑:王云辉 杨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