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公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现将省、设区市、县(市、区)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
请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对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散发培训广告、违法违规收费、存在“卷钱跑路”风险等问题,可及时向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确保学生安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我省“双减”成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来源:微海陵;审核:胡昊;发布:翟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现将省、设区市、县(市、区)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的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
请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对我省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散发培训广告、违法违规收费、存在“卷钱跑路”风险等问题,可及时向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确保学生安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我省“双减”成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来源:微海陵;审核:胡昊;发布:翟敏)
关于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
五是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背政府诚信、不兑现承诺等方面的问题。
六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的问题。
九是其他不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问题。
十是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来源:中国政府网;审核:胡昊;发布:翟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一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民营企业准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四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出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方面的问题。
五是有关地方和单位违背政府诚信、不兑现承诺等方面的问题。
六是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是有关地方和单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的问题。
九是其他不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问题。
十是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进行督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来源:中国政府网;审核:胡昊;发布:翟敏)
致燃气用户一封信
尊敬的燃气用户:
安全使用燃气,关系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增强安全意识,牢记燃气使用安全知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在此我们做出以下温馨提醒:
1.安全用气常识。时刻谨记人离、火熄、阀关严。使用燃气时,应保持室内通风,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燃气设备,防止容器烧干造成事故;每次燃气使用完毕,请您关闭燃气具阀门。
2.安装使用泄露保护装置。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天然气用户报警器应设置在距离屋顶0.3米以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应设置在离地面0.3米以内,报警装置应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校验。
3.使用合格燃气灶具。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贴有国家CCC质量认证标识)且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一般为8年,过期应及时更换。
4.选用合格连接软管。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管道)和灶具的连接软管应选用年限不低于8年的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普通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仅为18个月,容易出现老化、龟裂等问题,请停止使用。
5.选用合格减压阀。按照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选用输出压力不可调节式减压阀,保障液化气钢瓶出口压力稳定,减少用气风险。
6.正规购买瓶装燃气。要与城区正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签订用气合同,用户可通过扫描瓶身二维码查看充装、配送等信息进行“黑气”辨识,主动抵制不明气源。
让我们共同努力,筑牢燃气安全防线,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让美好生活安“燃”无恙。
附件:海陵区瓶装燃气供应企业清单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来源:区住建局;审核:胡昊;发布:翟敏)
尊敬的燃气用户:
安全使用燃气,关系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社会公共安全。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增强安全意识,牢记燃气使用安全知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在此我们做出以下温馨提醒:
1.安全用气常识。时刻谨记人离、火熄、阀关严。使用燃气时,应保持室内通风,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燃气设备,防止容器烧干造成事故;每次燃气使用完毕,请您关闭燃气具阀门。
2.安装使用泄露保护装置。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天然气用户报警器应设置在距离屋顶0.3米以内,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应设置在离地面0.3米以内,报警装置应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校验。
3.使用合格燃气灶具。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贴有国家CCC质量认证标识)且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一般为8年,过期应及时更换。
4.选用合格连接软管。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管道)和灶具的连接软管应选用年限不低于8年的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长度不能超过2米。普通橡胶软管使用年限仅为18个月,容易出现老化、龟裂等问题,请停止使用。
5.选用合格减压阀。按照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选用输出压力不可调节式减压阀,保障液化气钢瓶出口压力稳定,减少用气风险。
6.正规购买瓶装燃气。要与城区正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签订用气合同,用户可通过扫描瓶身二维码查看充装、配送等信息进行“黑气”辨识,主动抵制不明气源。
让我们共同努力,筑牢燃气安全防线,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让美好生活安“燃”无恙。
附件:海陵区瓶装燃气供应企业清单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1日(来源:区住建局;审核:胡昊;发布: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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