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在西海岸吃完饭来到青岛西站搭车,地铁6号线二期还是暂时没有修通到这儿,从石油大学坐黄岛K21路接近1个小时才到,公交开的很快,但是车站确实远,没地铁还是不方便。
坐公交到达后要穿过一栋楼和站前广场上楼候车,一路黑漆漆的[允悲]车站周围还是待开发状态,为了节能候车厅开的灯也比较少。坐D181南下的人倒是挺多,还站了不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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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被恶犬咬伤离世 母亲发声:至今没找到狗主人
“太吓人了!”河南南阳,3岁男童与1岁妹妹在路边玩耍时,男童被一条哈士奇咬伤,十几天后,男童在注射4针狂犬疫苗的情况下,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男童母亲回应称,暂时还没有找到狗主人。
(来源:百姓关注、第一现场综合)
樊女士与丈夫育有一个3岁大的儿子、一个1岁多的女儿。4月21日,儿子小樊与妹妹在路边玩耍时,突然窜出来一条哈士奇,并将小樊身体多个部位咬伤。
樊女士得知后,第一时间将小樊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可小樊在先后注射4针狂犬疫苗的情况下,5月7日还是发起了高烧,并于5月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回应称,主管部门已经派人上门看望家属,并与樊女士等人协商,由主管部门出资几万元当作补偿,平息此事。但被樊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并坚持要求找到狗主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村委会工作人员同时还声称,咬伤小樊的狗有狂犬病,目前,已经被打死处理,但还没有找到狗主人。
1、有网友认为,哈士奇一般都是有主人的,不会是流浪狗。必须要找到狗主人并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也有网友非常气愤的表示,狗主人不仅养狗不拴绳,竟然还不给狗打疫苗,必须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
2、那么从法律上讲,狗主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么?
首先,狗属于动物,动物饲养人就是狗主人。即狗主人对自己所饲养的动物负监管等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狗主人不仅没给狗打疫苗,甚至连人都没在场,所以狗主人应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狗主人明知狗不拴绳、不打疫苗而放任其出门的后果,故狗主人对其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所有后果,都应承担责任。这里所指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刑法第233条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可以或者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可其却自信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去年10月份,四川成都一条没人看管的狗将一名小孩咬成重伤,最终,狗主人被公安机关找到,并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拘。
也就是说,只要狗主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且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上后果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公安机关找到狗主人后,就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狗主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至于狗主人能不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要看狗主人能不能通过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家属谅解了,如不能做到这一点,笔者个人认为,狗主人想获得缓刑的机会都没有。
3、还是那句老话,我们不反对养狗,但既然要养狗,那就必须要承担起法定义务,以免害人害己!
“太吓人了!”河南南阳,3岁男童与1岁妹妹在路边玩耍时,男童被一条哈士奇咬伤,十几天后,男童在注射4针狂犬疫苗的情况下,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男童母亲回应称,暂时还没有找到狗主人。
(来源:百姓关注、第一现场综合)
樊女士与丈夫育有一个3岁大的儿子、一个1岁多的女儿。4月21日,儿子小樊与妹妹在路边玩耍时,突然窜出来一条哈士奇,并将小樊身体多个部位咬伤。
樊女士得知后,第一时间将小樊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可小樊在先后注射4针狂犬疫苗的情况下,5月7日还是发起了高烧,并于5月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回应称,主管部门已经派人上门看望家属,并与樊女士等人协商,由主管部门出资几万元当作补偿,平息此事。但被樊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并坚持要求找到狗主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村委会工作人员同时还声称,咬伤小樊的狗有狂犬病,目前,已经被打死处理,但还没有找到狗主人。
1、有网友认为,哈士奇一般都是有主人的,不会是流浪狗。必须要找到狗主人并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
也有网友非常气愤的表示,狗主人不仅养狗不拴绳,竟然还不给狗打疫苗,必须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
2、那么从法律上讲,狗主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么?
首先,狗属于动物,动物饲养人就是狗主人。即狗主人对自己所饲养的动物负监管等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狗主人不仅没给狗打疫苗,甚至连人都没在场,所以狗主人应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责任。
其次,狗主人明知狗不拴绳、不打疫苗而放任其出门的后果,故狗主人对其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所有后果,都应承担责任。这里所指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刑法第233条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可以或者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可其却自信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
给大家举个例子,去年10月份,四川成都一条没人看管的狗将一名小孩咬成重伤,最终,狗主人被公安机关找到,并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拘。
也就是说,只要狗主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且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上后果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公安机关找到狗主人后,就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狗主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至于狗主人能不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要看狗主人能不能通过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家属谅解了,如不能做到这一点,笔者个人认为,狗主人想获得缓刑的机会都没有。
3、还是那句老话,我们不反对养狗,但既然要养狗,那就必须要承担起法定义务,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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