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这个社区联合物业推出32项便民服务 幸福“邻”距离帮办代办暖人心】车城路街道岩岭社区联合四方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处,不断完善配套服务,推出专项和普惠相结合的“96557”共32项便民服务,努力打造“熟人社区”,受到居民称赞。
9项适老化服务,让老年人更安心
“感谢你们及时出手,要不然家里老人会遭多少罪呀!”5月10日,四方新城小区业主李先生给物业送来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原来,5月7日晚,李先生外出,物业接到李先生妈妈的电话求助,说她老伴在家摔倒,她扶不起来。物业赶紧安排两名安保人员上门,帮忙扶起老人,再三确认老人没有受伤后才离开。李先生的父亲年迈体弱,以前在小区遛弯时也摔倒过,物业接到求助后,都会及时伸出援手。
“像李先生父亲这样的高龄老人,我们都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这次公示出来的共有9项服务。”四方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洪波介绍,这9项敬老服务包括“每季一次为独居、空巢、高龄(75周岁及以上)长者提供室内用电设施免费检查,如室内空气开关、电器使用情况等检查”“每季度集中为75周岁以上老人提供一次免费理发”“陪独居老人过一次生日”等内容。
6项幼小关怀活动,让小朋友更开心
“小明(化名),你检查一下在学校完成的作业,一定要细心哟!”在岩岭社区会议室,经常传出这样的声音。这是志愿服务老师在照护暂时不能回家的辖区居民孩子。
“这项服务是我们社区和物业共同推进的,老师是小区里的热心居民,家长也放心。”洪波介绍,考虑到低年级孩子下午4点多放学,部分孩子回家无人看管,就推出临时托管服务,时间为16点到18点。
记者发现,这次推出的针对小业主的服务共有6项,包括聘请专业乒乓球老师现场指导,教小业主学会打乒乓球的“国球计划”;半年开展一次供小业主手工作品、闲置物品进行展示、交易的“跳蚤市场”等,目的就是让孩子们更开心。
17项便民服务,让业主们更舒心
“我不仅见识了插花的魅力,还掌握了一点插花技术,感觉很开心,下次还会报名参加这类活动。”前不久参加小区插花技艺培训的业主鲍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
“您好,我是物业客服,本周末我们将举办户外踏青活动,请问您和家人有时间参加吗?”“我们计划端午节组织文艺演出,您和家人愿意上台表演吗?”在四方新城小区,业主们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
此外,四方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处为业主提供健康检测等“五个一”免费健康服务;接受短期出差的业主委托,提供室内绿植代浇水服务等“五个一”到家服务;客服前台常备汽车搭电器,为业主提供机动车搭电等“七个一”便民服务,一共17项。
“物业在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积极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类活动,如节假日文艺汇演、放映露天电影、户外踏青,就是想打造‘熟人社区’,让业主们知道‘我们是邻居’。”社区党委书记吕军介绍,四方新城是社区内最大的居民小区,大家一直在思考如何服务好居民。社区和物业推出的“翔龙·新生活”服务计划,是共同缔造理念的体现,目前取得一定成效。(十堰晚报 文、图/记者 赵清 通讯员 鲍升慧)
9项适老化服务,让老年人更安心
“感谢你们及时出手,要不然家里老人会遭多少罪呀!”5月10日,四方新城小区业主李先生给物业送来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原来,5月7日晚,李先生外出,物业接到李先生妈妈的电话求助,说她老伴在家摔倒,她扶不起来。物业赶紧安排两名安保人员上门,帮忙扶起老人,再三确认老人没有受伤后才离开。李先生的父亲年迈体弱,以前在小区遛弯时也摔倒过,物业接到求助后,都会及时伸出援手。
“像李先生父亲这样的高龄老人,我们都会提供针对性的服务,这次公示出来的共有9项服务。”四方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洪波介绍,这9项敬老服务包括“每季一次为独居、空巢、高龄(75周岁及以上)长者提供室内用电设施免费检查,如室内空气开关、电器使用情况等检查”“每季度集中为75周岁以上老人提供一次免费理发”“陪独居老人过一次生日”等内容。
6项幼小关怀活动,让小朋友更开心
“小明(化名),你检查一下在学校完成的作业,一定要细心哟!”在岩岭社区会议室,经常传出这样的声音。这是志愿服务老师在照护暂时不能回家的辖区居民孩子。
“这项服务是我们社区和物业共同推进的,老师是小区里的热心居民,家长也放心。”洪波介绍,考虑到低年级孩子下午4点多放学,部分孩子回家无人看管,就推出临时托管服务,时间为16点到18点。
记者发现,这次推出的针对小业主的服务共有6项,包括聘请专业乒乓球老师现场指导,教小业主学会打乒乓球的“国球计划”;半年开展一次供小业主手工作品、闲置物品进行展示、交易的“跳蚤市场”等,目的就是让孩子们更开心。
17项便民服务,让业主们更舒心
“我不仅见识了插花的魅力,还掌握了一点插花技术,感觉很开心,下次还会报名参加这类活动。”前不久参加小区插花技艺培训的业主鲍女士高兴地告诉记者。
“您好,我是物业客服,本周末我们将举办户外踏青活动,请问您和家人有时间参加吗?”“我们计划端午节组织文艺演出,您和家人愿意上台表演吗?”在四方新城小区,业主们经常接到这样的电话。
此外,四方新城小区物业管理处为业主提供健康检测等“五个一”免费健康服务;接受短期出差的业主委托,提供室内绿植代浇水服务等“五个一”到家服务;客服前台常备汽车搭电器,为业主提供机动车搭电等“七个一”便民服务,一共17项。
“物业在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积极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类活动,如节假日文艺汇演、放映露天电影、户外踏青,就是想打造‘熟人社区’,让业主们知道‘我们是邻居’。”社区党委书记吕军介绍,四方新城是社区内最大的居民小区,大家一直在思考如何服务好居民。社区和物业推出的“翔龙·新生活”服务计划,是共同缔造理念的体现,目前取得一定成效。(十堰晚报 文、图/记者 赵清 通讯员 鲍升慧)
陕西渭南,女子趁丈夫去上班,将情夫带回家玩游戏。不料被丈夫意外撞破,悄悄联系了一群亲友前来帮忙围堵。女子情急之下,趁丈夫不注意,竟然从3楼阳台跳下,构成10级伤残。之后,女子将丈夫和亲友告上法庭,索要39万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雷丽趁着丈夫去上班,便马上把情人约到了出租屋,两人开始翻云覆雨。
正在他们大战之时,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还有一阵阵的嘈杂声,有人在叫嚣:“雷丽,你这个不要 脸的女人,你给我把门打开!”
雷丽一下就听出来,那是丈夫金朋的声音,她十分害怕,抓着情夫的手不停地说:“怎么办?是他,被他发现我就死定了。”情夫比她更怕,窝在床上不停地发着抖,雷丽瞬间绝望了。
就在她思考着,怎么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时,突然窗破璃“呯”的一声应声而碎。紧接着,丈夫从窗台爬进来,立马打开房间门,哗啦啦进来几个亲戚。
雷丽赶紧扯了个被子,把自己给盖住,她觉得十分丢人。
雷丽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看着丈夫去上班了,才约情夫上门约会的,他怎么会突然回来呢。
其实这事是金朋无意间撞破的。
金朋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下儿子的保险单,可是他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
他只好自己回家拿,没想到在房门口听到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的欢愉声。
他十分气愤,想冲进去揍扁他们,可是转念一想,妻子做出这种事,自己肯定是无法跟她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还不如跟她好聚好散,省得儿子难堪。
他打算取证让妻子净身出户,于是他马上给几个亲友打去电话,让他们来协助自己捉奸,做个见证人。
亲友们很快赶到,金朋开始敲门,可是根本无人应答。他当即从邻居家爬到窗户外面,一锤打破窗户爬了进去。
金朋十分生气,抓起雷丽的头发就狠狠甩了几巴掌,又冲过去打了那男的几拳。
之后,金朋对其中2个亲友说:“你们帮我把他带去厕所,看管起来,记住不要打骂他。”
可没想到,雷丽趁他不注意,竟然猛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雷丽在医院休养了很长时间,花光了家里的20万积蓄后,终于出院了。
而金朋和2名负责控制情敌的亲友,被警方带走,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丽知道后,心里很不服气,自己明明都伤成这样了,他们的处罚太轻了。
于是她反手就申请了行政复议,想让丈夫和亲友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申诉失败了。
她仍然不甘心,又一纸诉状,将金朋和3名亲友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9万的伤残赔偿金。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雷丽声称,金朋带着人上来围堵自己,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自己跳楼,他们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的4大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金朋并不认可该说法,自己回家的主要目的是拿保险单,而不是捉奸。在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后,自己才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之后只是打了她几巴掌,并不构成人身威胁。而亲友也只是帮忙取证,全程没有动手,也没有用语言攻击雷丽及其情夫。
雷丽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夺门而出并跳楼的行为,并不是他们所能预料的,属于她个人行为,因此金朋认为,他们并没有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雷丽认为,亲友们非未她的许可,私自闯入自己的出租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朋辩驳,自己和雷丽是夫妻,出租屋的承租人是自己,租金也都是自己出的,他回自己的家,不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而且亲友们是在自己破窗入屋后,打开房间门进来的,自己作为屋主,有权邀请亲友来家里做客,这并不违法。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金朋在没得到妻子的允许下,私自指使众亲友强行闯入雷丽的房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雷丽因为难以承受精神创伤,选择从3楼跳下避祸,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金朋和亲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雷丽身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下3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 ,是有预见性的,但她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她要为自己的伤残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雷丽承担60%的责任,金朋承担25%,赔偿雷丽7.8万余元,3个亲友各自承担5%,每人赔偿雷丽1.9万余元。
对于此判决,金朋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雷丽趁着丈夫去上班,便马上把情人约到了出租屋,两人开始翻云覆雨。
正在他们大战之时,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还有一阵阵的嘈杂声,有人在叫嚣:“雷丽,你这个不要 脸的女人,你给我把门打开!”
雷丽一下就听出来,那是丈夫金朋的声音,她十分害怕,抓着情夫的手不停地说:“怎么办?是他,被他发现我就死定了。”情夫比她更怕,窝在床上不停地发着抖,雷丽瞬间绝望了。
就在她思考着,怎么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时,突然窗破璃“呯”的一声应声而碎。紧接着,丈夫从窗台爬进来,立马打开房间门,哗啦啦进来几个亲戚。
雷丽赶紧扯了个被子,把自己给盖住,她觉得十分丢人。
雷丽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看着丈夫去上班了,才约情夫上门约会的,他怎么会突然回来呢。
其实这事是金朋无意间撞破的。
金朋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下儿子的保险单,可是他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
他只好自己回家拿,没想到在房门口听到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的欢愉声。
他十分气愤,想冲进去揍扁他们,可是转念一想,妻子做出这种事,自己肯定是无法跟她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还不如跟她好聚好散,省得儿子难堪。
他打算取证让妻子净身出户,于是他马上给几个亲友打去电话,让他们来协助自己捉奸,做个见证人。
亲友们很快赶到,金朋开始敲门,可是根本无人应答。他当即从邻居家爬到窗户外面,一锤打破窗户爬了进去。
金朋十分生气,抓起雷丽的头发就狠狠甩了几巴掌,又冲过去打了那男的几拳。
之后,金朋对其中2个亲友说:“你们帮我把他带去厕所,看管起来,记住不要打骂他。”
可没想到,雷丽趁他不注意,竟然猛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雷丽在医院休养了很长时间,花光了家里的20万积蓄后,终于出院了。
而金朋和2名负责控制情敌的亲友,被警方带走,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丽知道后,心里很不服气,自己明明都伤成这样了,他们的处罚太轻了。
于是她反手就申请了行政复议,想让丈夫和亲友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申诉失败了。
她仍然不甘心,又一纸诉状,将金朋和3名亲友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9万的伤残赔偿金。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雷丽声称,金朋带着人上来围堵自己,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自己跳楼,他们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的4大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金朋并不认可该说法,自己回家的主要目的是拿保险单,而不是捉奸。在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后,自己才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之后只是打了她几巴掌,并不构成人身威胁。而亲友也只是帮忙取证,全程没有动手,也没有用语言攻击雷丽及其情夫。
雷丽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夺门而出并跳楼的行为,并不是他们所能预料的,属于她个人行为,因此金朋认为,他们并没有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雷丽认为,亲友们非未她的许可,私自闯入自己的出租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朋辩驳,自己和雷丽是夫妻,出租屋的承租人是自己,租金也都是自己出的,他回自己的家,不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而且亲友们是在自己破窗入屋后,打开房间门进来的,自己作为屋主,有权邀请亲友来家里做客,这并不违法。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金朋在没得到妻子的允许下,私自指使众亲友强行闯入雷丽的房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雷丽因为难以承受精神创伤,选择从3楼跳下避祸,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金朋和亲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雷丽身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下3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 ,是有预见性的,但她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她要为自己的伤残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雷丽承担60%的责任,金朋承担25%,赔偿雷丽7.8万余元,3个亲友各自承担5%,每人赔偿雷丽1.9万余元。
对于此判决,金朋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陕西渭南,女子趁丈夫去上班,将情夫带回家玩游戏。不料被丈夫意外撞破,悄悄联系了一群亲友前来帮忙围堵。女子情急之下,趁丈夫不注意,竟然从3楼阳台跳下,构成10级伤残。之后,女子将丈夫和亲友告上法庭,索要39万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雷丽趁着丈夫去上班,便马上把情人约到了出租屋,两人开始翻云覆雨。
正在他们大战之时,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还有一阵阵的嘈杂声,有人在叫嚣:“雷丽,你这个不要 脸的女人,你给我把门打开!”
雷丽一下就听出来,那是丈夫金朋的声音,她十分害怕,抓着情夫的手不停地说:“怎么办?是他,被他发现我就死定了。”情夫比她更怕,窝在床上不停地发着抖,雷丽瞬间绝望了。
就在她思考着,怎么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时,突然窗破璃“呯”的一声应声而碎。紧接着,丈夫从窗台爬进来,立马打开房间门,哗啦啦进来几个亲戚。
雷丽赶紧扯了个被子,把自己给盖住,她觉得十分丢人。
雷丽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看着丈夫去上班了,才约情夫上门约会的,他怎么会突然回来呢。
其实这事是金朋无意间撞破的。
金朋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下儿子的保险单,可是他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
他只好自己回家拿,没想到在房门口听到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的欢愉声。
他十分气愤,想冲进去揍扁他们,可是转念一想,妻子做出这种事,自己肯定是无法跟她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还不如跟她好聚好散,省得儿子难堪。
他打算取证让妻子净身出户,于是他马上给几个亲友打去电话,让他们来协助自己捉奸,做个见证人。
亲友们很快赶到,金朋开始敲门,可是根本无人应答。他当即从邻居家爬到窗户外面,一锤打破窗户爬了进去。
金朋十分生气,抓起雷丽的头发就狠狠甩了几巴掌,又冲过去打了那男的几拳。
之后,金朋对其中2个亲友说:“你们帮我把他带去厕所,看管起来,记住不要打骂他。”
可没想到,雷丽趁他不注意,竟然猛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雷丽在医院休养了很长时间,花光了家里的20万积蓄后,终于出院了。
而金朋和2名负责控制情敌的亲友,被警方带走,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丽知道后,心里很不服气,自己明明都伤成这样了,他们的处罚太轻了。
于是她反手就申请了行政复议,想让丈夫和亲友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申诉失败了。
她仍然不甘心,又一纸诉状,将金朋和3名亲友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9万的伤残赔偿金。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雷丽声称,金朋带着人上来围堵自己,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自己跳楼,他们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的4大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金朋并不认可该说法,自己回家的主要目的是拿保险单,而不是捉奸。在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后,自己才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之后只是打了她几巴掌,并不构成人身威胁。而亲友也只是帮忙取证,全程没有动手,也没有用语言攻击雷丽及其情夫。
雷丽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夺门而出并跳楼的行为,并不是他们所能预料的,属于她个人行为,因此金朋认为,他们并没有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雷丽认为,亲友们非未她的许可,私自闯入自己的出租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朋辩驳,自己和雷丽是夫妻,出租屋的承租人是自己,租金也都是自己出的,他回自己的家,不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而且亲友们是在自己破窗入屋后,打开房间门进来的,自己作为屋主,有权邀请亲友来家里做客,这并不违法。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金朋在没得到妻子的允许下,私自指使众亲友强行闯入雷丽的房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雷丽因为难以承受精神创伤,选择从3楼跳下避祸,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金朋和亲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雷丽身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下3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 ,是有预见性的,但她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她要为自己的伤残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雷丽承担60%的责任,金朋承担25%,赔偿雷丽7.8万余元,3个亲友各自承担5%,每人赔偿雷丽1.9万余元。
对于此判决,金朋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雷丽趁着丈夫去上班,便马上把情人约到了出租屋,两人开始翻云覆雨。
正在他们大战之时,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还有一阵阵的嘈杂声,有人在叫嚣:“雷丽,你这个不要 脸的女人,你给我把门打开!”
雷丽一下就听出来,那是丈夫金朋的声音,她十分害怕,抓着情夫的手不停地说:“怎么办?是他,被他发现我就死定了。”情夫比她更怕,窝在床上不停地发着抖,雷丽瞬间绝望了。
就在她思考着,怎么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时,突然窗破璃“呯”的一声应声而碎。紧接着,丈夫从窗台爬进来,立马打开房间门,哗啦啦进来几个亲戚。
雷丽赶紧扯了个被子,把自己给盖住,她觉得十分丢人。
雷丽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看着丈夫去上班了,才约情夫上门约会的,他怎么会突然回来呢。
其实这事是金朋无意间撞破的。
金朋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下儿子的保险单,可是他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
他只好自己回家拿,没想到在房门口听到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的欢愉声。
他十分气愤,想冲进去揍扁他们,可是转念一想,妻子做出这种事,自己肯定是无法跟她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还不如跟她好聚好散,省得儿子难堪。
他打算取证让妻子净身出户,于是他马上给几个亲友打去电话,让他们来协助自己捉奸,做个见证人。
亲友们很快赶到,金朋开始敲门,可是根本无人应答。他当即从邻居家爬到窗户外面,一锤打破窗户爬了进去。
金朋十分生气,抓起雷丽的头发就狠狠甩了几巴掌,又冲过去打了那男的几拳。
之后,金朋对其中2个亲友说:“你们帮我把他带去厕所,看管起来,记住不要打骂他。”
可没想到,雷丽趁他不注意,竟然猛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雷丽在医院休养了很长时间,花光了家里的20万积蓄后,终于出院了。
而金朋和2名负责控制情敌的亲友,被警方带走,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丽知道后,心里很不服气,自己明明都伤成这样了,他们的处罚太轻了。
于是她反手就申请了行政复议,想让丈夫和亲友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申诉失败了。
她仍然不甘心,又一纸诉状,将金朋和3名亲友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9万的伤残赔偿金。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雷丽声称,金朋带着人上来围堵自己,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自己跳楼,他们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的4大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金朋并不认可该说法,自己回家的主要目的是拿保险单,而不是捉奸。在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后,自己才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之后只是打了她几巴掌,并不构成人身威胁。而亲友也只是帮忙取证,全程没有动手,也没有用语言攻击雷丽及其情夫。
雷丽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夺门而出并跳楼的行为,并不是他们所能预料的,属于她个人行为,因此金朋认为,他们并没有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雷丽认为,亲友们非未她的许可,私自闯入自己的出租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朋辩驳,自己和雷丽是夫妻,出租屋的承租人是自己,租金也都是自己出的,他回自己的家,不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而且亲友们是在自己破窗入屋后,打开房间门进来的,自己作为屋主,有权邀请亲友来家里做客,这并不违法。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金朋在没得到妻子的允许下,私自指使众亲友强行闯入雷丽的房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雷丽因为难以承受精神创伤,选择从3楼跳下避祸,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金朋和亲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雷丽身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下3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 ,是有预见性的,但她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她要为自己的伤残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雷丽承担60%的责任,金朋承担25%,赔偿雷丽7.8万余元,3个亲友各自承担5%,每人赔偿雷丽1.9万余元。
对于此判决,金朋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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