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 被人遗忘过 也在炽热中存在过
有时候 你说怕没落 所以拼命要结果
过去啊 过去啦 别管它 它会长出新的枝丫
现在啊 未来啊 属于你的啊”
难忘,实在是难忘。
这次路演,忙碌了很久,有数不清的关键词,练琴,排练,审核,彩排,细节,合作,重聚,意外,失落,质疑,怀念,安慰,欢呼,掌声,鲜花,遗憾,展望.....
从台前到幕后吧,感觉一直在忙忙忙忙,这一周之内没几天是三点前睡的 ,感冒+鼻血基本上一周也没停过。也就不到一周前吧,安可还只是一个设想,谁又能想到在国交一个拥挤的小平台上,我们最终获得了如此响亮的掌声与喝彩呢。
这次除了干主业键盘又小小客串了一下贝斯,也又客串了一下主唱,感谢池老师帮我抠歌,感谢木有脑袋,虽然最后我还是不争气的破音了,但是数星星数的很快乐。感谢声乐队合作同学们的大力支持,辛苦你们每天晚上等我们排练排那么久,期待未来能有更多合作。感谢所以幕后工作的同学,没有你们就没有这么棒的演出呈现。感谢亲友团,你们都是返图的神!感谢电声队所有成员,感谢学长学姐们回来看我们的演出,感谢你们的千叮咛万嘱咐。
当然,感谢莲花青温,感谢我这么好的乐队,感谢老大,永远不辞辛苦为我们遮风挡雨,老大永远是最好的老大!感谢花花,我知道你真的付出了很多,你的勇气你的执着和你精湛才华促成了这个已经接近完美的舞台,falouc牛逼!感谢妈妈,鲜花solo真的无敌帅,你是莲花青温最好的妈妈!感谢心心姐,感谢你在我emo的时候安慰我,你是牛寺另刂女子白勺火人女且女且!感谢毛毛,感谢你在忙碌的学业中找回utopia的感觉,宝宝你是最棒的!感谢gagagagagagagayang,gaga是一直默默在背后守护我们的最好的gagagagagagagayang,你是我心里的冠军!感谢刘欢,你是稳定输出抽象和提供情绪价值的天选之子,听我说别放弃音乐剧。非常荣幸,能和你们这样一群才华横溢,善良可爱的人类一起玩乐队,真心感谢能遇到你们每一个人。
最后还要感谢筠雅姐,感谢你来助力我们完成这个超绝的安可。也感谢一个最终没能出现在舞台上的人,你懂的,我们都懂,感谢你带领我们一路成长到现在,我们会把你的炬火传递下去的。
演出前一天晚上,花落时相遇的前奏一出来,很不幸我没忍住,在音乐的触动下又一次落泪 ,一时间回忆涌上心头,想起去年也是在五月,莲花青温的第一场live,专场,十大,同一群人,同样的歌,一眨眼莲花青温马上要成立600天了。当然现在有了更多新鲜血液,我们的大家庭也在不断壮大。那天和花花聊了很久一直聊到凌晨四点多,偶然抬头看见蒙蒙亮的天,不知怎么的还是感觉鼻子一酸。虽然我并不同意爱很简单这个说法,但是我知道我爱莲花青温,我爱你们,或许这也就够了。
时光匆匆,回忆漫漫,我承认我是一个自私且害怕离别的人,我不能打败时间,我只能将这段与你们一起度过的美好岁月,永远珍藏在我的记忆里。相信美好的事一定会发生在我们身上,相信你我都会遇到美好的一切,都会拥有美好的生活。就让我们纵情生活吧,用我们的欢声笑语,嘲讽死亡,愚弄时光,开满鲜花的未来注定属于我们,谢谢你们每个人,maxing永远爱你们。
(每一个看到这里的人都是牛寺另刂女子白勺,谢谢你们看完我的碎碎念)
有时候 你说怕没落 所以拼命要结果
过去啊 过去啦 别管它 它会长出新的枝丫
现在啊 未来啊 属于你的啊”
难忘,实在是难忘。
这次路演,忙碌了很久,有数不清的关键词,练琴,排练,审核,彩排,细节,合作,重聚,意外,失落,质疑,怀念,安慰,欢呼,掌声,鲜花,遗憾,展望.....
从台前到幕后吧,感觉一直在忙忙忙忙,这一周之内没几天是三点前睡的 ,感冒+鼻血基本上一周也没停过。也就不到一周前吧,安可还只是一个设想,谁又能想到在国交一个拥挤的小平台上,我们最终获得了如此响亮的掌声与喝彩呢。
这次除了干主业键盘又小小客串了一下贝斯,也又客串了一下主唱,感谢池老师帮我抠歌,感谢木有脑袋,虽然最后我还是不争气的破音了,但是数星星数的很快乐。感谢声乐队合作同学们的大力支持,辛苦你们每天晚上等我们排练排那么久,期待未来能有更多合作。感谢所以幕后工作的同学,没有你们就没有这么棒的演出呈现。感谢亲友团,你们都是返图的神!感谢电声队所有成员,感谢学长学姐们回来看我们的演出,感谢你们的千叮咛万嘱咐。
当然,感谢莲花青温,感谢我这么好的乐队,感谢老大,永远不辞辛苦为我们遮风挡雨,老大永远是最好的老大!感谢花花,我知道你真的付出了很多,你的勇气你的执着和你精湛才华促成了这个已经接近完美的舞台,falouc牛逼!感谢妈妈,鲜花solo真的无敌帅,你是莲花青温最好的妈妈!感谢心心姐,感谢你在我emo的时候安慰我,你是牛寺另刂女子白勺火人女且女且!感谢毛毛,感谢你在忙碌的学业中找回utopia的感觉,宝宝你是最棒的!感谢gagagagagagagayang,gaga是一直默默在背后守护我们的最好的gagagagagagagayang,你是我心里的冠军!感谢刘欢,你是稳定输出抽象和提供情绪价值的天选之子,听我说别放弃音乐剧。非常荣幸,能和你们这样一群才华横溢,善良可爱的人类一起玩乐队,真心感谢能遇到你们每一个人。
最后还要感谢筠雅姐,感谢你来助力我们完成这个超绝的安可。也感谢一个最终没能出现在舞台上的人,你懂的,我们都懂,感谢你带领我们一路成长到现在,我们会把你的炬火传递下去的。
演出前一天晚上,花落时相遇的前奏一出来,很不幸我没忍住,在音乐的触动下又一次落泪 ,一时间回忆涌上心头,想起去年也是在五月,莲花青温的第一场live,专场,十大,同一群人,同样的歌,一眨眼莲花青温马上要成立600天了。当然现在有了更多新鲜血液,我们的大家庭也在不断壮大。那天和花花聊了很久一直聊到凌晨四点多,偶然抬头看见蒙蒙亮的天,不知怎么的还是感觉鼻子一酸。虽然我并不同意爱很简单这个说法,但是我知道我爱莲花青温,我爱你们,或许这也就够了。
时光匆匆,回忆漫漫,我承认我是一个自私且害怕离别的人,我不能打败时间,我只能将这段与你们一起度过的美好岁月,永远珍藏在我的记忆里。相信美好的事一定会发生在我们身上,相信你我都会遇到美好的一切,都会拥有美好的生活。就让我们纵情生活吧,用我们的欢声笑语,嘲讽死亡,愚弄时光,开满鲜花的未来注定属于我们,谢谢你们每个人,maxing永远爱你们。
(每一个看到这里的人都是牛寺另刂女子白勺,谢谢你们看完我的碎碎念)
陕西渭南,女子趁丈夫去上班,将情夫带回家玩游戏。不料被丈夫意外撞破,悄悄联系了一群亲友前来帮忙围堵。女子情急之下,趁丈夫不注意,竟然从3楼阳台跳下,构成10级伤残。之后,女子将丈夫和亲友告上法庭,索要39万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雷丽趁着丈夫去上班,便马上把情人约到了出租屋,两人开始翻云覆雨。
正在他们大战之时,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还有一阵阵的嘈杂声,有人在叫嚣:“雷丽,你这个不要 脸的女人,你给我把门打开!”
雷丽一下就听出来,那是丈夫金朋的声音,她十分害怕,抓着情夫的手不停地说:“怎么办?是他,被他发现我就死定了。”情夫比她更怕,窝在床上不停地发着抖,雷丽瞬间绝望了。
就在她思考着,怎么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时,突然窗破璃“呯”的一声应声而碎。紧接着,丈夫从窗台爬进来,立马打开房间门,哗啦啦进来几个亲戚。
雷丽赶紧扯了个被子,把自己给盖住,她觉得十分丢人。
雷丽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看着丈夫去上班了,才约情夫上门约会的,他怎么会突然回来呢。
其实这事是金朋无意间撞破的。
金朋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下儿子的保险单,可是他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
他只好自己回家拿,没想到在房门口听到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的欢愉声。
他十分气愤,想冲进去揍扁他们,可是转念一想,妻子做出这种事,自己肯定是无法跟她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还不如跟她好聚好散,省得儿子难堪。
他打算取证让妻子净身出户,于是他马上给几个亲友打去电话,让他们来协助自己捉奸,做个见证人。
亲友们很快赶到,金朋开始敲门,可是根本无人应答。他当即从邻居家爬到窗户外面,一锤打破窗户爬了进去。
金朋十分生气,抓起雷丽的头发就狠狠甩了几巴掌,又冲过去打了那男的几拳。
之后,金朋对其中2个亲友说:“你们帮我把他带去厕所,看管起来,记住不要打骂他。”
可没想到,雷丽趁他不注意,竟然猛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雷丽在医院休养了很长时间,花光了家里的20万积蓄后,终于出院了。
而金朋和2名负责控制情敌的亲友,被警方带走,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丽知道后,心里很不服气,自己明明都伤成这样了,他们的处罚太轻了。
于是她反手就申请了行政复议,想让丈夫和亲友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申诉失败了。
她仍然不甘心,又一纸诉状,将金朋和3名亲友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9万的伤残赔偿金。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雷丽声称,金朋带着人上来围堵自己,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自己跳楼,他们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的4大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金朋并不认可该说法,自己回家的主要目的是拿保险单,而不是捉奸。在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后,自己才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之后只是打了她几巴掌,并不构成人身威胁。而亲友也只是帮忙取证,全程没有动手,也没有用语言攻击雷丽及其情夫。
雷丽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夺门而出并跳楼的行为,并不是他们所能预料的,属于她个人行为,因此金朋认为,他们并没有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雷丽认为,亲友们非未她的许可,私自闯入自己的出租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朋辩驳,自己和雷丽是夫妻,出租屋的承租人是自己,租金也都是自己出的,他回自己的家,不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而且亲友们是在自己破窗入屋后,打开房间门进来的,自己作为屋主,有权邀请亲友来家里做客,这并不违法。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金朋在没得到妻子的允许下,私自指使众亲友强行闯入雷丽的房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雷丽因为难以承受精神创伤,选择从3楼跳下避祸,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金朋和亲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雷丽身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下3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 ,是有预见性的,但她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她要为自己的伤残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雷丽承担60%的责任,金朋承担25%,赔偿雷丽7.8万余元,3个亲友各自承担5%,每人赔偿雷丽1.9万余元。
对于此判决,金朋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雷丽趁着丈夫去上班,便马上把情人约到了出租屋,两人开始翻云覆雨。
正在他们大战之时,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还有一阵阵的嘈杂声,有人在叫嚣:“雷丽,你这个不要 脸的女人,你给我把门打开!”
雷丽一下就听出来,那是丈夫金朋的声音,她十分害怕,抓着情夫的手不停地说:“怎么办?是他,被他发现我就死定了。”情夫比她更怕,窝在床上不停地发着抖,雷丽瞬间绝望了。
就在她思考着,怎么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时,突然窗破璃“呯”的一声应声而碎。紧接着,丈夫从窗台爬进来,立马打开房间门,哗啦啦进来几个亲戚。
雷丽赶紧扯了个被子,把自己给盖住,她觉得十分丢人。
雷丽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看着丈夫去上班了,才约情夫上门约会的,他怎么会突然回来呢。
其实这事是金朋无意间撞破的。
金朋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下儿子的保险单,可是他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
他只好自己回家拿,没想到在房门口听到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的欢愉声。
他十分气愤,想冲进去揍扁他们,可是转念一想,妻子做出这种事,自己肯定是无法跟她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还不如跟她好聚好散,省得儿子难堪。
他打算取证让妻子净身出户,于是他马上给几个亲友打去电话,让他们来协助自己捉奸,做个见证人。
亲友们很快赶到,金朋开始敲门,可是根本无人应答。他当即从邻居家爬到窗户外面,一锤打破窗户爬了进去。
金朋十分生气,抓起雷丽的头发就狠狠甩了几巴掌,又冲过去打了那男的几拳。
之后,金朋对其中2个亲友说:“你们帮我把他带去厕所,看管起来,记住不要打骂他。”
可没想到,雷丽趁他不注意,竟然猛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雷丽在医院休养了很长时间,花光了家里的20万积蓄后,终于出院了。
而金朋和2名负责控制情敌的亲友,被警方带走,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丽知道后,心里很不服气,自己明明都伤成这样了,他们的处罚太轻了。
于是她反手就申请了行政复议,想让丈夫和亲友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申诉失败了。
她仍然不甘心,又一纸诉状,将金朋和3名亲友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9万的伤残赔偿金。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雷丽声称,金朋带着人上来围堵自己,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自己跳楼,他们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的4大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金朋并不认可该说法,自己回家的主要目的是拿保险单,而不是捉奸。在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后,自己才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之后只是打了她几巴掌,并不构成人身威胁。而亲友也只是帮忙取证,全程没有动手,也没有用语言攻击雷丽及其情夫。
雷丽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夺门而出并跳楼的行为,并不是他们所能预料的,属于她个人行为,因此金朋认为,他们并没有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雷丽认为,亲友们非未她的许可,私自闯入自己的出租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朋辩驳,自己和雷丽是夫妻,出租屋的承租人是自己,租金也都是自己出的,他回自己的家,不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而且亲友们是在自己破窗入屋后,打开房间门进来的,自己作为屋主,有权邀请亲友来家里做客,这并不违法。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金朋在没得到妻子的允许下,私自指使众亲友强行闯入雷丽的房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雷丽因为难以承受精神创伤,选择从3楼跳下避祸,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金朋和亲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雷丽身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下3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 ,是有预见性的,但她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她要为自己的伤残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雷丽承担60%的责任,金朋承担25%,赔偿雷丽7.8万余元,3个亲友各自承担5%,每人赔偿雷丽1.9万余元。
对于此判决,金朋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陕西渭南,女子趁丈夫去上班,将情夫带回家玩游戏。不料被丈夫意外撞破,悄悄联系了一群亲友前来帮忙围堵。女子情急之下,趁丈夫不注意,竟然从3楼阳台跳下,构成10级伤残。之后,女子将丈夫和亲友告上法庭,索要39万赔偿,法院判了!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雷丽趁着丈夫去上班,便马上把情人约到了出租屋,两人开始翻云覆雨。
正在他们大战之时,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还有一阵阵的嘈杂声,有人在叫嚣:“雷丽,你这个不要 脸的女人,你给我把门打开!”
雷丽一下就听出来,那是丈夫金朋的声音,她十分害怕,抓着情夫的手不停地说:“怎么办?是他,被他发现我就死定了。”情夫比她更怕,窝在床上不停地发着抖,雷丽瞬间绝望了。
就在她思考着,怎么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时,突然窗破璃“呯”的一声应声而碎。紧接着,丈夫从窗台爬进来,立马打开房间门,哗啦啦进来几个亲戚。
雷丽赶紧扯了个被子,把自己给盖住,她觉得十分丢人。
雷丽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看着丈夫去上班了,才约情夫上门约会的,他怎么会突然回来呢。
其实这事是金朋无意间撞破的。
金朋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下儿子的保险单,可是他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
他只好自己回家拿,没想到在房门口听到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的欢愉声。
他十分气愤,想冲进去揍扁他们,可是转念一想,妻子做出这种事,自己肯定是无法跟她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还不如跟她好聚好散,省得儿子难堪。
他打算取证让妻子净身出户,于是他马上给几个亲友打去电话,让他们来协助自己捉奸,做个见证人。
亲友们很快赶到,金朋开始敲门,可是根本无人应答。他当即从邻居家爬到窗户外面,一锤打破窗户爬了进去。
金朋十分生气,抓起雷丽的头发就狠狠甩了几巴掌,又冲过去打了那男的几拳。
之后,金朋对其中2个亲友说:“你们帮我把他带去厕所,看管起来,记住不要打骂他。”
可没想到,雷丽趁他不注意,竟然猛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雷丽在医院休养了很长时间,花光了家里的20万积蓄后,终于出院了。
而金朋和2名负责控制情敌的亲友,被警方带走,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丽知道后,心里很不服气,自己明明都伤成这样了,他们的处罚太轻了。
于是她反手就申请了行政复议,想让丈夫和亲友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申诉失败了。
她仍然不甘心,又一纸诉状,将金朋和3名亲友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9万的伤残赔偿金。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雷丽声称,金朋带着人上来围堵自己,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自己跳楼,他们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的4大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金朋并不认可该说法,自己回家的主要目的是拿保险单,而不是捉奸。在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后,自己才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之后只是打了她几巴掌,并不构成人身威胁。而亲友也只是帮忙取证,全程没有动手,也没有用语言攻击雷丽及其情夫。
雷丽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夺门而出并跳楼的行为,并不是他们所能预料的,属于她个人行为,因此金朋认为,他们并没有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雷丽认为,亲友们非未她的许可,私自闯入自己的出租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朋辩驳,自己和雷丽是夫妻,出租屋的承租人是自己,租金也都是自己出的,他回自己的家,不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而且亲友们是在自己破窗入屋后,打开房间门进来的,自己作为屋主,有权邀请亲友来家里做客,这并不违法。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金朋在没得到妻子的允许下,私自指使众亲友强行闯入雷丽的房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雷丽因为难以承受精神创伤,选择从3楼跳下避祸,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金朋和亲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雷丽身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下3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 ,是有预见性的,但她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她要为自己的伤残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雷丽承担60%的责任,金朋承担25%,赔偿雷丽7.8万余元,3个亲友各自承担5%,每人赔偿雷丽1.9万余元。
对于此判决,金朋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天,雷丽趁着丈夫去上班,便马上把情人约到了出租屋,两人开始翻云覆雨。
正在他们大战之时,突然门外响起了急促的敲门声,还有一阵阵的嘈杂声,有人在叫嚣:“雷丽,你这个不要 脸的女人,你给我把门打开!”
雷丽一下就听出来,那是丈夫金朋的声音,她十分害怕,抓着情夫的手不停地说:“怎么办?是他,被他发现我就死定了。”情夫比她更怕,窝在床上不停地发着抖,雷丽瞬间绝望了。
就在她思考着,怎么给丈夫一个合理的解释时,突然窗破璃“呯”的一声应声而碎。紧接着,丈夫从窗台爬进来,立马打开房间门,哗啦啦进来几个亲戚。
雷丽赶紧扯了个被子,把自己给盖住,她觉得十分丢人。
雷丽不明白,自己明明是看着丈夫去上班了,才约情夫上门约会的,他怎么会突然回来呢。
其实这事是金朋无意间撞破的。
金朋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让他提供一下儿子的保险单,可是他打妻子电话无人接听。
他只好自己回家拿,没想到在房门口听到了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的欢愉声。
他十分气愤,想冲进去揍扁他们,可是转念一想,妻子做出这种事,自己肯定是无法跟她再在一起生活下去了,还不如跟她好聚好散,省得儿子难堪。
他打算取证让妻子净身出户,于是他马上给几个亲友打去电话,让他们来协助自己捉奸,做个见证人。
亲友们很快赶到,金朋开始敲门,可是根本无人应答。他当即从邻居家爬到窗户外面,一锤打破窗户爬了进去。
金朋十分生气,抓起雷丽的头发就狠狠甩了几巴掌,又冲过去打了那男的几拳。
之后,金朋对其中2个亲友说:“你们帮我把他带去厕所,看管起来,记住不要打骂他。”
可没想到,雷丽趁他不注意,竟然猛然冲出房间,从3楼阳台一跃而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雷丽在医院休养了很长时间,花光了家里的20万积蓄后,终于出院了。
而金朋和2名负责控制情敌的亲友,被警方带走,并做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雷丽知道后,心里很不服气,自己明明都伤成这样了,他们的处罚太轻了。
于是她反手就申请了行政复议,想让丈夫和亲友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申诉失败了。
她仍然不甘心,又一纸诉状,将金朋和3名亲友告上法庭,向其索要39万的伤残赔偿金。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雷丽声称,金朋带着人上来围堵自己,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给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导致自己跳楼,他们涉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的4大构成要件为: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金朋并不认可该说法,自己回家的主要目的是拿保险单,而不是捉奸。在发现妻子背叛自己后,自己才破窗而入,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之后只是打了她几巴掌,并不构成人身威胁。而亲友也只是帮忙取证,全程没有动手,也没有用语言攻击雷丽及其情夫。
雷丽在情绪稳定的情况下,突然夺门而出并跳楼的行为,并不是他们所能预料的,属于她个人行为,因此金朋认为,他们并没有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雷丽认为,亲友们非未她的许可,私自闯入自己的出租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朋辩驳,自己和雷丽是夫妻,出租屋的承租人是自己,租金也都是自己出的,他回自己的家,不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而且亲友们是在自己破窗入屋后,打开房间门进来的,自己作为屋主,有权邀请亲友来家里做客,这并不违法。
3、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金朋在没得到妻子的允许下,私自指使众亲友强行闯入雷丽的房间,双方还发生了摩擦。雷丽因为难以承受精神创伤,选择从3楼跳下避祸,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金朋和亲友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雷丽身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跳下3楼所产生的损害后果 ,是有预见性的,但她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她要为自己的伤残负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雷丽承担60%的责任,金朋承担25%,赔偿雷丽7.8万余元,3个亲友各自承担5%,每人赔偿雷丽1.9万余元。
对于此判决,金朋表示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维持原判!(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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