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书讯# 《中国文化美学文集》(共八卷)(王振复 著)
《中国文化美学文集》凡八卷,收录了作者在中国美学研究领域的主要学术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其一,通过易巫之学及其人类学的研讨,揭示与中国原始审美意识相系、归于原始巫性文化这一根因根性;其二,关于中国美学史的撰著,作者从文化哲学进入,研讨中国美学的意识、观念、思想及其命题、范畴的文脉历史的本相与规律;其三,作为中国美学特殊部分的中国佛教美学的研究,作者重在探究佛教美学逐渐中国化本土化之佛、道、儒三学趋于圆融的内在机制与断代史形态;其四,作为中国建筑文化及其美学的“物”之美学研究,作者将中国建筑文化的基本门类、构件及其空间造型、时间意识、技术结构、时空意象、历史文脉与审美特征等重要课题,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以上四点充分说明作者在美学研究上所努力的方向和创造。所收书目中,《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周易〉的美学智慧》为美学界第一部《周易》美学著作,获日本笹川良一青年基金所颁“优秀著作奖”、中国安阳国际易学大会所颁中外古今易学百部“优秀著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所颁“优秀著作奖”;《中国巫文化人类学》为“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作者王振复,1945年生,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易学、巫文化学与美学、中国美学史、中国佛教美学、中国建筑文化与美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曾任日本京都外国语大学、韩国启明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建筑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授。出版专著《〈周易〉的美学智慧》(1991,2023)、《周易精读》(2007,2016)、《〈周易〉通识》(2023)、《中国巫文化人类学》(2020)、《中国巫性美学》(2021)、《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2002,2023)、《中国美学史新著》(2009)、《中国早期佛教美学史》(2018)、《建筑美学》(1987,1993)、《中华古代文化中的建筑美》(1989,1993)、《中国建筑的文化历程》(2000,2006)、《建筑中国:半片砖瓦与十里楼台》(2021)等40余种,发表学术论文近200篇,承担并独立完成国家社科研究项目3项,荣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国图书奖与教育部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种奖项。《中国美学范畴史》(三卷本,主编兼第一卷作者之一)入选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外译项目,《大易之美》在韩国出版韩文本。
目 录
第一卷
前言
《〈周易〉的美学智慧》
第二卷
《〈周易〉精读》
《大易之美》
第三卷
《中国巫文化人类学》
《秦汉美学范畴的酝酿》
第四卷
《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
第五卷
《中国早期佛教美学史》
《中国美学范畴史·导言》
第六卷
《建筑美学》
《中华古代文化中的建筑美》
《中国建筑的文化历程》
第七卷
(论文)《周易》文化与巫性美学中国建筑文化与美学
第八卷(论文及其他)
中国美学史
中国佛教美学
序、自述、学界评说
著论总目
《中国文化美学文集》凡八卷,收录了作者在中国美学研究领域的主要学术成果,具体体现在以下四方面:其一,通过易巫之学及其人类学的研讨,揭示与中国原始审美意识相系、归于原始巫性文化这一根因根性;其二,关于中国美学史的撰著,作者从文化哲学进入,研讨中国美学的意识、观念、思想及其命题、范畴的文脉历史的本相与规律;其三,作为中国美学特殊部分的中国佛教美学的研究,作者重在探究佛教美学逐渐中国化本土化之佛、道、儒三学趋于圆融的内在机制与断代史形态;其四,作为中国建筑文化及其美学的“物”之美学研究,作者将中国建筑文化的基本门类、构件及其空间造型、时间意识、技术结构、时空意象、历史文脉与审美特征等重要课题,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以上四点充分说明作者在美学研究上所努力的方向和创造。所收书目中,《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周易〉的美学智慧》为美学界第一部《周易》美学著作,获日本笹川良一青年基金所颁“优秀著作奖”、中国安阳国际易学大会所颁中外古今易学百部“优秀著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所颁“优秀著作奖”;《中国巫文化人类学》为“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作者王振复,1945年生,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易学、巫文化学与美学、中国美学史、中国佛教美学、中国建筑文化与美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曾任日本京都外国语大学、韩国启明大学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建筑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授。出版专著《〈周易〉的美学智慧》(1991,2023)、《周易精读》(2007,2016)、《〈周易〉通识》(2023)、《中国巫文化人类学》(2020)、《中国巫性美学》(2021)、《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2002,2023)、《中国美学史新著》(2009)、《中国早期佛教美学史》(2018)、《建筑美学》(1987,1993)、《中华古代文化中的建筑美》(1989,1993)、《中国建筑的文化历程》(2000,2006)、《建筑中国:半片砖瓦与十里楼台》(2021)等40余种,发表学术论文近200篇,承担并独立完成国家社科研究项目3项,荣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国图书奖与教育部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种奖项。《中国美学范畴史》(三卷本,主编兼第一卷作者之一)入选201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外译项目,《大易之美》在韩国出版韩文本。
目 录
第一卷
前言
《〈周易〉的美学智慧》
第二卷
《〈周易〉精读》
《大易之美》
第三卷
《中国巫文化人类学》
《秦汉美学范畴的酝酿》
第四卷
《中国美学的文脉历程》
第五卷
《中国早期佛教美学史》
《中国美学范畴史·导言》
第六卷
《建筑美学》
《中华古代文化中的建筑美》
《中国建筑的文化历程》
第七卷
(论文)《周易》文化与巫性美学中国建筑文化与美学
第八卷(论文及其他)
中国美学史
中国佛教美学
序、自述、学界评说
著论总目
#我国有近2.6亿租房人#【“串串房”大量存在,专家:#偷偷出租串串房涉嫌欺诈合同无效#】 “串串房”,也被称为“陷阱房”“贩子房”——炒房客以低价收购旧房子或者毛坯房,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对房子进行装修,之后作为精修房高价租售,因甲醛等有害物质含量极高,又被称为“白血病套房”。《2023中国城市长租市场发展蓝皮书》显示,中国有近2.6亿租房人。如何规避“串串房”,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对于房东和中介来说,将“串串房”向外出租的行为是否违法?相关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指出,将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充满劣质家具的房屋向外出租,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都对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规定,此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等也对房屋租赁的安全性、环保性以及租赁物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基本的居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空气质量达标等。有毒有害的家具、劣质的装修等,会造成房屋内甲醛、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显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无法满足租户的居住需求,构成了对租赁合同义务的违反,甚至会对租户的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构成对租户健康权的侵害。
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认为,出租人不向承租人作任何提示,存在合同欺诈、隐瞒之嫌,这样形成的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从合同的效力来看,未向承租人进行任何提示的租赁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而在‘串串房’租赁情境下,出租人不仅未尽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还在明知住房可能会对承租人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下隐瞒房屋不宜住人的实情对外出租,显然已构成欺诈行为,故承租人可主张撤销该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杨勤法说。
他提出,除主张撤销合同外,承租人亦可直接主张解除该租赁合同,具体的解除路径有三: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直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以解除合同;向出租人主张侵权责任以解除合同。若出租人提供的房屋有害气体超标构成侵权,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属于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从而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的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等问题,对承租人的健康造成伤害,承租人可以用甲醛检测报告为证据与房东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租赁合同。此外,承租人有权要求退回剩余的租金,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杨勤法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认为,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选择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客除与房东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外,还与中介机构存在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其专业知识,仔细检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相关情况,并如实将相关情况向租客进行汇报。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中介机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故意隐瞒不告知租客,或者根据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应当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由于其疏忽没有发现,由此导致租客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介机构应退还租客支付的报酬,并根据其过错程度对租客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入住不到2个月发现租到串串房#(法治日报)
对于房东和中介来说,将“串串房”向外出租的行为是否违法?相关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指出,将有毒物质含量超标、充满劣质家具的房屋向外出租,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都对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规定,此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等也对房屋租赁的安全性、环保性以及租赁物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基本的居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空气质量达标等。有毒有害的家具、劣质的装修等,会造成房屋内甲醛、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显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无法满足租户的居住需求,构成了对租赁合同义务的违反,甚至会对租户的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构成对租户健康权的侵害。
华东政法大学房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杨勤法认为,出租人不向承租人作任何提示,存在合同欺诈、隐瞒之嫌,这样形成的合同无效,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从合同的效力来看,未向承租人进行任何提示的租赁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欺诈。而在‘串串房’租赁情境下,出租人不仅未尽对承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还在明知住房可能会对承租人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下隐瞒房屋不宜住人的实情对外出租,显然已构成欺诈行为,故承租人可主张撤销该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杨勤法说。
他提出,除主张撤销合同外,承租人亦可直接主张解除该租赁合同,具体的解除路径有三: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直接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以解除合同;向出租人主张侵权责任以解除合同。若出租人提供的房屋有害气体超标构成侵权,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属于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从而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的房屋存在甲醛超标等问题,对承租人的健康造成伤害,承租人可以用甲醛检测报告为证据与房东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租赁合同。此外,承租人有权要求退回剩余的租金,并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杨勤法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认为,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选择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客除与房东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外,还与中介机构存在中介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根据其专业知识,仔细检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相关情况,并如实将相关情况向租客进行汇报。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中介机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故意隐瞒不告知租客,或者根据中介机构的专业知识应当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由于其疏忽没有发现,由此导致租客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介机构应退还租客支付的报酬,并根据其过错程度对租客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入住不到2个月发现租到串串房#(法治日报)
冷饭热炒——zoom flight turbine(304070),2002年的篮球鞋,当年国内售价930。turbine由前耐克设计师Ken Link打造,针对基德的特点量身设计,在贴合、缓震、支撑、重量之间实现了平衡。这一平衡归功于鞋面的一个简单但完全反传统的设计:去掉鞋舌。turbine在当年kicksology网站测评中获得5星好评。
turbine的设计上有一个创新,就是鞋带和后跟联动的束带结构,这个创新在球鞋历史中非常少见。鞋面外部减少拼接缝合,内部使用弹性莱卡内靴,鞋带与后跟的束带结构相连接。也就是说,传统球鞋结构从鞋舌向脚面施压,turbine则将施力点转移到了后跟,形成一个由后而发的环形压力带围绕脚踝。当年kicksology的站长Professor K将这一设计比喻为女士短筒靴。
turbine使用轻质phylon中底,内置全长zoom气垫,中掌TPU支撑。用现在的眼光看,唯一缺点是外底偏窄,前掌防侧翻做的不够完美。turbine在flight风派系列的历史中是独树一帜的存在。
turbine的设计上有一个创新,就是鞋带和后跟联动的束带结构,这个创新在球鞋历史中非常少见。鞋面外部减少拼接缝合,内部使用弹性莱卡内靴,鞋带与后跟的束带结构相连接。也就是说,传统球鞋结构从鞋舌向脚面施压,turbine则将施力点转移到了后跟,形成一个由后而发的环形压力带围绕脚踝。当年kicksology的站长Professor K将这一设计比喻为女士短筒靴。
turbine使用轻质phylon中底,内置全长zoom气垫,中掌TPU支撑。用现在的眼光看,唯一缺点是外底偏窄,前掌防侧翻做的不够完美。turbine在flight风派系列的历史中是独树一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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