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农业信息联播#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受邀到昌宁县交流分享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经验】2024年3月1日,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訾元贵老师受昌宁县委办的邀请,到昌宁县委党校报告厅为“昌宁讲堂”(2024年第二期)开展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经验交流和分享。
讲堂上,訾元贵老师采用案例分享的方式,从以二街镇鲁黑村为代表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以晋城街道福安村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古村落”、昆明市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创新实验区,以及以昆阳街道太史村为代表的滇池沿岸重点乡村改造提升项目等方面,向昌宁县的各位领导干部详细讲述了晋宁区近年来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定乡村振兴目标,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产业振兴为抓手,以生态振兴为根本,以文化振兴为灵魂,以人才振兴为支撑,以组织振兴为保障,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探索乡村振兴发展新模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新格局,积极通过示范创建引领,推动晋宁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讲堂上,訾元贵老师采用案例分享的方式,从以二街镇鲁黑村为代表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以晋城街道福安村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古村落”、昆明市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创新实验区,以及以昆阳街道太史村为代表的滇池沿岸重点乡村改造提升项目等方面,向昌宁县的各位领导干部详细讲述了晋宁区近年来在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定乡村振兴目标,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产业振兴为抓手,以生态振兴为根本,以文化振兴为灵魂,以人才振兴为支撑,以组织振兴为保障,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探索乡村振兴发展新模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新格局,积极通过示范创建引领,推动晋宁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本月起昆明这些区域禁止垂钓#】按照《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要求,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为禁钓期,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含滇池流域重点水域)禁止一切垂钓。每年在3-6月份,昆明划定的58个垂钓区域均不能进行垂钓活动。据介绍,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自2020年8月开始实施“十年禁渔”。在2022年11月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应广大垂钓爱好者的呼声,昆明市在金沙江流域的14个县(区)禁捕水域共划定了58个可垂钓区域,其中滇池流域8区共划定37个可垂钓区域。禁钓期间,市、区两级农业农村、滇管(水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垂钓等行为。对违反禁渔禁钓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阻碍渔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禁钓期间,执法人员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垂钓行为将会被没收钓具或罚款,如果使用禁用的钓具或钓法,则可能触犯刑法。此外《通告》中也对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进行了明确。“禁钓”期间,还将发动滇池保护志愿者以及护鱼员工,对违规钓鱼的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和劝阻,营造人人参与保护滇池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时间,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须按《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为了保护水生野生鱼类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请广大垂钓爱好者和市民共同遵守禁钓期规定,发现违规垂钓行为可及时制止或进行举报。”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本月起昆明这些区域禁止垂钓#】按照《关于规范昆明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要求,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期,此时段为禁钓期,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含滇池流域重点水域)禁止一切垂钓。每年在3-6月份,昆明划定的58个垂钓区域均不能进行垂钓活动。据介绍,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自2020年8月开始实施“十年禁渔”。在2022年11月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应广大垂钓爱好者的呼声,昆明市在金沙江流域的14个县(区)禁捕水域共划定了58个可垂钓区域,其中滇池流域8区共划定37个可垂钓区域。禁钓期间,市、区两级农业农村、滇管(水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垂钓等行为。对违反禁渔禁钓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阻碍渔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禁钓期间,执法人员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垂钓行为将会被没收钓具或罚款,如果使用禁用的钓具或钓法,则可能触犯刑法。此外《通告》中也对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进行了明确。“禁钓”期间,还将发动滇池保护志愿者以及护鱼员工,对违规钓鱼的行为进行积极引导和劝阻,营造人人参与保护滇池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和时间,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须按《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审批。“为了保护水生野生鱼类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请广大垂钓爱好者和市民共同遵守禁钓期规定,发现违规垂钓行为可及时制止或进行举报。”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https://t.cn/A6YnCj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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