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不想打也门胡塞了,花费太大没胜算。
美军很生气,被以色列忽悠了,本来巴以冲突,应该以色列是主角,现在以色列从加沙地带几乎从最高峰40万正规军,30万预备役,到现在只剩几万人了,几乎全撤光了,却把美国忽悠成急先锋,与也门胡塞武装打得难解难分。
不过三个月时间,美国军舰,航母战斗群,潜艇一起上,打了几百枚导弹,结果适得其反,也门胡塞武装越打越来劲,,打不赢美军就打美国的商船,现在还要封锁曼德海峡,把美国气得够呛。
光脚都不怕穿鞋的,也门胡塞武装本来就一无所有,有口吃的就行,随便美军怎么打都无所谓,反正也门胡塞武装导弹有的是,他后面有伊朗,伊朗后面还有俄罗斯,也门胡塞武装是有恃无恐。
现在轮到美军恐惧了,作为世界霸主,与人家穿拖鞋的游击队打,就算打赢了也掉价,问题是还打不赢,如同湿手沾面粉,甩也甩不掉,美国都愁坏了,美国自己还欠着35万亿美元债务,政府一年都要面临几次关门?这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美国是真不想打了,怎么打都是亏本,关键还赢不了。
美军很生气,被以色列忽悠了,本来巴以冲突,应该以色列是主角,现在以色列从加沙地带几乎从最高峰40万正规军,30万预备役,到现在只剩几万人了,几乎全撤光了,却把美国忽悠成急先锋,与也门胡塞武装打得难解难分。
不过三个月时间,美国军舰,航母战斗群,潜艇一起上,打了几百枚导弹,结果适得其反,也门胡塞武装越打越来劲,,打不赢美军就打美国的商船,现在还要封锁曼德海峡,把美国气得够呛。
光脚都不怕穿鞋的,也门胡塞武装本来就一无所有,有口吃的就行,随便美军怎么打都无所谓,反正也门胡塞武装导弹有的是,他后面有伊朗,伊朗后面还有俄罗斯,也门胡塞武装是有恃无恐。
现在轮到美军恐惧了,作为世界霸主,与人家穿拖鞋的游击队打,就算打赢了也掉价,问题是还打不赢,如同湿手沾面粉,甩也甩不掉,美国都愁坏了,美国自己还欠着35万亿美元债务,政府一年都要面临几次关门?这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美国是真不想打了,怎么打都是亏本,关键还赢不了。
上海一男子与情人开房,没想到情人的丈夫带着3名朋友去酒店捉奸。男子害怕被打,爬到6楼窗台躲避,不慎坠楼而亡。男子的妻子将情人夫妇,以及3位朋友告上法院,索要130万赔偿。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事发当日清晨,李小姐与夏某前往宾馆,李小姐的先生无意中发觉老婆有外遇,便与三名好友循着定位追踪到了宾馆,将二人堵在一间房中。
李小姐与夏某在听到急促的敲门声后,迅速起身穿衣,夏某惊慌失措地推开窗子,攀上窗外挂机,李小姐则关好门窗,打开门。
李小姐的老公进屋之后,就开始四处寻找,却没有发现那个男人,就在他纳闷的时候,楼下的一个朋友突然打电话过来,说是在一层的空地上,发现了一名坠亡的男人。
李女士冲下楼梯,看见倒在地板上的男人就是夏某,李女士与夏某是因为工作认识的,二人志趣相投,颇有相见恨晚之意,所以二人都是偷偷约会,后来夏某的老婆将李女士夫妇、三位帮忙抓奸的好友、宾馆向法庭起诉,索要一百三十万。
夏某之妻认为,夏某是受李小姐之邀而来,而后被李小姐之夫及友人所困,夏某被迫翻墙而出,在逃亡途中不慎摔死,夏某之坠亦有其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宾馆是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应当对住客的安全负责,李先生等人既不是旅馆的住客,也不是有关部门的人,他们是怎么进来的,又是怎么找到夏某所住的客房的,而且夏某住的是6层,只要酒店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夏某完全可以不掉下来。
根据《民法典》1165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有过失,对另一方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损害,则要负侵权责任。而且此法条的第三条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权责任的成立,除了具有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外,还需要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那么,李先生和其他的人,还有宾馆,是否也要负上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对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损害,则要负侵权责任,但是没有造成损害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
所以,行为人必须要有过错,只有过错造成了别人的民事权利被侵犯,才需要对其进行赔偿,就本案而言,夏某究竟是自己失足摔死,还是被李小姐的老公等人打得狼狈不堪,不得不从窗户跳下去逃跑,这就是李先生和其他几个人要不要负责的原因。
这件事很快就引起了法庭的注意,法庭还特意从警局调取了当天晚上李小姐的口供,所有人都说他们的确是来过警局的,但是当他们敲开房门的时候,里面只有李小姐一个人,李小姐的丈夫一怒之下要揍李小姐,直到警察赶到,李先生才没有对李小姐动手。
但搜了一圈也没找到人,当他们下楼时,发现夏某倒在了地板上,据此,法院认定夏某是在被告人等人进入案发现场前从窗口爬出去的,他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他应该知道六楼的楼层和从六楼窗户爬出去的风险。
因此,夏某是自己从六层窗口爬出去造成的,是他自己的选择,所以李先生与夏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作为酒店,有责任保证他人不受伤害,事发房间的窗台高度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在窗口设置了限制装置,并贴出了将窗户关好的警示标识,所以酒店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案发当天晚上,夏某住在6层,夏某听见敲门声后从窗户跳出。
作为一个成年人,他本可以预料到深夜从六层楼上跳楼的下场,但他仍然那么做,所以,他的死亡,只能怪他自己。
《民法典》第8条关于“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夏某、李两位已有家庭的夫妻,仍公开出卖对方,其行为既违反了忠诚夫妻的原则,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终,法院驳回了夏某家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夏某负担诉讼费,一审宣判后,夏某的家人对此提出了上诉,二审维持了该判决。(万物知识局)
(案例来源: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事发当日清晨,李小姐与夏某前往宾馆,李小姐的先生无意中发觉老婆有外遇,便与三名好友循着定位追踪到了宾馆,将二人堵在一间房中。
李小姐与夏某在听到急促的敲门声后,迅速起身穿衣,夏某惊慌失措地推开窗子,攀上窗外挂机,李小姐则关好门窗,打开门。
李小姐的老公进屋之后,就开始四处寻找,却没有发现那个男人,就在他纳闷的时候,楼下的一个朋友突然打电话过来,说是在一层的空地上,发现了一名坠亡的男人。
李女士冲下楼梯,看见倒在地板上的男人就是夏某,李女士与夏某是因为工作认识的,二人志趣相投,颇有相见恨晚之意,所以二人都是偷偷约会,后来夏某的老婆将李女士夫妇、三位帮忙抓奸的好友、宾馆向法庭起诉,索要一百三十万。
夏某之妻认为,夏某是受李小姐之邀而来,而后被李小姐之夫及友人所困,夏某被迫翻墙而出,在逃亡途中不慎摔死,夏某之坠亦有其过错,应负赔偿责任。
宾馆是提供住宿服务的单位,应当对住客的安全负责,李先生等人既不是旅馆的住客,也不是有关部门的人,他们是怎么进来的,又是怎么找到夏某所住的客房的,而且夏某住的是6层,只要酒店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夏某完全可以不掉下来。
根据《民法典》1165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有过失,对另一方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损害,则要负侵权责任。而且此法条的第三条是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权责任的成立,除了具有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外,还需要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那么,李先生和其他的人,还有宾馆,是否也要负上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有过失,对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损害,则要负侵权责任,但是没有造成损害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
所以,行为人必须要有过错,只有过错造成了别人的民事权利被侵犯,才需要对其进行赔偿,就本案而言,夏某究竟是自己失足摔死,还是被李小姐的老公等人打得狼狈不堪,不得不从窗户跳下去逃跑,这就是李先生和其他几个人要不要负责的原因。
这件事很快就引起了法庭的注意,法庭还特意从警局调取了当天晚上李小姐的口供,所有人都说他们的确是来过警局的,但是当他们敲开房门的时候,里面只有李小姐一个人,李小姐的丈夫一怒之下要揍李小姐,直到警察赶到,李先生才没有对李小姐动手。
但搜了一圈也没找到人,当他们下楼时,发现夏某倒在了地板上,据此,法院认定夏某是在被告人等人进入案发现场前从窗口爬出去的,他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他应该知道六楼的楼层和从六楼窗户爬出去的风险。
因此,夏某是自己从六层窗口爬出去造成的,是他自己的选择,所以李先生与夏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作为酒店,有责任保证他人不受伤害,事发房间的窗台高度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在窗口设置了限制装置,并贴出了将窗户关好的警示标识,所以酒店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案发当天晚上,夏某住在6层,夏某听见敲门声后从窗户跳出。
作为一个成年人,他本可以预料到深夜从六层楼上跳楼的下场,但他仍然那么做,所以,他的死亡,只能怪他自己。
《民法典》第8条关于“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夏某、李两位已有家庭的夫妻,仍公开出卖对方,其行为既违反了忠诚夫妻的原则,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最终,法院驳回了夏某家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夏某负担诉讼费,一审宣判后,夏某的家人对此提出了上诉,二审维持了该判决。(万物知识局)
昨天贴出某某名记对贺敏博士(铊毒案头发分析论文作者)采访的文字精简版,因为已经消失了,所以没看见的朋友只能去自己去其它地方找截图,应该有不少人截了。我还有点其它想说的,但不想污染那个帖子。所以另开一篇。
这个采访,很明显,是针对方舟子,他这些年散播了一些谎言,而且影响比较大。所以,记者通过访谈当事专家,做了点清理工作。接下来呢,相信贺敏博士就会遭到老方猛烈的人身攻击了,应该会持续大概2-5天,同时他的粉丝们多半会高喊“教主有理有据”、“对方自己提供的证据,恰恰否定了她的结论”、“刨去那些骂人话,老方的论证还是有价值的”之类延续20多年的老派口号。算了不多讲了,这些行为模式我都摸透了,很无聊。
我现在很少看方舟子的作品,容易工伤。他这几年应该是在打造一个cult圈子。上回看见他对该案的分析,还是大概1月初的时候,他的几个粉丝在炸群的时候转过来的,我当时正好在这个群里,就看到的。粉丝转这些帖子的目的:一是证明他有理有据。二是证明老方也是会认错的。因为当时群里有个轴人,非说老方死不认错。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挺身而出,厉声驳斥他:老方当然会认错,只要这个错不影响他的目标(比如构陷别人什么的),他不在乎认错。
那他的分析是什么样的呢?他说,下铊毒并不是在学校里。为什么呢?因为贺敏的论文证实朱令不可能在学校中毒。他说:根据……,朱令头发全部掉光是12月10日,用头发生长的速度和毒物分布的情况计算,中毒……最可能在7月10日左右,99.9%不晚于7月底,最可能是暑假在家中中毒。(注:94年,清华是8月7日开始小学期,学生在此前返校)
然后有个人,好像是麦田吧,就贴了朱令12月11日演奏广陵散的视频给他(图1),视频显示,她一头长发都在呢,所以头发掉光不可能是12月10日。于是方舟子就改了口,是我搞错了,应该是12月23日她的头发掉光,不是12月10日。
你看,他的确认错了吧?粉丝们挺起胸膛,谁说教主不认错?但我说的也没错啊,只要不影响他的目标,他不在乎认错,反正往后推13天。加个13天,7月23日最大概率,最晚不晚于8月12日,论点勉强还是成立对吧?要是证据显示他的结论要往后推30天,那恐怕反应就不一样了,他会当场说朱令戴的是假发你信不信?如果你不信,我建议你去看《忽悠的原理与技巧》第二章第一节 ,看看他以前面对类似证据是怎么干的。https://t.cn/EAdGUbp。
当然这是风凉话,有些人一定是不乐意听的,天下谁人不犯错,有错就改不好吗?你怎么还嫌弃上了呢?那我就来问你啊。他之前错哪了?怎么错的?你能说出来吗?你有没有仔细想过什么?
算啦,我觉得引导大家思考,还是太累了,在网上大家擅长的就是不思考。我整理一下如果我面对这种情况,那么我问自己什么样的问题:
1.第一个问题,方舟子他错哪了?之前他判断12月10日头发掉光,与事实完全相左。他这么牛逼,怎么会把这么简单的事实判断错的?他到底犯了什么毛病,导致他判断出错?为什么会犯这样的毛病?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小,但很关键。你如果在出错、或者上当受骗以后,连问自己问题的意识都没有,那你就是妥妥的网络韭菜。以后还会不断的出错和上当受骗。
2.第二个问题,朱令带着病痛在民乐团弹琴之事,乃至其照片录像,网上每轮讨论都传遍了。我相信任何一个研究过该案件的人,肯定是见过的,属于最基础的材料。方舟子谈这个案子,至少谈了有15年了吧,怎么好像这些最基础的事实,他看上去完全不知道?
这种情况也影响到他的粉丝,那些人也是一样的,对要谈的事情,那是啥都不知道,但就是非常的自信,一开口你就清楚,他们对一件事的认知,那是教主语录的子集。比如很多人在我面前大谈投毒的铊里含有杂质铅,所以是外来的。其实,第一轮投毒时那几个月,血液里根本没有铅,里头铅的小幅波动大概率是误差或排毒器官失能所致,跟第二轮投毒时伴随着高剂量的铅中毒是完全不同的。这也是论文作者贺敏在采访中确认的。
其实,这种状况也并不仅仅出现在这一次,如果你想详细了解,可以看《忽悠的原理与技巧》第三章第四节。里头有个情节几乎完全相同的例子。
3.第三个问题,他的结论是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家中,那之后几个月她在清华的那二十几次中毒呢?他解释了吗?你能告诉我他是怎么解释的吗?依据又是什么?不会说是把家里的奶粉带来吃了三个月吧?(笑)
对事件做任何解释,不能只符合一个点,跟其它都矛盾,然后就跑出来给人“普及”,乃至怼人,这不行。
对这些问题,我的回答是什么呢?
方舟子选择12月10日,是引用李新建(并非案件目击者或当事人)的材料,但其它无数说法(包括当事人、记者、医院等)均与之相左,在12月23日左右。那他为什么会去采信一个明显与这些人乃至证据相悖的材料呢?因为不停的把日子往前提,对他的结论有利,能达到他的目的。那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是臭臭跟自己不对付的贝志城(前几年他人气最旺时暗示是贝志城投毒,但时至今日,这个目标难度已显然过大,所以就降低了一档,臭臭对方,暗示对方撒谎,就行了)。
为什么他看起来完全不清楚一些最基本的事实,去民乐团弹琴,或者第一次投毒时没有铅之类的?因为当你想要搞清事情时,才会梳理这些东西。如果只是为了把敌人搞臭,那当然是什么信息有利就拿过来用呗,不靠谱也不要紧。不利的信息,统统瞒着粉丝。不信的拉黑洗粉,提高基本盘忠诚度。攻击别人,这样做才是最有效率的。搞清事实,反而没多大意义。
为什么他就揪着一个点呢?这是社会事件中,论证虚弱的一方,最喜欢做的事情。因为他没法把他的那套奇葩的叙事说圆,所以他大部分精力会花在攻击别人的叙事上。人家的猜测,哪怕符合100个材料里的99个,那我只要集中攻击剩下的1个就行了。至于我怎么解释另外的99个和我矛盾,那不重要。因为我的目的是给大家一个“我们都很烂,我们都不可靠,这事反正怎么说都有理”的印象,这就够了,比建立自己可靠的叙事要容易多了。所以老方不会一个个去圆这几个月的投毒是怎么投的。
通常这种情况下,不是说他揪着的这个点就可靠了。只不过往往是这套论述要批评起来比较复杂而已。现在我来讲一下他的解释,是这样的,他说,亚裔女性的平均头发生长速度是411正负53um(这只是一个标准差的范围,不是说所有人都在内),然后用第一次投毒的那个尖峰到发根的6.26厘米除一下最快的情况就行了,应该是……135天,也就是……啊?8月10日,对吧(方舟子简化为“8月上旬”,这个小细节我就提一下)?中间情况则是减17天,7月24日。对吧?
其实概率圈已经有落在8月7日以后了,何况学生在返校日之前几天回来也很正常,此外,我再给大家提供一条新信息:
东亚人的头发生长速度,是超过亚裔平均水平的!(图2,这里的平均数字包含男女,实际上女性速度又大于男性)
其实,抛开这些,根本就不能这么去算概率。族裔和国籍都是非常粗糙的分类,具体到这个人,她的头发长速多少,才有实际意义。就算同一个人,不同的头皮部位,长速也不一样。中毒对长速会不会有影响?我们也不知道。所以这个结论是高度粗糙的,非常不可靠,有巨大不确定性。你拿来参考,这个OK。你拿这样变动特别大,高度不可靠,不稳定的结论,作为自己整个论述的核心立论基础,那是非常虚弱的。
不但如此,你还无视了所有其它对自己结论概率上完全不利的论据。这在认知上是不正确的。因为正常人他会去抓主要矛盾。比如从下毒的时长和频率看,毫无疑问是身边人。从下毒所需的专业知识(当时中国几乎无网络,没几个人知道铊有毒性,书里也不写,更难以接触到)看,凶手大概率也是落在某个很小的群体里的。他肯定会讲去有铊的实验室拿是多么不容易,但几率是比对出来的,比起那些连实验室是啥,走哪个方向能到的人群肯定几率要高上无数倍了。
最后讲讲专业人士。我告诫大家,你如果信息都是从老方口里得到的(这很正常,因为人很懒惰),你会发现所有人都在证明他是对的,证人在证明他是对的,专家在证明他是对的。哪怕是反对他的人,也天天在主动提交否定他们自己的证据,看起来傻透了。
但这事儿有个反例,就是假如证人、专家,他们自己开口说话了,不再有劳老方辛苦“转述”的时候,矛盾就来了。
证人一说话,通常是否定他的结论,这个时候证人在他口中就不是证人,而是“利益集团”了。
专家一说话,通常是否定他的结论,哪怕老方以前不停的引用该专家的论文、文章,这个时候,专家就会变成阿猫阿狗,毫无能力,窃居高位,天天在那里不知廉耻的造假。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方教是一个cult。我在五年前写过一段话(图3)https://t.cn/A6KiPE55,重复一遍:
对教徒来说,毫无疑问有且只有一个权威,就是教主。一旦教徒认可了别的权威,就会给方老师的形象带来一定风险。强化个人权威这件事,是方舟子最为在意的。
教主把对方称作专家、权威,为的是让对方来证明自己。实际权威依然在教主手里,权威本人,只是个用来使唤的木偶,因为这些人没有经营过自己的粉丝圈子,因为语言不通、不感兴趣、不愿放下身段等,也极不可能参与到他的那些网络争论中。但是,一旦有某些特殊的原因,导致这些专家、权威,可以自己在中文圈里独立发声。那么,这时组织里就会出现了两个权威,对于方教这样的信息结构,这是一个很大的风险。
所以他必须去猛烈的、恶毒的,攻击这些他以前看起来很尊重,经常引用的“专家”。我在五年前这篇文章中也附了一个例子,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
这个采访,很明显,是针对方舟子,他这些年散播了一些谎言,而且影响比较大。所以,记者通过访谈当事专家,做了点清理工作。接下来呢,相信贺敏博士就会遭到老方猛烈的人身攻击了,应该会持续大概2-5天,同时他的粉丝们多半会高喊“教主有理有据”、“对方自己提供的证据,恰恰否定了她的结论”、“刨去那些骂人话,老方的论证还是有价值的”之类延续20多年的老派口号。算了不多讲了,这些行为模式我都摸透了,很无聊。
我现在很少看方舟子的作品,容易工伤。他这几年应该是在打造一个cult圈子。上回看见他对该案的分析,还是大概1月初的时候,他的几个粉丝在炸群的时候转过来的,我当时正好在这个群里,就看到的。粉丝转这些帖子的目的:一是证明他有理有据。二是证明老方也是会认错的。因为当时群里有个轴人,非说老方死不认错。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挺身而出,厉声驳斥他:老方当然会认错,只要这个错不影响他的目标(比如构陷别人什么的),他不在乎认错。
那他的分析是什么样的呢?他说,下铊毒并不是在学校里。为什么呢?因为贺敏的论文证实朱令不可能在学校中毒。他说:根据……,朱令头发全部掉光是12月10日,用头发生长的速度和毒物分布的情况计算,中毒……最可能在7月10日左右,99.9%不晚于7月底,最可能是暑假在家中中毒。(注:94年,清华是8月7日开始小学期,学生在此前返校)
然后有个人,好像是麦田吧,就贴了朱令12月11日演奏广陵散的视频给他(图1),视频显示,她一头长发都在呢,所以头发掉光不可能是12月10日。于是方舟子就改了口,是我搞错了,应该是12月23日她的头发掉光,不是12月10日。
你看,他的确认错了吧?粉丝们挺起胸膛,谁说教主不认错?但我说的也没错啊,只要不影响他的目标,他不在乎认错,反正往后推13天。加个13天,7月23日最大概率,最晚不晚于8月12日,论点勉强还是成立对吧?要是证据显示他的结论要往后推30天,那恐怕反应就不一样了,他会当场说朱令戴的是假发你信不信?如果你不信,我建议你去看《忽悠的原理与技巧》第二章第一节 ,看看他以前面对类似证据是怎么干的。https://t.cn/EAdGUbp。
当然这是风凉话,有些人一定是不乐意听的,天下谁人不犯错,有错就改不好吗?你怎么还嫌弃上了呢?那我就来问你啊。他之前错哪了?怎么错的?你能说出来吗?你有没有仔细想过什么?
算啦,我觉得引导大家思考,还是太累了,在网上大家擅长的就是不思考。我整理一下如果我面对这种情况,那么我问自己什么样的问题:
1.第一个问题,方舟子他错哪了?之前他判断12月10日头发掉光,与事实完全相左。他这么牛逼,怎么会把这么简单的事实判断错的?他到底犯了什么毛病,导致他判断出错?为什么会犯这样的毛病?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小,但很关键。你如果在出错、或者上当受骗以后,连问自己问题的意识都没有,那你就是妥妥的网络韭菜。以后还会不断的出错和上当受骗。
2.第二个问题,朱令带着病痛在民乐团弹琴之事,乃至其照片录像,网上每轮讨论都传遍了。我相信任何一个研究过该案件的人,肯定是见过的,属于最基础的材料。方舟子谈这个案子,至少谈了有15年了吧,怎么好像这些最基础的事实,他看上去完全不知道?
这种情况也影响到他的粉丝,那些人也是一样的,对要谈的事情,那是啥都不知道,但就是非常的自信,一开口你就清楚,他们对一件事的认知,那是教主语录的子集。比如很多人在我面前大谈投毒的铊里含有杂质铅,所以是外来的。其实,第一轮投毒时那几个月,血液里根本没有铅,里头铅的小幅波动大概率是误差或排毒器官失能所致,跟第二轮投毒时伴随着高剂量的铅中毒是完全不同的。这也是论文作者贺敏在采访中确认的。
其实,这种状况也并不仅仅出现在这一次,如果你想详细了解,可以看《忽悠的原理与技巧》第三章第四节。里头有个情节几乎完全相同的例子。
3.第三个问题,他的结论是朱令第一次中毒是在家中,那之后几个月她在清华的那二十几次中毒呢?他解释了吗?你能告诉我他是怎么解释的吗?依据又是什么?不会说是把家里的奶粉带来吃了三个月吧?(笑)
对事件做任何解释,不能只符合一个点,跟其它都矛盾,然后就跑出来给人“普及”,乃至怼人,这不行。
对这些问题,我的回答是什么呢?
方舟子选择12月10日,是引用李新建(并非案件目击者或当事人)的材料,但其它无数说法(包括当事人、记者、医院等)均与之相左,在12月23日左右。那他为什么会去采信一个明显与这些人乃至证据相悖的材料呢?因为不停的把日子往前提,对他的结论有利,能达到他的目的。那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是臭臭跟自己不对付的贝志城(前几年他人气最旺时暗示是贝志城投毒,但时至今日,这个目标难度已显然过大,所以就降低了一档,臭臭对方,暗示对方撒谎,就行了)。
为什么他看起来完全不清楚一些最基本的事实,去民乐团弹琴,或者第一次投毒时没有铅之类的?因为当你想要搞清事情时,才会梳理这些东西。如果只是为了把敌人搞臭,那当然是什么信息有利就拿过来用呗,不靠谱也不要紧。不利的信息,统统瞒着粉丝。不信的拉黑洗粉,提高基本盘忠诚度。攻击别人,这样做才是最有效率的。搞清事实,反而没多大意义。
为什么他就揪着一个点呢?这是社会事件中,论证虚弱的一方,最喜欢做的事情。因为他没法把他的那套奇葩的叙事说圆,所以他大部分精力会花在攻击别人的叙事上。人家的猜测,哪怕符合100个材料里的99个,那我只要集中攻击剩下的1个就行了。至于我怎么解释另外的99个和我矛盾,那不重要。因为我的目的是给大家一个“我们都很烂,我们都不可靠,这事反正怎么说都有理”的印象,这就够了,比建立自己可靠的叙事要容易多了。所以老方不会一个个去圆这几个月的投毒是怎么投的。
通常这种情况下,不是说他揪着的这个点就可靠了。只不过往往是这套论述要批评起来比较复杂而已。现在我来讲一下他的解释,是这样的,他说,亚裔女性的平均头发生长速度是411正负53um(这只是一个标准差的范围,不是说所有人都在内),然后用第一次投毒的那个尖峰到发根的6.26厘米除一下最快的情况就行了,应该是……135天,也就是……啊?8月10日,对吧(方舟子简化为“8月上旬”,这个小细节我就提一下)?中间情况则是减17天,7月24日。对吧?
其实概率圈已经有落在8月7日以后了,何况学生在返校日之前几天回来也很正常,此外,我再给大家提供一条新信息:
东亚人的头发生长速度,是超过亚裔平均水平的!(图2,这里的平均数字包含男女,实际上女性速度又大于男性)
其实,抛开这些,根本就不能这么去算概率。族裔和国籍都是非常粗糙的分类,具体到这个人,她的头发长速多少,才有实际意义。就算同一个人,不同的头皮部位,长速也不一样。中毒对长速会不会有影响?我们也不知道。所以这个结论是高度粗糙的,非常不可靠,有巨大不确定性。你拿来参考,这个OK。你拿这样变动特别大,高度不可靠,不稳定的结论,作为自己整个论述的核心立论基础,那是非常虚弱的。
不但如此,你还无视了所有其它对自己结论概率上完全不利的论据。这在认知上是不正确的。因为正常人他会去抓主要矛盾。比如从下毒的时长和频率看,毫无疑问是身边人。从下毒所需的专业知识(当时中国几乎无网络,没几个人知道铊有毒性,书里也不写,更难以接触到)看,凶手大概率也是落在某个很小的群体里的。他肯定会讲去有铊的实验室拿是多么不容易,但几率是比对出来的,比起那些连实验室是啥,走哪个方向能到的人群肯定几率要高上无数倍了。
最后讲讲专业人士。我告诫大家,你如果信息都是从老方口里得到的(这很正常,因为人很懒惰),你会发现所有人都在证明他是对的,证人在证明他是对的,专家在证明他是对的。哪怕是反对他的人,也天天在主动提交否定他们自己的证据,看起来傻透了。
但这事儿有个反例,就是假如证人、专家,他们自己开口说话了,不再有劳老方辛苦“转述”的时候,矛盾就来了。
证人一说话,通常是否定他的结论,这个时候证人在他口中就不是证人,而是“利益集团”了。
专家一说话,通常是否定他的结论,哪怕老方以前不停的引用该专家的论文、文章,这个时候,专家就会变成阿猫阿狗,毫无能力,窃居高位,天天在那里不知廉耻的造假。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方教是一个cult。我在五年前写过一段话(图3)https://t.cn/A6KiPE55,重复一遍:
对教徒来说,毫无疑问有且只有一个权威,就是教主。一旦教徒认可了别的权威,就会给方老师的形象带来一定风险。强化个人权威这件事,是方舟子最为在意的。
教主把对方称作专家、权威,为的是让对方来证明自己。实际权威依然在教主手里,权威本人,只是个用来使唤的木偶,因为这些人没有经营过自己的粉丝圈子,因为语言不通、不感兴趣、不愿放下身段等,也极不可能参与到他的那些网络争论中。但是,一旦有某些特殊的原因,导致这些专家、权威,可以自己在中文圈里独立发声。那么,这时组织里就会出现了两个权威,对于方教这样的信息结构,这是一个很大的风险。
所以他必须去猛烈的、恶毒的,攻击这些他以前看起来很尊重,经常引用的“专家”。我在五年前这篇文章中也附了一个例子,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