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状态不太好,在努力的调整ing中,无非是放过自己,失魂落魄一阵子好了,不要把自己逼得太紧,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就让时间来解决!
突然一下子格局就打开了,所以劝慰这种事,还得自己来,点把控的比较准确
情绪调整这个事情,多了就熟练了,速度就提高了,除了一直孤孤单单,那就享受孤孤单单;既然是自己给增加的滤镜高光,那就哄着自己撤回;既然无比贪心,那就尝尝,太苦了总会吐出来,还能傻了吧唧的往下吞吗,就算吞了,总不能一直坚持不动摇吧,我能是那么执着的人?虽然不好说,但是我会改,真的,会改的#努力的你 认真的你 执着的你#
突然一下子格局就打开了,所以劝慰这种事,还得自己来,点把控的比较准确
情绪调整这个事情,多了就熟练了,速度就提高了,除了一直孤孤单单,那就享受孤孤单单;既然是自己给增加的滤镜高光,那就哄着自己撤回;既然无比贪心,那就尝尝,太苦了总会吐出来,还能傻了吧唧的往下吞吗,就算吞了,总不能一直坚持不动摇吧,我能是那么执着的人?虽然不好说,但是我会改,真的,会改的#努力的你 认真的你 执着的你#
记录在成都的小半年生活
发不了朋友圈想了一下就发在这里吧
犹豫了好久好久 终于决定回成都搬家了
本来没有什么很奇特的感觉 但是今天到那之后全部都是之前的回忆 有好的也有坏的 毕竟是我们住了小半年的小家
记得刚到成都的时候我很焦虑 焦虑工作 焦虑住房 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合适的房子 当天看完房确定了之后 我们就去买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 外面下着倾盆大雨 我们跑着回酒店 回酒店的路上都是开心的 我对我朋友说 我们终于在成都安家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当时说这句话真的被自己笑死了 真的太不容易了
虽然是小小的居民楼 但是却住的很安心 友好的邻居 暖心的室友 就算上班很累 但是回到家却会感觉到很温馨 一切都会烟消云散 累不累什么的都抛在脑后了
说到我那傻不隆咚的邻居 人挺好 爱玩爱唱歌爱请人吃饭一不小心就把单买了 傻傻的有些时候还怪可爱 性格有些孤僻 说话逗人笑个不停 我观察到他的小细节是说话时不敢直视对方眼睛 还记得之前我们的吹风机坏掉了 就借了他的 没想到的是 谁家好邻居把吹风机放在自个家电饭煲里面呀 真的把我们笑死了 一下班我们都有时间就会约饭 还记得有一次刚下班大家正好都有空 约了饭之后我们紧接着又去唱了歌 挺开心的 想不到他唱歌还蛮好听的 回忆真的太多太多了
暖心的室友 有时候下班下雨了 我们没有带伞 她就会来给我们送伞 有时候我下班晚了一个人回去 她就会来半路接我 因为回去的那条路很黑 有点怪吓人的 动不动就说来接我 真的很暖心 谁懂啊 “男友力”爆棚!
我记性不太好 虽然说有些记忆都有点模糊了 但是我这只是突发奇想的随手一记 要回想的话 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有开心的 有难过的 就在这小小的出租屋里面 充满了人间烟火气
今天搬走的时候还蛮舍不得的 住了小半年的地方 熟悉的小吃街 熟悉的烟火气 好像都离我越来越远了呢
原来感到幸福的时候也会开心的流下眼泪
发不了朋友圈想了一下就发在这里吧
犹豫了好久好久 终于决定回成都搬家了
本来没有什么很奇特的感觉 但是今天到那之后全部都是之前的回忆 有好的也有坏的 毕竟是我们住了小半年的小家
记得刚到成都的时候我很焦虑 焦虑工作 焦虑住房 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合适的房子 当天看完房确定了之后 我们就去买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 外面下着倾盆大雨 我们跑着回酒店 回酒店的路上都是开心的 我对我朋友说 我们终于在成都安家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当时说这句话真的被自己笑死了 真的太不容易了
虽然是小小的居民楼 但是却住的很安心 友好的邻居 暖心的室友 就算上班很累 但是回到家却会感觉到很温馨 一切都会烟消云散 累不累什么的都抛在脑后了
说到我那傻不隆咚的邻居 人挺好 爱玩爱唱歌爱请人吃饭一不小心就把单买了 傻傻的有些时候还怪可爱 性格有些孤僻 说话逗人笑个不停 我观察到他的小细节是说话时不敢直视对方眼睛 还记得之前我们的吹风机坏掉了 就借了他的 没想到的是 谁家好邻居把吹风机放在自个家电饭煲里面呀 真的把我们笑死了 一下班我们都有时间就会约饭 还记得有一次刚下班大家正好都有空 约了饭之后我们紧接着又去唱了歌 挺开心的 想不到他唱歌还蛮好听的 回忆真的太多太多了
暖心的室友 有时候下班下雨了 我们没有带伞 她就会来给我们送伞 有时候我下班晚了一个人回去 她就会来半路接我 因为回去的那条路很黑 有点怪吓人的 动不动就说来接我 真的很暖心 谁懂啊 “男友力”爆棚!
我记性不太好 虽然说有些记忆都有点模糊了 但是我这只是突发奇想的随手一记 要回想的话 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有开心的 有难过的 就在这小小的出租屋里面 充满了人间烟火气
今天搬走的时候还蛮舍不得的 住了小半年的地方 熟悉的小吃街 熟悉的烟火气 好像都离我越来越远了呢
原来感到幸福的时候也会开心的流下眼泪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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