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让一直困扰法院审理的电子证据认定难题有了新解决路径。结合实践中出现较多的证据类型,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针对各种证据类型,规程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作出指引,包括特定证据的方法、使用的存储介质形式、在庭审过程中展示证据的程序等。法院也会在立案窗口和送达应诉材料时,专门提供举证指引清单,对于有提交此类证据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指导,减少当事人不规范的举证行为,提高诉讼效率。
针对各种证据类型,规程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作出指引,包括特定证据的方法、使用的存储介质形式、在庭审过程中展示证据的程序等。法院也会在立案窗口和送达应诉材料时,专门提供举证指引表格,对于有提交此类证据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指导,减少当事人不规范的举证行为,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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