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轮喜讯 | 张淑英、陈婉婷、黄小珊律师获赠客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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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金轮所张淑英、陈婉婷、黄小珊律师获得客户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赠送的“专业敬业 律法精湛 尽心尽责 不负所托”锦旗,该锦旗是客户对代理律师专业的赞许,也表达了客户对代理律师的衷心感谢。
案情简介:
委托人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与相对方宁夏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的买卖及安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委托人的下游供应商所供应的某一设备未符合合同约定而引发纷争。在本案诉前、诉中及诉后处理过程中,相较于相对方的能源行业头部企业的地位,委托人作为中小企业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开展多轮沟通寻找纠纷处理的突破点。在充分了解委托人接洽项目、设备特征、履行合同以及项目进展等案情后,代理律师通过案例检索、模拟诉辩等方法研讨出一个基石,两个路径的纠纷处理对策。
代理思路确定后,代理律师多次与相对方远程谈判,也曾赴宁夏回族自治区参与相对方主导的和谈会议,虽然谈判未取得双方一致的意见,但也为后续的诉讼和谈垫下基础。
相对方于2023年9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于2023年11月1日受理。代理律师接收到应诉资料后,立即组织证据向该法院提交反诉申请及答辩材料,案件于11月22日开庭审理。
庭审中,代理律师通过分析论证特种设备的资质要求主张合同无效,以及提出根据合同履行程度分离买卖及安装的合同义务等关键法律问题,对相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要性进行反驳。而对于相对方要求退还全部设备以及要求委托人赔偿其与第三方另行订立合同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的诉请,主张是属于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
庭后,代理律师通过抓住双方合同性质及履行程度、项目的迫切需求、法律后果等关键点向相对方明晰利弊,提出符合委托人以及相对方期望的后续可行处理方案,最终促使委托人以及相对方达成和解,为委托人挽回800多万损失。
委托人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出具撤诉裁定书后悬着的心终于落下,多次通过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向代理律师表达感谢。随后更是通过赠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金轮所张淑英、陈婉婷、黄小珊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及精湛的法律素养的赞誉之情。
律师寄语:
接受一份委托,即是接受了数份责任。这一面锦旗不仅使代理律师回顾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数个检索案例的日夜、案情研讨时的面红耳赤以及千里昭昭的差旅路途,也收获了客户对代理律师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服务水平的激励。
代理律师再次衷心感谢委托人的信赖与认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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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伊始,金轮所张淑英、陈婉婷、黄小珊律师获得客户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赠送的“专业敬业 律法精湛 尽心尽责 不负所托”锦旗,该锦旗是客户对代理律师专业的赞许,也表达了客户对代理律师的衷心感谢。
案情简介:
委托人深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与相对方宁夏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的买卖及安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委托人的下游供应商所供应的某一设备未符合合同约定而引发纷争。在本案诉前、诉中及诉后处理过程中,相较于相对方的能源行业头部企业的地位,委托人作为中小企业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开展多轮沟通寻找纠纷处理的突破点。在充分了解委托人接洽项目、设备特征、履行合同以及项目进展等案情后,代理律师通过案例检索、模拟诉辩等方法研讨出一个基石,两个路径的纠纷处理对策。
代理思路确定后,代理律师多次与相对方远程谈判,也曾赴宁夏回族自治区参与相对方主导的和谈会议,虽然谈判未取得双方一致的意见,但也为后续的诉讼和谈垫下基础。
相对方于2023年9月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于2023年11月1日受理。代理律师接收到应诉资料后,立即组织证据向该法院提交反诉申请及答辩材料,案件于11月22日开庭审理。
庭审中,代理律师通过分析论证特种设备的资质要求主张合同无效,以及提出根据合同履行程度分离买卖及安装的合同义务等关键法律问题,对相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要性进行反驳。而对于相对方要求退还全部设备以及要求委托人赔偿其与第三方另行订立合同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的诉请,主张是属于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
庭后,代理律师通过抓住双方合同性质及履行程度、项目的迫切需求、法律后果等关键点向相对方明晰利弊,提出符合委托人以及相对方期望的后续可行处理方案,最终促使委托人以及相对方达成和解,为委托人挽回800多万损失。
委托人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2023年12月出具撤诉裁定书后悬着的心终于落下,多次通过微信及电话等方式向代理律师表达感谢。随后更是通过赠送锦旗的方式表达对金轮所张淑英、陈婉婷、黄小珊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及精湛的法律素养的赞誉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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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吗?
1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吗?
税务局回复了!
问题内容:
招待客户,取得的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税务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贵司描述,若是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1、企业一般意义上的“业务招待费”可能包括生产经营需要的宴请、旅游景点参观、娱乐以及住宿费用等,这些基本属于“交际应酬费”,相关专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做转出。
2、企业如果负担的其他企业员工的差旅费,能不能抵扣进项税要综合业务的性质判断:
比如,A公司聘请B公司的员工维修一项机器设备,B公司员工因此产生的住宿费用由A公司负责,该项费用企业列入业务招待费,此时的住宿费非交际应酬性消费而属于生产性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3、企业应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不得将业务招待费内容计入会议费税前列支和抵扣,会议费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供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会议记录等材料作为税前扣除的辅助材料,同时其符合上述情况的会议费不属于交际应酬费范畴可以进项抵扣。
2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除了上述基本规定外,还有2项特殊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哪些呢?
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3
注意!
业务招待费常见10个涉税误区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未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2、未将视同销售收入计入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企业在计算销售收入时未计算视同销售收入,则很有可能导致当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降低,导致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3、将所有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中
很多企业只要见到餐费,就二话不说直接计入到“业务招待费”。根据我们上面所说,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而是需要做好区分,以免导致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但是,我们将餐费计入其他科目时,一定要注意留存好相应的材料,证明业务的真实,否则,实务中,税务检查时可能会面临纳税调增的问题。
4、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其他科目
实务中,往往有很多企业为了能够不受到招待费限额的限制,选择将招待费计入到其他科目之中,以此来达到全额扣除的目的。对于这种情况,检查的时候只要翻阅凭证就很容易被发现,因此奉劝大家不要如此操作!
5、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费用的支出首先必须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因此,对于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现实中不乏企业直接给领导购物的情况,但是如果为领导购买的东西,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的话,那么就不能税前扣除。
6、取得不合规的招待费发票
如果公司外购礼品用于招待,务必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如果个人垫资购买,开具的是个人抬头的发票,或者无法取得发票只有收款凭证的,往往也不能税前扣除。
7、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才能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据实限额扣除,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才能够扣除,而不是按照限额直接计算扣除。
除此以外,对于无法证明真实性的业务招待费,也不得扣除。
8、非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不作为基数
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之所以包括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是因为此类公司取得的上述分红和转让所得属于其营业收入,而对于其他企业来说,上述所得并非营业收入。
而对于所有企业来说,按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等,均不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9、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税务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10、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比如说企业年会上,对其客户及供应商代表等赠送的小礼物,都属于“偶然所得”,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4
业务招待费常见问题解答
1、公司与客户一同出差考察,为客户报销的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公司与客户一同出差考察,为客户报销的机票等费用,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限额扣除。但是,取得的机票等,不得抵扣进项税。
2、分支机构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就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应该按照总分机构实现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进行计算扣除限额。
3、公司同时投资了两家子公司,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产品收入,请问,从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可以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如果公司不属于这类企业,从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不能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我们单位主营业务是投资理财,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取的收益均按规定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故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0。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做所得税汇算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抵扣?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因此,允许将投资收益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仅限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若贵公司属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可以扣除;若不属于,则不能扣除。
5、业务招待费后附哪些凭证是必需的?
答: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等。比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税法并不强迫企业在送给客户业务人员礼品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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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吗?
税务局回复了!
问题内容:
招待客户,取得的业务招待费中的住宿费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税务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贵司描述,若是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1、企业一般意义上的“业务招待费”可能包括生产经营需要的宴请、旅游景点参观、娱乐以及住宿费用等,这些基本属于“交际应酬费”,相关专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做转出。
2、企业如果负担的其他企业员工的差旅费,能不能抵扣进项税要综合业务的性质判断:
比如,A公司聘请B公司的员工维修一项机器设备,B公司员工因此产生的住宿费用由A公司负责,该项费用企业列入业务招待费,此时的住宿费非交际应酬性消费而属于生产性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3、企业应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不得将业务招待费内容计入会议费税前列支和抵扣,会议费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供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会议记录等材料作为税前扣除的辅助材料,同时其符合上述情况的会议费不属于交际应酬费范畴可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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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除了上述基本规定外,还有2项特殊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哪些呢?
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3
注意!
业务招待费常见10个涉税误区
1、用于业务招待费的礼品,未做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2、未将视同销售收入计入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企业在计算销售收入时未计算视同销售收入,则很有可能导致当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降低,导致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3、将所有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中
很多企业只要见到餐费,就二话不说直接计入到“业务招待费”。根据我们上面所说,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而是需要做好区分,以免导致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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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业务招待费计入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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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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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非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不作为基数
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之所以包括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是因为此类公司取得的上述分红和转让所得属于其营业收入,而对于其他企业来说,上述所得并非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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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常见问题解答
1、公司与客户一同出差考察,为客户报销的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公司与客户一同出差考察,为客户报销的机票等费用,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限额扣除。但是,取得的机票等,不得抵扣进项税。
2、分支机构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就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应该按照总分机构实现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进行计算扣除限额。
3、公司同时投资了两家子公司,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产品收入,请问,从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可以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如果公司不属于这类企业,从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不能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我们单位主营业务是投资理财,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取的收益均按规定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故营业收入科目期末余额为0。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做所得税汇算时业务招待费如何抵扣?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之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因此,允许将投资收益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仅限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若贵公司属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可以扣除;若不属于,则不能扣除。
5、业务招待费后附哪些凭证是必需的?
答: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等。比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税法并不强迫企业在送给客户业务人员礼品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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