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史》里的歲時民俗
立春之前一日,有司豫塑春牛,置於東郊之外,至日往迓,謂之「迎春」。男女盛服觀,衣香扇影,雜喧滿道。春牛過處,兒童爭摸其耳,或鞭其身,謂可得福。迎春如在歲首,尤形鬧熱,宛然太平景象也。
元旦,各家先潔室內,換桃符,鋪設一新。三更後,開門祀神,燃華燭,放爆竹,謂之「開春」。次拜長上,晉頌辭,出門訪友,投刺賀,見面道吉祥語。客至,饗以甜料檳榔,一品即行。親友之兒女至,以紅線串錢贈之,或百文、數十文,謂之「結帶」。是日各家皆食米丸,以取團圓之意。或絕葷祀井,門爆竹之聲,日夜不絕。
初二日,祭祖於家。新婚者以是早往外家賀春,設宴饗之。婿歸,贈以儀。
初三日,出郊展墓,祭以年糕、甜料。自是日至暮春,墦間之地,往來不絕。
初四日,備牲設醴,燒紙馬,謂之「接神」;市肆始開門貿易。
初九日,傳為玉皇誕辰,各街演劇致祭。自元旦至望日,搢紳之家多設筵宴客,互相酬酢,蓋取春酒介壽之意。
元宵之夕,自城市以及鄉里,點燈結彩,大放火,競演龍燈;士女出遊,笙歌達旦。各街多設廟會,而台南郡治三山國王廟則開賽花之會,陳列水仙數百盆,評其優劣,亦雅事也。《赤崁筆談》謂:「元宵未字之女,偷折人家花枝竹葉,為人詬詈,以為異日必得佳婿。」此風今已無矣。
二月初二日,為社公辰,各街多醵資致祭,群聚宴飲,謂之「頭衙」,而以十二月十六日為「尾衙」。頭,始也;尾,終也;衙,集也。謂春東作而初集也。故鄉中尤盛,商賈亦然。
三月初三日,古曰「上已」,漳人謂之「三日節」,祀祖祭墓。而泉人以清明祭墓,謂之「嘗墓。」嘗,春祭也。祭以餑餅,治牲醴,掛紙錢,歸乃食之。餑餅以為衣,內裹蔬肉炸油者,謂之「春餅。」嘗墓之禮,富貴家歲一行之,常人則兩三年一行。婦孺歸時,各插榕枝於髻,以祓不祥。
三月十九日,傳為太陽誕辰,實則有明思宗殉國之日也。以面制豚羊,豚九頭,羊十六頭,猶有太牢之禮,望東祭之,帝出乎震也。家家點燈,欲其明也。亡國之思,悠然遠矣。
二十三日,天後誕辰,南北鄉人多赴北港晉香,粵莊尤盛。自春初至月杪,旗影鸞聲,相續於道。晉香之人,盜不敢劫,劫之恐神譴也。
五月初五日,古曰端午,台人謂之午日節。插蒲於門,湔艾為湯,以角黍、時果祀祖。婦女帶繭虎,以五色絲制烏獸、花果之屬,兒童佩之,謂可闢邪。沿海競鬥龍舟,寺廟、海舶皆鳴鑼擊鼓,謂之「龍船鼓」。從前台南商務盛時,郊商各醵金制錦標,每標值數十金。先數日以鼓吹迎之,各選健兒鬥捷,觀者滿岸,數日始罷。
六月初一日,人家以米丸祀祖,謂之「半年丸」,或以望日行之。
七月初一日,謂之「開獄門」,各家致祭。自是日至月杪,坊里輪流普度,延僧禮懺,大施餓鬼。先放水燈,以照幽魂。尚鬼之俗,漳、泉為甚;糜錢巨萬,牢不可破。
七月初七日,古曰七夕,士子供祀魁星,祭以羊,首上加紅蟳,謂之「解元」。值東者持歸告兆,以羊有角為解,而蟳形若「元」字也。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歲者,糊一紙亭,祀織女,刑牲設醴,以祝成人,親友賀之。入夜,婦女陳花果於庭,祀雙星,猶古之乞巧也。
十五日,謂之中元。台人以清明為春祭,中元為秋祭,冬至為冬祭,各祀其祖,必誠必腆。非是者幾不足以為人子孫。
八月十五日謂之中秋,各祭社公,張燈演戲,與二月初二日同,春祈而秋報也。兒童建塔點燈,陳列古玩,士子遞為宴飲。制月餅,朱書「元」字,擲四紅奪之,以取秋闈奪元之兆。夜深時,婦女聽香,以卜休咎。
九月初九日謂之重陽,以麻粢祀祖,兒童放紙鳶,系以風箏。自朔日起,人家多持齋曰「九皇齋」,泉籍為尚。
十月十五日謂之「下元」,人家有祀神者。
冬至之日祀祖,以米丸粘門戶。前一夕,兒童塑雞豕等物,謂之「添歲」,猶古之亞歲也。
十二月十六日祀社公,謂之「尾衙」,工人尤盛,以一年操作至是將散也。而鄉塾亦以上元開課,尾衙放假,外出之人,多歸家度歲。
二十四,治牲醴,焚紙馬,各祭所祀之神,謂之「送神」。至明年正月初四日,如前儀,謂之「接神」。翌日,以為天神下降,鑒察人間善惡,莫敢褻黷,語言必慎。
除夕之日,以年糕祀祖,並祭宅神門。以飯一盂、菜一盂置於神位之前,上插紅春花,以示餘糧之意。先數日,親友各饋物。是夕,燃華燭,放爆竹,謂之「辭年」。閤家圍爐聚飲,爐畔環錢。既畢,各取錢去,曰「過年錢」,陳設室內,以待新年。
立春之前一日,有司豫塑春牛,置於東郊之外,至日往迓,謂之「迎春」。男女盛服觀,衣香扇影,雜喧滿道。春牛過處,兒童爭摸其耳,或鞭其身,謂可得福。迎春如在歲首,尤形鬧熱,宛然太平景象也。
元旦,各家先潔室內,換桃符,鋪設一新。三更後,開門祀神,燃華燭,放爆竹,謂之「開春」。次拜長上,晉頌辭,出門訪友,投刺賀,見面道吉祥語。客至,饗以甜料檳榔,一品即行。親友之兒女至,以紅線串錢贈之,或百文、數十文,謂之「結帶」。是日各家皆食米丸,以取團圓之意。或絕葷祀井,門爆竹之聲,日夜不絕。
初二日,祭祖於家。新婚者以是早往外家賀春,設宴饗之。婿歸,贈以儀。
初三日,出郊展墓,祭以年糕、甜料。自是日至暮春,墦間之地,往來不絕。
初四日,備牲設醴,燒紙馬,謂之「接神」;市肆始開門貿易。
初九日,傳為玉皇誕辰,各街演劇致祭。自元旦至望日,搢紳之家多設筵宴客,互相酬酢,蓋取春酒介壽之意。
元宵之夕,自城市以及鄉里,點燈結彩,大放火,競演龍燈;士女出遊,笙歌達旦。各街多設廟會,而台南郡治三山國王廟則開賽花之會,陳列水仙數百盆,評其優劣,亦雅事也。《赤崁筆談》謂:「元宵未字之女,偷折人家花枝竹葉,為人詬詈,以為異日必得佳婿。」此風今已無矣。
二月初二日,為社公辰,各街多醵資致祭,群聚宴飲,謂之「頭衙」,而以十二月十六日為「尾衙」。頭,始也;尾,終也;衙,集也。謂春東作而初集也。故鄉中尤盛,商賈亦然。
三月初三日,古曰「上已」,漳人謂之「三日節」,祀祖祭墓。而泉人以清明祭墓,謂之「嘗墓。」嘗,春祭也。祭以餑餅,治牲醴,掛紙錢,歸乃食之。餑餅以為衣,內裹蔬肉炸油者,謂之「春餅。」嘗墓之禮,富貴家歲一行之,常人則兩三年一行。婦孺歸時,各插榕枝於髻,以祓不祥。
三月十九日,傳為太陽誕辰,實則有明思宗殉國之日也。以面制豚羊,豚九頭,羊十六頭,猶有太牢之禮,望東祭之,帝出乎震也。家家點燈,欲其明也。亡國之思,悠然遠矣。
二十三日,天後誕辰,南北鄉人多赴北港晉香,粵莊尤盛。自春初至月杪,旗影鸞聲,相續於道。晉香之人,盜不敢劫,劫之恐神譴也。
五月初五日,古曰端午,台人謂之午日節。插蒲於門,湔艾為湯,以角黍、時果祀祖。婦女帶繭虎,以五色絲制烏獸、花果之屬,兒童佩之,謂可闢邪。沿海競鬥龍舟,寺廟、海舶皆鳴鑼擊鼓,謂之「龍船鼓」。從前台南商務盛時,郊商各醵金制錦標,每標值數十金。先數日以鼓吹迎之,各選健兒鬥捷,觀者滿岸,數日始罷。
六月初一日,人家以米丸祀祖,謂之「半年丸」,或以望日行之。
七月初一日,謂之「開獄門」,各家致祭。自是日至月杪,坊里輪流普度,延僧禮懺,大施餓鬼。先放水燈,以照幽魂。尚鬼之俗,漳、泉為甚;糜錢巨萬,牢不可破。
七月初七日,古曰七夕,士子供祀魁星,祭以羊,首上加紅蟳,謂之「解元」。值東者持歸告兆,以羊有角為解,而蟳形若「元」字也。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歲者,糊一紙亭,祀織女,刑牲設醴,以祝成人,親友賀之。入夜,婦女陳花果於庭,祀雙星,猶古之乞巧也。
十五日,謂之中元。台人以清明為春祭,中元為秋祭,冬至為冬祭,各祀其祖,必誠必腆。非是者幾不足以為人子孫。
八月十五日謂之中秋,各祭社公,張燈演戲,與二月初二日同,春祈而秋報也。兒童建塔點燈,陳列古玩,士子遞為宴飲。制月餅,朱書「元」字,擲四紅奪之,以取秋闈奪元之兆。夜深時,婦女聽香,以卜休咎。
九月初九日謂之重陽,以麻粢祀祖,兒童放紙鳶,系以風箏。自朔日起,人家多持齋曰「九皇齋」,泉籍為尚。
十月十五日謂之「下元」,人家有祀神者。
冬至之日祀祖,以米丸粘門戶。前一夕,兒童塑雞豕等物,謂之「添歲」,猶古之亞歲也。
十二月十六日祀社公,謂之「尾衙」,工人尤盛,以一年操作至是將散也。而鄉塾亦以上元開課,尾衙放假,外出之人,多歸家度歲。
二十四,治牲醴,焚紙馬,各祭所祀之神,謂之「送神」。至明年正月初四日,如前儀,謂之「接神」。翌日,以為天神下降,鑒察人間善惡,莫敢褻黷,語言必慎。
除夕之日,以年糕祀祖,並祭宅神門。以飯一盂、菜一盂置於神位之前,上插紅春花,以示餘糧之意。先數日,親友各饋物。是夕,燃華燭,放爆竹,謂之「辭年」。閤家圍爐聚飲,爐畔環錢。既畢,各取錢去,曰「過年錢」,陳設室內,以待新年。
【蝶恋花 · 九叶重楼何处有】
我梦桃花君梦否?往事清风,直上重霄九。
九叶重楼何处有,冬至蝉蛹无为救。
雪洒子时除夕酒,落地隔年,只为繁华守。
一任从容情左右,梅香已是春盈袖。
相思处方:九叶重楼二两,冬至蝉蛹一钱,煎入隔年雪,可医世人相思苦。可令人为难的是,重楼通常七叶一花,何来九叶,寒蝉秋死,又去哪里找冬至的蝉蛹,霜雪经过夏天必然融化,又如何隔年。
我梦桃花君梦否?往事清风,直上重霄九。
九叶重楼何处有,冬至蝉蛹无为救。
雪洒子时除夕酒,落地隔年,只为繁华守。
一任从容情左右,梅香已是春盈袖。
相思处方:九叶重楼二两,冬至蝉蛹一钱,煎入隔年雪,可医世人相思苦。可令人为难的是,重楼通常七叶一花,何来九叶,寒蝉秋死,又去哪里找冬至的蝉蛹,霜雪经过夏天必然融化,又如何隔年。
#日常分享#我们经常会在电视剧里看到这样一个情景,古人犯了罪,按照律法应当处死,可是裁决他的官员并不着急处死犯人,而总是说“秋后问斩”。为什么古代判犯人死刑却不着急处死犯人,非要等到秋冬时节呢?秋冬季节既然可以处死犯人,那么春夏季节适合做什么呢?
“秋后问斩”这一词最早来自于《礼记·月令》一书,书中有记载:“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意思是秋风到的时候,白露霜降,寒蝉鸣叫,老鹰会用自己捉到的小鸟去祭天,这时候就要开始行杀戮之事,也就是可以对犯人行刑了。历史上第一次记录秋冬行刑的事件是在《左传》中,《左传·襄公》中说:“刑以秋冬”这也为历史上最早实施秋冬行刑的时间做出了论证。
而对于秋冬时节行刑的准确时候,古人大都选择在秋分之后,主要是受汉朝时大儒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所影响。
董仲舒认为“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王既然是上天选定的,那么他的庆、赏、罚、刑这四种行为做法就要与四季相适应,春天举行庆典,夏季进行赏赐,秋天实施处罚,冬天要行刑。
况且秋冬是树木凋零,万物凋谢的时节,象征肃杀,对犯人行刑符合天地肃杀之感,所以秋冬行刑最好不过了。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受到汉朝帝王的追捧,在汉朝形成特定的制度,在《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汉章帝下诏称:“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后来将行刑时间改为冬初一个月的时间,而后世也大都实施“秋后问斩”的做法大部分都是由汉朝而来。
可为什么秋冬行刑要选在秋分之后而不是立秋呢,这主要是秋分的时候古代帝王要实行祭月这一活动,根据《礼记》所记载:“天子春朝日,秋夕月。朝日之朝,夕月之夕。”春朝日,夕照月,在古代祭祀日月与祭祀天地一样重要,所以在祭祀月亮活动之前,不能实施刑罚,否则祭月活动之前就大肆实施血腥活动,不利于国泰民安。
除此之外,秋分这一日也是不能杀生的,《千金月令》中就有说法:“秋分之日勿杀生,勿用刑,勿处房帷,勿吊丧问疾,勿大醉。君子当斋戒静专以自检。”不能杀生,不能责骂下属和小孩,不能行房事,不能吊丧不能看病,当然也不能喝醉,而是应该吃斋静默和自我检查中度过。
不过历朝历代虽然大都在这个时间段对犯人行刑,但也大都有自己的变通之处。例如在东汉和魏时,就没有选择在秋分之后实施刑法,而是选择延迟到霜降和冬至之间的时节作为行刑的日子。
唐、宋、明各代都选择在秋分之后实行,唐代的《狱官令》中有记载:“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唐代也是等到秋分之后才能行杀戮之事,不过唐代除了时节有所忌讳之后,在个别的日子也是不能允许实施行刑的。例如正月、五月和九月为断屠月,每个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和二十九的十斋日也不准杀生。
不过对于一些罪责重大的犯人,都有决不待时的决定,唐朝后期对于一些犯了重大的死罪的犯人,就采用决不待时的办法。而像律法严苛的秦代则没有适时行刑的说法,一年四季都可以行刑。#身心同调##王元启[超话]#
“秋后问斩”这一词最早来自于《礼记·月令》一书,书中有记载:“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意思是秋风到的时候,白露霜降,寒蝉鸣叫,老鹰会用自己捉到的小鸟去祭天,这时候就要开始行杀戮之事,也就是可以对犯人行刑了。历史上第一次记录秋冬行刑的事件是在《左传》中,《左传·襄公》中说:“刑以秋冬”这也为历史上最早实施秋冬行刑的时间做出了论证。
而对于秋冬时节行刑的准确时候,古人大都选择在秋分之后,主要是受汉朝时大儒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的思想所影响。
董仲舒认为“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王既然是上天选定的,那么他的庆、赏、罚、刑这四种行为做法就要与四季相适应,春天举行庆典,夏季进行赏赐,秋天实施处罚,冬天要行刑。
况且秋冬是树木凋零,万物凋谢的时节,象征肃杀,对犯人行刑符合天地肃杀之感,所以秋冬行刑最好不过了。董仲舒的“天人合一”思想受到汉朝帝王的追捧,在汉朝形成特定的制度,在《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汉章帝下诏称:“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后来将行刑时间改为冬初一个月的时间,而后世也大都实施“秋后问斩”的做法大部分都是由汉朝而来。
可为什么秋冬行刑要选在秋分之后而不是立秋呢,这主要是秋分的时候古代帝王要实行祭月这一活动,根据《礼记》所记载:“天子春朝日,秋夕月。朝日之朝,夕月之夕。”春朝日,夕照月,在古代祭祀日月与祭祀天地一样重要,所以在祭祀月亮活动之前,不能实施刑罚,否则祭月活动之前就大肆实施血腥活动,不利于国泰民安。
除此之外,秋分这一日也是不能杀生的,《千金月令》中就有说法:“秋分之日勿杀生,勿用刑,勿处房帷,勿吊丧问疾,勿大醉。君子当斋戒静专以自检。”不能杀生,不能责骂下属和小孩,不能行房事,不能吊丧不能看病,当然也不能喝醉,而是应该吃斋静默和自我检查中度过。
不过历朝历代虽然大都在这个时间段对犯人行刑,但也大都有自己的变通之处。例如在东汉和魏时,就没有选择在秋分之后实施刑法,而是选择延迟到霜降和冬至之间的时节作为行刑的日子。
唐、宋、明各代都选择在秋分之后实行,唐代的《狱官令》中有记载:“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唐代也是等到秋分之后才能行杀戮之事,不过唐代除了时节有所忌讳之后,在个别的日子也是不能允许实施行刑的。例如正月、五月和九月为断屠月,每个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和二十九的十斋日也不准杀生。
不过对于一些罪责重大的犯人,都有决不待时的决定,唐朝后期对于一些犯了重大的死罪的犯人,就采用决不待时的办法。而像律法严苛的秦代则没有适时行刑的说法,一年四季都可以行刑。#身心同调##王元启[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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