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底前,河南不动产登记将全面实现“全豫通办”】
省内异地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办能否“最多跑一次”?记者今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大数据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到2022年6月底前,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登记业务异地可办,全面实现“全豫通办”。
为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探索不动产登记异地办理经验,省自然资源厅从去年4月至今年8月,在漯河、郑州、鹤壁部署“域内通办”试点。通过推进试点,结合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基本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异地办业务线上线下相融合、“收办分离”相结合“全豫通办”的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要构建全省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市县(区)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全豫通办”,力争1~2年内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协同联办“一件事”就近受理、跨市县(区)域办理、“异地最多跑一次”,实现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的自动化、网络化、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或不跑腿。
根据《方案》,河南不动产“全豫通办”的任务进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在今年12月底前,包括郑州、鹤壁、漯河、焦作、濮阳等五个试点地区在内的全省一半以上省辖市建立“全豫通办”业务支撑体系,初步实现不涉税费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
第二阶段:
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业务支撑体系,实现省辖市之间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
第三阶段:
202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登记机构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全面实现“全豫通办”。
《方案》要求,要统一标准,兼顾差异,以不动产登记“四级四同”事项清单为基础,统一事项库,统一申请材料清单,统一申请表单等。异地收件,属地办理,实行跨登记机构业务办理“收、办分离”,采用授权委托异地登记机构收件,属地登记机构办理的方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不动产登记异地办、就近办、不见面办、全省通办。
此外,《方案》还提到,凡涉及需缴纳登记费和相关税费的“全豫通办”业务,应能满足企业和群众通过网络渠道在线缴税缴费,满足申请人异地“最多跑一趟”。并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完成的方式,优先完成自然资源部门能独立开展的登记业务,再逐步完成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登记业务,采取“先非联办业务、后联办业务”“先无涉费业务、再涉费业务、最后涉税业务”“先单一业务、后合并业务”的方式稳步实施、逐渐完善。
省内异地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办能否“最多跑一次”?记者今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大数据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总体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到2022年6月底前,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登记业务异地可办,全面实现“全豫通办”。
为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探索不动产登记异地办理经验,省自然资源厅从去年4月至今年8月,在漯河、郑州、鹤壁部署“域内通办”试点。通过推进试点,结合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基本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异地办业务线上线下相融合、“收办分离”相结合“全豫通办”的工作机制。
《方案》提出,要构建全省线上线下融合的跨市县(区)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全豫通办”,力争1~2年内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协同联办“一件事”就近受理、跨市县(区)域办理、“异地最多跑一次”,实现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的自动化、网络化、全流程在线办理,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或不跑腿。
根据《方案》,河南不动产“全豫通办”的任务进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在今年12月底前,包括郑州、鹤壁、漯河、焦作、濮阳等五个试点地区在内的全省一半以上省辖市建立“全豫通办”业务支撑体系,初步实现不涉税费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
第二阶段:
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业务支撑体系,实现省辖市之间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
第三阶段:
202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登记机构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全面实现“全豫通办”。
《方案》要求,要统一标准,兼顾差异,以不动产登记“四级四同”事项清单为基础,统一事项库,统一申请材料清单,统一申请表单等。异地收件,属地办理,实行跨登记机构业务办理“收、办分离”,采用授权委托异地登记机构收件,属地登记机构办理的方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不动产登记异地办、就近办、不见面办、全省通办。
此外,《方案》还提到,凡涉及需缴纳登记费和相关税费的“全豫通办”业务,应能满足企业和群众通过网络渠道在线缴税缴费,满足申请人异地“最多跑一趟”。并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完成的方式,优先完成自然资源部门能独立开展的登记业务,再逐步完成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登记业务,采取“先非联办业务、后联办业务”“先无涉费业务、再涉费业务、最后涉税业务”“先单一业务、后合并业务”的方式稳步实施、逐渐完善。
【看了专家意见,申诉人信服了】河南省鹤壁市某民办学校一职工外出吃饭返回学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人社部门认定蒋某为工伤,学校认为该职工擅自外出吃饭途中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向该市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经专家在"检答网"上答复后,该校撤回了监督申请。https://t.cn/A6qcw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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