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博物院藏古代绘画(五)~~麻姑仙图轴和白衣罗汉图轴
麻姑仙图轴,清黄慎 绫本设色
黄慎(1687年-1768年),字云起,号林泉、小渚山人,扬州人,是中国清代著名的画家、诗人、词人,被誉为扬州八怪之一。
他在书画和文学方面都有出色的才华,尤其以江南水乡的自然景色和田园生活为题材,作品风格轻灵活泼,具有独特的韵味。他的画作以水墨为主,注重意境抒发和笔墨表现的技巧,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
黄慎以画人物而闻名,且风格独特。
白衣罗汉图轴清 陈洪绶绢本设色
陈洪绶(1598年-1652年),字章侯,幼名莲子,一名胥岸,号老莲,别号小净名,晚号老迟、悔迟,汉族,浙江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陈家村(今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人。明代著名书画家、诗人。
72.5厘米 横34厘米 1645年作,是他晚年的另一幅佛画精品。图绘一男相观音,身披白衣袈裟,手执拂麈,端坐菩提叶团上。细眼长眉,方面阔耳,雍容大度。其风格状貌,一如论者所谓“躯干伟岸,衣纹细劲清圆”。画面上方以一半篇幅书《心经》,字体劲秀,末署“云门僧悔病中敬书”。(以上来自网络)
麻姑仙图轴,清黄慎 绫本设色
黄慎(1687年-1768年),字云起,号林泉、小渚山人,扬州人,是中国清代著名的画家、诗人、词人,被誉为扬州八怪之一。
他在书画和文学方面都有出色的才华,尤其以江南水乡的自然景色和田园生活为题材,作品风格轻灵活泼,具有独特的韵味。他的画作以水墨为主,注重意境抒发和笔墨表现的技巧,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
黄慎以画人物而闻名,且风格独特。
白衣罗汉图轴清 陈洪绶绢本设色
陈洪绶(1598年-1652年),字章侯,幼名莲子,一名胥岸,号老莲,别号小净名,晚号老迟、悔迟,汉族,浙江绍兴府诸暨县枫桥陈家村(今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人。明代著名书画家、诗人。
72.5厘米 横34厘米 1645年作,是他晚年的另一幅佛画精品。图绘一男相观音,身披白衣袈裟,手执拂麈,端坐菩提叶团上。细眼长眉,方面阔耳,雍容大度。其风格状貌,一如论者所谓“躯干伟岸,衣纹细劲清圆”。画面上方以一半篇幅书《心经》,字体劲秀,末署“云门僧悔病中敬书”。(以上来自网络)
https://weibo.com/u/3879493398投诉状
投诉人:彭珍苟、男、汉族,湖南株洲市茶陵县腰潞镇马加庄人。联系电话13135336195
被投诉人: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
投诉事项
株洲市茶陵县法院审判员张晓憨,歪曲事实,办关系案,人情案不依法依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妄法裁判。
事实与理由:
1.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投诉人原审提供了67页证据,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在销售二手车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事实,没有履行对投诉人告知,说明此车在销售给投诉人前电池包因没有正常充电损坏不能行驶重大质量瑕疵的法定义务。其行为符合"消极欺诈″的构成要件。
①如见一审证据六上诉人与湘谭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站微信聊天记录共6页,被投诉人在销售涉案车辆前,于2023年2月27号从厂家原包退返不再三包。
②见证据一审(2023)湘0224民初1705号案,2023年9月7日庭审笔录笫6页
审:单湘军,你将车收回来时,可以使用吗?
被:不可以使用,因为电池包长期没有充电出了问题,维修后才可以使用,这是铁证。
这实实在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事实,被投诉人隐瞒不告知投诉人,导致投诉人作出错误判断,其行为符合民法典上欺诈的构成要件。可审判员张晓憨的判决:是″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单湘军在出售汽车前明知车辆电池包存在问题故意隐瞒出售,难以认定单湘军的行为构成欺诈″。一审法院张晓憨判决明显歪曲事实。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三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笫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八条和第五十五条。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投诉人2023年9月18日在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协商只是调解退回涉案车辆,并末承诺此事了结,与诺了结就要签定调解书。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手车销售商和相关工作人员发生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是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不但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反过来说原告彭珍苟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背了诚信原则,请问审判员张晓憨,是消费者侵骗了经营者是吗,诚信二字是用在经营者身上,还是应用在消费者身上。你判决书上用上这句话,完全是违背良心,违背道德,一心一意站在被告的一方,没有为原告说一个公道"字"。完完全全是关系案,人情案,使我们没钱没势的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
投诉人彭珍苟
2024年1月5日
投诉人:彭珍苟、男、汉族,湖南株洲市茶陵县腰潞镇马加庄人。联系电话13135336195
被投诉人: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
投诉事项
株洲市茶陵县法院审判员张晓憨,歪曲事实,办关系案,人情案不依法依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妄法裁判。
事实与理由:
1.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投诉人原审提供了67页证据,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在销售二手车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事实,没有履行对投诉人告知,说明此车在销售给投诉人前电池包因没有正常充电损坏不能行驶重大质量瑕疵的法定义务。其行为符合"消极欺诈″的构成要件。
①如见一审证据六上诉人与湘谭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站微信聊天记录共6页,被投诉人在销售涉案车辆前,于2023年2月27号从厂家原包退返不再三包。
②见证据一审(2023)湘0224民初1705号案,2023年9月7日庭审笔录笫6页
审:单湘军,你将车收回来时,可以使用吗?
被:不可以使用,因为电池包长期没有充电出了问题,维修后才可以使用,这是铁证。
这实实在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事实,被投诉人隐瞒不告知投诉人,导致投诉人作出错误判断,其行为符合民法典上欺诈的构成要件。可审判员张晓憨的判决:是″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单湘军在出售汽车前明知车辆电池包存在问题故意隐瞒出售,难以认定单湘军的行为构成欺诈″。一审法院张晓憨判决明显歪曲事实。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三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笫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八条和第五十五条。依法依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投诉人2023年9月18日在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协商只是调解退回涉案车辆,并末承诺此事了结,与诺了结就要签定调解书。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手车销售商和相关工作人员发生欺诈,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受到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是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不但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反过来说原告彭珍苟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背了诚信原则,请问审判员张晓憨,是消费者侵骗了经营者是吗,诚信二字是用在经营者身上,还是应用在消费者身上。你判决书上用上这句话,完全是违背良心,违背道德,一心一意站在被告的一方,没有为原告说一个公道"字"。完完全全是关系案,人情案,使我们没钱没势的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
投诉人彭珍苟
2024年1月5日
https://weibo.com/u/3912786053投诉状
投诉人:彭珍苟,男,汉族,株洲市茶陵县人。
被投诉人: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
投诉事项
审判员张晓憨,枉法裁判,黑白颠倒,歪曲事实,办关系案,人情案。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张晓憨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投诉人原审提供了67页证据,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在销售二手车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事实,没有履行对投诉人告知,说明此车在销售给投诉人前电池包因没有正常充电损坏不能行驶重大质量瑕疵的法定义务。其行为符合"消极欺诈″的构成要件。
①如见一审证据六上诉人与湘谭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站微信聊天记录共6页,被投诉人在销售涉案车辆前,于2023年2月27号从厂家原包退返不再三包。
②见证据一审(2023)湘0224民初1705号案,2023年9月7日庭审笔录笫6页
审:单湘军,你将车收回来时,可以使用吗?
被:不可以使用,因为电池包长期没有充电出了问题,维修后才可以使用,这是铁证。
这实实在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事实,被投诉人隐瞒不告知投诉人,导致投诉人作出错误判断,其行为符合民法典上欺诈的构成要件。可审判员张晓憨的判决:是″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单湘军在出售汽车前明知车辆电池包存在问题故意隐瞒出售,难以认定单湘军的行为构成欺诈″。
被告自已在法庭上亲口说出来的事实,还有假不?
一审法院张晓憨判决明显歪曲事实。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三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可是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不依法依规惩处被告的犯罪行为,还包庇犯罪,这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是犯罪中的犯罪,因为法官本身必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以法官的职业要求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依法公正地审判案件,保证司法公正,因为法官本身必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张晓憨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侵犯了公民我的合法权益,本质上就是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行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公然违背道德,违背良心,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彭珍苟
2024年1月5日
投诉人:彭珍苟,男,汉族,株洲市茶陵县人。
被投诉人: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
投诉事项
审判员张晓憨,枉法裁判,黑白颠倒,歪曲事实,办关系案,人情案。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张晓憨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投诉人原审提供了67页证据,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在销售二手车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事实,没有履行对投诉人告知,说明此车在销售给投诉人前电池包因没有正常充电损坏不能行驶重大质量瑕疵的法定义务。其行为符合"消极欺诈″的构成要件。
①如见一审证据六上诉人与湘谭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站微信聊天记录共6页,被投诉人在销售涉案车辆前,于2023年2月27号从厂家原包退返不再三包。
②见证据一审(2023)湘0224民初1705号案,2023年9月7日庭审笔录笫6页
审:单湘军,你将车收回来时,可以使用吗?
被:不可以使用,因为电池包长期没有充电出了问题,维修后才可以使用,这是铁证。
这实实在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事实,被投诉人隐瞒不告知投诉人,导致投诉人作出错误判断,其行为符合民法典上欺诈的构成要件。可审判员张晓憨的判决:是″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单湘军在出售汽车前明知车辆电池包存在问题故意隐瞒出售,难以认定单湘军的行为构成欺诈″。
被告自已在法庭上亲口说出来的事实,还有假不?
一审法院张晓憨判决明显歪曲事实。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三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可是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不依法依规惩处被告的犯罪行为,还包庇犯罪,这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是犯罪中的犯罪,因为法官本身必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以法官的职业要求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依法公正地审判案件,保证司法公正,因为法官本身必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张晓憨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侵犯了公民我的合法权益,本质上就是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行为。茶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晓憨公然违背道德,违背良心,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彭珍苟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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