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案”罪犯戴晓满被执行死刑】
记者今天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戴晓满故意杀人一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戴晓满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戴晓满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戴晓满会见了近亲属。
200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戴晓满曾担任时任浙江省温州大学后勤公司总经理杨某(被害人,殁年54岁)的驾驶员。2014年,戴晓满从该公司离职后,长期热衷于炒股票、黄金期货,造成亏损,欠下巨额债务。戴晓满为了翻本,多次找已调任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的杨某借款,均遭杨某拒绝,遂对杨某心生怨恨。2018年7月9日9时许,戴晓满身藏尖刀、电击筒来到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景观路1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行政楼院长办公室,将门反锁,再次向杨某提出借款被拒绝,戴晓满即持有电击功能的手电筒电击杨某。因杨某反抗,戴晓满又持尖刀朝杨某的胸腹部、颈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十刀,致杨某心、肝、脾胃等脏器破裂死亡。后戴晓满在现场拨打110电话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戴晓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戴晓满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浙江之声记者林璐茗)
记者今天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戴晓满故意杀人一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戴晓满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戴晓满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戴晓满会见了近亲属。
200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戴晓满曾担任时任浙江省温州大学后勤公司总经理杨某(被害人,殁年54岁)的驾驶员。2014年,戴晓满从该公司离职后,长期热衷于炒股票、黄金期货,造成亏损,欠下巨额债务。戴晓满为了翻本,多次找已调任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长的杨某借款,均遭杨某拒绝,遂对杨某心生怨恨。2018年7月9日9时许,戴晓满身藏尖刀、电击筒来到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景观路1号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行政楼院长办公室,将门反锁,再次向杨某提出借款被拒绝,戴晓满即持有电击功能的手电筒电击杨某。因杨某反抗,戴晓满又持尖刀朝杨某的胸腹部、颈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十刀,致杨某心、肝、脾胃等脏器破裂死亡。后戴晓满在现场拨打110电话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戴晓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戴晓满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浙江之声记者林璐茗)
【死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案”一审判决】今天(3月1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杨某被戴晓满杀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晓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审理认定事实,2002年,被告人戴晓满进入温州师范学院(后改称为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调任其他岗位。戴晓满于2014年辞职离开该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不成等琐事对其产生不满。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购买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单刃尖刀等工具来到被害人杨某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予以拒绝。随后,戴晓满用事先准备的强光电筒电击杨某进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单刃尖刀对其胸部、颈部等部位进行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后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及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
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晓满持刀故意杀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https://t.cn/EIPGTNW
据法院审理认定事实,2002年,被告人戴晓满进入温州师范学院(后改称为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调任其他岗位。戴晓满于2014年辞职离开该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不成等琐事对其产生不满。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购买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单刃尖刀等工具来到被害人杨某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予以拒绝。随后,戴晓满用事先准备的强光电筒电击杨某进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单刃尖刀对其胸部、颈部等部位进行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后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及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
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晓满持刀故意杀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https://t.cn/EIPGTNW
#浙江[超话]#【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被杀案宣判 死刑】3月1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前院长杨某被戴晓满杀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晓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审理认定事实,2002年,被告人戴晓满进入温州师范学院(后改称为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调任其他岗位。戴晓满于2014年辞职离开该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不成等琐事对其产生不满。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购买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单刃尖刀等工具来到被害人杨某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予以拒绝。随后,戴晓满用事先准备的强光电筒电击杨某进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单刃尖刀对其胸部、颈部等部位进行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后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及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
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据法院审理认定事实,2002年,被告人戴晓满进入温州师范学院(后改称为温州大学)后勤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调任其他岗位。戴晓满于2014年辞职离开该公司,后因向被害人杨某借款不成等琐事对其产生不满。
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许,戴晓满携带事先购买的有电击功能的强光电筒、单刃尖刀等工具来到被害人杨某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的办公室,将门反锁后再次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予以拒绝。随后,戴晓满用事先准备的强光电筒电击杨某进行控制未果,便拿出单刃尖刀对其胸部、颈部等部位进行捅刺40余刀,致其倒地,后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以及事先编辑的文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踹门进入办公室,抓获戴晓满。
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心脏,造成心脏破裂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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