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曝光台 | 济宁5人被终生禁驾!附典型事故案例】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0年10月21日17时40分,贾占义酒后驾驶鲁HJ***1小型轿车,沿金乡县羊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乡县羊马路马庙镇江楼村北200米处时,与同向商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商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贾占义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3mg/100ml。
经调查,贾占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以贾占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贾占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2年12月12日06时25分许,孙国栋驾驶鲁H3***2小型轿车,沿邹城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富唐路口南20米处,与前方同方向行驶文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文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国栋驾车逃逸。文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孙国栋驾车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孙国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孙国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济宁交警提示您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0年10月21日17时40分,贾占义酒后驾驶鲁HJ***1小型轿车,沿金乡县羊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乡县羊马路马庙镇江楼村北200米处时,与同向商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商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贾占义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3mg/100ml。
经调查,贾占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以贾占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贾占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2年12月12日06时25分许,孙国栋驾驶鲁H3***2小型轿车,沿邹城迎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富唐路口南20米处,与前方同方向行驶文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文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国栋驾车逃逸。文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孙国栋驾车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孙国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孙国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济宁交警提示您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小型面包车只能载人不能装货?保险公司不得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
使用小型面包车偶尔装运货物属正常使用范围,并不能因此断定改变使用性质。未违法装载、违法改装,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2日,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如皋市花市路由北向南行至如泰河大桥北侧路段,车辆碰撞周某1驾驶因车辆发生故障停放于道路最西侧机动车道内的轻型栏板货车、站于货车左前方的周某2及冒某某驾驶停于货车前方的小型轿车,致周某2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三车损坏。周某2符合交通事故致头部及躯干部严重复合性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1、冒某某、周某2均无该事故责任。周某2的近亲属因与被告顾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要求顾某某及其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原告方1466390.89元。
审理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顾某某的肇事车辆事发时是否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商业三者险是否免赔问题。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某驾驶的案涉车辆投保单上载明的性质为家庭自用,从肇事车辆的外观形状看,肇事车辆为小型面包车,小型面包车的用途并非仅用于载人,装运货物也属于正常的使用范围,且发生交通事故时系用于运送自家生产的蘑菇,车辆用途属于能够预见的状况,本起事故的发生系因被告顾某某在夜间驾车“打瞌睡,从第三车道驶入第四车道,未确保行车安全”所致,机动车本身具有高速移动的危险属性,本起交通事故是可预见的普通交通事故,并非因为肇事车辆出于持续性显著危险状态导致事故发生,无法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有内在因果关系。本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方赔偿款1466390.89元。二、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小型面包车进入千家万户,小型面包车的用途并非仅用于载人,装运货物也属于正常的使用范围。在实际生活中,小型面包车的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通常都是选择的“家庭自用”,但实际使用中不可能仅仅用于载人,偶尔装载一些货物也是属于正常情况,并不能因此就断定改变了使用性质,前提是不能存在违法装载、违法改装的行为。若购买小型面包车需正常用于载货盈利,那么投保时就应当向保险公司阐明,投保与之相对应的保险即应当视作营运车辆进行投保。还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个人将私家车用于跑“滴滴”,这就属于典型的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一旦发生事故,商业三者险就要免责。
来源:江苏省如皋市中级人民法院
使用小型面包车偶尔装运货物属正常使用范围,并不能因此断定改变使用性质。未违法装载、违法改装,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2日,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如皋市花市路由北向南行至如泰河大桥北侧路段,车辆碰撞周某1驾驶因车辆发生故障停放于道路最西侧机动车道内的轻型栏板货车、站于货车左前方的周某2及冒某某驾驶停于货车前方的小型轿车,致周某2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三车损坏。周某2符合交通事故致头部及躯干部严重复合性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顾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1、冒某某、周某2均无该事故责任。周某2的近亲属因与被告顾某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要求顾某某及其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原告方1466390.89元。
审理中,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顾某某的肇事车辆事发时是否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商业三者险是否免赔问题。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某驾驶的案涉车辆投保单上载明的性质为家庭自用,从肇事车辆的外观形状看,肇事车辆为小型面包车,小型面包车的用途并非仅用于载人,装运货物也属于正常的使用范围,且发生交通事故时系用于运送自家生产的蘑菇,车辆用途属于能够预见的状况,本起事故的发生系因被告顾某某在夜间驾车“打瞌睡,从第三车道驶入第四车道,未确保行车安全”所致,机动车本身具有高速移动的危险属性,本起交通事故是可预见的普通交通事故,并非因为肇事车辆出于持续性显著危险状态导致事故发生,无法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发生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有内在因果关系。本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被告保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方赔偿款1466390.89元。二、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小型面包车进入千家万户,小型面包车的用途并非仅用于载人,装运货物也属于正常的使用范围。在实际生活中,小型面包车的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通常都是选择的“家庭自用”,但实际使用中不可能仅仅用于载人,偶尔装载一些货物也是属于正常情况,并不能因此就断定改变了使用性质,前提是不能存在违法装载、违法改装的行为。若购买小型面包车需正常用于载货盈利,那么投保时就应当向保险公司阐明,投保与之相对应的保险即应当视作营运车辆进行投保。还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个人将私家车用于跑“滴滴”,这就属于典型的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一旦发生事故,商业三者险就要免责。
来源:江苏省如皋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安建设】平安交警连连获赠锦旗,发生了什么?
“非常感谢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在办案时秉持公平公正,在调解时耐心细致,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12月18日上午,两名群众拿着两面印有“秉公执法 服务一流”“破案神速 真心为民”的锦旗来到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将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
案情回顾:
11月6日,牛**驾驶豫N***85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大湟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大湟平公路冰岭山村附近道路处时,与一名骑自行车人员发生刮蹭,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积极调解,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顺利达成事故赔偿协议。
12月03日20时10许,曾**驾驶粤L***70号小型轿车沿海东市平安区古驿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古驿大道与新安路交叉路口处时,与同车道前方行驶的刘某驾驶的青BT***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积极调解,对双方责任进行讲解划分,告知双方解决途径,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不严重,自愿达成调解并根据责任进行赔偿。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面锦旗是荣誉,更是责任。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态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事故处理调解案件中立足实际,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非常感谢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在办案时秉持公平公正,在调解时耐心细致,在人民群众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12月18日上午,两名群众拿着两面印有“秉公执法 服务一流”“破案神速 真心为民”的锦旗来到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将锦旗送到办案民警手中。
案情回顾:
11月6日,牛**驾驶豫N***85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大湟平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大湟平公路冰岭山村附近道路处时,与一名骑自行车人员发生刮蹭,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积极调解,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顺利达成事故赔偿协议。
12月03日20时10许,曾**驾驶粤L***70号小型轿车沿海东市平安区古驿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古驿大道与新安路交叉路口处时,与同车道前方行驶的刘某驾驶的青BT***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积极调解,对双方责任进行讲解划分,告知双方解决途径,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不严重,自愿达成调解并根据责任进行赔偿。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面锦旗是荣誉,更是责任。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态度,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事故处理调解案件中立足实际,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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