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娃一起看《科学好好吃》
好好科学系列书,《好玩好吃的西红柿》是最后一本上场的书。科学好好吃排在了科学好好笑后面,而《好玩好吃的西红柿》和《尝尝是甜还是咸》被丢在了餐桌旁的书柜里。
去旅游我带上了《好玩好吃的西红柿》当然还有其他书,玩的太累,我也没有时间给娃读书。有时间他自己看看,中途我也不知道他读了哪几本,经常都是大人先睡着了。回到家娃给娃睡前阅读要他选书,他就选了《好玩好吃的西红柿》而且接连几天都要读,于是我就直接把书放到枕头下。
不出所料,娃一定会看到每一本书,然后再去发现这个书里有趣的部分。他要读出每一种类型的西红柿,他需要确认哪一种西红柿是最大的,想要去种出西红柿,想要自己去做番茄酱,以为怎么做书里面都写清楚了。有时候娃就是会做一些事情,然后就说书里面就是这样写的,视频里面就是这样做的。那些我不看不懂的事情背后都有他的道理。科学好好吃系列可以变成亲子实验指导。娃想要做各种果酱,想给虫子找食物,买水果时会认出不同种类的橘子。图片和实物的对应娃确实比我厉害。
好好科学系列书和其他书不同的是,书里面的图片都是实物拍照出来的图片。看到熊猫不再只是看黑眼圈,能看到黑眼圈上部分眯着也不大的眼睛,估计4到6厘米长的睫毛。看的不是概念图,看到它们的住处,它们的饲养员,吃东西时左手的动作,喝牛奶时的眼神,还有很多图片和食物大小差不多。哦,不禁感叹,真!
娃也开始对西红柿开花后第几天的样子感兴趣,开花后第5天到53天,西红柿有多大,每一个从中间切开里面是什么样子的。他会好奇为什么第50天的西红柿为什么汁液部分看起来还是青黑色,第53天就红了。当然他也会说我肯定是吃第53天的西红柿。
娃会因为读了一本书,看到什么动物吃了什么而开始尝试吃某种菜或水果。开始吃西兰花就是看到书上谁挑食没有吃西兰花,谁不挑食吃了西兰花。还有我们这边小动物园里面卖的只有胡萝卜,且里面的动物只要能喂的全部都吃胡萝卜,娃也开始尝试胡萝卜,每次她都不能几口但依然坚持我们今天吃胡萝卜。好像能吃到一起就能变成同类了。狮子吃鸡肉,鹿马牛羊都吃草,在娃看来青菜就是草。
娃说我要吃舒奶奶送来的晚白柚,我想一想,原来是老家门前树上的柚子。娃说,妈妈你今天买了不知火,我说是的,之后悄悄查一下不知火是不是丑橘。书上的西红柿或者橘子,他希望可以吃到最大的那种,最小的那种,还有中间大小的那种。
以前还有人会问我给孩子推荐什么书,好久没有这个问题了。如果下次再推荐就该是这一系列了。
好好科学系列书,《好玩好吃的西红柿》是最后一本上场的书。科学好好吃排在了科学好好笑后面,而《好玩好吃的西红柿》和《尝尝是甜还是咸》被丢在了餐桌旁的书柜里。
去旅游我带上了《好玩好吃的西红柿》当然还有其他书,玩的太累,我也没有时间给娃读书。有时间他自己看看,中途我也不知道他读了哪几本,经常都是大人先睡着了。回到家娃给娃睡前阅读要他选书,他就选了《好玩好吃的西红柿》而且接连几天都要读,于是我就直接把书放到枕头下。
不出所料,娃一定会看到每一本书,然后再去发现这个书里有趣的部分。他要读出每一种类型的西红柿,他需要确认哪一种西红柿是最大的,想要去种出西红柿,想要自己去做番茄酱,以为怎么做书里面都写清楚了。有时候娃就是会做一些事情,然后就说书里面就是这样写的,视频里面就是这样做的。那些我不看不懂的事情背后都有他的道理。科学好好吃系列可以变成亲子实验指导。娃想要做各种果酱,想给虫子找食物,买水果时会认出不同种类的橘子。图片和实物的对应娃确实比我厉害。
好好科学系列书和其他书不同的是,书里面的图片都是实物拍照出来的图片。看到熊猫不再只是看黑眼圈,能看到黑眼圈上部分眯着也不大的眼睛,估计4到6厘米长的睫毛。看的不是概念图,看到它们的住处,它们的饲养员,吃东西时左手的动作,喝牛奶时的眼神,还有很多图片和食物大小差不多。哦,不禁感叹,真!
娃也开始对西红柿开花后第几天的样子感兴趣,开花后第5天到53天,西红柿有多大,每一个从中间切开里面是什么样子的。他会好奇为什么第50天的西红柿为什么汁液部分看起来还是青黑色,第53天就红了。当然他也会说我肯定是吃第53天的西红柿。
娃会因为读了一本书,看到什么动物吃了什么而开始尝试吃某种菜或水果。开始吃西兰花就是看到书上谁挑食没有吃西兰花,谁不挑食吃了西兰花。还有我们这边小动物园里面卖的只有胡萝卜,且里面的动物只要能喂的全部都吃胡萝卜,娃也开始尝试胡萝卜,每次她都不能几口但依然坚持我们今天吃胡萝卜。好像能吃到一起就能变成同类了。狮子吃鸡肉,鹿马牛羊都吃草,在娃看来青菜就是草。
娃说我要吃舒奶奶送来的晚白柚,我想一想,原来是老家门前树上的柚子。娃说,妈妈你今天买了不知火,我说是的,之后悄悄查一下不知火是不是丑橘。书上的西红柿或者橘子,他希望可以吃到最大的那种,最小的那种,还有中间大小的那种。
以前还有人会问我给孩子推荐什么书,好久没有这个问题了。如果下次再推荐就该是这一系列了。
关于“不等你了”的温柔文案
1.我不能耗尽一生,换一句你的有可能
2.你不在对岸而我还要勇敢
3.我也曾对你动心过啊,只是赶路要紧,我忘了说而已
4.原来也只是风景,你也只是陪我走那一段
5.前面的风景很好看,我说的是别回头,就这样我们都不要回头
6.我不后悔遇见你,可也不愿再来一次了
7.你假装不懂,我也故作轻松,错过就错过,人嘛,总要有点性格
8.就算你是最亮的那颗星,你也要从我的宇宙划走了
9.希望你可以记住我,记住我这样活过,这样在你身边待过
10.至始至终我的手都一直这么伸着,太久了你都没放, 上来, 我觉得很累, 手好酸,所以就缩回来了
11.天亮了,月亮走了,我也该回家了
12.后来听到很多人提起你的消息,我的手指再也没有抓紧也没有皱眉,而是一笑而过说跟我有什么关系
13.我不能打扰你去拥抱你以为更好的人吧?
14.我觉得到很快就有人来爱我了,所以我就不等啦15.放过你,而且我得放过我自己
16.这一次我站在雾里,连我自己都看不清
17.我觉得我得试着变好,是时候去等待命运安排的那个天使出现
18.说句真心话,我心里有过你,喜欢人不犯法,可我也只能到喜欢为止了
19.120秒的红灯最终也会倒数归零,我们也该继续前进,在这川流不息的汹涌人潮里,30秒的绿灯亮起,这次离开这段十字路口的,只有我自己
20.开了头的,记得结束
21.下次见你,谈笑风生不动情
1.我不能耗尽一生,换一句你的有可能
2.你不在对岸而我还要勇敢
3.我也曾对你动心过啊,只是赶路要紧,我忘了说而已
4.原来也只是风景,你也只是陪我走那一段
5.前面的风景很好看,我说的是别回头,就这样我们都不要回头
6.我不后悔遇见你,可也不愿再来一次了
7.你假装不懂,我也故作轻松,错过就错过,人嘛,总要有点性格
8.就算你是最亮的那颗星,你也要从我的宇宙划走了
9.希望你可以记住我,记住我这样活过,这样在你身边待过
10.至始至终我的手都一直这么伸着,太久了你都没放, 上来, 我觉得很累, 手好酸,所以就缩回来了
11.天亮了,月亮走了,我也该回家了
12.后来听到很多人提起你的消息,我的手指再也没有抓紧也没有皱眉,而是一笑而过说跟我有什么关系
13.我不能打扰你去拥抱你以为更好的人吧?
14.我觉得到很快就有人来爱我了,所以我就不等啦15.放过你,而且我得放过我自己
16.这一次我站在雾里,连我自己都看不清
17.我觉得我得试着变好,是时候去等待命运安排的那个天使出现
18.说句真心话,我心里有过你,喜欢人不犯法,可我也只能到喜欢为止了
19.120秒的红灯最终也会倒数归零,我们也该继续前进,在这川流不息的汹涌人潮里,30秒的绿灯亮起,这次离开这段十字路口的,只有我自己
20.开了头的,记得结束
21.下次见你,谈笑风生不动情
“这个红绿灯,还在调试当中,发生事故,责任不在交警队!”广东广州,男子驾车抄近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交通信号灯不正常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败诉后,男子又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256万。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案例来源:广东广州中院)
事发当天,丁先生准备到高铁站接妻子回家时,因为出门的时间晚了一点,于是准备抄近路,前往高铁站。丁先生决定走这条新路,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本来用围栏围着的路口,刚好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开车从这里通过。
丁先生通过围栏后,以为这条新路没人,也没其他车辆,于是他加大油门行驶。可不曾想,前面一个路口的红绿灯,绿灯明明显示还有20多秒才转红灯的,瞬间就变成红灯了。
出于本能反应,丁先生立即急刹车,最后由于车子打滑,造成车辆撞上旁边的桥墩。后来交警认定丁先生负全责。
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让丁先生傻了眼。车子维修费16万,丁先生撞坏高速公路的桥墩需赔偿240万元。
注意,这240万是这样得来的。桥墩是高速公路高架桥的一根受力点,由于丁先生的原因,撞坏了高架桥的桥墩,高速公司按照规定,必须先禁止车辆通行,然后再检测是否有损坏,检测满足要求后才能继续通行;如果不满足,高速公路就需要马上对受损桥墩,进行加固。
丁先生随后将交警队告上法庭,理由是交通灯坏了,才导致其紧急刹车,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此交警队需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原告负有举证义务。即原告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丁先生的车子装有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显示丁先生所述属实,红绿灯确实从绿灯20多秒瞬间变为红灯。
但是,交警一方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该路段仍属于施工阶段,意思就是说,这条路的红绿灯还不属于交警队管理。而且,经调查,事发当晚施工队正在对红绿灯,进行最后调试工作。
换而言之,交警队认为丁先生是找错人了,这条路的责任人是施工队。因此丁先生应该去找施工队。
随后丁先生又将施工队告上法庭,证据是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主张是要求施工队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如果施工队确实存在过错,其就应当承赔偿责任。
但是,施工队认为,他们在自己施工范围内,调试红绿灯,并不存在过错,而且,施工队已经在路门口摆放了围栏,且在围栏上挂了警示灯与前方危险、禁止通行等警示标语,即施工队不存在过错。
因此施工队认为,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应当为其无视警告,擅自闯入施工范围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施工队现场已经摆放围栏,并安装了警示灯与警示标语,但其却因施工车辆通行后,未及时将缺口重新围上,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而丁先生作为成年人,其负有注意义务,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定丁先生需要承担90%的责任,施工队一方承担10%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支持一审观点,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本案例再次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以免造成人身与财产安全遭受损害时,追悔莫及!(娟姐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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