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哈纳斯燃气发布最新公告,拒绝或不配合将暂停售气!#燃气安全##燃气三件套#
https://t.cn/A6W1msjC
11月20日,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最新公告,事关“燃气‘三件套’”安装。
↓↓↓
广大哈纳斯燃气用户:
为加强用户端燃气安全管理,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我公司正在开展供气区域内全部居民燃气用户金属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以下简称“燃气‘三件套’”)免费安装工作。请广大燃气用户积极响应号召,配合小区物业、社区及燃气企业,按照安装计划提前家中留人做好准备。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请您及时更换未带熄火保护装置、无法安装螺纹连接的金属波纹管及超过判废年限(8年)的燃气灶具。
对2023年12月31日前拒绝或不配合安装燃气“三件套”的燃气用户,将视为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将予以暂停售气,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通气。
同时,拒绝安装的用户以后将不再享受免费安装政策。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银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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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最新公告,事关“燃气‘三件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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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哈纳斯燃气用户:
为加强用户端燃气安全管理,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我公司正在开展供气区域内全部居民燃气用户金属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以下简称“燃气‘三件套’”)免费安装工作。请广大燃气用户积极响应号召,配合小区物业、社区及燃气企业,按照安装计划提前家中留人做好准备。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请您及时更换未带熄火保护装置、无法安装螺纹连接的金属波纹管及超过判废年限(8年)的燃气灶具。
对2023年12月31日前拒绝或不配合安装燃气“三件套”的燃气用户,将视为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将予以暂停售气,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通气。
同时,拒绝安装的用户以后将不再享受免费安装政策。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银川发布
世界糖尿病日:全面了解及中国在糖尿病管理中的角色
世界糖尿病日是一项全球性倡议,旨在提高人们对糖尿病及其预防和患有该病的人们面临的挑战的认识。每年11月14日,这一天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各种活动、运动和活动来庆祝。
世界糖尿病日是由国际糖尿病联盟(IDF)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1年引入的。选择这个日期是为了与弗雷德里克·班廷爵士的生日相吻合,他是一位共同发现胰岛素的加拿大科学家,胰岛素是治疗糖尿病的救命药物。这一天旨在团结全球糖尿病社区,推动更好的糖尿病管理。
在中国,世界糖尿病日通过一系列活动和倡议活动而备受关注。糖尿病组织、医疗专业人员和社区齐聚一堂,组织宣传活动、健康筛查和教育项目。中国政府也在推动糖尿病的认知和预防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TradeKey及其角色: 在全球努力应对糖尿病的过程中,像TradeKey.com这样的平台发挥着关键作用。TradeKey是全球领先的在线B2B市场,连接着全球中小型企业进行国际贸易。TradeKey链接
世界各国通过各种活动参与世界糖尿病日。这些活动包括宣传步行、研讨会以及用蓝色照明标志性建筑物,蓝色是糖尿病意识的官方颜色。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合作,传播糖尿病预防和管理的信息。
中国的糖尿病医疗产业取得了显著的增长。糖尿病病例不断增加,导致对研究、开发和医疗基础设施的投资不断增加。中国积极参与寻找糖尿病预防和治疗的创新解决方案。
每年,中国报告了大约1.16亿例糖尿病病例,反映了过去十年里的稳定增长。
中国采用多层次的方法来应对糖尿病。这包括宣传活动、教育项目和促进健康生活方式。政府强调糖尿病的早期检测和管理的重要性,以减少对个人和医疗系统的影响。
中国积极参与糖尿病药物的进口和出口。中国与全球主要供应商合作,确保高质量的糖尿病相关产品的稳定供应。
中国糖尿病药物进口数据(2022年,以美元计算):
总进口额:25亿美元
主要进口伙伴:美国、德国、印度
进口增长率(2021-2022年):8.5%
中国糖尿病药物出口数据(2022年,以美元计算):
总出口额:18亿美元
主要出口伙伴:美国、日本、巴西
出口增长率(2021-2022年):6.2%
这些数据突显了中国在全球糖尿病制药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世界糖尿病日是一个解决全球糖尿病挑战的重要平台。中国积极参与这一倡议,加上其在糖尿病医疗产业中的日益增长的作用,突显了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健康的世界。
世界糖尿病日是一项全球性倡议,旨在提高人们对糖尿病及其预防和患有该病的人们面临的挑战的认识。每年11月14日,这一天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各种活动、运动和活动来庆祝。
世界糖尿病日是由国际糖尿病联盟(IDF)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1年引入的。选择这个日期是为了与弗雷德里克·班廷爵士的生日相吻合,他是一位共同发现胰岛素的加拿大科学家,胰岛素是治疗糖尿病的救命药物。这一天旨在团结全球糖尿病社区,推动更好的糖尿病管理。
在中国,世界糖尿病日通过一系列活动和倡议活动而备受关注。糖尿病组织、医疗专业人员和社区齐聚一堂,组织宣传活动、健康筛查和教育项目。中国政府也在推动糖尿病的认知和预防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TradeKey及其角色: 在全球努力应对糖尿病的过程中,像TradeKey.com这样的平台发挥着关键作用。TradeKey是全球领先的在线B2B市场,连接着全球中小型企业进行国际贸易。TradeKey链接
世界各国通过各种活动参与世界糖尿病日。这些活动包括宣传步行、研讨会以及用蓝色照明标志性建筑物,蓝色是糖尿病意识的官方颜色。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合作,传播糖尿病预防和管理的信息。
中国的糖尿病医疗产业取得了显著的增长。糖尿病病例不断增加,导致对研究、开发和医疗基础设施的投资不断增加。中国积极参与寻找糖尿病预防和治疗的创新解决方案。
每年,中国报告了大约1.16亿例糖尿病病例,反映了过去十年里的稳定增长。
中国采用多层次的方法来应对糖尿病。这包括宣传活动、教育项目和促进健康生活方式。政府强调糖尿病的早期检测和管理的重要性,以减少对个人和医疗系统的影响。
中国积极参与糖尿病药物的进口和出口。中国与全球主要供应商合作,确保高质量的糖尿病相关产品的稳定供应。
中国糖尿病药物进口数据(2022年,以美元计算):
总进口额:25亿美元
主要进口伙伴:美国、德国、印度
进口增长率(2021-2022年):8.5%
中国糖尿病药物出口数据(2022年,以美元计算):
总出口额:18亿美元
主要出口伙伴:美国、日本、巴西
出口增长率(2021-2022年):6.2%
这些数据突显了中国在全球糖尿病制药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世界糖尿病日是一个解决全球糖尿病挑战的重要平台。中国积极参与这一倡议,加上其在糖尿病医疗产业中的日益增长的作用,突显了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健康的世界。
【怎么办?警方说提供了同步录音录像,控方、辩方和法院都没见到 | “奇案”旁听者手记】
从2021年1月“嫌疑人到案”,到2022年8月起诉至长沙天心区法院以来,已三次开庭审理“一对老年退休夫妻开网店,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子为什么拖这么久?因为每一次开庭后,控方都有补充证据,看来是根据庭审情况,辩方提出的问题,觉得差什么就补什么。直到最近一次,2023年11月15日开庭的前一天,还在补充证据,辩方没有阅卷时间。11月15日的法庭上,在辩方的请求下,审判长当庭宣布了一个“裁定”:本月20日以后,法庭不再接收新证据了。
但是,还有一样证据——审讯嫌疑人时的《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却始终没有补充出来。警方说,之前均已有提供,11月15日庭审时,审判长和控方当庭面对面确认,控方向法院移送的案卷里没有。
这可怎么办?要审判“退休老人买假售假案”,是否得先破了“同步录像证据失踪案”?要是“后案”破不了,情况会怎样?会不会影响判决?如何影响?
审判长对控方说,再找找吧……人员来去,交接之际……再找找看;审判长又说了,按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审讯,都必须有同步录像证据,小案也可以不录。
辩方似乎对这话很警惕,立即表示,审判长的话“不合法”:“可以不录”是一回事,但“录了”就是必须提供的证据。因为法律规定:警方、控方已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等,辩方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与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联系,应当予以调取与提交。
《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到底哪里去了?现在还不知道。先看看捞刀河派出所2021年1月29日出具的《到案经过》吧:
“2021年1月29日2时,我所民警工作中发现黄XX、吴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1年1月29日4时许,我所民警在长沙市雨花区……X栋X单元XX房间内将黄XX、吴XX抓获……传唤至捞刀河派出所执法场所进行调查。黄XX、吴XX到达捞刀河派出所执法场所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6时0分。”
这段记录的“看点”是时间脉络:2021年1月29日2时,“我所民警工作中发现……”;两个小时后,也就是当日凌晨“4时许”,“我所民警”到嫌疑人家里,将其“抓获”;再两个小时后,即当日凌晨“6时0分”,“我所民警”将嫌疑人传唤到捞刀河派出所。
如果这个时间链是真实的,那就是:有“群众”在“凌晨2时”向捞刀河派出所举报售假,派出所“接报”后两小时后,就不管三七二十一,跨越管辖范围,从开福区跑到雨花区抓人去了。
那么,捞刀河派出所民警为什么要超越管辖权,凌晨4点出警去抓两个当时65岁和66岁的老人呢?是雨花区派出所晚上没人值班,还是担心深更半夜,惊扰友邻派出所同行休息?或者是通知了雨花区派出所,可是人家不理,捞刀河派出所民警才不得不勇于担当,长驱直入另一辖区?
然而,这些推论是不成立的。警方的《讯问笔录》本身,就表明了上述时间链是虚构的。
辩方举证了2021年1月29日,警方对被告人吴XX的第一次《讯问笔录》,该笔录明确显示:“问:吴XX,你今天因何事被传唤至捞刀河派出所?答:我和我老婆在长沙市雨花区XX家中销售假冒的奢侈品商品,昨天晚上你们民警来到我家中将我传唤到捞刀河派出所接受讯问调查的。”
即29日的《讯问笔录》上记录的是昨天晚上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调查的,那就是说,是28日到案的。
再看俩被告人的当庭陈述:2021年1月28日,也就是捞刀河派出所《到案经过》记载日期(29日)的前一天,晚上10时左右,就被传唤至捞刀河派出所。吴XX被扔进关押室,单独关押,黄XX在另外的屋子凉了一夜(查长沙历史天气,2021年1月28日,己亥年腊月十六,夜晚温度低至1℃)。俩位老人通宵未休息,分吃着一个盒饭,等到第二天(已经二十几个小时没有休息),29日上午11点35分,和12点10分,派出所民警才分别开始对俩位老人进行了长达五个半小时和四个半小时的审讯。
这就是说,被告人的陈述和《讯问笔录》内容显示的“到案时间”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侦查机关“修改到案时间”的工作,做的不够干净彻底。
但同时,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侦查机关要抹去2021年1月28日(己亥年腊月十六),俩老人在捞刀河派出所度过的寒夜了。因为疲劳审讯不合法,审出来的成绩也不算数,要让它有效,就需要在时间记录上想办法。
经审查,审判长当庭确认,俩被告人是2021年1月28日到案的。
这实际上“认定”了侦查机关提供虚假的时间证据。辩方认为,为了掩盖对被告人疲劳审讯而出具的虚假内容的《到案经过》应予以排除。
辩方提出,警方对俩被告人的分别五次《讯问笔录》,因为涉嫌采用疲劳审讯、威胁家人、以要挟和引诱(例如,按备好的口供,“承认了就回家过年”,不然就“收监”)等非法方法取得,不能作为指控证据, 应予以排除,并要求法庭调取《同步讯问录音录像》。
假设“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出来现身说法,保不准就会泄露天机,但同步讯问录像偏偏就“不见了”。
在法庭要求提供《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后,控方向法庭提交了警方出具说明:“同步讯问录音录像之前均已提供,现因时间久远无法再次同步讯问录音录像。”
这就奇怪了。警方已提供了《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显然是向控方提供的,但经当庭审理确认,控方向法院移送的案卷里没有,法院也没有,当然辩方也没有。据说,辩方认为,按警方的说法,控方的行为属于隐瞒被告人无罪证据的行为。
由于控方不能提供《同步讯问录音录像》证据,尽管法庭没有当庭决定排除《讯问笔录》证据,但审判长决定,控方不得将《讯问笔录》作为证据宣读,故辩方也没有质证。
法庭上出现一个词叫“两同比对”。这是比较具体的案件内容,为了让朋友们了解得全面一点,也罗列在此。
审判长释明了“两同比对”的含义,并要求公诉人举证“两同比对”情况,但公诉人却不以为然,用“所有商品均符合两同比对”一以概之。也就是说,公诉人没有进行“两同比对”,审判长对此似乎也“没办法”,嘱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以记之。
审判长又要求辩方举证“两同比对”情况。辩方认为,两同比对不是其义务,但应法庭要求进行了“两同比对”,其中排除了的有400多个商品。
辩方还提出了一个专业问题,即“两同比对”后,由于控方提供的证据并无每一品牌的商品销售的数量,从而无法确定案涉商品的金额,更不能确定违法所得金额。对此,审判长当即当庭二次提示控方庭后必须提供,因为关系到犯罪数额的确定问题。
看来,控方庭下“不怎么做功课”的呀。
几次旁听下来,尤其“看不懂”的是控方的“法治精神”,既像“特别上心”,又像“漫不经心”。
“特别上心”的表现如,不断补充证据,缺什么补什么。当然,也可能是“漫不经心”或“不用心”,是侦查机关在使劲,控方无可无不可,捡到篮子里的都是菜,不过眼,不过心,都拿到法庭来公诉。
特别“漫不经心”的是,每次开庭,公诉人总是迟到,在法庭上玩手机、打电话。尤其是第二次,迟到一个多小时,到庭后并无一点歉意的表示,径直坐下,开庭就玩手机,刷微信,接听电话;最近一次开庭,至少三次当庭接听电话。如果不玩手机,就无精打采,或者长时间地,节律性地扭动脖子,晃动脑袋,做锻炼身体状,显得时光难耐的样子。
这真让人触目惊心,大开眼界。看着这副样子,想着公诉人的工作事关两位已经67岁和68岁的老人的罪与非罪,真令人提心吊胆。当然,不可想像,他们在任何一次公诉时都是这样,或者这只是说明他们对警方的这次工作过余“粗糙”和“鲁莽”感到“失望”?如果是这样,应该通过公诉意见表达呀。
前面不是提到,11月15日庭审时,审判长当庭宣布了一个“裁定”,说本月20日,证据封口,不再接收新证据了嘛。20日上午,辩方接到通知,“新证据”来了,这是第四次补充证据。
该不是“同步审讯录像”找到了吧?如果找到了,应该有可能将使下一次庭审变得“简单”一些(或者也可能变得“复杂”一些,总之是“重要证据”)。但如果终于“没有找到”呢?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会不会“自认把案子办砸了”,“自己承担后果”,把自己的“疏漏”归于嫌疑人的“利益”,而不再强推从前的指控呢?
然后,法院会不会运用“谦抑性原则”呢?辩方提到一个词叫“谦抑性原则”,认为俩老人的案子可以适用这个原则。我虽不大懂是啥意思,但觉得法院这么判,应该很酷,也帮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解除了麻烦”。
因为又出现了“新证据”,法庭改变原订的开庭日期,展期到2023年11月27日上午。这将是第四次开庭,上次开庭,听审判长说过,案子拖得太久了,再次开庭后,就会宣判了。那么,这是最后一次开庭,为了观察世相,增长知识,我还要去旁听。
(2023/11/20)
从2021年1月“嫌疑人到案”,到2022年8月起诉至长沙天心区法院以来,已三次开庭审理“一对老年退休夫妻开网店,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案子为什么拖这么久?因为每一次开庭后,控方都有补充证据,看来是根据庭审情况,辩方提出的问题,觉得差什么就补什么。直到最近一次,2023年11月15日开庭的前一天,还在补充证据,辩方没有阅卷时间。11月15日的法庭上,在辩方的请求下,审判长当庭宣布了一个“裁定”:本月20日以后,法庭不再接收新证据了。
但是,还有一样证据——审讯嫌疑人时的《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却始终没有补充出来。警方说,之前均已有提供,11月15日庭审时,审判长和控方当庭面对面确认,控方向法院移送的案卷里没有。
这可怎么办?要审判“退休老人买假售假案”,是否得先破了“同步录像证据失踪案”?要是“后案”破不了,情况会怎样?会不会影响判决?如何影响?
审判长对控方说,再找找吧……人员来去,交接之际……再找找看;审判长又说了,按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审讯,都必须有同步录像证据,小案也可以不录。
辩方似乎对这话很警惕,立即表示,审判长的话“不合法”:“可以不录”是一回事,但“录了”就是必须提供的证据。因为法律规定:警方、控方已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等,辩方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与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联系,应当予以调取与提交。
《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到底哪里去了?现在还不知道。先看看捞刀河派出所2021年1月29日出具的《到案经过》吧:
“2021年1月29日2时,我所民警工作中发现黄XX、吴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21年1月29日4时许,我所民警在长沙市雨花区……X栋X单元XX房间内将黄XX、吴XX抓获……传唤至捞刀河派出所执法场所进行调查。黄XX、吴XX到达捞刀河派出所执法场所的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6时0分。”
这段记录的“看点”是时间脉络:2021年1月29日2时,“我所民警工作中发现……”;两个小时后,也就是当日凌晨“4时许”,“我所民警”到嫌疑人家里,将其“抓获”;再两个小时后,即当日凌晨“6时0分”,“我所民警”将嫌疑人传唤到捞刀河派出所。
如果这个时间链是真实的,那就是:有“群众”在“凌晨2时”向捞刀河派出所举报售假,派出所“接报”后两小时后,就不管三七二十一,跨越管辖范围,从开福区跑到雨花区抓人去了。
那么,捞刀河派出所民警为什么要超越管辖权,凌晨4点出警去抓两个当时65岁和66岁的老人呢?是雨花区派出所晚上没人值班,还是担心深更半夜,惊扰友邻派出所同行休息?或者是通知了雨花区派出所,可是人家不理,捞刀河派出所民警才不得不勇于担当,长驱直入另一辖区?
然而,这些推论是不成立的。警方的《讯问笔录》本身,就表明了上述时间链是虚构的。
辩方举证了2021年1月29日,警方对被告人吴XX的第一次《讯问笔录》,该笔录明确显示:“问:吴XX,你今天因何事被传唤至捞刀河派出所?答:我和我老婆在长沙市雨花区XX家中销售假冒的奢侈品商品,昨天晚上你们民警来到我家中将我传唤到捞刀河派出所接受讯问调查的。”
即29日的《讯问笔录》上记录的是昨天晚上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调查的,那就是说,是28日到案的。
再看俩被告人的当庭陈述:2021年1月28日,也就是捞刀河派出所《到案经过》记载日期(29日)的前一天,晚上10时左右,就被传唤至捞刀河派出所。吴XX被扔进关押室,单独关押,黄XX在另外的屋子凉了一夜(查长沙历史天气,2021年1月28日,己亥年腊月十六,夜晚温度低至1℃)。俩位老人通宵未休息,分吃着一个盒饭,等到第二天(已经二十几个小时没有休息),29日上午11点35分,和12点10分,派出所民警才分别开始对俩位老人进行了长达五个半小时和四个半小时的审讯。
这就是说,被告人的陈述和《讯问笔录》内容显示的“到案时间”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侦查机关“修改到案时间”的工作,做的不够干净彻底。
但同时,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侦查机关要抹去2021年1月28日(己亥年腊月十六),俩老人在捞刀河派出所度过的寒夜了。因为疲劳审讯不合法,审出来的成绩也不算数,要让它有效,就需要在时间记录上想办法。
经审查,审判长当庭确认,俩被告人是2021年1月28日到案的。
这实际上“认定”了侦查机关提供虚假的时间证据。辩方认为,为了掩盖对被告人疲劳审讯而出具的虚假内容的《到案经过》应予以排除。
辩方提出,警方对俩被告人的分别五次《讯问笔录》,因为涉嫌采用疲劳审讯、威胁家人、以要挟和引诱(例如,按备好的口供,“承认了就回家过年”,不然就“收监”)等非法方法取得,不能作为指控证据, 应予以排除,并要求法庭调取《同步讯问录音录像》。
假设“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出来现身说法,保不准就会泄露天机,但同步讯问录像偏偏就“不见了”。
在法庭要求提供《同步讯问录音录像》后,控方向法庭提交了警方出具说明:“同步讯问录音录像之前均已提供,现因时间久远无法再次同步讯问录音录像。”
这就奇怪了。警方已提供了《同步讯问录音录像》,显然是向控方提供的,但经当庭审理确认,控方向法院移送的案卷里没有,法院也没有,当然辩方也没有。据说,辩方认为,按警方的说法,控方的行为属于隐瞒被告人无罪证据的行为。
由于控方不能提供《同步讯问录音录像》证据,尽管法庭没有当庭决定排除《讯问笔录》证据,但审判长决定,控方不得将《讯问笔录》作为证据宣读,故辩方也没有质证。
法庭上出现一个词叫“两同比对”。这是比较具体的案件内容,为了让朋友们了解得全面一点,也罗列在此。
审判长释明了“两同比对”的含义,并要求公诉人举证“两同比对”情况,但公诉人却不以为然,用“所有商品均符合两同比对”一以概之。也就是说,公诉人没有进行“两同比对”,审判长对此似乎也“没办法”,嘱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上以记之。
审判长又要求辩方举证“两同比对”情况。辩方认为,两同比对不是其义务,但应法庭要求进行了“两同比对”,其中排除了的有400多个商品。
辩方还提出了一个专业问题,即“两同比对”后,由于控方提供的证据并无每一品牌的商品销售的数量,从而无法确定案涉商品的金额,更不能确定违法所得金额。对此,审判长当即当庭二次提示控方庭后必须提供,因为关系到犯罪数额的确定问题。
看来,控方庭下“不怎么做功课”的呀。
几次旁听下来,尤其“看不懂”的是控方的“法治精神”,既像“特别上心”,又像“漫不经心”。
“特别上心”的表现如,不断补充证据,缺什么补什么。当然,也可能是“漫不经心”或“不用心”,是侦查机关在使劲,控方无可无不可,捡到篮子里的都是菜,不过眼,不过心,都拿到法庭来公诉。
特别“漫不经心”的是,每次开庭,公诉人总是迟到,在法庭上玩手机、打电话。尤其是第二次,迟到一个多小时,到庭后并无一点歉意的表示,径直坐下,开庭就玩手机,刷微信,接听电话;最近一次开庭,至少三次当庭接听电话。如果不玩手机,就无精打采,或者长时间地,节律性地扭动脖子,晃动脑袋,做锻炼身体状,显得时光难耐的样子。
这真让人触目惊心,大开眼界。看着这副样子,想着公诉人的工作事关两位已经67岁和68岁的老人的罪与非罪,真令人提心吊胆。当然,不可想像,他们在任何一次公诉时都是这样,或者这只是说明他们对警方的这次工作过余“粗糙”和“鲁莽”感到“失望”?如果是这样,应该通过公诉意见表达呀。
前面不是提到,11月15日庭审时,审判长当庭宣布了一个“裁定”,说本月20日,证据封口,不再接收新证据了嘛。20日上午,辩方接到通知,“新证据”来了,这是第四次补充证据。
该不是“同步审讯录像”找到了吧?如果找到了,应该有可能将使下一次庭审变得“简单”一些(或者也可能变得“复杂”一些,总之是“重要证据”)。但如果终于“没有找到”呢?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会不会“自认把案子办砸了”,“自己承担后果”,把自己的“疏漏”归于嫌疑人的“利益”,而不再强推从前的指控呢?
然后,法院会不会运用“谦抑性原则”呢?辩方提到一个词叫“谦抑性原则”,认为俩老人的案子可以适用这个原则。我虽不大懂是啥意思,但觉得法院这么判,应该很酷,也帮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解除了麻烦”。
因为又出现了“新证据”,法庭改变原订的开庭日期,展期到2023年11月27日上午。这将是第四次开庭,上次开庭,听审判长说过,案子拖得太久了,再次开庭后,就会宣判了。那么,这是最后一次开庭,为了观察世相,增长知识,我还要去旁听。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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