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居转户激励政策&直接落户
1、奖励、职称、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郊区或偏远地区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近四年36个月两倍社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投资和创业人才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5、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6、临港新片区人才
1、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3、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7、张江科学城人才
1、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1、奖励、职称、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郊区或偏远地区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近四年36个月两倍社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投资和创业人才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5、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6、临港新片区人才
1、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3、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7、张江科学城人才
1、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小粤说法# 【出过保险就是“事故车”?】新买的二手车经常出故障,查询发现车辆曾经有多条维修记录。是否买到了“事故车”?在二手车买卖中,关于“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近期,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关于“事故车”的标准,法院如何认定?一起看看吧。#案件播报#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张三从李四处购买了一辆7年车龄的二手车,转让价款为152000元。双方签订汽车转让合同,李四在合同上注明: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公里数真实。
2022年5月,张三将车送去4S店进行保修到期前检测,4S店出具检测单:前杠、右后幅有喷漆,变速器渗油,前防撞杆有拆装痕迹,发动机下护板损坏……。
张三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称李四故意隐瞒车辆出过事故,请求撤销汽车转让合同、李四退回购车款152000元以及赔偿三倍车款456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四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辩称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车辆无事故”如何界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1日实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规定:左a柱、左b柱、左c柱,右a柱、右b柱、右c柱,左前纵梁、右前纵梁,左前减震悬挂部位,右前减震悬挂部位,左后减震悬挂部位,右后减震悬挂部位若出现变形、扭曲、更换、烧焊、褶皱的情况下为事故车。该国家标准现仍有效。
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就事故车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在一审庭审中,双方陈述对于“事故车”的理解:李四称,“没有重大事故,对应机构的检验结果是非事故车”。张三称,“没有出过交通事故,没有出过保险”。
民法典规定,合同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次适用国家强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特定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属于国家标准,应予优先适用于本案“车辆无事故”的界定标准。根据双方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案涉车辆存在车身覆盖件等的简单维修和更换,没有结构性部件损伤更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存在上述标准中任何一项可以被认定为“事故车”的情形。因此,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二审驳回张三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交易标的是二手车。二手车在使用多年、多次交易后,配置、状态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其交易通常以车辆现状为准。
二手车购买者相对于新车购买者而言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应谨慎注意车辆公里数、事故维修记录等情况,应当预见二手交易车辆可能曾经发生过事故或存在维修、翻修的风险,并在交付车辆时仔细检查,谨慎决定是否购买。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张三从李四处购买了一辆7年车龄的二手车,转让价款为152000元。双方签订汽车转让合同,李四在合同上注明: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公里数真实。
2022年5月,张三将车送去4S店进行保修到期前检测,4S店出具检测单:前杠、右后幅有喷漆,变速器渗油,前防撞杆有拆装痕迹,发动机下护板损坏……。
张三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称李四故意隐瞒车辆出过事故,请求撤销汽车转让合同、李四退回购车款152000元以及赔偿三倍车款456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四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辩称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车辆无事故”如何界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1日实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规定:左a柱、左b柱、左c柱,右a柱、右b柱、右c柱,左前纵梁、右前纵梁,左前减震悬挂部位,右前减震悬挂部位,左后减震悬挂部位,右后减震悬挂部位若出现变形、扭曲、更换、烧焊、褶皱的情况下为事故车。该国家标准现仍有效。
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就事故车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在一审庭审中,双方陈述对于“事故车”的理解:李四称,“没有重大事故,对应机构的检验结果是非事故车”。张三称,“没有出过交通事故,没有出过保险”。
民法典规定,合同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次适用国家强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特定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属于国家标准,应予优先适用于本案“车辆无事故”的界定标准。根据双方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案涉车辆存在车身覆盖件等的简单维修和更换,没有结构性部件损伤更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存在上述标准中任何一项可以被认定为“事故车”的情形。因此,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二审驳回张三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交易标的是二手车。二手车在使用多年、多次交易后,配置、状态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其交易通常以车辆现状为准。
二手车购买者相对于新车购买者而言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应谨慎注意车辆公里数、事故维修记录等情况,应当预见二手交易车辆可能曾经发生过事故或存在维修、翻修的风险,并在交付车辆时仔细检查,谨慎决定是否购买。
【出过保险就是“事故车”?来看二手车买卖中的“事故车”认定标准】新买的二手车经常出故障,查询发现车辆曾经有多条维修记录。是否买到了“事故车”?在二手车买卖中,关于“事故车”的认定标准有哪些?近期,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关于“事故车”的标准,法院如何认定?一起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张三(化名)从李四(化名)处购买了一辆7年车龄的二手车,转让价款为152000元。双方签订汽车转让合同,李四在合同上注明: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公里数真实。
2022年5月,张三将车送去4S店进行保修到期前检测,4S店出具检测单:前杠、右后幅有喷漆,变速器渗油,前防撞杆有拆装痕迹,发动机下护板损坏……。
张三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称李四故意隐瞒车辆出过事故,请求撤销汽车转让合同、李四退回购车款152000元以及赔偿三倍车款456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四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辩称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车辆无事故”如何界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1日实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规定:左a柱、左b柱、左c柱,右a柱、右b柱、右c柱,左前纵梁、右前纵梁,左前减震悬挂部位,右前减震悬挂部位,左后减震悬挂部位,右后减震悬挂部位若出现变形、扭曲、更换、烧焊、褶皱的情况下为事故车。该国家标准现仍有效。
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就事故车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在一审庭审中,双方陈述对于“事故车”的理解:李四称,“没有重大事故,对应机构的检验结果是非事故车”。张三称,“没有出过交通事故,没有出过保险”。
民法典规定,合同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次适用国家强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特定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属于国家标准,应予优先适用于本案“车辆无事故”的界定标准。根据双方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案涉车辆存在车身覆盖件等的简单维修和更换,没有结构性部件损伤更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存在上述标准中任何一项可以被认定为“事故车”的情形。因此,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二审驳回张三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交易标的是二手车。二手车在使用多年、多次交易后,配置、状态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其交易通常以车辆现状为准。
二手车购买者相对于新车购买者而言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应谨慎注意车辆公里数、事故维修记录等情况,应当预见二手交易车辆可能曾经发生过事故或存在维修、翻修的风险,并在交付车辆时仔细检查,谨慎决定是否购买。#珠海法院#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张三(化名)从李四(化名)处购买了一辆7年车龄的二手车,转让价款为152000元。双方签订汽车转让合同,李四在合同上注明: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公里数真实。
2022年5月,张三将车送去4S店进行保修到期前检测,4S店出具检测单:前杠、右后幅有喷漆,变速器渗油,前防撞杆有拆装痕迹,发动机下护板损坏……。
张三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称李四故意隐瞒车辆出过事故,请求撤销汽车转让合同、李四退回购车款152000元以及赔偿三倍车款456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四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辩称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车辆无事故”如何界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1日实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规定:左a柱、左b柱、左c柱,右a柱、右b柱、右c柱,左前纵梁、右前纵梁,左前减震悬挂部位,右前减震悬挂部位,左后减震悬挂部位,右后减震悬挂部位若出现变形、扭曲、更换、烧焊、褶皱的情况下为事故车。该国家标准现仍有效。
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就事故车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在一审庭审中,双方陈述对于“事故车”的理解:李四称,“没有重大事故,对应机构的检验结果是非事故车”。张三称,“没有出过交通事故,没有出过保险”。
民法典规定,合同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次适用国家强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特定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属于国家标准,应予优先适用于本案“车辆无事故”的界定标准。根据双方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案涉车辆存在车身覆盖件等的简单维修和更换,没有结构性部件损伤更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车辆存在上述标准中任何一项可以被认定为“事故车”的情形。因此,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二审驳回张三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双方交易标的是二手车。二手车在使用多年、多次交易后,配置、状态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其交易通常以车辆现状为准。
二手车购买者相对于新车购买者而言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应谨慎注意车辆公里数、事故维修记录等情况,应当预见二手交易车辆可能曾经发生过事故或存在维修、翻修的风险,并在交付车辆时仔细检查,谨慎决定是否购买。#珠海法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