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4起典型案例曝光】
今年以来,黄冈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安全生产“双攻坚”行动,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近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了4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责令停用仓库并处罚7万元
2023年4月14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仓库储存三聚氯氰67.8吨,超设计储量(20吨)储存47.8吨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2号仓库。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仓库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3年3月30日,黄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开展清明节前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某香纸批发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制品,经核查,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执法人员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查封扣押现场烟花爆竹制品。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黄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案例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罚款
2023年4月25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化控制室内烷基化工艺操作工曹某某正在进行烷基化反应作业,经核查,曹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烷基化工作作业)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蕲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四:报警系统故障未排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2023年2月27日,麻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麻城市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全设备上安装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气体浓度检测系统出现故障且未排除,无法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麻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https://t.cn/A6W9XRiM
今年以来,黄冈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安全生产“双攻坚”行动,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近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了4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责令停用仓库并处罚7万元
2023年4月14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仓库储存三聚氯氰67.8吨,超设计储量(20吨)储存47.8吨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及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2号仓库。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仓库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023年3月30日,黄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开展清明节前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某香纸批发店内存放有烟花爆竹制品,经核查,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执法人员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查封扣押现场烟花爆竹制品。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黄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案例三: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罚款
2023年4月25日,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动化控制室内烷基化工艺操作工曹某某正在进行烷基化反应作业,经核查,曹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烷基化工作作业)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蕲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例四:报警系统故障未排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2023年2月27日,麻城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麻城市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安全设备上安装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气体浓度检测系统出现故障且未排除,无法正常使用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麻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的行为,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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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蓄意制造冤假错案,当事人苦不堪言# 各位网友们大家好 ,我叫郭早红,住湖北省浠水县南岳庙村一组,我今天特来平台为正义发声,为求得能够有一个生存环境而呼吁。我和浠水县黑社会老大姜华的父亲姜仲秋是邻居,姜仲秋为了达到害够别人自己才开心之目的,于2015年11月27日在我住房屋后填土,他把土填得比我家窗台还高(见照片1),紧接着浇倒水泥地坪,还故意做成坡形往我住房屋墙边排水淹我房屋(见照片2), 又于2016年3月17日组织其儿子姜华带几位打手在填土场上做24cm砖墙封堵我家的窗户(见照片3),封堵窗户时姜华还当着公安民警和城管执法人的面指使两位打手把我倒拖20多米到大马路丢下,在其拖拽的过程中我喝农药,紧接着由“110”送往医院抢救才挽回了生命,天下雨水从故意浇到坡型地面排水及封窗户砖墙和我住房12cm间隙往我住房屋屋基里灌,部分雨水从窗户溅进室内(见照片4),把室内的物品溅湿,室内物品发霉长毫,又不通风,空气中散发出浓浓的霉味,房子浸水下沉开裂(见照片5),直接影响住房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除此外,姜仲秋于2015年11月29日(填土后)压在我住房屋左侧山墙散水上做围墙挡住去路(见照片6),致我家人不能到自己屋后擦窗户等诸多不便(见照片6),为了能生存除了找了几年相关职能部门无果后,家人又于2021年1月开始向浠水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支持我的诉求,浠水法院判我败诉,于2021年7月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察勘现场,凭空枉断维持原判,没办法家人于2022年4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裁定指令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官郑蕾至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不但不认可这些证据,也不对这些证据不作任何说明,反而以我家不能举证姜仲秋有侵权的事实为由,蓄意判我败诉(见照片7),我又于2023年5月12日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黄冈市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以再审开庭后几个月再审法官张立调查的伪证为依据不支持监督决定(见照片8),各位网友们,您们说以上这些证据怎么不能证明姜仲秋有侵权事实,未经质证的伪证又怎么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天理何在?正义何存?望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还湖北黄冈一个没有污浊晴朗的天空。
实名举报人:郭早红,电话17771363856
实名举报人:郭早红,电话17771363856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各位网友们大家好 ,我叫郭早红,住湖北省浠水县南岳庙村一组,我今天特来平台为正义发声,为求得能够有一个生存环境而呼吁。我和浠水县黑社会老大姜华的父亲姜仲秋是邻居,姜仲秋为了达到害够别人自己才开心之目的,于2015年11月27日在我住房屋后填土,他把土填得比我家窗台还高(见照片1),紧接着浇倒水泥地坪,还故意做成坡形往我住房屋墙边排水淹我房屋(见照片2), 又于2016年3月17日组织其儿子姜华带几位打手在填土场上做24cm砖墙封堵我家的窗户(见照片3),封堵窗户时姜华还当着公安民警和城管执法人的面指使两位打手把我倒拖20多米到大马路丢下,在其拖拽的过程中我喝农药,紧接着由“110”送往医院抢救才挽回了生命,天下雨水从故意浇到坡型地面排水及封窗户砖墙和我住房12cm间隙往我住房屋屋基里灌,部分雨水从窗户溅进室内(见照片4),把室内的物品溅湿,室内物品发霉长毫,又不通风,空气中散发出浓浓的霉味,房子浸水下沉开裂(见照片5),直接影响住房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除此外,姜仲秋于2015年11月29日(填土后)压在我住房屋左侧山墙散水上做围墙挡住去路(见照片6),致我家人不能到自己屋后擦窗户等诸多不便(见照片6),为了能生存除了找了几年相关职能部门无果后,家人又于2021年1月开始向浠水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支持我的诉求,浠水法院判我败诉,于2021年7月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察勘现场,凭空枉断维持原判,没办法家人于2022年4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裁定指令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官郑蕾至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不但不认可这些证据,也不对这些证据不作任何说明,反而以我家不能举证姜仲秋有侵权的事实为由,蓄意判我败诉(见照片7),我又于2023年5月12日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黄冈市检察院于2023年9月28日以再审开庭后几个月再审法官张立调查的伪证为依据不支持监督决定(见照片8),各位网友们,您们说以上这些证据怎么不能证明姜仲秋有侵权事实,未经质证的伪证又怎么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天理何在?正义何存?望有关部门一查到底,还湖北黄冈一个没有污浊晴朗的天空。
实名举报人:郭早红,电话1777136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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