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借”风电、向地“借”热能#亳州市节能降耗“碳”新路#】向天“借”风电、向地“借”热能、向太阳“借”光电、甚至连废弃秸秆和生活垃圾也能“涅槃”成电,为亳州市所用......近年来亳州市委、市政府围绕节能降耗,千方百计发展清洁能源。
今年1—8月份,亳州市新能源发电量41.6亿度、占全社会用电量56.8%,高于安徽省“十四五”目标任务31.8个百分点。新能源快速发展,助推亳州市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8%,居安徽省第4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扣除可再生能源后,亳州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4.3%,下降幅度居安徽省第1位。
追光逐电向天“借”光“碳”新路
在利辛县阚疃镇茨淮新河的堤坝上,绵延数千亩的蓝色光伏板,一望无际,让人感觉震撼。在光伏板下,是因地制宜种植的经济作物。“板上清洁发电、板下高效种植”,依托光伏基础,利辛县打造光伏经济、旅游观光、现代农业“三位一体”的光伏产业新模式,带动更多群众增收致富。
2015年9月,利辛县的20+20MW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实现亳州市地面光伏电站零的突破。此后,随着利辛县对光电的大力支持,茨淮新河两岸光伏规模和发电量得到快速提升,2022年茨淮新河两岸集中光伏发电量就达到3亿度。
在谯城区的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楼顶,密密麻麻地摆放着一排排光伏发电板整齐摆放,充足的阳光照耀在上面,灼灼生辉。这是一家比较大的药企,在夏季生产高峰期,电费最高时一个月能达到100万元。为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厂里投资718万元在车间、食堂、泵房房顶建设了21000平方米的光伏电站。该企业副董事长穆凤扬介绍, “现在电费可以减少三分之一左右”。
2023年年初,鸿路钢构涡阳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办公楼、生产厂房共20万平方米的闲置屋顶,安装了17.5兆瓦的光伏发电设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既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又发挥出节能减排的显著效益。
公司负责人夸赞说:“从电力并网接入方案申请,到并网送电,涡阳县供电局都为我们提供专业指导和高效服务。现在我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三期项目也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年底能够实现并网发电。全部建成之后,年均发电量可达到1.3亿度,基本能满足企业日常用电需求,为企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万吨,实现降本增效与节能减排双赢。”
为了帮助新能源项目尽早并网,国网亳州供电公司在新能源项目建设阶段提前接入验收,在施工建设阶段帮助用户按照评审要求开展技术帮扶,提前发现问题提前整改,改变原有新能源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后开展验收,缩短项目建设、验收、整改等各环节时间。
“亳州市鼓励利用大型工商业厂房等屋顶资源,对全市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用电量100万度以上商贸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共摸排企业400家,经现场踏勘、可行性论证,以建设安全为前提,服务指导116家企业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项目,确保应建尽建、应装尽装。” 亳州市发改委环境资源科科长张彦介绍,“今年以来,亳州市新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屋顶光伏装机规模8万千瓦,累计装机规模38万千瓦、自发自用模式占比95%,发电量4.2亿度、折合标煤11.6万吨。”
以风换电 大地奏响“绿能”曲
在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大王村,一个个“大风车”正随风徐徐转动,将田野里的秋风转化为电能,通过电网输送到企业工厂、千家万户。
大皖新闻记者获悉,这些“大风车”造价昂贵,每个“大风车”的安装成本大约1400万元。协合新能源集团亳州项目公司总经理刘兆俊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每个“大风车”一年可以发电700万度,该公司在亳州现在一共安装了57台风机,一年大概能发4亿度电。这些风机的使用寿命可达20年,10年就可以收回成本,投资报率约为100%。
刘兆俊分析说,公司之所以投入巨资在亳州建设“风电”项目,看中的不仅是这里的风力资源好,更重要的是亳州市的营商环境好,国网供电部门服务态度好。“三好”有利条件让公司尝到甜头,公司近期又在谯城区新建9台技术迭代后的新式风机。“新风机高度达170米,叶轮直径达200多米,相同风速满负荷运转,单机发电量是老式风机的2倍。”
10月21日,在亳州市涡阳县义门镇,居民楼顶光伏发电板、村口风力发电设备与正在作业的农机、村民晾晒的鲜苔干交相辉映,成为别样的乡村好“风光”。村民老侯说:“这些光伏和风车,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看起来也很漂亮,不仅义门镇有这种大风车,附近马店集镇、新兴镇都有风力发电厂。”
这么多风电厂,发出的电也会得到有效利用和存储。涡阳县和新风力发电场,总装机容量50兆瓦。与传统的风力发电站相比,这处电站配备了10兆瓦时的储能设施,可以在发电高峰时将电能暂时储存,在用电高峰时释放。 “新能源+储能”的配置就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充电宝,具有削峰、填谷、调频等多重功能,有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国网亳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亳州公司今年先后对110千伏坛城风电、天成风电等项目进行预验收,共计发现缺陷和隐患180余条,为其压缩了后续并网验收期间,保障风电厂如期并网,早日实现经济效益。目前亳州全市并网风电项目21个,装机规模151.7万千瓦,今年以来发电16.8亿度、折合标煤46.4万吨。
“秸”尽所能 生物能源可“重生”
亳州市是农业大市,农林生物质能资源丰富,亳州市利用这些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发展养牛和生物发电,让秸秆“秸”尽所能,让垃圾“浴火重生”,让生物能源成为亳州清洁能源中的重要成员。
在涡阳县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一捆捆小麦秸秆、玉米秸秆和树皮树枝完全取代了燃煤被投进工作炉,转眼就“重生”成了电能。“2022年,我们电厂发出绿色电力2.2亿度,处理农林废弃物28.56万吨,相当于节约标煤9.52万吨,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民增收近8600万元。”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涡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克福告诉记者。
亳州市发改委环境资源科科长张彦介绍,亳州市农林生物质能资源丰富,每年农作物秸秆产量约600万吨,如全部用于发电,约折合电量50亿度。
变“废”为宝 地热能源“热”起来
“这个(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站投入使用后,亳州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冷暖双供系统不再使用天然气,我们从污水中提取能量为大楼供暖或制冷,一年可节省天然气约24万立方米!”中能建地热(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柯弋告诉记者。
“地下污水管网中的污水是有温度的,冬季大约为12℃左右、夏季可以达到22℃左右。污水源热泵技术就是把污水中含有的热量提取出来,再通过热泵机组让这些能量实现夏季制冷或冬季供暖。换热过程只提取水中的热量,不对污水产生二次污染。”
亳州市行政中心原来的中央空调已投入运行近18年。目前机组老化,制冷、供暖效果下降,运营成本和能耗偏高。为实现运营成本和能源消费双降,政府决定利用绿色清洁的地热能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替代,实现办公大楼空调供能成本节约、绿色低碳。
央企中国能建和地方国企亳州文旅集团合资成立中能建地热(亳州)有限公司,负责亳州市的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站建设。这个能源站利用芍花路污水管网中的污水作为能量源,通过污水源热泵系统,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32000㎡)供暖制冷。与改造前相比,亳州市行政中心能源使用成本下降约10%,整体能源消费量下降290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 691.98吨,减排二氧化硫4.92吨,减排氮氧化物1.74吨,节能降碳效果显著。
亳州市发改委环境资源科科长张彦介绍,亳州市大力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地热能改造,对亳州市行政中心、亳州市肿瘤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地热能改造实现集中供热供冷,实现绿色建筑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目前,亳州全市实施地热能集中供热供冷项目6个,年节约2256吨标煤,拟计划实施地热能集中供热供冷项目21个,年节约0.98万吨标煤。
亳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纵双园说:“亳州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为关键,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发风电、地热资源,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清洁能源消费体系。预计到2025年,亳州市将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领先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大皖新闻)
今年1—8月份,亳州市新能源发电量41.6亿度、占全社会用电量56.8%,高于安徽省“十四五”目标任务31.8个百分点。新能源快速发展,助推亳州市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8%,居安徽省第4位,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扣除可再生能源后,亳州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4.3%,下降幅度居安徽省第1位。
追光逐电向天“借”光“碳”新路
在利辛县阚疃镇茨淮新河的堤坝上,绵延数千亩的蓝色光伏板,一望无际,让人感觉震撼。在光伏板下,是因地制宜种植的经济作物。“板上清洁发电、板下高效种植”,依托光伏基础,利辛县打造光伏经济、旅游观光、现代农业“三位一体”的光伏产业新模式,带动更多群众增收致富。
2015年9月,利辛县的20+20MW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实现亳州市地面光伏电站零的突破。此后,随着利辛县对光电的大力支持,茨淮新河两岸光伏规模和发电量得到快速提升,2022年茨淮新河两岸集中光伏发电量就达到3亿度。
在谯城区的亳州市永刚饮片厂有限公司楼顶,密密麻麻地摆放着一排排光伏发电板整齐摆放,充足的阳光照耀在上面,灼灼生辉。这是一家比较大的药企,在夏季生产高峰期,电费最高时一个月能达到100万元。为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厂里投资718万元在车间、食堂、泵房房顶建设了21000平方米的光伏电站。该企业副董事长穆凤扬介绍, “现在电费可以减少三分之一左右”。
2023年年初,鸿路钢构涡阳盛鸿科技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办公楼、生产厂房共20万平方米的闲置屋顶,安装了17.5兆瓦的光伏发电设施。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既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又发挥出节能减排的显著效益。
公司负责人夸赞说:“从电力并网接入方案申请,到并网送电,涡阳县供电局都为我们提供专业指导和高效服务。现在我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三期项目也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年底能够实现并网发电。全部建成之后,年均发电量可达到1.3亿度,基本能满足企业日常用电需求,为企业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2万吨,实现降本增效与节能减排双赢。”
为了帮助新能源项目尽早并网,国网亳州供电公司在新能源项目建设阶段提前接入验收,在施工建设阶段帮助用户按照评审要求开展技术帮扶,提前发现问题提前整改,改变原有新能源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后开展验收,缩短项目建设、验收、整改等各环节时间。
“亳州市鼓励利用大型工商业厂房等屋顶资源,对全市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用电量100万度以上商贸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共摸排企业400家,经现场踏勘、可行性论证,以建设安全为前提,服务指导116家企业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项目,确保应建尽建、应装尽装。” 亳州市发改委环境资源科科长张彦介绍,“今年以来,亳州市新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屋顶光伏装机规模8万千瓦,累计装机规模38万千瓦、自发自用模式占比95%,发电量4.2亿度、折合标煤11.6万吨。”
以风换电 大地奏响“绿能”曲
在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大王村,一个个“大风车”正随风徐徐转动,将田野里的秋风转化为电能,通过电网输送到企业工厂、千家万户。
大皖新闻记者获悉,这些“大风车”造价昂贵,每个“大风车”的安装成本大约1400万元。协合新能源集团亳州项目公司总经理刘兆俊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每个“大风车”一年可以发电700万度,该公司在亳州现在一共安装了57台风机,一年大概能发4亿度电。这些风机的使用寿命可达20年,10年就可以收回成本,投资报率约为100%。
刘兆俊分析说,公司之所以投入巨资在亳州建设“风电”项目,看中的不仅是这里的风力资源好,更重要的是亳州市的营商环境好,国网供电部门服务态度好。“三好”有利条件让公司尝到甜头,公司近期又在谯城区新建9台技术迭代后的新式风机。“新风机高度达170米,叶轮直径达200多米,相同风速满负荷运转,单机发电量是老式风机的2倍。”
10月21日,在亳州市涡阳县义门镇,居民楼顶光伏发电板、村口风力发电设备与正在作业的农机、村民晾晒的鲜苔干交相辉映,成为别样的乡村好“风光”。村民老侯说:“这些光伏和风车,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看起来也很漂亮,不仅义门镇有这种大风车,附近马店集镇、新兴镇都有风力发电厂。”
这么多风电厂,发出的电也会得到有效利用和存储。涡阳县和新风力发电场,总装机容量50兆瓦。与传统的风力发电站相比,这处电站配备了10兆瓦时的储能设施,可以在发电高峰时将电能暂时储存,在用电高峰时释放。 “新能源+储能”的配置就相当于一个巨大的充电宝,具有削峰、填谷、调频等多重功能,有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国网亳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亳州公司今年先后对110千伏坛城风电、天成风电等项目进行预验收,共计发现缺陷和隐患180余条,为其压缩了后续并网验收期间,保障风电厂如期并网,早日实现经济效益。目前亳州全市并网风电项目21个,装机规模151.7万千瓦,今年以来发电16.8亿度、折合标煤46.4万吨。
“秸”尽所能 生物能源可“重生”
亳州市是农业大市,农林生物质能资源丰富,亳州市利用这些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发展养牛和生物发电,让秸秆“秸”尽所能,让垃圾“浴火重生”,让生物能源成为亳州清洁能源中的重要成员。
在涡阳县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一捆捆小麦秸秆、玉米秸秆和树皮树枝完全取代了燃煤被投进工作炉,转眼就“重生”成了电能。“2022年,我们电厂发出绿色电力2.2亿度,处理农林废弃物28.56万吨,相当于节约标煤9.52万吨,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民增收近8600万元。”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涡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克福告诉记者。
亳州市发改委环境资源科科长张彦介绍,亳州市农林生物质能资源丰富,每年农作物秸秆产量约600万吨,如全部用于发电,约折合电量50亿度。
变“废”为宝 地热能源“热”起来
“这个(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站投入使用后,亳州市行政中心办公楼冷暖双供系统不再使用天然气,我们从污水中提取能量为大楼供暖或制冷,一年可节省天然气约24万立方米!”中能建地热(亳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柯弋告诉记者。
“地下污水管网中的污水是有温度的,冬季大约为12℃左右、夏季可以达到22℃左右。污水源热泵技术就是把污水中含有的热量提取出来,再通过热泵机组让这些能量实现夏季制冷或冬季供暖。换热过程只提取水中的热量,不对污水产生二次污染。”
亳州市行政中心原来的中央空调已投入运行近18年。目前机组老化,制冷、供暖效果下降,运营成本和能耗偏高。为实现运营成本和能源消费双降,政府决定利用绿色清洁的地热能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替代,实现办公大楼空调供能成本节约、绿色低碳。
央企中国能建和地方国企亳州文旅集团合资成立中能建地热(亳州)有限公司,负责亳州市的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站建设。这个能源站利用芍花路污水管网中的污水作为能量源,通过污水源热泵系统,为市行政中心办公楼(32000㎡)供暖制冷。与改造前相比,亳州市行政中心能源使用成本下降约10%,整体能源消费量下降290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 691.98吨,减排二氧化硫4.92吨,减排氮氧化物1.74吨,节能降碳效果显著。
亳州市发改委环境资源科科长张彦介绍,亳州市大力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地热能改造,对亳州市行政中心、亳州市肿瘤医院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地热能改造实现集中供热供冷,实现绿色建筑与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目前,亳州全市实施地热能集中供热供冷项目6个,年节约2256吨标煤,拟计划实施地热能集中供热供冷项目21个,年节约0.98万吨标煤。
亳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纵双园说:“亳州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为关键,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开发风电、地热资源,推动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清洁能源消费体系。预计到2025年,亳州市将实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领先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大皖新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安市、榆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以下简称延榆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包海通道(包头—海口)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国家及全省高速铁路网布局,优化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延榆高铁涉及延安市宝塔区、延川县,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横山区、榆阳区等2个市的7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为确保延榆高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实施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施统征。延安市、榆林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工作,并负责将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各相关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
二、关于征地拆迁范围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正式用地包括铁路正线、车站、站场、站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三电”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项目综合开发用地与正式用地征地统筹考虑,一并联动实施。
拆迁建构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弃渣场下游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延榆高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的建筑物拆迁量为准)的建筑物及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拆迁的建构筑物单独计列,纳入拆迁安置范围。
三、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及补偿标准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规格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规定,按照项目沿线涉及县(区)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边角地、夹角地、死角地的数量待路基形成后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各方共同现场踏勘后上报。经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后,边角地、夹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50%补偿,死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予以补偿。
3.青苗补偿费:1300元/亩。
4.构筑物、附着物、砍移树木、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等拆迁补偿标准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
5.建筑物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依据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补偿。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6.拆迁安置由县级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实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按包干使用,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也可按照建设成本据实核算。货币安置、产权置换上楼安置按照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政策执行。
7.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压覆矿产资源等征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县(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产权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管线迁移相关工作。
9.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10.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二)临时用地。
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用。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2%列支,主要用于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办公费、业务培训费、宣传教育费、经验交流费、仪器设备及现场办公用房、用车的租赁、维护、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征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设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或不得用于与项目征迁工作无关的用途。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免收河道占用费、交叉道口开设费。铁路与既有公路、高速路在架设过程中因相互穿(跨)越引起的收费问题,除土地占用费外,运输干扰费、运输影响费、施工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再收取。文物考古勘探、挖掘依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实施。
(三)支持建设单位就近解决工程建设所需地材,优先利用隧道弃渣,在高铁沿线具备开办条件地域自建料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砂石需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优先使用隧道弃渣、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合法装载的施工车辆在普通干线公路行驶时,和其他社会车辆一样享有通行权;需要借用现有农村公路的,由施工单位与产权单位或村集体签订使用协议,对损坏的道路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或给予补偿。
(五)铁路沿线有关县(区)政府要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保证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各地要加强对铁路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铁路项目建设,营造加快铁路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延榆高铁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https://t.cn/A6WyfmCW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以下简称延榆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包海通道(包头—海口)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国家及全省高速铁路网布局,优化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延榆高铁涉及延安市宝塔区、延川县,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横山区、榆阳区等2个市的7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为确保延榆高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实施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施统征。延安市、榆林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工作,并负责将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各相关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
二、关于征地拆迁范围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正式用地包括铁路正线、车站、站场、站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三电”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项目综合开发用地与正式用地征地统筹考虑,一并联动实施。
拆迁建构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弃渣场下游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延榆高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的建筑物拆迁量为准)的建筑物及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拆迁的建构筑物单独计列,纳入拆迁安置范围。
三、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及补偿标准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规格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规定,按照项目沿线涉及县(区)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边角地、夹角地、死角地的数量待路基形成后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各方共同现场踏勘后上报。经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后,边角地、夹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50%补偿,死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予以补偿。
3.青苗补偿费:1300元/亩。
4.构筑物、附着物、砍移树木、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等拆迁补偿标准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
5.建筑物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依据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补偿。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6.拆迁安置由县级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实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按包干使用,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也可按照建设成本据实核算。货币安置、产权置换上楼安置按照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政策执行。
7.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压覆矿产资源等征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县(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产权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管线迁移相关工作。
9.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10.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二)临时用地。
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用。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2%列支,主要用于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办公费、业务培训费、宣传教育费、经验交流费、仪器设备及现场办公用房、用车的租赁、维护、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征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设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或不得用于与项目征迁工作无关的用途。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免收河道占用费、交叉道口开设费。铁路与既有公路、高速路在架设过程中因相互穿(跨)越引起的收费问题,除土地占用费外,运输干扰费、运输影响费、施工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再收取。文物考古勘探、挖掘依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实施。
(三)支持建设单位就近解决工程建设所需地材,优先利用隧道弃渣,在高铁沿线具备开办条件地域自建料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砂石需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优先使用隧道弃渣、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合法装载的施工车辆在普通干线公路行驶时,和其他社会车辆一样享有通行权;需要借用现有农村公路的,由施工单位与产权单位或村集体签订使用协议,对损坏的道路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或给予补偿。
(五)铁路沿线有关县(区)政府要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保证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各地要加强对铁路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铁路项目建设,营造加快铁路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延榆高铁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https://t.cn/A6WyfmCW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注陕西# 延安市、榆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以下简称延榆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包海通道(包头—海口)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国家及全省高速铁路网布局,优化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延榆高铁涉及延安市宝塔区、延川县,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横山区、榆阳区等2个市的7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为确保延榆高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实施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施统征。延安市、榆林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工作,并负责将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各相关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
二、关于征地拆迁范围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正式用地包括铁路正线、车站、站场、站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三电”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项目综合开发用地与正式用地征地统筹考虑,一并联动实施。
拆迁建构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弃渣场下游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延榆高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的建筑物拆迁量为准)的建筑物及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拆迁的建构筑物单独计列,纳入拆迁安置范围。
三、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及补偿标准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规格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规定,按照项目沿线涉及县(区)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边角地、夹角地、死角地的数量待路基形成后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各方共同现场踏勘后上报。经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后,边角地、夹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50%补偿,死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予以补偿。
3.青苗补偿费:1300元/亩。
4.构筑物、附着物、砍移树木、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等拆迁补偿标准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
5.建筑物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依据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补偿。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6.拆迁安置由县级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实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按包干使用,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也可按照建设成本据实核算。货币安置、产权置换上楼安置按照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政策执行。
7.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压覆矿产资源等征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县(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产权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管线迁移相关工作。
9.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10.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二)临时用地。
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用。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2%列支,主要用于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办公费、业务培训费、宣传教育费、经验交流费、仪器设备及现场办公用房、用车的租赁、维护、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征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设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或不得用于与项目征迁工作无关的用途。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免收河道占用费、交叉道口开设费。铁路与既有公路、高速路在架设过程中因相互穿(跨)越引起的收费问题,除土地占用费外,运输干扰费、运输影响费、施工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再收取。文物考古勘探、挖掘依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实施。
(三)支持建设单位就近解决工程建设所需地材,优先利用隧道弃渣,在高铁沿线具备开办条件地域自建料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砂石需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优先使用隧道弃渣、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合法装载的施工车辆在普通干线公路行驶时,和其他社会车辆一样享有通行权;需要借用现有农村公路的,由施工单位与产权单位或村集体签订使用协议,对损坏的道路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或给予补偿。
(五)铁路沿线有关县(区)政府要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保证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各地要加强对铁路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铁路项目建设,营造加快铁路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延榆高铁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https://t.cn/A6WyfmCW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工程(以下简称延榆高铁)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包海通道(包头—海口)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国家及全省高速铁路网布局,优化区域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协调、联动发展,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中的枢纽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延榆高铁涉及延安市宝塔区、延川县,榆林市清涧县、绥德县、米脂县、横山区、榆阳区等2个市的7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为确保延榆高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实施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施统征。延安市、榆林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工作,并负责将项目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各相关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项目沿线县(区)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具体实施。
二、关于征地拆迁范围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正式用地包括铁路正线、车站、站场、站房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和建筑、“三电”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正式用地范围以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项目综合开发用地与正式用地征地统筹考虑,一并联动实施。
拆迁建构筑物包括正式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铁路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弃渣场下游安全保护距离内(以延榆高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的建筑物拆迁量为准)的建筑物及铁路综合开发要求拆迁的建构筑物单独计列,纳入拆迁安置范围。
三、关于征地拆迁安置及补偿标准
延榆高铁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按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规格据实结算。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规定,按照项目沿线涉及县(区)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边角地、夹角地、死角地的数量待路基形成后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各方共同现场踏勘后上报。经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后,边角地、夹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50%补偿,死角地按永久用地标准予以补偿。
3.青苗补偿费:1300元/亩。
4.构筑物、附着物、砍移树木、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奖励费等拆迁补偿标准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执行。
5.建筑物拆迁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依据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补偿。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按同区域同类在建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6.拆迁安置由县级政府负责,安置政策按县级以上政府现行安置政策及标准执行。实行宅基地安置的,由地方政府负责补划宅基地,因拆迁安置需另行征收土地的,用地面积不超过0.5亩/户(含公共部分),安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永久用地标准执行。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用7万元/户,由地方政府按包干使用,集中安置点“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也可按照建设成本据实核算。货币安置、产权置换上楼安置按照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政策执行。
7.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拆迁、国有土地补偿及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压覆矿产资源等征迁补偿,由省自然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县(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按成本予以补偿。产权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管线迁移相关工作。
9.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10.征地范围内现存的地表垃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衔接工作并应做好用地交付后的铁路用地围护及监管工作,防止倾倒新的垃圾。交付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
(二)临时用地。
1.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用。临时用地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补偿标准执行。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
3.临时用地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用地单位应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签订相关临时用地协议。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县域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统筹保重点”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2.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照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2%列支,主要用于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办公费、业务培训费、宣传教育费、经验交流费、仪器设备及现场办公用房、用车的租赁、维护、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3.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及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4.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征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将其作为政府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设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或不得用于与项目征迁工作无关的用途。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的情况下,免收河道占用费、交叉道口开设费。铁路与既有公路、高速路在架设过程中因相互穿(跨)越引起的收费问题,除土地占用费外,运输干扰费、运输影响费、施工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再收取。文物考古勘探、挖掘依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与省有关部门本着从低优惠的原则签订实施协议,组织实施。
(三)支持建设单位就近解决工程建设所需地材,优先利用隧道弃渣,在高铁沿线具备开办条件地域自建料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砂石需求,积极支持项目建设优先使用隧道弃渣、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料。
(四)工程建设占用、使用有关道路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合法装载的施工车辆在普通干线公路行驶时,和其他社会车辆一样享有通行权;需要借用现有农村公路的,由施工单位与产权单位或村集体签订使用协议,对损坏的道路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或给予补偿。
(五)铁路沿线有关县(区)政府要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保证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各地要加强对铁路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动员群众顾全大局,大力支持铁路项目建设,营造加快铁路建设的浓厚氛围;要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建设环境整治,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肃查处阻碍施工和强行分包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等违法行为,努力为延榆高铁建设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https://t.cn/A6WyfmCW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