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韬,你公司的氛围在我眼里可不好,你还成天希望你到上海我必须去叁加你的活动,你还成天我还刷到你直播间什么我需要的,你让徐艺洋去买!
我的钱现在能转给我吗?今年上半年2月14日就情人节,让我爸过来把我接走了,你才好和徐艺洋过情人节对吗?我爸爸年龄大了,折滕不起的!
然后今年,成天装的你到上海叁加鹿晗演唱会,我必须去见你,搞的都免费似的!有一回湖州音乐节,有一回你到温州,你这么想见我,你怎么不干脆自己直接到我家乡找我,那时我刚好在温岭老家!我都有邀请过你!
黄子韬,你办公室不接待人的?到你公司一楼了,我不能单独见你谈事?你的前台都在帮你做决定?!你故意的吧?!还是徐艺洋的意思?当小三心虚了!
现在可以还钱了吗?
我的钱现在能转给我吗?今年上半年2月14日就情人节,让我爸过来把我接走了,你才好和徐艺洋过情人节对吗?我爸爸年龄大了,折滕不起的!
然后今年,成天装的你到上海叁加鹿晗演唱会,我必须去见你,搞的都免费似的!有一回湖州音乐节,有一回你到温州,你这么想见我,你怎么不干脆自己直接到我家乡找我,那时我刚好在温岭老家!我都有邀请过你!
黄子韬,你办公室不接待人的?到你公司一楼了,我不能单独见你谈事?你的前台都在帮你做决定?!你故意的吧?!还是徐艺洋的意思?当小三心虚了!
现在可以还钱了吗?
杭州男子王某给母亲买的华为P40 Pro丢失半年,本以为寻找无望,可没想到别人放了半年又偷偷开机了,而且还远程隔空删掉了照片和通讯信息。于是王某化身侦探,通过手机的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可朱某把手机占为己有不说,还狮子大开口要钱!
这手机是王某花了6700元送给母亲的礼物,本是一片孝心。可没想到母亲带孩子去外面玩的时候给丢了,当王先生知道后,就马上给手机打电话,开始还能打通,后来捡到的人直接把手机给关机了。王某觉得这人是想占为己有,就放弃寻找,又重新给母亲买了一部新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前几天母亲跟他说自己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信息莫名其妙没了。王先生拿母亲手机一看,原来是被人用老的手机远程删除的。于是王先生马上用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这人是一家火锅店的厨师。可朱某不但不归还,还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是坏的,自己修屏幕花了1200元,要求王先生给2000块赎手机。(来源:1818黄金眼)
为此,王先生和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还不得不报案调解。
王先生认为,手机是自己的,朱某故意占有本身就不对。如果一开始捡到就联系自己,他肯定会给一笔钱补偿。可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朱某想要自己偷偷用被发现了,还想着要2000块钱,这脸皮可真厚?而且自己新的手机都买了一部,这损失怎么办?
但朱某认为,他一没偷,二没抢,这是他凭实力捡到的。王先生要想把手机拿回去,就要把修屏幕的钱先给他,再加好处费,一共是2000块钱。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可这个朱某把别人的手机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钱,实在是过分!而且报案了还没用,因为警员说朱某钻了漏洞,因为手机确实是王先生的母亲自己丢失的,这属于遗失物。所以朱某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难道朱某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但我们在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这样说,难道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用还了吗?朱某可以把这手机给自己用了吗?
当然不行,手机的主人不是朱某,王某有权要求朱某归回手机。而且朱某捡到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在失主打来电话的情况下,还故意不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他人的物品,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他把手机损坏,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被摔坏了,自己花钱去修了手机。但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修手机的证据,就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修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先生必须给2000块钱,才能把手机归还。(事实上,朱某提供不了修手机的证据,说谎的)
而且,朱某擅自把别人的云端照片和通讯记录删除,这行为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和归还手机。
那为什么朱某胆子这么大呢?因为这不构成刑事犯罪,朱某看警员只是调解,就狮子大开口要2000块钱。王先生吞不下这口气,觉得朱某就是想私吞手机,现在被发现了还反过来要钱,于是他坚决不给钱。
后来经过警员再次调解,王先生给了500块拿回了手机。我觉得王先生真的该给朱某这种小人一点教训,该告就告,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助长这种人的嚣张气焰!#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这手机是王某花了6700元送给母亲的礼物,本是一片孝心。可没想到母亲带孩子去外面玩的时候给丢了,当王先生知道后,就马上给手机打电话,开始还能打通,后来捡到的人直接把手机给关机了。王某觉得这人是想占为己有,就放弃寻找,又重新给母亲买了一部新手机。
可万万没想到,前几天母亲跟他说自己手机里的照片和通讯信息莫名其妙没了。王先生拿母亲手机一看,原来是被人用老的手机远程删除的。于是王先生马上用查找功能找到了捡手机的人,这人是一家火锅店的厨师。可朱某不但不归还,还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是坏的,自己修屏幕花了1200元,要求王先生给2000块赎手机。(来源:1818黄金眼)
为此,王先生和朱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后来还不得不报案调解。
王先生认为,手机是自己的,朱某故意占有本身就不对。如果一开始捡到就联系自己,他肯定会给一笔钱补偿。可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朱某想要自己偷偷用被发现了,还想着要2000块钱,这脸皮可真厚?而且自己新的手机都买了一部,这损失怎么办?
但朱某认为,他一没偷,二没抢,这是他凭实力捡到的。王先生要想把手机拿回去,就要把修屏幕的钱先给他,再加好处费,一共是2000块钱。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美德,可这个朱某把别人的手机占为己有,还理直气壮地要求别人赔钱,实在是过分!而且报案了还没用,因为警员说朱某钻了漏洞,因为手机确实是王先生的母亲自己丢失的,这属于遗失物。所以朱某捡到手机不还,不构成盗窃。
不过,有网友提出疑问,难道朱某的行为难道不是构成侵占罪吗?这个问题确实很有争议,但我们在实践中通常不会按照犯罪处理。
这样说,难道捡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不用还了吗?朱某可以把这手机给自己用了吗?
当然不行,手机的主人不是朱某,王某有权要求朱某归回手机。而且朱某捡到别人的东西故意不还,在失主打来电话的情况下,还故意不接电话。根据相关规定,朱某的行为属于恶意占有他人的物品,应该承担返还的义务,如果他把手机损坏,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说自己捡到手机的时候,屏幕被摔坏了,自己花钱去修了手机。但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修手机的证据,就无权要求王先生支付修手机的费用,更不能要求王先生必须给2000块钱,才能把手机归还。(事实上,朱某提供不了修手机的证据,说谎的)
而且,朱某擅自把别人的云端照片和通讯记录删除,这行为侵犯了王某母亲的民事权利。王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和归还手机。
那为什么朱某胆子这么大呢?因为这不构成刑事犯罪,朱某看警员只是调解,就狮子大开口要2000块钱。王先生吞不下这口气,觉得朱某就是想私吞手机,现在被发现了还反过来要钱,于是他坚决不给钱。
后来经过警员再次调解,王先生给了500块拿回了手机。我觉得王先生真的该给朱某这种小人一点教训,该告就告,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助长这种人的嚣张气焰!#公益救援在行动##定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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