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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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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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超话]# 一城吃四省!浙江这座鲜有人知的江南小城堪称东南沿海第一辣都![求饶][憧憬]
一说到吃辣,很多人会立马会想到湖南、江西等吃辣大省。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一向看起来不是吃辣主战区的浙江,也藏着一座超能吃辣的城市!
她便是:浙江 · 衢州。
衢州位于浙、闽、赣、皖四省交界处。境内群山环抱,九江汇聚,自成一派西南山地风光。
接下来,就请跟着我们一起游走在衢州的街道和市井的小店中,感受火辣神秘的别样风情!
从热气氤氲的早点摊开始,辣的别有一番韵味!
01.烤饼
衢州人没有一个不爱吃烤饼的,走在大街小巷总能闻到刚出炉的烤饼香。
肥瘦相间的五花肉、纯手工的梅干菜、绿得发亮的小香葱,一起被包裹进面皮中,再撒芝麻,拍水,最后放入炭炉烤制。
02.葱花馒头
衢州人的葱花馒头其实是包子,类似北方的花卷,是衢州衢江区的非遗小吃。
它的做法也很是豪横,馅料通常是肉丁+笋干+萝卜+葱花,还有衢州的“龙游小辣椒”,以及一大把本土特产的辣椒面,传统做法还要加入猪油和秘制的高汤。从开头浇点辣椒水进去,吃起来更带劲。
03.粉干
衢州作为江西的编外小城,多少也继承了江西人最离不开的主食:粉干!
衢州粉干配料丰富,笋干、豇豆、榨菜丝、花生米、肉末……而衢州人吃粉干的辣度,几乎不在江西朋友之下。除了在粉干中投入鲜辣椒以外,有的还会加入火辣卤汤。
一碗凉拌粉干,加上一份水晶糕,几乎是所有衢州人的成长记忆。
04.苏庄炊粉
在衢州开化的苏庄镇,“炊粉”是最流行的烹饪方式,本地人自称“无菜不炊”。
“炊粉”,就是把早稻米炒干、碾碎成粉,再拌上鸡鸭鱼肉、瓜果蔬菜乃至螺蚌虾蟹,放入蒸笼中炊熟。
蒸好的炊粉,既保存了蔬菜和肉原有的风味,又特别香辣,入口鲜香无比。
05.搁袋饼
“搁”在衢州话里就是“放”的意思。揉好的面团上铺好馅料,再裹成一个长条在拉伸一点粘上点芝麻。一头稍作封边放入烤炉中烤两三分钟就可以出炉了。
搁袋饼有着咸酥热辣的香味,经典吃法是不加油条的直接吃,也可以剪开搁袋饼夹上油条,加点辣椒酱。
搁袋饼的灵魂伴侣必然是一碗咸豆花。咬一口酥脆鲜香辣的搁袋饼,喝一口豆腐花,别提多舒服了。
06.芋头粽
衢州粽子的馅儿没有花里胡哨的配料,一般是一大块肥多瘦少的猪肉、本土芋头,以及辣椒。但重要的是它的辣椒非常出彩。没想到吧,衢州连粽子都是辣的。
芋头软烂,肥肉油润,两种质地不同的碳水塑造出层次丰富的口感,最后才能吃到辣椒上头的感觉。
号称全浙江最辣的城市,究竟有什么特色美食
01.三头一掌
三头一掌是衢州菜最具知名度的特色菜,指的是兔头、鸭头、鱼头和鸭掌。
三头一掌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衢州“三头”中,面市最早的是兔头,名气最大的也是兔头。
衢州“三头一掌”中的鱼头,辣度能与湖南的剁椒鱼头媲美;鸭头的辣,不是大张旗鼓的,而是细水长流的,第一口感觉真香真丝滑;比鸭头兔头更狠的是鸭掌,因为鸭头兔头是撕着吃的,鸭掌你需要嗦干净,火热滚烫,一口直接上头。
02.铁盘麻辣烫
怎样证明衢州是浙江最能吃辣的城市,单凭一道铁盘麻辣烫就够了。
衢州铁盘麻辣烫汤水不多,但是撒料很足,一菜一碟,一口下去,麻辣的滋味瞬间从舌尖到鼻腔,隔三差五去体验一下这种辣到全身出汗的感觉,很不错。
03.衢州肉圆
衢州肉圆取材番薯淀粉、鲜猪肉,这样能保留原汁原味;调制猪肉馅,加入适量黄酒、清水搅打均匀,倒入竹制圆蒸笼里蒸。
蒸熟再切成一小片一小片,装入盘子,并撒上适量葱花即可。除了可以直接吃,还可以做成汤,炒成菜。
04.不老神鸡
不老神鸡是衢州十大名菜之一,是选用衢州当地土鸡制作而成的菜肴。
它的特别之处在于其的制作方法,不用黄酒、酱油,不用任何添加剂,全凭科学配方的28味中草药烹制而成,肉质酥而不烂,美味可口。
衢州小吃多种多样,为了吃也值得来一趟
01.北乡汤圆
北乡人做本地汤圆,不在元宵节,而是每年农历七月十五的中元节,以及冬至日。
跟大家平常所吃的甜口圆汤圆有些不同,北乡汤圆既不是甜的,也不是圆的,它的馅料是由肉丁、萝卜丝、剁成小块的豆腐为原料制作而成,顶上带个尖尖,看起来白白胖胖的。
02.油炸果
衢州的街头小巷总有一些卖油炸果的老奶奶,他们拿着一个酒杯状的小壶,往里面加些面粉、菜馅,再放到油里面炸,炸出来是一个圆台形状的,常常会夹着臭豆腐一块儿吃,特别香。
03.开化汽糕
开化汽糕是开化这个小县城的特色早餐,不过在衢州也能找见。
开化汽糕可做甜咸两种味道,咸味主要有笋干、萝卜干、肉、虾皮等,甜口的则是葡萄干、红糖、紫薯等。入口软糯香甜,糕体回弹力一级棒,口感不错。
04.杜泽灌肠
杜泽灌肠的制作技艺属于衢州市级非遗。它是用猪大肠作为外衣,里面灌上调味好的糯米或者米浆,两端扎上口煮制而成。
对于口味普遍偏清淡挂的浙江来说,衢州美食显得独树一帜,毕竟在这里可以让你体验一城吃四省的快乐。
下次来到浙江,如果想吃点不一样的美食小吃,那就来衢州这座最不江南的江南小城吧!
一说到吃辣,很多人会立马会想到湖南、江西等吃辣大省。
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一向看起来不是吃辣主战区的浙江,也藏着一座超能吃辣的城市!
她便是:浙江 · 衢州。
衢州位于浙、闽、赣、皖四省交界处。境内群山环抱,九江汇聚,自成一派西南山地风光。
接下来,就请跟着我们一起游走在衢州的街道和市井的小店中,感受火辣神秘的别样风情!
从热气氤氲的早点摊开始,辣的别有一番韵味!
01.烤饼
衢州人没有一个不爱吃烤饼的,走在大街小巷总能闻到刚出炉的烤饼香。
肥瘦相间的五花肉、纯手工的梅干菜、绿得发亮的小香葱,一起被包裹进面皮中,再撒芝麻,拍水,最后放入炭炉烤制。
02.葱花馒头
衢州人的葱花馒头其实是包子,类似北方的花卷,是衢州衢江区的非遗小吃。
它的做法也很是豪横,馅料通常是肉丁+笋干+萝卜+葱花,还有衢州的“龙游小辣椒”,以及一大把本土特产的辣椒面,传统做法还要加入猪油和秘制的高汤。从开头浇点辣椒水进去,吃起来更带劲。
03.粉干
衢州作为江西的编外小城,多少也继承了江西人最离不开的主食:粉干!
衢州粉干配料丰富,笋干、豇豆、榨菜丝、花生米、肉末……而衢州人吃粉干的辣度,几乎不在江西朋友之下。除了在粉干中投入鲜辣椒以外,有的还会加入火辣卤汤。
一碗凉拌粉干,加上一份水晶糕,几乎是所有衢州人的成长记忆。
04.苏庄炊粉
在衢州开化的苏庄镇,“炊粉”是最流行的烹饪方式,本地人自称“无菜不炊”。
“炊粉”,就是把早稻米炒干、碾碎成粉,再拌上鸡鸭鱼肉、瓜果蔬菜乃至螺蚌虾蟹,放入蒸笼中炊熟。
蒸好的炊粉,既保存了蔬菜和肉原有的风味,又特别香辣,入口鲜香无比。
05.搁袋饼
“搁”在衢州话里就是“放”的意思。揉好的面团上铺好馅料,再裹成一个长条在拉伸一点粘上点芝麻。一头稍作封边放入烤炉中烤两三分钟就可以出炉了。
搁袋饼有着咸酥热辣的香味,经典吃法是不加油条的直接吃,也可以剪开搁袋饼夹上油条,加点辣椒酱。
搁袋饼的灵魂伴侣必然是一碗咸豆花。咬一口酥脆鲜香辣的搁袋饼,喝一口豆腐花,别提多舒服了。
06.芋头粽
衢州粽子的馅儿没有花里胡哨的配料,一般是一大块肥多瘦少的猪肉、本土芋头,以及辣椒。但重要的是它的辣椒非常出彩。没想到吧,衢州连粽子都是辣的。
芋头软烂,肥肉油润,两种质地不同的碳水塑造出层次丰富的口感,最后才能吃到辣椒上头的感觉。
号称全浙江最辣的城市,究竟有什么特色美食
01.三头一掌
三头一掌是衢州菜最具知名度的特色菜,指的是兔头、鸭头、鱼头和鸭掌。
三头一掌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衢州“三头”中,面市最早的是兔头,名气最大的也是兔头。
衢州“三头一掌”中的鱼头,辣度能与湖南的剁椒鱼头媲美;鸭头的辣,不是大张旗鼓的,而是细水长流的,第一口感觉真香真丝滑;比鸭头兔头更狠的是鸭掌,因为鸭头兔头是撕着吃的,鸭掌你需要嗦干净,火热滚烫,一口直接上头。
02.铁盘麻辣烫
怎样证明衢州是浙江最能吃辣的城市,单凭一道铁盘麻辣烫就够了。
衢州铁盘麻辣烫汤水不多,但是撒料很足,一菜一碟,一口下去,麻辣的滋味瞬间从舌尖到鼻腔,隔三差五去体验一下这种辣到全身出汗的感觉,很不错。
03.衢州肉圆
衢州肉圆取材番薯淀粉、鲜猪肉,这样能保留原汁原味;调制猪肉馅,加入适量黄酒、清水搅打均匀,倒入竹制圆蒸笼里蒸。
蒸熟再切成一小片一小片,装入盘子,并撒上适量葱花即可。除了可以直接吃,还可以做成汤,炒成菜。
04.不老神鸡
不老神鸡是衢州十大名菜之一,是选用衢州当地土鸡制作而成的菜肴。
它的特别之处在于其的制作方法,不用黄酒、酱油,不用任何添加剂,全凭科学配方的28味中草药烹制而成,肉质酥而不烂,美味可口。
衢州小吃多种多样,为了吃也值得来一趟
01.北乡汤圆
北乡人做本地汤圆,不在元宵节,而是每年农历七月十五的中元节,以及冬至日。
跟大家平常所吃的甜口圆汤圆有些不同,北乡汤圆既不是甜的,也不是圆的,它的馅料是由肉丁、萝卜丝、剁成小块的豆腐为原料制作而成,顶上带个尖尖,看起来白白胖胖的。
02.油炸果
衢州的街头小巷总有一些卖油炸果的老奶奶,他们拿着一个酒杯状的小壶,往里面加些面粉、菜馅,再放到油里面炸,炸出来是一个圆台形状的,常常会夹着臭豆腐一块儿吃,特别香。
03.开化汽糕
开化汽糕是开化这个小县城的特色早餐,不过在衢州也能找见。
开化汽糕可做甜咸两种味道,咸味主要有笋干、萝卜干、肉、虾皮等,甜口的则是葡萄干、红糖、紫薯等。入口软糯香甜,糕体回弹力一级棒,口感不错。
04.杜泽灌肠
杜泽灌肠的制作技艺属于衢州市级非遗。它是用猪大肠作为外衣,里面灌上调味好的糯米或者米浆,两端扎上口煮制而成。
对于口味普遍偏清淡挂的浙江来说,衢州美食显得独树一帜,毕竟在这里可以让你体验一城吃四省的快乐。
下次来到浙江,如果想吃点不一样的美食小吃,那就来衢州这座最不江南的江南小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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