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强监管持续升级 严防违规“输血”楼市
银行业强监管“威力”延续。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截至11月末(以罚单披露时间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各类型银行业机构(不含个人)已累计开出罚单近2000张,罚金金额已突破10亿元,远超去年全年。其中过亿罚单两张,超千万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在“严防资金空转套利”的监管基调下,今年以来,银行低利率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罚单明显增多。仅百万级大额罚单中,银行涉房贷款违规数量占比就接近四成。业内人士预计,在当前金融监管高度关注房地产金融“灰犀牛”的背景下,加强贷款全流程管控、防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等领域仍将是未来监控重点方向。
百万罚单频现 前11月罚金创新高
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银行机构已累计开具罚单近2000张。其中11月单月罚单50余张,尽管数量较其他月份较低,但百万级大额罚单频频出现。
11月单张金额最高罚单由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摘得,为290万元,案由为“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等五项原因。此外,贵阳农商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恒生银行等多家银行也被处以百万元以上罚单。
从前11个月整体处罚情况来看,今年仍是严监管“大年”。据统计,前11个月罚金金额累计已突破10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民生银行、浙商银行两家银行被处以上亿元巨额罚没金额,单张罚金超千万的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更是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违规银行开出大额罚单的做法,体现了金融监管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今年银行贷款额度相对充裕,违规贷款会导致各类贷款风险增大,大额罚单的开出也有助于更好落实防范金融风险政策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在大额罚单中占比较高,但从整体来看,中小银行仍是罚单“主力军”。特别是四季度以来,受不良处置压力加大影响,中小银行因以贷还贷、掩盖不良等原因被罚次数和金额均明显增加。数十家银行因违规处置不良接到罚单,其中大部分为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
例如,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及下属5家支行因涉及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不合规定、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原因被开出22张罚单,罚款金额合计605万元。另外,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因“以贷收息虚增利润,以贷收贷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而被罚。
信贷资金“输血”房地产仍是监管重点
从违规原因看,信贷违规依然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超5成罚单、逾60%罚金涉及信贷相关问题。包括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授信业务违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和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其中又以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尤为明显。在百万级以上大额罚单中,近四成罚单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
例如,农业银行因涉及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被处罚金5260万元。中信银行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2020万元。广发银行因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违规被处于8771万元罚款。
一位城商行信贷部门经理表示,监管机构始终都在严格监管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但贷后进行资金用途干预并不容易。“比如,试图将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的企业往往存在多头开户,资金在多个账户间转移,这就导致原放款银行难以监督资金流向。因此,银行需通过客户账单流水、缴税凭证等进行判断,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审核,运营成本较高。”该经理指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对于资金流向等监控难点,下一步可以通过加强信息的共享,防范金融风险,保持房地产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监管可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领域。
房地产金融监管或进一步加码
伴随近期金融监管层密集发声,房地产金融监管或将进一步加码。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撰文指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央行《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强调,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银保监会此前也在多个会议明确提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严肃查处各类信贷违规行为。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如果房价出现快速下滑,必将加剧房地产信贷的违约风险,导致房价下跌和债务违约的恶性循环,进而影响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看,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生‘挤出效应’。居民房贷负担过重,也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董希淼分析称。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认为,后续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管,除了严查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输血”行为外,监管层还将强化资管新规执行,继续压降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影子银行规模。
东方金诚房地产行业高级分析师谢瑞预计,以“三道红线”为核心内容的融资长效机制将逐步推进,达到控制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行业信用风险及“三稳”的整体目标。此外,在流动性比较宽松的情况下,为了将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仍将加强贷款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向家莹
银行业强监管“威力”延续。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截至11月末(以罚单披露时间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各类型银行业机构(不含个人)已累计开出罚单近2000张,罚金金额已突破10亿元,远超去年全年。其中过亿罚单两张,超千万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在“严防资金空转套利”的监管基调下,今年以来,银行低利率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罚单明显增多。仅百万级大额罚单中,银行涉房贷款违规数量占比就接近四成。业内人士预计,在当前金融监管高度关注房地产金融“灰犀牛”的背景下,加强贷款全流程管控、防止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等领域仍将是未来监控重点方向。
百万罚单频现 前11月罚金创新高
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银行机构已累计开具罚单近2000张。其中11月单月罚单50余张,尽管数量较其他月份较低,但百万级大额罚单频频出现。
11月单张金额最高罚单由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摘得,为290万元,案由为“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贴现资金直接回流出票人”等五项原因。此外,贵阳农商行、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恒生银行等多家银行也被处以百万元以上罚单。
从前11个月整体处罚情况来看,今年仍是严监管“大年”。据统计,前11个月罚金金额累计已突破10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民生银行、浙商银行两家银行被处以上亿元巨额罚没金额,单张罚金超千万的罚单12张,百万级罚单数量更是超过百张,与去年同期相比近乎翻倍。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违规银行开出大额罚单的做法,体现了金融监管从严从紧的政策导向。“今年银行贷款额度相对充裕,违规贷款会导致各类贷款风险增大,大额罚单的开出也有助于更好落实防范金融风险政策导向。”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在大额罚单中占比较高,但从整体来看,中小银行仍是罚单“主力军”。特别是四季度以来,受不良处置压力加大影响,中小银行因以贷还贷、掩盖不良等原因被罚次数和金额均明显增加。数十家银行因违规处置不良接到罚单,其中大部分为农商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
例如,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及下属5家支行因涉及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不合规定、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原因被开出22张罚单,罚款金额合计605万元。另外,朝阳柳城村镇银行因“以贷收息虚增利润,以贷收贷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而被罚。
信贷资金“输血”房地产仍是监管重点
从违规原因看,信贷违规依然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超5成罚单、逾60%罚金涉及信贷相关问题。包括贷前调查与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管控不严格、授信业务违规、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和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行为,其中又以信贷资金违规“输血”房地产尤为明显。在百万级以上大额罚单中,近四成罚单涉及违规“输血”房地产。
例如,农业银行因涉及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违规,被处罚金5260万元。中信银行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罚2020万元。广发银行因消费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违规被处于8771万元罚款。
一位城商行信贷部门经理表示,监管机构始终都在严格监管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但贷后进行资金用途干预并不容易。“比如,试图将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的企业往往存在多头开户,资金在多个账户间转移,这就导致原放款银行难以监督资金流向。因此,银行需通过客户账单流水、缴税凭证等进行判断,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审核,运营成本较高。”该经理指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对于资金流向等监控难点,下一步可以通过加强信息的共享,防范金融风险,保持房地产金融的平稳健康发展。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监管可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领域。
房地产金融监管或进一步加码
伴随近期金融监管层密集发声,房地产金融监管或将进一步加码。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撰文指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央行《2020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强调,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银保监会此前也在多个会议明确提出,“严控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严肃查处各类信贷违规行为。
“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如果房价出现快速下滑,必将加剧房地产信贷的违约风险,导致房价下跌和债务违约的恶性循环,进而影响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看,金融资源过度集中在房地产领域,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生‘挤出效应’。居民房贷负担过重,也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董希淼分析称。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认为,后续对于房地产金融的监管,除了严查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输血”行为外,监管层还将强化资管新规执行,继续压降涉及房地产领域的影子银行规模。
东方金诚房地产行业高级分析师谢瑞预计,以“三道红线”为核心内容的融资长效机制将逐步推进,达到控制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行业信用风险及“三稳”的整体目标。此外,在流动性比较宽松的情况下,为了将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仍将加强贷款审查,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向家莹
突发!包商银行宣布:65亿债全额减记…又一次见证历史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这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随后,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是否兑付均颇受市场关注。而最新消息:包商银行65亿元二级资本债因“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全额减记。据悉,这是史上首例!
包商银行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13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为增加二级资本公开发行的债券。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资本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甚至三级资本构成。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或补充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基础中扣除核心资本之外的其它资本成份,是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
央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
已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对于全额减记二级资本债的原因,包商银行表示,11月11日收到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通知》),央行、银保监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根据该《通知》,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通知》称,在接管期间,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对此,有私募向记者表示,这就是决定包商银行破产了。
8月,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在《中国金融》刊登了文章,周学东对这笔65亿元的二级资本债进行了描述:在2015年12月,包商银行向市场公开发行65亿元、期限10年的二级资本债,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拨备覆盖率168.86%,资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权益243亿元”。
周学东指出,然而时隔一年半,当2017年5月专案组介入“明天系”案件后发现,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高达1500亿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达百亿元,长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
“无法想象,这份‘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主要指标是如何得出的!” 周学东直言不讳地指出,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明天集团和包商银行开展自救,用尽一切手段,四处融资防范挤兑,直到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回顾
实际上,8月6日,央行在《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回顾了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情况。
央行表示,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一年多来,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即将收官。具体来看,央行从四方面介绍了该行风险处置工作的推进情况。
1.稳妥做好债权保障工作
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客户约473.16万户,其中,个人客户 466.77 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 6.36 万户。
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
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 90%的保障。
2.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2019 年 6 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深入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清产核资的结果,一方面印证了包商银行存在巨额的资不抵债缺口,接管时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若没有公共资金的介入,理论上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低于60%;另一方面,也为接管组后续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
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央行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即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23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目前,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负债已由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承接。4月30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发布公告称,经包商银行接管组报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包商银行原个人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等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后,各项权利及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并由存款保险基金依法保障。4月30日当天,蒙商银行也正式宣告设立,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险峰,行长为乔俊峰。在蒙商银行股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持股52.5%,央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5%,徽商银行持股15%,中国建设银行旗下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 #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 #银行# #环闻网# #24h财经干货#
来源: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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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这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随后,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是否兑付均颇受市场关注。而最新消息:包商银行65亿元二级资本债因“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全额减记。据悉,这是史上首例!
包商银行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13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为增加二级资本公开发行的债券。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资本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甚至三级资本构成。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或补充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基础中扣除核心资本之外的其它资本成份,是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
央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
已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对于全额减记二级资本债的原因,包商银行表示,11月11日收到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通知》),央行、银保监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根据该《通知》,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通知》称,在接管期间,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对此,有私募向记者表示,这就是决定包商银行破产了。
8月,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在《中国金融》刊登了文章,周学东对这笔65亿元的二级资本债进行了描述:在2015年12月,包商银行向市场公开发行65亿元、期限10年的二级资本债,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拨备覆盖率168.86%,资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权益243亿元”。
周学东指出,然而时隔一年半,当2017年5月专案组介入“明天系”案件后发现,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高达1500亿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达百亿元,长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
“无法想象,这份‘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主要指标是如何得出的!” 周学东直言不讳地指出,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明天集团和包商银行开展自救,用尽一切手段,四处融资防范挤兑,直到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回顾
实际上,8月6日,央行在《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回顾了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情况。
央行表示,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一年多来,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即将收官。具体来看,央行从四方面介绍了该行风险处置工作的推进情况。
1.稳妥做好债权保障工作
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客户约473.16万户,其中,个人客户 466.77 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 6.36 万户。
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
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 90%的保障。
2.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2019 年 6 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深入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清产核资的结果,一方面印证了包商银行存在巨额的资不抵债缺口,接管时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若没有公共资金的介入,理论上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低于60%;另一方面,也为接管组后续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
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央行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即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23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目前,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负债已由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承接。4月30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发布公告称,经包商银行接管组报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包商银行原个人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等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后,各项权利及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并由存款保险基金依法保障。4月30日当天,蒙商银行也正式宣告设立,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险峰,行长为乔俊峰。在蒙商银行股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持股52.5%,央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5%,徽商银行持股15%,中国建设银行旗下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包商银行# #包商银行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 #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 #银行# #环闻网# #24h财经干货#
来源: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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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包商银行宣布65亿债全额减记#,又一次见证历史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这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随后,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是否兑付均颇受市场关注。而最新消息:包商银行65亿元二级资本债因“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全额减记。据悉,这是史上首例!
包商银行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13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为增加二级资本公开发行的债券。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资本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甚至三级资本构成。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或补充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基础中扣除核心资本之外的其它资本成份,是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
央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
已发生“无法生存处罚事件”
对于全额减记二级资本债的原因,包商银行表示,11月11日收到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通知》),央行、银保监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处罚事件”。
根据该《通知》,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通知》称,在接管期间,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对此,有私募向记者表示,这就是决定包商银行破产了。
8月,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在《中国金融》刊登了文章,周学东对这笔65亿元的二级资本债进行了描述:在2015年12月,包商银行向市场公开发行65亿元、期限10年的二级资本债,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拨备覆盖率168.86%,资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权益243亿元”。
周学东指出,然而时隔一年半,当2017年5月专案组介入“明天系”案件后发现,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高达1500亿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达百亿元,长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
“无法想象,这份‘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主要指标是如何得出的!” 周学东直言不讳地指出,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明天集团和包商银行开展自救,用尽一切手段,四处融资防范挤兑,直到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回顾
实际上,8月6日,央行在《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回顾了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情况。
央行表示,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一年多来,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即将收官。具体来看,央行从四方面介绍了该行风险处置工作的推进情况。
1. 稳妥做好债权保障工作
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客户约473.16万户,其中,个人客户 466.77 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 6.36 万户。
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
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 90%的保障。
2.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2019 年 6 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深入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清产核资的结果,一方面印证了包商银行存在巨额的资不抵债缺口,接管时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若没有公共资金的介入,理论上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低于60%;另一方面,也为接管组后续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
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央行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即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23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目前,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负债已由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承接。4月30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发布公告称,经包商银行接管组报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包商银行原个人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等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后,各项权利及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并由存款保险基金依法保障。4月30日当天,蒙商银行也正式宣告设立,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险峰,行长为乔俊峰。在蒙商银行股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持股52.5%,央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5%,徽商银行持股15%,中国建设银行旗下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这是中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随后,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是否兑付均颇受市场关注。而最新消息:包商银行65亿元二级资本债因“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全额减记。据悉,这是史上首例!
包商银行65亿二级资本债全额减记
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公告称,该行拟于11月13日对已发行的65亿元“2015包行二级债”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并对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总计:585639344.13元)不再支付,包商银行已于11月12日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二级资本债是商业银行为增加二级资本公开发行的债券。根据巴塞尔协定,商业银行资本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甚至三级资本构成。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或补充资本,是商业银行资本基础中扣除核心资本之外的其它资本成份,是反映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
央行、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
已发生“无法生存处罚事件”
对于全额减记二级资本债的原因,包商银行表示,11月11日收到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通知》),央行、银保监会认定该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处罚事件”。
根据该《通知》,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对包商银行实施接管。《通知》称,在接管期间,经清产核资,确认包商银行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生存。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
对此,有私募向记者表示,这就是决定包商银行破产了。
8月,包商银行接管组组长周学东在《中国金融》刊登了文章,周学东对这笔65亿元的二级资本债进行了描述:在2015年12月,包商银行向市场公开发行65亿元、期限10年的二级资本债,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包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60%,拨备覆盖率168.86%,资本充足率10.82%”,“所有者权益243亿元”。
周学东指出,然而时隔一年半,当2017年5月专案组介入“明天系”案件后发现,包商银行自2005年以来仅大股东占款就累计高达1500亿元,且每年的利息就多达百亿元,长期无法还本付息,资不抵债的严重程度超出想象!
“无法想象,这份‘募集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主要指标是如何得出的!” 周学东直言不讳地指出,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明天集团和包商银行开展自救,用尽一切手段,四处融资防范挤兑,直到2019年5月被依法接管。
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回顾
实际上,8月6日,央行在《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回顾了包商银行风险处置情况。
央行表示,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一年多来,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即将收官。具体来看,央行从四方面介绍了该行风险处置工作的推进情况。
1. 稳妥做好债权保障工作
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客户约473.16万户,其中,个人客户 466.77 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 6.36 万户。
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
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 90%的保障。
2.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2019 年 6 月,为摸清包商银行的“家底”,接管组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中介机构,逐笔核查包商银行的对公、同业业务,深入开展资产负债清查、账务清理、价值重估和资本核实,全面掌握了包商银行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清产核资的结果,一方面印证了包商银行存在巨额的资不抵债缺口,接管时已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若没有公共资金的介入,理论上一般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低于60%;另一方面,也为接管组后续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推进包商银行改革重组
2019年10月,包商银行改革重组工作正式启动。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
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
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央行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即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23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目前,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负债已由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承接。4月30日,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发布公告称,经包商银行接管组报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包商银行拟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包商银行原个人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等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后,各项权利及业务办理不受影响,并由存款保险基金依法保障。4月30日当天,蒙商银行也正式宣告设立,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险峰,行长为乔俊峰。在蒙商银行股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持股52.5%,央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5%,徽商银行持股15%,中国建设银行旗下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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