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视频 | 达照法师开示:禅修需摒弃嗔恚的盖障(二)
法乐就是禅定的法喜,嗔恨心重的人就无法得到这种法喜。比如我们在打坐时,突然想到一件不如意的事,就心生怨恨。或者大家共修很安静,不知谁的手机响了,马上心里就厌烦“怎么手机还不关!”其实这时候嗔恨心就扰乱了清净心了,随即就会失去禅定的快乐。
● 嗔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顺理嗔、非理嗔、诤论嗔。顺理嗔就是认为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比如很多正直的人看到坏人坏事会义愤填膺,就是顺理嗔。这种人的果报是阿修罗,因为善心会有天福,但因为嗔心重,一直和天人作战,屡败屡战,很难享受到天福的果报。非理嗔是因为心里知道没理,却面子上下不来,结果嗔心大起。诤论嗔是因为争执不休,引发的怒气。不管哪一种嗔恨,都会直接对环境和健康产生恶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可以影响到一个城市,所以佛陀告诉我们:嗔心是失去佛法的根本,只有摒弃了嗔恨心,善法才会成为真正的善法。
——剪辑自达照法师开示的《永嘉禅》初级之止观入门
https://t.cn/A6G8sD1K
法乐就是禅定的法喜,嗔恨心重的人就无法得到这种法喜。比如我们在打坐时,突然想到一件不如意的事,就心生怨恨。或者大家共修很安静,不知谁的手机响了,马上心里就厌烦“怎么手机还不关!”其实这时候嗔恨心就扰乱了清净心了,随即就会失去禅定的快乐。
● 嗔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顺理嗔、非理嗔、诤论嗔。顺理嗔就是认为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比如很多正直的人看到坏人坏事会义愤填膺,就是顺理嗔。这种人的果报是阿修罗,因为善心会有天福,但因为嗔心重,一直和天人作战,屡败屡战,很难享受到天福的果报。非理嗔是因为心里知道没理,却面子上下不来,结果嗔心大起。诤论嗔是因为争执不休,引发的怒气。不管哪一种嗔恨,都会直接对环境和健康产生恶的影响,严重的甚至可以影响到一个城市,所以佛陀告诉我们:嗔心是失去佛法的根本,只有摒弃了嗔恨心,善法才会成为真正的善法。
——剪辑自达照法师开示的《永嘉禅》初级之止观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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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释8-25】
壬二、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
谓名相违遮名言,直违事名无诤论。
有些论师对我们辩论道:其一、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究竟是不是名相?如果是名相,则由于它否定了名相的法相——具理由的名言心识,而使法相与名相成了直接相违;假设它不是名相,那么作为非名相之名言的它,就成了不观待真实安立因。其二、项峰、垂胡上到底否不否定总名相的法相?如果它否定成立具理由的名言心识,那么就灭绝了法相的名言;倘若不否定,则名相的法相就成了过遍。其三、事相是有实法,名相是增益假立的无实法,这样一来,彼此直接相违的两个法应成了事相与名相。
对方所提出的三种辩论,对我们此处的观点并无妨害,下面逐一说明理由。没有第一种过失,因为非名相的名言是名相的事相而不是名相自反体的缘故。没有第二种过失,原因是,具有项峰等的名称并不否定成立具理由的名言心识,而不存在于自反体中,因此也不是过遍。第三,我们是承认,对于意义与名言二者,只是通过分别错乱而执为一体,外境上并不存在一个实体。 https://t.cn/z8Al8mF
壬二、遣除于表明非他反体之诤论:
谓名相违遮名言,直违事名无诤论。
有些论师对我们辩论道:其一、不是名相的花白名言究竟是不是名相?如果是名相,则由于它否定了名相的法相——具理由的名言心识,而使法相与名相成了直接相违;假设它不是名相,那么作为非名相之名言的它,就成了不观待真实安立因。其二、项峰、垂胡上到底否不否定总名相的法相?如果它否定成立具理由的名言心识,那么就灭绝了法相的名言;倘若不否定,则名相的法相就成了过遍。其三、事相是有实法,名相是增益假立的无实法,这样一来,彼此直接相违的两个法应成了事相与名相。
对方所提出的三种辩论,对我们此处的观点并无妨害,下面逐一说明理由。没有第一种过失,因为非名相的名言是名相的事相而不是名相自反体的缘故。没有第二种过失,原因是,具有项峰等的名称并不否定成立具理由的名言心识,而不存在于自反体中,因此也不是过遍。第三,我们是承认,对于意义与名言二者,只是通过分别错乱而执为一体,外境上并不存在一个实体。 https://t.cn/z8Al8mF
【量理宝藏论释8-17】
壬三、除诤论:
谓法名相非一体,则自相因不应理。
名言之义误为一,由此运用名言者,
世间事中不欺故,焉违共许之比量?
有些论师声称:如果法相与名相二者不是一个实体,那么法相建立名相的自性因就不合理了。
驳:并没有这种过失。依靠遣余将名相词语与它的意义法相误为一体而运用自性因的名言,在世间事中也不会欺惑的缘故,又岂能与法相建立名相等世间共称比量相违?绝不相违。
#带着微博去旅行# https://t.cn/z8Al8mF
壬三、除诤论:
谓法名相非一体,则自相因不应理。
名言之义误为一,由此运用名言者,
世间事中不欺故,焉违共许之比量?
有些论师声称:如果法相与名相二者不是一个实体,那么法相建立名相的自性因就不合理了。
驳:并没有这种过失。依靠遣余将名相词语与它的意义法相误为一体而运用自性因的名言,在世间事中也不会欺惑的缘故,又岂能与法相建立名相等世间共称比量相违?绝不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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