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小法普法# 【“性骚扰”、“网络暴力”,女性不可承受之重】女性怎样判断自己是否遭遇了“性骚扰”?一旦遇到造谣诽谤,应该如何维权?
8月31日,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和中国妇女杂志社联合推出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系列普法直播第三场《直面“性骚扰”,女性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在人民法院报视频号、微博,中国妇女杂志全媒体“帼姐”快手、微博、视频号,天平阳光APP等平台同步播出。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姜君做客直播间,与广大网友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维护女性的人格与尊严。
我国法律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保护早已有之,200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有“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2020年民法典明确指出“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等行为对他人实施骚扰行为,同时明确规定实施“性骚扰”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用人单位受理受害者的投诉,以及提供防治“性骚扰”的措施。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的概念进一步明确,还指明了丰富的救济途径,特别指明检察机关可以对“性骚扰”提起公益诉讼。
在司法实践当中,界定某种行为属于是否“性骚扰”,前提是行为要与性内容有关,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有来有往,有迎合,那就不构成“性骚扰”。
在法院以前审理过的相关案件中,很多人遭遇“性骚扰”行为后会很害怕,甚至出现一些生理性的反应,例如长期的呕吐、失眠。这些也可以成为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判定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性骚扰”的发生同时都伴随着施害者和受害人地位的不平等,姜君法官提到一个案例,演艺经纪公司的老板对签约的艺人长期发送淫秽不堪的语言或视频,如果艺人反抗就会失去工作机会,丧失经济来源。法院结合相应证据,认定不当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到受害人,受害人有权提出解除演艺经纪合约,并提出相应的赔偿。
“实际上我们的司法实践也是在与时俱进的”。说起这个问题,姜君法官很有感触。
演艺经纪行业里的“性骚扰”
“性骚扰”本身具有隐蔽性,当事人如果受到不法侵害,一定要有固定证据的意识,例如及时保存图像、视频和微信聊天记录。如果个人力量无法解决,要积极地寻求公权力的救济。
此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八个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例如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等。
“我们不能总是被动地防守,也要学会主动的出击。”姜君法官建议,当女性认为自己受到了“性骚扰”,可以拨打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或者妇女维权热线12338进行投诉。
李明舜教授建议,为了预防“性骚扰”的发生,当有人得寸进尺,或是用一些污言秽语进行试探时,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制止。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大家都要注意说话的边界感和分寸感,每个人都要学会自尊自爱。
2023年1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此案中,陈某(女,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与李某恋爱分手后,李某多次通过自己的抖音、快手账户发布涉及陈某就读学校、恋爱经过等隐私信息,引发陈某同学、老师议论,导致陈某不堪压力,长期失眠,甚至产生自杀行为。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是在终止了恋爱、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受到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申请人的居住地,或者向自己所在的居住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李明舜教授看来,亲密关系并不是人身侵害的免责牌。施加暴力的一方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被施暴的一方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人格都是独立平等的,一定要及时维权。
“我们经常讲法律意识,那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就是要求知道我们知道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哪些是自己的义务。有了义务意识,你就不会去侵犯别人的权利。有了权利意识,当自己受到侵犯时,你就不会默默忍受。”
除了“性骚扰”,“网络暴力”也是近几年常见的侵害女性人格权的行为。
2020年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快递员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某快递驿站内,造谣者捏造女子“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7月7日至16日间,造谣者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被发布在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定两名造谣者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李明舜教授看来,此案由自诉转公诉,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网络谣言严厉打击的态度,也是司法的进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冲浪的网民应该明白,发布信息有多便捷,未来找到你就有多准确。”
与此同时,短视频平台的爆发式增长催生了一大批网络红人,相比于其他职业群体,他们更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的攻击。姜君法官说,“网红”作为一种新型职业,从业者的人格权也是受到平等保护的,如果遭遇网络暴力,也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网红”为了博取眼球,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故意挑起观众的负面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些“网红”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调整,重新做出职业规划。“要做网红,内心必须先红起来。”
对簿公堂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过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诉源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也是迫切的时代呼唤。
面对人格权被侵犯,绝非只有“打官司”这一条路可以走。说起这个问题,李明舜教授表示,我们国家不适合像西方一样,成为一个诉讼大国,我们应该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法。
诉源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争取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
姜君法官说,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帮助女性维护自身人格权,各地法院进行了多级联动,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巡回讲堂等普法宣传,提升女性维权意识,减少后续悲剧的发生。一些法院还专门设立了家事审判法庭,建立专业审判团队进行家事审判,更好地满足百姓的司法诉求。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维护女性的人格权是一种誓言,更是一份行动。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妇女发展,让每一位女性绽放力量,书写精彩的人生华章。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8月31日,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和中国妇女杂志社联合推出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系列普法直播第三场《直面“性骚扰”,女性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在人民法院报视频号、微博,中国妇女杂志全媒体“帼姐”快手、微博、视频号,天平阳光APP等平台同步播出。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姜君做客直播间,与广大网友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维护女性的人格与尊严。
我国法律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保护早已有之,200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有“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2020年民法典明确指出“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等行为对他人实施骚扰行为,同时明确规定实施“性骚扰”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用人单位受理受害者的投诉,以及提供防治“性骚扰”的措施。2022年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的概念进一步明确,还指明了丰富的救济途径,特别指明检察机关可以对“性骚扰”提起公益诉讼。
在司法实践当中,界定某种行为属于是否“性骚扰”,前提是行为要与性内容有关,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双方有来有往,有迎合,那就不构成“性骚扰”。
在法院以前审理过的相关案件中,很多人遭遇“性骚扰”行为后会很害怕,甚至出现一些生理性的反应,例如长期的呕吐、失眠。这些也可以成为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判定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性骚扰”的发生同时都伴随着施害者和受害人地位的不平等,姜君法官提到一个案例,演艺经纪公司的老板对签约的艺人长期发送淫秽不堪的语言或视频,如果艺人反抗就会失去工作机会,丧失经济来源。法院结合相应证据,认定不当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到受害人,受害人有权提出解除演艺经纪合约,并提出相应的赔偿。
“实际上我们的司法实践也是在与时俱进的”。说起这个问题,姜君法官很有感触。
演艺经纪行业里的“性骚扰”
“性骚扰”本身具有隐蔽性,当事人如果受到不法侵害,一定要有固定证据的意识,例如及时保存图像、视频和微信聊天记录。如果个人力量无法解决,要积极地寻求公权力的救济。
此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从八个方面要求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例如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等。
“我们不能总是被动地防守,也要学会主动的出击。”姜君法官建议,当女性认为自己受到了“性骚扰”,可以拨打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或者妇女维权热线12338进行投诉。
李明舜教授建议,为了预防“性骚扰”的发生,当有人得寸进尺,或是用一些污言秽语进行试探时,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制止。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大家都要注意说话的边界感和分寸感,每个人都要学会自尊自爱。
2023年1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此案中,陈某(女,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与李某恋爱分手后,李某多次通过自己的抖音、快手账户发布涉及陈某就读学校、恋爱经过等隐私信息,引发陈某同学、老师议论,导致陈某不堪压力,长期失眠,甚至产生自杀行为。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是在终止了恋爱、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受到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
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申请人的居住地,或者向自己所在的居住地的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李明舜教授看来,亲密关系并不是人身侵害的免责牌。施加暴力的一方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被施暴的一方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人格都是独立平等的,一定要及时维权。
“我们经常讲法律意识,那什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就是要求知道我们知道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哪些是自己的义务。有了义务意识,你就不会去侵犯别人的权利。有了权利意识,当自己受到侵犯时,你就不会默默忍受。”
除了“性骚扰”,“网络暴力”也是近几年常见的侵害女性人格权的行为。
2020年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快递员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某快递驿站内,造谣者捏造女子“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7月7日至16日间,造谣者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被发布在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认定两名造谣者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李明舜教授看来,此案由自诉转公诉,充分说明了国家对网络谣言严厉打击的态度,也是司法的进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冲浪的网民应该明白,发布信息有多便捷,未来找到你就有多准确。”
与此同时,短视频平台的爆发式增长催生了一大批网络红人,相比于其他职业群体,他们更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的攻击。姜君法官说,“网红”作为一种新型职业,从业者的人格权也是受到平等保护的,如果遭遇网络暴力,也应该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网红”为了博取眼球,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故意挑起观众的负面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些“网红”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调整,重新做出职业规划。“要做网红,内心必须先红起来。”
对簿公堂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过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以诉源治理推动“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也是迫切的时代呼唤。
面对人格权被侵犯,绝非只有“打官司”这一条路可以走。说起这个问题,李明舜教授表示,我们国家不适合像西方一样,成为一个诉讼大国,我们应该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法。
诉源治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争取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
姜君法官说,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帮助女性维护自身人格权,各地法院进行了多级联动,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巡回讲堂等普法宣传,提升女性维权意识,减少后续悲剧的发生。一些法院还专门设立了家事审判法庭,建立专业审判团队进行家事审判,更好地满足百姓的司法诉求。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维护女性的人格权是一种誓言,更是一份行动。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妇女发展,让每一位女性绽放力量,书写精彩的人生华章。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互联网20年冲浪回忆录#
直到大学毕业,我都一直是个非主流的文艺小青年,当时我也挺“反互联网”,坚持不注册社交平台,也不刷手机,觉得这些玩意儿,会严重影响我的专注程度,也不可能在质量上提升我的人际关系。
后来毕业工作后,被社会狠狠毒打,世界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全面拥抱互联网,还很快尝到它给我带来的各种红利。比如我就是因为早期在网上分享各种对电动车的热爱和观察,成为电车博主,还因此出了畅销书的。
就连我现在的合伙人,最早也是因为看到我在网上写的东西跟我交流,后来成为朋友并一起工作的。回顾最早通过互联网科普电动车&智能驾驶时被喷成狗,到现在纯电、自动驾驶、智能互联这些已成常态,感概一切变化之大之快。
所以这些年间,你们有哪些互联网故事吗?
欢迎大家带上话题#互联网20年冲浪回忆录# 发布微博参与活动,原创视频或图文都可以,一起聊聊20年来网络冲浪的珍贵时刻和时代故事吧~
直到大学毕业,我都一直是个非主流的文艺小青年,当时我也挺“反互联网”,坚持不注册社交平台,也不刷手机,觉得这些玩意儿,会严重影响我的专注程度,也不可能在质量上提升我的人际关系。
后来毕业工作后,被社会狠狠毒打,世界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全面拥抱互联网,还很快尝到它给我带来的各种红利。比如我就是因为早期在网上分享各种对电动车的热爱和观察,成为电车博主,还因此出了畅销书的。
就连我现在的合伙人,最早也是因为看到我在网上写的东西跟我交流,后来成为朋友并一起工作的。回顾最早通过互联网科普电动车&智能驾驶时被喷成狗,到现在纯电、自动驾驶、智能互联这些已成常态,感概一切变化之大之快。
所以这些年间,你们有哪些互联网故事吗?
欢迎大家带上话题#互联网20年冲浪回忆录# 发布微博参与活动,原创视频或图文都可以,一起聊聊20年来网络冲浪的珍贵时刻和时代故事吧~
#李佳琦掉粉# 说实话,李佳琦的瓜发酵成这样,是我最开始完全没想到的。
因为相比这些年,其他明星艺人出的幺蛾子,比如出轨啊时间管理啊,违法犯罪啊,偷税漏税啊等等,李佳琦只是在直播时候说了几句情商比较低、不合适的话。
该不该骂?
当然是该骂的,我看了都觉得该骂。可按理来说,不应该有这么大的风波啊,毕竟也没有谁跟李佳琦有多么深仇大恨,骂两句就得了呗。
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引爆了后续舆论。一个是李佳琦自己的问题,一个是大环境的问题。
李佳琦自己的问题,是他和他的团队完全不懂互联网公关,菜的抠脚。
每天网络上,有超级多的新闻热点在刷屏。无数爆炸信息,在抢夺大家的眼球。
这种时候你回应的越多,越容易出错,因为只要你避风头装死,装过去那么几天之后,就没有多少人会记得这个事情了。
作为之前的公关从业者,如果是我来操盘的话,压根儿就昨天不会出来直播,更不会哭的鼻子在镜头前道歉。
在微博发了一篇文字道歉之后,就到此结束,然后昨天停播一天,或者干脆这一周都不直播,等到下周再复播。
别怕尴尬,也不用解释什么,就说身体状态不好,需要休息,把直播间一关。
等到下周再复播的时候,直接疯狂送抽奖,撒个几百万几千万出来,或者像理记说的那样,直接送Mate60 Pro手机,还能契合现在华为的热点,比抽iPhone来的好。
也别怕惹到甲方,以李佳琦的带货一哥身份,大不了双十一多给客户送几个坑位而已。除非有什么特别限定时令季节性的商品,那种顶多赔点钱就是了,以李佳琦团队的收入而言,真不算多大事。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到一周之后,风头估计就过去了。
另外一个大环境的问题,则是公众不需要你哭哭啼啼的道歉,也不相信你的道歉,只会认为是鳄鱼的眼泪。
说白了,你李佳琦是亿万富翁,但是跟月薪5000的打工人有什么关系?李佳琦就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死在屏幕前,网友们也只会打出「好似喵,开香槟咯」的。
草根出身的李佳琦,就是没有把自己的身份转换明白。你觉得马云马化腾刘强东那些人,可能遇到点坎坷,就出来哭哭啼啼的吗?不可能的。
所以……现在该李佳琦自己反思一下了。
作为直播一哥,这么多年互联网冲浪的网感涨没涨?有没有认真冲浪?[笑而不语]
因为相比这些年,其他明星艺人出的幺蛾子,比如出轨啊时间管理啊,违法犯罪啊,偷税漏税啊等等,李佳琦只是在直播时候说了几句情商比较低、不合适的话。
该不该骂?
当然是该骂的,我看了都觉得该骂。可按理来说,不应该有这么大的风波啊,毕竟也没有谁跟李佳琦有多么深仇大恨,骂两句就得了呗。
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引爆了后续舆论。一个是李佳琦自己的问题,一个是大环境的问题。
李佳琦自己的问题,是他和他的团队完全不懂互联网公关,菜的抠脚。
每天网络上,有超级多的新闻热点在刷屏。无数爆炸信息,在抢夺大家的眼球。
这种时候你回应的越多,越容易出错,因为只要你避风头装死,装过去那么几天之后,就没有多少人会记得这个事情了。
作为之前的公关从业者,如果是我来操盘的话,压根儿就昨天不会出来直播,更不会哭的鼻子在镜头前道歉。
在微博发了一篇文字道歉之后,就到此结束,然后昨天停播一天,或者干脆这一周都不直播,等到下周再复播。
别怕尴尬,也不用解释什么,就说身体状态不好,需要休息,把直播间一关。
等到下周再复播的时候,直接疯狂送抽奖,撒个几百万几千万出来,或者像理记说的那样,直接送Mate60 Pro手机,还能契合现在华为的热点,比抽iPhone来的好。
也别怕惹到甲方,以李佳琦的带货一哥身份,大不了双十一多给客户送几个坑位而已。除非有什么特别限定时令季节性的商品,那种顶多赔点钱就是了,以李佳琦团队的收入而言,真不算多大事。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到一周之后,风头估计就过去了。
另外一个大环境的问题,则是公众不需要你哭哭啼啼的道歉,也不相信你的道歉,只会认为是鳄鱼的眼泪。
说白了,你李佳琦是亿万富翁,但是跟月薪5000的打工人有什么关系?李佳琦就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死在屏幕前,网友们也只会打出「好似喵,开香槟咯」的。
草根出身的李佳琦,就是没有把自己的身份转换明白。你觉得马云马化腾刘强东那些人,可能遇到点坎坷,就出来哭哭啼啼的吗?不可能的。
所以……现在该李佳琦自己反思一下了。
作为直播一哥,这么多年互联网冲浪的网感涨没涨?有没有认真冲浪?[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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