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笔静下心来练练字,你会发现,纵使世间凉
薄,内心地要繁花似錦。
不走心的努力,都是在敷衍自己,每一个努力过的脚印都是相连的,它一步一步带你到达远方。
鼓励成长真的不可缺少,自2018年北师大书法研修班至今我练字一直未停歇过,受到了多位老师的指导和鼓励,感谢老师们!
有老师的鼓励固然重要,可我最期待还是师父您的鼓励,真的特别特别特别…在意师父的“鼓励”。您的鼓励能给我带来动力、恒心、乐观、自信。尽管已经很久没能跟您联系,还时不时闹情绪,我还是会一如既往的在意着,因为师父的位置谁也代替不了,对,就是这样的。我喜欢荷花,它不仅美艳,寓意又好,愿我们“荷”气生乐,“荷”和美美的!
#书法##写字是一种生活##坚持练字##随手拍##心情日记# https://t.cn/RxBsCFp
薄,内心地要繁花似錦。
不走心的努力,都是在敷衍自己,每一个努力过的脚印都是相连的,它一步一步带你到达远方。
鼓励成长真的不可缺少,自2018年北师大书法研修班至今我练字一直未停歇过,受到了多位老师的指导和鼓励,感谢老师们!
有老师的鼓励固然重要,可我最期待还是师父您的鼓励,真的特别特别特别…在意师父的“鼓励”。您的鼓励能给我带来动力、恒心、乐观、自信。尽管已经很久没能跟您联系,还时不时闹情绪,我还是会一如既往的在意着,因为师父的位置谁也代替不了,对,就是这样的。我喜欢荷花,它不仅美艳,寓意又好,愿我们“荷”气生乐,“荷”和美美的!
#书法##写字是一种生活##坚持练字##随手拍##心情日记# https://t.cn/RxBsCFp
#最新政策##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现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公告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23年8月28日
(点击链接查看公告→https://t.cn/A6OcHnbY)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公告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2024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23年8月28日
(点击链接查看公告→https://t.cn/A6OcHnbY)
成都锦江区|星汇广场将复工?续建施工比选结果公告
2023年9月1日,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续建施工比选结果公告公示,中国五冶中标。
2023年4月28日,锦江区发布“关于竞争选任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https://t.cn/A6OcQcgW
星汇广场占地面积约32 亩,规划建筑总面积约31万方 , 建筑业态包括住宅、办公、商业及地下车位,其中住宅820 套 ( 约7.5万m²)、办公264 套 ( 约7万m²)、商业197 套 ( 约11.5万m²)、地下车位1047 个 ( 约3.9万m²)。项目自2018年停工至今。
#成都[超话]##锦江区#
2023年9月1日,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续建施工比选结果公告公示,中国五冶中标。
2023年4月28日,锦江区发布“关于竞争选任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https://t.cn/A6OcQcgW
星汇广场占地面积约32 亩,规划建筑总面积约31万方 , 建筑业态包括住宅、办公、商业及地下车位,其中住宅820 套 ( 约7.5万m²)、办公264 套 ( 约7万m²)、商业197 套 ( 约11.5万m²)、地下车位1047 个 ( 约3.9万m²)。项目自2018年停工至今。
#成都[超话]##锦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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