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高铁正式全线开通(转)
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继新建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贵阳至荔波段8月8日开通运营后,南宁至荔波段将于今天(8月31日)开通运营。届时贵南高铁实现全线贯通运营。
贵南高铁自北向南依次连接贵阳、都匀、荔波、环江、河池、南宁等地,线路全长482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全线开通运营初期,国铁集团将按照日常线、周末线、高峰线安排列车开行,南宁至贵阳、成都、重庆等多地将开行直达列车。
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全线共设有148组道岔,主要位于车站附近。这些年,随着我国铁路大提速,“道岔家族”也跟着一起跑出“加速度”。
贵阳北站有32股道、28个站台,每天却有390多趟列车在这里进进出出。为了保证线路能够充分发挥通过能力,列车在进出站的时候需要变换股道,在这个过程中道岔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继新建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贵阳至荔波段8月8日开通运营后,南宁至荔波段将于今天(8月31日)开通运营。届时贵南高铁实现全线贯通运营。
贵南高铁自北向南依次连接贵阳、都匀、荔波、环江、河池、南宁等地,线路全长482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全线开通运营初期,国铁集团将按照日常线、周末线、高峰线安排列车开行,南宁至贵阳、成都、重庆等多地将开行直达列车。
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全线共设有148组道岔,主要位于车站附近。这些年,随着我国铁路大提速,“道岔家族”也跟着一起跑出“加速度”。
贵阳北站有32股道、28个站台,每天却有390多趟列车在这里进进出出。为了保证线路能够充分发挥通过能力,列车在进出站的时候需要变换股道,在这个过程中道岔就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内蒙古,赤峰。魏女士花了16万买了一套农村老房子,没想到15年之后,房子被拆,分得了419万,正当她高兴地规划这笔钱时,却没想到原房主找上门,要求分走一半的补偿款,魏女士拒绝了,原房主一张诉状将她告上法庭。
15年前,家境不错的魏女士,和别人的想法不一样,她想到农村去生活,享受清新的空气,听听鸡鸭的叫声,闲时在院子里种种菜。
当时她在报纸上,看到有一套老房子,面积很大,只需15万多,魏女士看到房子的位置很优越,并且周围也有景点。
魏女士马上意识到,如果买下这套房子,那么用处很大,也将会给自己带来价值。于是她赶紧到实地看房子,但是当时她看到的房子却是一套摇摇欲坠的危房,魏女士皱起了眉毛,她觉得这样的危房卖15万,有些不合理。
正当她想找房主谈谈房子的事情时,她却了解到,原房主是逼不得已才卖房子的。因为原房主的丈夫去世了,留下一大笔债务,并且她还带着两个孩子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艰难。
为了还掉这些债务,她不得不把房子卖掉还债,另寻出路。魏女士了解到房主的情况之后,觉得房主很不容易,一个女人带两个孩子生活,所以她决定买这套房子。
原房主得知魏女士要买他的房子,解她的燃眉之急,她实在是很感谢,毕竟房子信息已经发出去很久了,才有人买下这套房子,这简直就是给他们雪中送炭。
面对原房主的感激之情,魏女士实在是同情这个可怜的母亲,主动要求加5000元的房款,一共给原房主付了16万,她们签订了买房协议。
签订买房协议之后,由于房款已经付清,之后的15年,魏女士和原房主就再没有联系过。
魏女士买了这套房子之后,却有着自己的计划,她重新翻修,按照自己的设计,建了一栋漂亮的房子。因为她要自住一部分,另一部分用来出租给别人居住。
果然房子建好之后非常漂亮,来来往往的旅客,也欣然入住,于是魏女士在院子里面又建了两栋房子,用来出租,所以这15年来,魏女士不但让自己的生活品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她更是用自己的遇见让房子实现了更大的价值。
就这样,魏女士与原房主相安无事,过了15年,而他也利用房子本身的优势换取了15年美好的生活。
然而随着一则房子被拆的消息散开,魏女士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因为原房主找上门来了,非得要魏女士分她一半补偿款。
原来魏女士所买的老房子分得了419万,房主听到之后,心里五味杂陈,她没想到自己的房子仅仅15年就翻了这么倍,这增值的钱,是她一辈子都挣不回来的,所以她决定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当她了解到自己买房子的行为是没有得到法律支持的,她更是有底气了,坚决要魏女士分她一半补偿款。
但魏女士面对原房主的到来,觉得很不可思议,当年自己那么同情她,现在她却回来找自己的麻烦,此时她觉得房东简直就是一个背信弃义的人,所以面对原房主的无理要求,魏女士当时就拒绝了。
原房主被魏女士拒绝之后,一张诉状将魏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魏女士分一半补偿款。
那么原房主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由于魏女士和原房主之间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至于问女士是否需要分补偿款给原房主,这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有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由于魏女士是城市户口,买的是宅基地,这已经违反了法规,因此他们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民法典》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他人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原房主可以分得赔偿款。
二、那么魏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他们的房子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但是魏女士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彼此的过错程度来争取。
《民法典》有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还有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毕竟原房主卖房在先,魏女士买房在后,如果魏女士买房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也是因为由于原房主买房有错在先而导致的后果。因此原房主明知道房子不能卖而卖房子,那是有过错的。当然魏女士买房在后也是有过错的。
既然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可以根据过错原则三七分,去分配赔偿款。
而最终判决也确实遵循三七分原则,原房主分的37万,魏女士分得380万。
对于这个判决,你认为合理吗?
15年前,家境不错的魏女士,和别人的想法不一样,她想到农村去生活,享受清新的空气,听听鸡鸭的叫声,闲时在院子里种种菜。
当时她在报纸上,看到有一套老房子,面积很大,只需15万多,魏女士看到房子的位置很优越,并且周围也有景点。
魏女士马上意识到,如果买下这套房子,那么用处很大,也将会给自己带来价值。于是她赶紧到实地看房子,但是当时她看到的房子却是一套摇摇欲坠的危房,魏女士皱起了眉毛,她觉得这样的危房卖15万,有些不合理。
正当她想找房主谈谈房子的事情时,她却了解到,原房主是逼不得已才卖房子的。因为原房主的丈夫去世了,留下一大笔债务,并且她还带着两个孩子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艰难。
为了还掉这些债务,她不得不把房子卖掉还债,另寻出路。魏女士了解到房主的情况之后,觉得房主很不容易,一个女人带两个孩子生活,所以她决定买这套房子。
原房主得知魏女士要买他的房子,解她的燃眉之急,她实在是很感谢,毕竟房子信息已经发出去很久了,才有人买下这套房子,这简直就是给他们雪中送炭。
面对原房主的感激之情,魏女士实在是同情这个可怜的母亲,主动要求加5000元的房款,一共给原房主付了16万,她们签订了买房协议。
签订买房协议之后,由于房款已经付清,之后的15年,魏女士和原房主就再没有联系过。
魏女士买了这套房子之后,却有着自己的计划,她重新翻修,按照自己的设计,建了一栋漂亮的房子。因为她要自住一部分,另一部分用来出租给别人居住。
果然房子建好之后非常漂亮,来来往往的旅客,也欣然入住,于是魏女士在院子里面又建了两栋房子,用来出租,所以这15年来,魏女士不但让自己的生活品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她更是用自己的遇见让房子实现了更大的价值。
就这样,魏女士与原房主相安无事,过了15年,而他也利用房子本身的优势换取了15年美好的生活。
然而随着一则房子被拆的消息散开,魏女士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因为原房主找上门来了,非得要魏女士分她一半补偿款。
原来魏女士所买的老房子分得了419万,房主听到之后,心里五味杂陈,她没想到自己的房子仅仅15年就翻了这么倍,这增值的钱,是她一辈子都挣不回来的,所以她决定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当她了解到自己买房子的行为是没有得到法律支持的,她更是有底气了,坚决要魏女士分她一半补偿款。
但魏女士面对原房主的到来,觉得很不可思议,当年自己那么同情她,现在她却回来找自己的麻烦,此时她觉得房东简直就是一个背信弃义的人,所以面对原房主的无理要求,魏女士当时就拒绝了。
原房主被魏女士拒绝之后,一张诉状将魏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魏女士分一半补偿款。
那么原房主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一、由于魏女士和原房主之间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至于问女士是否需要分补偿款给原房主,这要看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有效。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由于魏女士是城市户口,买的是宅基地,这已经违反了法规,因此他们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民法典》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他人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原房主可以分得赔偿款。
二、那么魏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他们的房子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但是魏女士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从彼此的过错程度来争取。
《民法典》有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还有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毕竟原房主卖房在先,魏女士买房在后,如果魏女士买房的行为是无效的,那么也是因为由于原房主买房有错在先而导致的后果。因此原房主明知道房子不能卖而卖房子,那是有过错的。当然魏女士买房在后也是有过错的。
既然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可以根据过错原则三七分,去分配赔偿款。
而最终判决也确实遵循三七分原则,原房主分的37万,魏女士分得380万。
对于这个判决,你认为合理吗?
韶山7D型电力机车(SS7D)是中国铁路的电力机车车型之一,是为适应中国铁路大提速的需要、特别为陇海铁路郑州至西安段而设计的准高速干线客运用电力机车,由大同机车厂、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成都机车车辆厂于1999年联合研制成功,至2002年累计生产了59台,全部配属西安铁路局西安机务段使用。韶山7D型电力机车持续功率为4800千瓦,最高速度为170公里/小时,主要特点为采用三段不等分半控桥整流电路、加馈电阻制动、牵引电机架承式全悬挂、独立通风系统等。
这辆机车的涂装采用下面红色,中间金银色,上面浅蓝色的样子(车身),在西安铁路局管辖的铁路线路中经常看到,在进过20多年后,这辆车现在还在服役中。
这辆机车的涂装采用下面红色,中间金银色,上面浅蓝色的样子(车身),在西安铁路局管辖的铁路线路中经常看到,在进过20多年后,这辆车现在还在服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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