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挺满意我现在的生活的
早上起来空腹有氧健健身,吃完饭自己在家码码字,收入也许不多,但能用自己的喜好换来收入,我真的很开心,中午有兴趣就研究一下之前收藏的菜品,精神生活max
下午困了就小憩一下(最近在练车),或者看看书,刷刷视频,天气好可以去溜达溜达,逛逛超市与市场,想想有什么要买的(做饭需要的材料,或者喜欢的纸质书籍)
晚上是真的不饿,而不是说为了减肥,到点了骑自行车去接老妈下班,等待期间还能背背科一的题,回家了看会小说,刷会视频,玩会游戏……反正是想做什么做什么~
睡觉前做几组力量训练,就上床等待深夜的来临(不是睡觉是因为我真的睡不着,什么方法尝试过,胡思乱想,辗转反侧)
有时深夜来灵感可以记在手机里(段落,句子,人设,起名,挖坑,填坑……)有空的时候翻一翻,把他们放在合适的位置。
深夜真的是赋予我创作的良剂,也是夺走我睡眠的毒泽[苦涩]
利弊不提,我心里还是想早睡觉的,哪怕我其实很享受深夜独属我自己的时光,哪怕它真的赋予我不同的思想,但……
会好的,我相信那些事情不会困扰我一辈子的,无论结局是否可心,无论是否会有结局,无论是否结局已定我却不曾相信,依旧执着,都会好的
网上说忘记一个人需要七年,因为七年足以让一个人身体各项器官细胞都换一遍(好像是这么说的,新陈代谢大差不差)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我愿意用七年时间去忘掉,又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很多次上头(不是说处对象嗷)都以为一辈子都不会忘,用现在的眼光一看,啧~
没什么区别,这不过是这次后劲大了点呗,目前的目标就是不去主动想呗,其实平常真的不会,这玩意跟失忆一样,只有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亦或特定的事情发生才会触发,情绪一会甚至一天,到深夜到达顶峰。
再一个,梦,嘶...虽然我的家族信基督,本人喜欢了解道教文化,爱好恐怖悬疑电影电视剧以及游戏,但我应该还算是个无神论者,我为啥老做一些奇奇怪怪的梦,有些梦还能对上,或早或晚,上次的事情还真的发生过(当事人验证过),短信事后我甚至还骂过自己,但前两天刚刚得知还真发生过,我发誓我是真不知道,那只是个梦啊啊啊啊啊啊
这个能力为啥从来不让我梦到彩票号码啊啊啊啊啊
跑题了啊,还是网上说的,有的说,你总梦到一个人她也许也正在梦到你\还有的说,你总梦到一个人是因为她在像你道别,啧,依旧不知道真假
(其实我认为是假的,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还在怀疑那就说明,我想这些是真的,还是贱啊)
我应该控制一下,不去梦,或者不去梦到她,真的会影响情绪,这样不好
解决方法有的,正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一整天不去想她,有可能减少梦到的几率,可是引前言来看,想到她是被动触发的,不能控制,所以计划A宣告失败
计划B的理论是人一旦忙起来,就不会有时间胡思乱想,其实也不是不可以,可这几样要打破我现在的生活,我不太想,我真的挺满意我现在的生活的,所以计划B搁置
计划C,新欢,找个人代替她,不,这么说不对,是找个女朋友,可目前没这计划,我似乎在没有忘记她之前做不到这点,这样是对另一个女生的不公平,无论我是否真的喜欢她,我二十几年的性格都不允许我这么做,所以计划C封存。
计划D,得知她有了新的男朋友,这样我真的就能放下了,是真的,之前有过案例哈哈哈哈哈哈,虽然会难受,会颓废,但这是个一劳永逸的好办法,但这依旧不是我能说的算的,计划D等待触发。
还是跑题了,本来就只是想说说我最近的生活,却不知道怎么转折到这里,哦,是因为提到“深夜”,啧,不知不觉又要到深夜了,先这样吧,我是在等待老妈下班时打完的这篇文字的,现在要走了。
其实,我是真的挺满意我现在的生活的。#心情日记#
早上起来空腹有氧健健身,吃完饭自己在家码码字,收入也许不多,但能用自己的喜好换来收入,我真的很开心,中午有兴趣就研究一下之前收藏的菜品,精神生活max
下午困了就小憩一下(最近在练车),或者看看书,刷刷视频,天气好可以去溜达溜达,逛逛超市与市场,想想有什么要买的(做饭需要的材料,或者喜欢的纸质书籍)
晚上是真的不饿,而不是说为了减肥,到点了骑自行车去接老妈下班,等待期间还能背背科一的题,回家了看会小说,刷会视频,玩会游戏……反正是想做什么做什么~
睡觉前做几组力量训练,就上床等待深夜的来临(不是睡觉是因为我真的睡不着,什么方法尝试过,胡思乱想,辗转反侧)
有时深夜来灵感可以记在手机里(段落,句子,人设,起名,挖坑,填坑……)有空的时候翻一翻,把他们放在合适的位置。
深夜真的是赋予我创作的良剂,也是夺走我睡眠的毒泽[苦涩]
利弊不提,我心里还是想早睡觉的,哪怕我其实很享受深夜独属我自己的时光,哪怕它真的赋予我不同的思想,但……
会好的,我相信那些事情不会困扰我一辈子的,无论结局是否可心,无论是否会有结局,无论是否结局已定我却不曾相信,依旧执着,都会好的
网上说忘记一个人需要七年,因为七年足以让一个人身体各项器官细胞都换一遍(好像是这么说的,新陈代谢大差不差)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我愿意用七年时间去忘掉,又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很多次上头(不是说处对象嗷)都以为一辈子都不会忘,用现在的眼光一看,啧~
没什么区别,这不过是这次后劲大了点呗,目前的目标就是不去主动想呗,其实平常真的不会,这玩意跟失忆一样,只有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亦或特定的事情发生才会触发,情绪一会甚至一天,到深夜到达顶峰。
再一个,梦,嘶...虽然我的家族信基督,本人喜欢了解道教文化,爱好恐怖悬疑电影电视剧以及游戏,但我应该还算是个无神论者,我为啥老做一些奇奇怪怪的梦,有些梦还能对上,或早或晚,上次的事情还真的发生过(当事人验证过),短信事后我甚至还骂过自己,但前两天刚刚得知还真发生过,我发誓我是真不知道,那只是个梦啊啊啊啊啊啊
这个能力为啥从来不让我梦到彩票号码啊啊啊啊啊
跑题了啊,还是网上说的,有的说,你总梦到一个人她也许也正在梦到你\还有的说,你总梦到一个人是因为她在像你道别,啧,依旧不知道真假
(其实我认为是假的,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还在怀疑那就说明,我想这些是真的,还是贱啊)
我应该控制一下,不去梦,或者不去梦到她,真的会影响情绪,这样不好
解决方法有的,正所谓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一整天不去想她,有可能减少梦到的几率,可是引前言来看,想到她是被动触发的,不能控制,所以计划A宣告失败
计划B的理论是人一旦忙起来,就不会有时间胡思乱想,其实也不是不可以,可这几样要打破我现在的生活,我不太想,我真的挺满意我现在的生活的,所以计划B搁置
计划C,新欢,找个人代替她,不,这么说不对,是找个女朋友,可目前没这计划,我似乎在没有忘记她之前做不到这点,这样是对另一个女生的不公平,无论我是否真的喜欢她,我二十几年的性格都不允许我这么做,所以计划C封存。
计划D,得知她有了新的男朋友,这样我真的就能放下了,是真的,之前有过案例哈哈哈哈哈哈,虽然会难受,会颓废,但这是个一劳永逸的好办法,但这依旧不是我能说的算的,计划D等待触发。
还是跑题了,本来就只是想说说我最近的生活,却不知道怎么转折到这里,哦,是因为提到“深夜”,啧,不知不觉又要到深夜了,先这样吧,我是在等待老妈下班时打完的这篇文字的,现在要走了。
其实,我是真的挺满意我现在的生活的。#心情日记#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公益救援在行动##生活#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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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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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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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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