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金乡县这家蒜业公司因违反规定被行政处罚】近日,中国海关官网公示,金乡县一蒜业公司违反规定被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关于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岛海关检罚字〔2023〕0045号)据显示,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要大器,申报数量56吨,件数2800袋,申报总价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0703201000(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QS,需出境动植 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及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报关单号为422720230000317891。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净重为64880千克,件数为3244袋,比申报数量多8880千克。
经查,对上述8880千克(货值 美元)大蒜,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推自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行为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情况说明;(4)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4880元整。
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要大器,申报数量56吨,件数2800袋,申报总价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0703201000(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QS,需出境动植 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及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报关单号为422720230000317891。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净重为64880千克,件数为3244袋,比申报数量多8880千克。
经查,对上述8880千克(货值 美元)大蒜,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推自出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行为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情况说明;(4)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等证据材料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4880元整。
#济宁# 金乡县这家蒜业公司因违反规定被行政处罚!
近日中国海关官网公示,金乡县一蒜业公司违反规定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关于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岛海关检罚字〔2023〕0045号)
据显示,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要大器,申报数量56吨,件数
2800袋,申报总价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0703201000(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QS,需出境动植 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及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报关单号为422720230000317891。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净重为64880千克,件数为3244袋,比申报数量多8880千克。经查,对上述8880千克(货值 美元)大蒜,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推自出口,该行为讳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情况说明;(4)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4880元整。 https://t.cn/A6LagaZp
近日中国海关官网公示,金乡县一蒜业公司违反规定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关于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岛海关检罚字〔2023〕0045号)
据显示,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要大器,申报数量56吨,件数
2800袋,申报总价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0703201000(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QS,需出境动植 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及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报关单号为422720230000317891。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净重为64880千克,件数为3244袋,比申报数量多8880千克。经查,对上述8880千克(货值 美元)大蒜,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推自出口,该行为讳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情况说明;(4)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4880元整。 https://t.cn/A6LagaZp
#济宁# 金乡县这家蒜业公司因违反规定被行政处罚!
近日中国海关官网公示,金乡县一蒜业公司违反规定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关于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岛海关检罚字〔2023〕0045号)
据显示,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要大器,申报数量56吨,件数
2800袋,申报总价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0703201000(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QS,需出境动植 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及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报关单号为422720230000317891。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净重为64880千克,件数为3244袋,比申报数量多8880千克。经查,对上述8880千克(货值 美元)大蒜,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推自出口,该行为讳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情况说明;(4)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4880元整。
近日中国海关官网公示,金乡县一蒜业公司违反规定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关于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岛海关检罚字〔2023〕0045号)
据显示,金乡县商氏蒜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要大器,申报数量56吨,件数
2800袋,申报总价 )美元,申报商品编号0703201000(检验检疫监管类别为QS,需出境动植 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及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报关单号为422720230000317891。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净重为64880千克,件数为3244袋,比申报数量多8880千克。经查,对上述8880千克(货值 美元)大蒜,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推自出口,该行为讳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3)情况说明;(4)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4880元整。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