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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因果
原来是这样解读的
( 一 ) 普通因果
“ 因 ” 的定义是 :
能生者。
因、果、有为法是同一概念。
能生有为法者,
是有为法之因。
即,
生A者是A之因。
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无间隔亲生因。
即,
直接生出A者是A的无间隔亲生因。
间接原因是疏生因。
即,
亲生因之生因。
如 :
A由B生,
B由C生 ……
B是A的亲生因,
C及C以下是A的疏生因。
因分主生因和助生因。
主生因的定义是 :
延续本物种使其再生的主因缘。
助生因的定义是 :
非本物种而使其物种再生的助因缘。
主生因如麦种,
助生因如
土地、
水、
肥料、
阳光,
以及播种者。
果的定义是 :
所生者。
如,
A所生者是A的果,
B所生者是B的果。
果有亲果和疏果。
其物亲生的是亲果,
其果所生的是疏果。
如,
A生B,
B生C ……
B是A的亲果,
C及C以下是A的疏果。
任何事物,
自己不是自己的因,
自己不是自己的果。
因果关系是相对的,
相对于果是因,
相对于因是果。
相对的一方,
如果失去另一方,
因果就不能成立。
如女人相对于丈夫是妻子,
相对于子女是母亲。
若无丈夫子女,
既不是妻子,
也不是母亲,
女人就是女人。
有为法都处在一定的因果序列当中,
其前是因,
因又有因,
因因无尽;
其后是果,
果又生果,
相续无穷。
其前是因,
其后是果,
是指有亲缘关系的本序列,
不是指在其前后的一切事物。
无因不生,
异因不生,
同类相生 ——
凡有为法,
即一切实有事物都是因缘所生法,
无因便不生。
虽然一切有为法,
都是因缘所生法,
但物不生于异因 ——
如石头中不会生出猴子、
母牛不会生出人,
物质中不会生出精神意识。
同类相生 ——
豆生豆,
麦生麦,
猴子生不出人类来。
( 二 ) 特殊因果
特殊因果指佛教哲学中
特有的因果学说。
如六因、
四缘、
五果等。
1 . 六因是 :
能作因,
俱有因,
同类因,
相应因,
遍行因,
异熟因。
( 1 ) 能作因 :
是既非此事物产生的直接原因,
又不妨碍此事物产生的一切存在。
能作因又分
有力之能作因与无力之能作因。
有力能作因虽然对产生
某种结果不起直接作用,
但能起到一些间接作用。
如虚空空间
虽然是无作用的无为法,
但有形色、
有质碍的色类存在需要有无碍空间。
如果没有无碍虚空,
地球和日月星辰的存在
和运行是不可能的。
因此,
虚空是色类存在的有力的能作因。
又如生在同一个森林中相隔甚远、
又非同类的两棵树之间,
虽然没有互为裨益的直接因果关系,
但在大的环境方面,
不但互不妨碍,
而且互有裨益。
这类存在可以看做是无力之能作因。
能作因主要是从万物生长的
有益的和无害的环境方面着眼的。
凡是对相互生存不起妨碍作用的
一切事物都是能作因。
( 2 ) 俱有因 :
是同时存在的两件以上的事物,
相辅相成、
互为因果者。
其中又分,
彼此互为因果者和
俱有同一结果者两种。
前者如 :
甲乙二人赛跑,
甲获得第一名,
乙获得第二名。
因为,
有了第二名,
才有了第一名,
有了第一名,
才有了第二名。
因此,
这第一名和第二名是互相为因的。
这是相对为因的。
后者如 :
男女结合,
生下子女。
这结合的男女双方,
互依互助,
互为俱有因,
共生子女,
又是同果俱有因。
俱有因有两个特点 :
第一个特点是因果同时。
真正的因果关系是先因后果,
在时间上是有先后次序的。
第二个特点是互依互助、
相互俱有而产生作用。
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
就是一个相互为因、
相互依赖的俱有因关系。
( 3 ) 同类因 :
同类相生,
同因同果。
果是同类因的再生性延续,
因是什么样子,
果也是什么样子。
如植物生于同类植物种子,
动物生于同类动物种子。
豆生豆,
麦生麦,
善心生善念,
恶心生恶念。
因果同质同类,
不相混淆。
( 4 ) 相应因 :
心与心所生感情心理活动之间的
相依相助的对应关系。
相应因只限于意识活动领域。
心王心生不能单独生起,
必须主从协调相应,
才能起到作用。
心与心之间,
互不抵触,
相应生起,
就是相应因。
( 5 ) 遍行因 :
对同一界地引发其后
各种烦恼的诸烦恼。
烦恼分欲界烦恼、
色界烦恼、
无色界烦恼。
“ 同一界地 ”
是说 :
欲界烦恼引起欲界烦恼,
色界烦恼引起色界烦恼。
如欲界贪引起欲界
贪、瞋、痴、邪见
及相应欲界心者,
为欲界遍行烦恼因。
遍行因的特点之一
是引发同一界地的烦恼,
对不同界地不起作用。
其次,
凡能引起同一界地烦恼的
一切烦恼都是遍行因。
( 6 ) 异熟因 :
因果相异,
引生非善非恶之
“ 无记 ” 果报的
恶业或有漏善业。
异熟因专指善恶业报因果关系 ——
行善得乐、
作恶受苦是
无一例外的善恶因果规律。
但行善所转生的人天身
和作恶所转生的
地狱、
饿鬼、
畜生身体是非善非恶之
“ 无记 ” 体。
异熟的
“ 异 ” 有异性、
异地、
异时而成熟的意思。
如行善作恶感非善非恶的
无记果是因果异性熟,
欲界行有漏善而转生
色界、
无色界,
或上界业尽,
堕落下界是异地熟,
善恶业果报期限不定,
有下世报、
隔一世报、
隔多世报不等是异时熟。
“ 熟 ”
是成熟之义,
如瓜熟、
果熟。
2 . 四缘 :
因缘、
等无间缘、
所缘缘、
增上缘。
在一般情况下,
“ 因 ”
指主因缘,
“ 缘 ”
指助因缘。
有时候
“ 因缘 ”
合称原因。
四缘的
“ 缘 ” 同
“ 原因 ”。
( 1 ) 因缘 :
为滋生其相应结果的一切有力因素。
因、缘、有为法
三者意义相同。
一切有为法均能生自类果而称因,
能帮助生果而称缘。
主因助缘合称因缘。
一切因缘能生
自类果而不能生他类果,
因缘具备者生,
不具备者不生,
这是因果定理。
( 2 ) 等无间缘 :
在心意识相续不断的续流中,
能引起此刻心意识显现的
无间隔前一刹那的心意识。
心意识是前一刹那
即生即灭与后一刹那即生即灭,
相续不断,
如电流、
水流。
在心意识的流程中,
前一刹那的心意识是
无间隔紧密相连后
一刹那心意识产生的因缘。
为因为果的前后刹那
心意识中不能有时间间隔,
前灭后生,
紧密相连,
因此,
称
“ 无间缘 ”。
等无间缘的
“ 等 ”
表明前后心意识同类。
藏文中无此
“ 等 ” 字。
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等
前五识生起的物质神经系统
称 “ 根 ” ——
即根依。
第六心识的根依既不是大脑神经,
也不是心脏,
而是无间隔前一刹那的
前五识与第六心识。
如《 俱舍论 》说 :
“ 六识身,
无间灭为意。”
( 3 ) 所缘缘 :
是引生眼识等前五识
和心意识的客观对象。
如色、香、声、味、触、法等。
“ 无境心不生 ”
是佛教哲学各派共同的观点。
但在
“ 境 ” 的
理解上观点不一致。
唯识与顺唯识自续中观认为,
境属于识显现为外境,
是错幻境。
毗婆沙和经部
以及顺经部自续中观和应成中观
则认为境是独立于
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 无境心不生 ”
就是说 :
先有引起意识的客观境,
才有被引起的意识,
意识缘境而生。
如果没有山,
就不会在眼中产生山的视觉,
心中产生山的意象。
因此,
外六境是内六识生起的所缘缘。
( 4 ) 增上缘 :
藏文为
“ 自主缘 ”。
是能使自生意识对
自境起反映作用的主体因缘。
如能生六识的主体六根
和等无间缘都是自主缘。
自主缘只能对其自生意识起作用。
如眼识是眼根的自生意识,
耳识是耳根的自生意识等等。
心识无色根,
其根是前一刹那熄灭的等无间缘。
自境指各识的特殊境。
如眼识的自境是色,
耳识的自境是声等等。
心识除意境诸法外,
还能伴随前五识,
观察反映一切境。
眼识等依靠眼根等
才能对境产生观照反映作用,
如眼根受损坏的盲人看不见色相。
因此,
诸根是诸识产生的自主因缘。
3 . 五果 :
异熟果、
等流果、
士用果、
增上果、
离系果。
( 1 ) 异熟果 :
有情众生
行善作恶形成的果报。
即前面所述异熟因所结之果。
因是善恶业,
果体是非善非恶之无记。
( 2 ) 等流果 :
果与因相同者。
藏文作
“ 同因果 ”,
即果与因相同,
因果同类之意。
如种豆得豆,
种谷得谷。
在意识续流中,
后一刹那意识是前一刹那意识的等流果。
爱人者被人爱,
害人者被人害,
杀生者短命,
放生者增寿等,
是善恶等流果。
( 3 ) 士用果 :
因体的能量作用导致的结果。
如水力发电,
摩擦产生热能,
勤学获得知识,
心静产生智慧都是士用果。
一切有为法都是士用果。
( 4 ) 增上果 :
藏文作
“ 自主果 ”,
是不依赖其他因缘
而能独立自主产生结果的
自主因所生之果。
自主因或者本因所生之果,
都是自主果。
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因不生、
异因不生、
自因所生。
因此,
一切有为法都是自因所生之自主果。
( 5 ) 离系果 :
用无漏圣道智慧
破除二障后的虚无境界。
真因果都是有为法,
但离系果是指破除烦恼障
和知识障后的无障空虚状态,
如酒瓶喝完酒后,
变成了无酒空瓶。
这
“ 无酒 ”
是喝的结果。
但因果的
“ 果 ”
是实有之物,
不是虚无状态。
因为,
“ 果 ”
是实有之物,
所以,
果可以变因而生果。
如果
“ 果 ”
是空虚无物,
就成为无作用的无为法。
无为法无作用,
不是因果法,
不能变果为因。
因此,
离系果不具备
“ 果 ” 的条件。
只是名义上的
“ 果 ”。
原来是这样解读的
( 一 ) 普通因果
“ 因 ” 的定义是 :
能生者。
因、果、有为法是同一概念。
能生有为法者,
是有为法之因。
即,
生A者是A之因。
因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无间隔亲生因。
即,
直接生出A者是A的无间隔亲生因。
间接原因是疏生因。
即,
亲生因之生因。
如 :
A由B生,
B由C生 ……
B是A的亲生因,
C及C以下是A的疏生因。
因分主生因和助生因。
主生因的定义是 :
延续本物种使其再生的主因缘。
助生因的定义是 :
非本物种而使其物种再生的助因缘。
主生因如麦种,
助生因如
土地、
水、
肥料、
阳光,
以及播种者。
果的定义是 :
所生者。
如,
A所生者是A的果,
B所生者是B的果。
果有亲果和疏果。
其物亲生的是亲果,
其果所生的是疏果。
如,
A生B,
B生C ……
B是A的亲果,
C及C以下是A的疏果。
任何事物,
自己不是自己的因,
自己不是自己的果。
因果关系是相对的,
相对于果是因,
相对于因是果。
相对的一方,
如果失去另一方,
因果就不能成立。
如女人相对于丈夫是妻子,
相对于子女是母亲。
若无丈夫子女,
既不是妻子,
也不是母亲,
女人就是女人。
有为法都处在一定的因果序列当中,
其前是因,
因又有因,
因因无尽;
其后是果,
果又生果,
相续无穷。
其前是因,
其后是果,
是指有亲缘关系的本序列,
不是指在其前后的一切事物。
无因不生,
异因不生,
同类相生 ——
凡有为法,
即一切实有事物都是因缘所生法,
无因便不生。
虽然一切有为法,
都是因缘所生法,
但物不生于异因 ——
如石头中不会生出猴子、
母牛不会生出人,
物质中不会生出精神意识。
同类相生 ——
豆生豆,
麦生麦,
猴子生不出人类来。
( 二 ) 特殊因果
特殊因果指佛教哲学中
特有的因果学说。
如六因、
四缘、
五果等。
1 . 六因是 :
能作因,
俱有因,
同类因,
相应因,
遍行因,
异熟因。
( 1 ) 能作因 :
是既非此事物产生的直接原因,
又不妨碍此事物产生的一切存在。
能作因又分
有力之能作因与无力之能作因。
有力能作因虽然对产生
某种结果不起直接作用,
但能起到一些间接作用。
如虚空空间
虽然是无作用的无为法,
但有形色、
有质碍的色类存在需要有无碍空间。
如果没有无碍虚空,
地球和日月星辰的存在
和运行是不可能的。
因此,
虚空是色类存在的有力的能作因。
又如生在同一个森林中相隔甚远、
又非同类的两棵树之间,
虽然没有互为裨益的直接因果关系,
但在大的环境方面,
不但互不妨碍,
而且互有裨益。
这类存在可以看做是无力之能作因。
能作因主要是从万物生长的
有益的和无害的环境方面着眼的。
凡是对相互生存不起妨碍作用的
一切事物都是能作因。
( 2 ) 俱有因 :
是同时存在的两件以上的事物,
相辅相成、
互为因果者。
其中又分,
彼此互为因果者和
俱有同一结果者两种。
前者如 :
甲乙二人赛跑,
甲获得第一名,
乙获得第二名。
因为,
有了第二名,
才有了第一名,
有了第一名,
才有了第二名。
因此,
这第一名和第二名是互相为因的。
这是相对为因的。
后者如 :
男女结合,
生下子女。
这结合的男女双方,
互依互助,
互为俱有因,
共生子女,
又是同果俱有因。
俱有因有两个特点 :
第一个特点是因果同时。
真正的因果关系是先因后果,
在时间上是有先后次序的。
第二个特点是互依互助、
相互俱有而产生作用。
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
就是一个相互为因、
相互依赖的俱有因关系。
( 3 ) 同类因 :
同类相生,
同因同果。
果是同类因的再生性延续,
因是什么样子,
果也是什么样子。
如植物生于同类植物种子,
动物生于同类动物种子。
豆生豆,
麦生麦,
善心生善念,
恶心生恶念。
因果同质同类,
不相混淆。
( 4 ) 相应因 :
心与心所生感情心理活动之间的
相依相助的对应关系。
相应因只限于意识活动领域。
心王心生不能单独生起,
必须主从协调相应,
才能起到作用。
心与心之间,
互不抵触,
相应生起,
就是相应因。
( 5 ) 遍行因 :
对同一界地引发其后
各种烦恼的诸烦恼。
烦恼分欲界烦恼、
色界烦恼、
无色界烦恼。
“ 同一界地 ”
是说 :
欲界烦恼引起欲界烦恼,
色界烦恼引起色界烦恼。
如欲界贪引起欲界
贪、瞋、痴、邪见
及相应欲界心者,
为欲界遍行烦恼因。
遍行因的特点之一
是引发同一界地的烦恼,
对不同界地不起作用。
其次,
凡能引起同一界地烦恼的
一切烦恼都是遍行因。
( 6 ) 异熟因 :
因果相异,
引生非善非恶之
“ 无记 ” 果报的
恶业或有漏善业。
异熟因专指善恶业报因果关系 ——
行善得乐、
作恶受苦是
无一例外的善恶因果规律。
但行善所转生的人天身
和作恶所转生的
地狱、
饿鬼、
畜生身体是非善非恶之
“ 无记 ” 体。
异熟的
“ 异 ” 有异性、
异地、
异时而成熟的意思。
如行善作恶感非善非恶的
无记果是因果异性熟,
欲界行有漏善而转生
色界、
无色界,
或上界业尽,
堕落下界是异地熟,
善恶业果报期限不定,
有下世报、
隔一世报、
隔多世报不等是异时熟。
“ 熟 ”
是成熟之义,
如瓜熟、
果熟。
2 . 四缘 :
因缘、
等无间缘、
所缘缘、
增上缘。
在一般情况下,
“ 因 ”
指主因缘,
“ 缘 ”
指助因缘。
有时候
“ 因缘 ”
合称原因。
四缘的
“ 缘 ” 同
“ 原因 ”。
( 1 ) 因缘 :
为滋生其相应结果的一切有力因素。
因、缘、有为法
三者意义相同。
一切有为法均能生自类果而称因,
能帮助生果而称缘。
主因助缘合称因缘。
一切因缘能生
自类果而不能生他类果,
因缘具备者生,
不具备者不生,
这是因果定理。
( 2 ) 等无间缘 :
在心意识相续不断的续流中,
能引起此刻心意识显现的
无间隔前一刹那的心意识。
心意识是前一刹那
即生即灭与后一刹那即生即灭,
相续不断,
如电流、
水流。
在心意识的流程中,
前一刹那的心意识是
无间隔紧密相连后
一刹那心意识产生的因缘。
为因为果的前后刹那
心意识中不能有时间间隔,
前灭后生,
紧密相连,
因此,
称
“ 无间缘 ”。
等无间缘的
“ 等 ”
表明前后心意识同类。
藏文中无此
“ 等 ” 字。
眼识、
耳识、
鼻识、
舌识、
身识等
前五识生起的物质神经系统
称 “ 根 ” ——
即根依。
第六心识的根依既不是大脑神经,
也不是心脏,
而是无间隔前一刹那的
前五识与第六心识。
如《 俱舍论 》说 :
“ 六识身,
无间灭为意。”
( 3 ) 所缘缘 :
是引生眼识等前五识
和心意识的客观对象。
如色、香、声、味、触、法等。
“ 无境心不生 ”
是佛教哲学各派共同的观点。
但在
“ 境 ” 的
理解上观点不一致。
唯识与顺唯识自续中观认为,
境属于识显现为外境,
是错幻境。
毗婆沙和经部
以及顺经部自续中观和应成中观
则认为境是独立于
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 无境心不生 ”
就是说 :
先有引起意识的客观境,
才有被引起的意识,
意识缘境而生。
如果没有山,
就不会在眼中产生山的视觉,
心中产生山的意象。
因此,
外六境是内六识生起的所缘缘。
( 4 ) 增上缘 :
藏文为
“ 自主缘 ”。
是能使自生意识对
自境起反映作用的主体因缘。
如能生六识的主体六根
和等无间缘都是自主缘。
自主缘只能对其自生意识起作用。
如眼识是眼根的自生意识,
耳识是耳根的自生意识等等。
心识无色根,
其根是前一刹那熄灭的等无间缘。
自境指各识的特殊境。
如眼识的自境是色,
耳识的自境是声等等。
心识除意境诸法外,
还能伴随前五识,
观察反映一切境。
眼识等依靠眼根等
才能对境产生观照反映作用,
如眼根受损坏的盲人看不见色相。
因此,
诸根是诸识产生的自主因缘。
3 . 五果 :
异熟果、
等流果、
士用果、
增上果、
离系果。
( 1 ) 异熟果 :
有情众生
行善作恶形成的果报。
即前面所述异熟因所结之果。
因是善恶业,
果体是非善非恶之无记。
( 2 ) 等流果 :
果与因相同者。
藏文作
“ 同因果 ”,
即果与因相同,
因果同类之意。
如种豆得豆,
种谷得谷。
在意识续流中,
后一刹那意识是前一刹那意识的等流果。
爱人者被人爱,
害人者被人害,
杀生者短命,
放生者增寿等,
是善恶等流果。
( 3 ) 士用果 :
因体的能量作用导致的结果。
如水力发电,
摩擦产生热能,
勤学获得知识,
心静产生智慧都是士用果。
一切有为法都是士用果。
( 4 ) 增上果 :
藏文作
“ 自主果 ”,
是不依赖其他因缘
而能独立自主产生结果的
自主因所生之果。
自主因或者本因所生之果,
都是自主果。
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因不生、
异因不生、
自因所生。
因此,
一切有为法都是自因所生之自主果。
( 5 ) 离系果 :
用无漏圣道智慧
破除二障后的虚无境界。
真因果都是有为法,
但离系果是指破除烦恼障
和知识障后的无障空虚状态,
如酒瓶喝完酒后,
变成了无酒空瓶。
这
“ 无酒 ”
是喝的结果。
但因果的
“ 果 ”
是实有之物,
不是虚无状态。
因为,
“ 果 ”
是实有之物,
所以,
果可以变因而生果。
如果
“ 果 ”
是空虚无物,
就成为无作用的无为法。
无为法无作用,
不是因果法,
不能变果为因。
因此,
离系果不具备
“ 果 ” 的条件。
只是名义上的
“ 果 ”。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设位者,列阴阳配合之位也。易谓坎离。坎离者,乾坤二用。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往来既不定,上下亦无常。幽潜沦匿,变化于中。包囊万物,为道纪纲。
以无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离没亡。
言不苟造,论不虚生。引验见效,校度神明。推类结字,原理为征。
坎戊月精,离己日光。日月为易,刚柔相当。土王四季,罗络始终。青赤黑白,各居一方。皆秉中宫,戊己之功。
以无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离没亡。
言不苟造,论不虚生。引验见效,校度神明。推类结字,原理为征。
坎戊月精,离己日光。日月为易,刚柔相当。土王四季,罗络始终。青赤黑白,各居一方。皆秉中宫,戊己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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