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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公司广告被屏蔽 起诉获赔42万元
基本案情
关注公众号,支付一小笔费用,即可收看“优酷网”付费视频。这么好的事儿,您有遇到过吗?
2020年10月15日,优酷公司(“优酷网”的运营者)发现堆氧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内嵌了点才公司所有的网址,通过在其“网屋生活集结地”中设置“熊猫追剧院”栏目,提供视频搜索功能,用户可在无须登录或开通会员账号的前提下,直接播放优酷公司网站中所有视频节目,包括免费视频、会员视频、付费视频等,并去除了视频播放前及暂停中的广告。优酷公司认为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优酷公司正版视频网站的正常运营和收入,侵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优酷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会员独播视频、免费视频加广告、会员免广告等服务,通过在视频片头播放一定时间的贴片广告并收取广告费,该商业模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所获得的合法经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向相关公众提供优酷视频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并绕过对会员专享视频的播放限制,且在播放中屏蔽了贴片广告、暂停广告,用户无需再接受优酷公司设置的诸如会员付费等服务前提条件并做出相应的选择。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互联网领域新类型不正当竞争纠纷频发,本案为典型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视频网站经营者付出成本获得影视剧相关版权,再通过会员独播视频、免费视频加广告、在视频片头播放一定时间的贴片广告等商业模式,使得视频网站经营者、互联网用户与广告主各取所需,形成有序的利益分配和循环。该商业模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已成为当前视频网站常见的商业模式之一,通过该商业模式所获得的合法经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就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是否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干扰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了厘清,对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有积极意义。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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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经审理认为,优酷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会员独播视频、免费视频加广告、会员免广告等服务,通过在视频片头播放一定时间的贴片广告并收取广告费,该商业模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所获得的合法经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向相关公众提供优酷视频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并绕过对会员专享视频的播放限制,且在播放中屏蔽了贴片广告、暂停广告,用户无需再接受优酷公司设置的诸如会员付费等服务前提条件并做出相应的选择。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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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就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是否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干扰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了厘清,对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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