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10日,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6)重刑初字第75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我和龚昌志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我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9日作出(1997)川法刑一终字第384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发回重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1998年9月10日作出(1998)渝一中刑重初字第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我死刑、立即执行。我不服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于2000年12月14日作出(1998)渝高法刑终字第301号《刑事判决书》,以“上诉人张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500元”。2001年3月14日,我和龚昌志被送到重庆市监狱服刑。
2001年6月14日,龚昌志向监狱提交了一份长达14页的坦检材料,详细交代了本案由其一人所为,与我无关的犯罪事实。监狱干警迅速将情况向领导报告,并通知我,我旋即告知父母并要求律师会见。2001年7月9日,我“以原审认定其与同案被告人龚昌志共谋杀人、抢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龚昌志现已供述该案系其独自所为等为由”,向重庆高院提出申诉,该院于2002年10月30日作出(2001)渝高法刑申字第38号《刑事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2004年2月23日,该院以(2002)渝高法刑再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本院(1998)渝高法刑终字第301号刑事判决”。服刑期间,我父亲在外继续为我申诉,直至2008年去世,仍未取得任何进展。
2016年12月22日,我刑满释放,仍不服上述判决,继续向贵院和重庆高院申诉,2019年6月3日,贵院以原“裁定认定张彬参与作案的事实不清、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建议对张彬、龚昌志故意杀人案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向重庆高院发出渝检刑申再建〔2019〕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并向我送达渝检刑申复通〔2019〕1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2020年5月6日,重庆高院作出(2019)渝刑监2号《刑事决定书》,以“针对龚昌志翻供问题,原审曾商市检察院补充调查,因未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故本院未予采信。本院原审中也已注意到本案存在作案工具遗失、收集的证据有限等问题,但同时认为,在案证据中龚昌志有罪供述至二审一直稳定、且破案源于其主动交代,张彬两次有罪供述的死者身高、体型、穿着和斧头的基本特征与相关辩认记录等证据反映的死者和作案工具特征较相符,龚昌志、张彬的有罪供述在劫车杀人犯意产生、预谋、作案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埋尸等内容上基本吻合,相关证据可形成锁链证实张彬参与犯罪的事实。市检察院未收集到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仅针对本案既存争议和问题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无法据之得出本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结论。”而决定“不予采纳”。
2001年6月14日,龚昌志向监狱提交了一份长达14页的坦检材料,详细交代了本案由其一人所为,与我无关的犯罪事实。监狱干警迅速将情况向领导报告,并通知我,我旋即告知父母并要求律师会见。2001年7月9日,我“以原审认定其与同案被告人龚昌志共谋杀人、抢劫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龚昌志现已供述该案系其独自所为等为由”,向重庆高院提出申诉,该院于2002年10月30日作出(2001)渝高法刑申字第38号《刑事再审决定书》,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2004年2月23日,该院以(2002)渝高法刑再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本院(1998)渝高法刑终字第301号刑事判决”。服刑期间,我父亲在外继续为我申诉,直至2008年去世,仍未取得任何进展。
2016年12月22日,我刑满释放,仍不服上述判决,继续向贵院和重庆高院申诉,2019年6月3日,贵院以原“裁定认定张彬参与作案的事实不清、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建议对张彬、龚昌志故意杀人案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向重庆高院发出渝检刑申再建〔2019〕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并向我送达渝检刑申复通〔2019〕1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2020年5月6日,重庆高院作出(2019)渝刑监2号《刑事决定书》,以“针对龚昌志翻供问题,原审曾商市检察院补充调查,因未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故本院未予采信。本院原审中也已注意到本案存在作案工具遗失、收集的证据有限等问题,但同时认为,在案证据中龚昌志有罪供述至二审一直稳定、且破案源于其主动交代,张彬两次有罪供述的死者身高、体型、穿着和斧头的基本特征与相关辩认记录等证据反映的死者和作案工具特征较相符,龚昌志、张彬的有罪供述在劫车杀人犯意产生、预谋、作案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埋尸等内容上基本吻合,相关证据可形成锁链证实张彬参与犯罪的事实。市检察院未收集到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仅针对本案既存争议和问题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无法据之得出本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结论。”而决定“不予采纳”。
【巴萨新赛季客场球衣谍照:白色+红蓝点缀,复古队徽梦回70年代】
著名足球装备网站FootyHeadlines日前曝出了巴萨新赛季客场球衣的谍照。这套球衣主体为白色,袖口有红蓝色点缀,胸前赞助商和球衣制造商的Logo颜色为蓝色,官方给出的颜色组合是“白色/皇家蓝/大学红”。
球衣上最引人注目的可能是巴萨队徽,这次巴萨队徽采用的是1975年至2002年的设计,而不是现在最新款的设计。
这套球衣设计简洁,没有什么花哨的东西,搭配蓝色的球裤和红蓝色的球袜,有点像上世纪70年代的巴萨球衣。
据悉,最初巴萨内部对这套客场球衣的设计不是很满意,有过争论,但消息人士透露,最终俱乐部相信这会成为球队历史上最畅销的球衣之一,那些有机会看到耐克提供的早期版本的人,都感到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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