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妍[超话]#看到超话这几天的事,作为一名弱小的粉丝想弱弱的说几句,大家既然都是因为喜欢Jess而来到这里,也是为了她能够真的好好的这一个共同目标,那么初心一致目标一致为什么还会出现向内攻击的画面?在超话以来一直没看到组织层谁,活动好像也是自发去的,这是来自新粉的疑惑,也可能就是产生内部矛盾的原因,因为一直没有一个中心力量,这个问题暂且不论。现在是有组织者发起了维权策略,并要求大家一起努力,但对于很多粉丝来说,或许会存在疑问,
第一通过不做数据每天打卡的方式是否真的有用?事情发生到现在gzs应该也知道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动作,如果是因为时间不够,那么需要多久?多大面积数量的维权打卡才有用?一定有用吗,这是大部分人的疑问,有人可以确定么,如果有请告诉大家,大家也就有一致的方向,冲就对了。如果没有那么这就是事倍功半的事,是否考虑其他更有效的措施,这也不能怪有些人不参与的原因,因为存在疑问或不确定
第二就是这时候搬运物料有没有问题,其实很大原因还是第一个问题相关,如果有组织层告诉大家一个明确的目标,有了大量的维权,也就不在意这些,现在主要矛盾是维权的不集中,而不是物料搬运问题,也许来看物料的人也都是已经为维权添砖加瓦的人呢,再出现问题的时候其实应该考虑根本原因,而不是相互指责甚至谩骂,都是不理智的内耗,大家初衷和目的是一致的,为了西卡好,不至于出现大矛盾,应该对外一致,对内更多包容和相互理解。
说这么多也许没什么用,但真心希望毛毛丝越来越强大,粉圈需要中心力量,好的粉圈对西卡来说是一件叠加buff的事,吸引力法则,相互成就。
第一通过不做数据每天打卡的方式是否真的有用?事情发生到现在gzs应该也知道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动作,如果是因为时间不够,那么需要多久?多大面积数量的维权打卡才有用?一定有用吗,这是大部分人的疑问,有人可以确定么,如果有请告诉大家,大家也就有一致的方向,冲就对了。如果没有那么这就是事倍功半的事,是否考虑其他更有效的措施,这也不能怪有些人不参与的原因,因为存在疑问或不确定
第二就是这时候搬运物料有没有问题,其实很大原因还是第一个问题相关,如果有组织层告诉大家一个明确的目标,有了大量的维权,也就不在意这些,现在主要矛盾是维权的不集中,而不是物料搬运问题,也许来看物料的人也都是已经为维权添砖加瓦的人呢,再出现问题的时候其实应该考虑根本原因,而不是相互指责甚至谩骂,都是不理智的内耗,大家初衷和目的是一致的,为了西卡好,不至于出现大矛盾,应该对外一致,对内更多包容和相互理解。
说这么多也许没什么用,但真心希望毛毛丝越来越强大,粉圈需要中心力量,好的粉圈对西卡来说是一件叠加buff的事,吸引力法则,相互成就。
3月31日,田亮老婆叶一茜登上热搜,原因是此前她在节目中谈及女儿森碟与儿子小亮仔相处模式时公开吐槽女儿森碟有心机,引发重男轻女质疑。不少网友认为叶一茜作为公众人物以及一位妈妈,都不应该在节目中如此形容揣测女儿森碟,暂且不说网友怎么议论,单是森碟长大后看到妈妈的这些言论都会给她带来不小的伤害。不夸张地说,那些来自原生家庭的伤害真的会跟随一辈子,这让不少网友心疼森碟。面对网友热议,很快叶一茜本人发声回应,叶一茜先是承认自己在节目中言论不当,作为一名母亲,公开吐槽女儿确实做得不够。紧接着,叶一茜否认重男轻女,表态称森碟和儿子亮仔在她心里同等重要。还有就是网传森碟为配合弟弟改名一事并非事实,再次强调没有重男轻女,一直以来她和老公田亮都有努力平衡好两个孩子关系。对于叶一茜迟来的道歉,网友们似乎并不买账,有网友认为叶一茜与其为自己不当言论跟网友道歉,不如好好向女儿森碟道歉,毕竟真正受到伤害的是森碟。此外,还有网友扒出叶一茜以往说起女儿“田雨橙”名字由来的截图,反驳她所说的姐姐因弟弟改名一事是网友胡乱造谣,而是她本人说的。从网友晒出的截图来看,叶一茜的确是因为儿子取名田宸羽才给女儿改名田雨橙,不过,的确不是为了配合儿子。在说出这番话之前,叶一茜还表示女儿原本叫欣仪,这个名字从她知道预产期那一天就开始想可以说是花费了不少心思。不过,因为有一天带女儿去逛市场,发现有跟女儿同名的人,这让叶一茜觉得女儿名字有些大众才决定给女儿改名。不管怎么说,有歧义的言论才会造成“误解,在公开场合吐槽女儿的叶一茜的确是言论不当,不过,从森碟现在的状态来看,性格活泼开朗还多才多艺的她能如此优秀一定是离不开父母对她的爱和教育的。要知道大人也会和小孩一样犯错,为人父母很多时候都是和孩子一起成长的,如今叶一茜既然已经道歉,一些网友就不要不依不饶了吧。最后也希望森碟能够不被外界言论所影响,能够无忧无虑健康快乐长大。
[浮云]“钱花了,帮你还债了!”2017年,解先生因拆迁获得1.1亿元补偿款,他将这笔钱存进一家银行。不料三天后,1.1亿元全部被存款行私自转走,经过调查,钱全被转进他人账户。存款行称:钱是我动的,都替你还债了!
46岁的解先生经商,在当地开办一间大型家具厂,近几年受疫情影响,业务订单骤减,生意大不如从前,还背负了不少债务。
做生意,有得有失,胜败乃兵家常事!因此,解先生不曾为债务烦恼,而是横下心来一门心思把生意做大。
这一天,天降横财,解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工厂因占地被征收,获得1.1亿元的拆迁补偿款。
对于生意人来说,有了这笔钱不一定会高兴,但一定能东山再起!
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三天后,解先生在做调研工作时,突然收到存款行短信通知,他的1.1亿元存款被以转账的方式,给转走了。
放下手头的事务,解先生怒气冲冲地来到存款行,拿出银行卡进行查询,工作人员告诉他:1.1亿元是分九次转入了别人的账户。
“没有得到客户的允许,你们就私自将客户账面上的资金转走,这是违规操作,是犯法的”解先生痛斥工作人员,双方发生争执。
存款行负责人姜某走了过来,劝解先生不要冲动,有话好好说,并表示转账一事都是她做的,不过,她是为了替解先生还债。
据姜某所知:解先生自从开办家具厂以来,欠下许多债务,当中也包括存款行的,许多债权人对解先生的无力偿还,感到非常不满。
当得知这一次解先生获得1.1亿元的拆迁补偿款后,姜某自作主张,就帮他把债都还清了。
解先生表示,自己欠别人的钱,那是个人的事情,与存款行没一点关系。做生意欠债天经地义,敢问哪个企业没有欠下外债?
况且,还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怎么轮得到一个存款行的负责人来做主?
当还清债务后,还要把借钱的合同条款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见证下,销毁或者作废,事情才算完成,而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如姜某所说,把钱还了就行。
现如今,解先生存款行的账户上只有零元,即使姜某是替解先生还债,也不至于要把账面上的资金清空了吧?
很明显,姜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违规操作,这当中,也许还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解先生要求存款行立即返还1.1亿元资金,但遭到姜某的严词拒绝。
银行服务的宗旨,是以客户为中心,这是一切服务工作的本质要求,是经过激烈竞争洗礼后的理性选择,更是追求与客户共生共赢境界的现实要求。
姜某身为存款行的负责人,本应素质过硬,可为何会连这点基本常识都没有,做出如此不可思议之事?
那么,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认定?
一、存款行私自直接转走解先生的钱,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
存款行的本职工作,就是为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并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客户信任。
存款行私自转走客户的钱,严重违背了商业诚信,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经警方查明,姜某将1.1亿元资金以转账方式,分别转入四个账号,其中两个是存款行的对公账户,另外两个则是解先生的债权人。
对于两个债券人,解先生表示认识,可姜某绝不能自作主张替其还款。况且,解先生欠别人的钱,那是他的私事,也是商业圈的规则,任何人无权干涉。
其次,解先生欠存款行的贷款,也还没到期,根本就没有提前还款的理由。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姜某代表了存款行,其所作所为依照上述法规,已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
二、姜某的行为给解先生带来经济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一名商业人士,解先生的手上不能没有资金,而姜某却把他的账户清空了,让解先生身无分文,因此其行为必然给对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解先生从未委托存款行行使任何权利,存款行却擅自对客户的资金进行处分,其行为构成违约,存款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姜某如果不觉得自己有错,且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的账户资金,属于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本案涉及资金高达1.1亿元,姜某的情节不仅恶劣,还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7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姜某必须为此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现如今,解先生的1.1亿元资金依然没有追回,案件也由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结果暂且不得而知,但我相信,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等待姜某的,必将会是法律严惩!
46岁的解先生经商,在当地开办一间大型家具厂,近几年受疫情影响,业务订单骤减,生意大不如从前,还背负了不少债务。
做生意,有得有失,胜败乃兵家常事!因此,解先生不曾为债务烦恼,而是横下心来一门心思把生意做大。
这一天,天降横财,解先生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工厂因占地被征收,获得1.1亿元的拆迁补偿款。
对于生意人来说,有了这笔钱不一定会高兴,但一定能东山再起!
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三天后,解先生在做调研工作时,突然收到存款行短信通知,他的1.1亿元存款被以转账的方式,给转走了。
放下手头的事务,解先生怒气冲冲地来到存款行,拿出银行卡进行查询,工作人员告诉他:1.1亿元是分九次转入了别人的账户。
“没有得到客户的允许,你们就私自将客户账面上的资金转走,这是违规操作,是犯法的”解先生痛斥工作人员,双方发生争执。
存款行负责人姜某走了过来,劝解先生不要冲动,有话好好说,并表示转账一事都是她做的,不过,她是为了替解先生还债。
据姜某所知:解先生自从开办家具厂以来,欠下许多债务,当中也包括存款行的,许多债权人对解先生的无力偿还,感到非常不满。
当得知这一次解先生获得1.1亿元的拆迁补偿款后,姜某自作主张,就帮他把债都还清了。
解先生表示,自己欠别人的钱,那是个人的事情,与存款行没一点关系。做生意欠债天经地义,敢问哪个企业没有欠下外债?
况且,还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怎么轮得到一个存款行的负责人来做主?
当还清债务后,还要把借钱的合同条款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见证下,销毁或者作废,事情才算完成,而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如姜某所说,把钱还了就行。
现如今,解先生存款行的账户上只有零元,即使姜某是替解先生还债,也不至于要把账面上的资金清空了吧?
很明显,姜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违规操作,这当中,也许还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解先生要求存款行立即返还1.1亿元资金,但遭到姜某的严词拒绝。
银行服务的宗旨,是以客户为中心,这是一切服务工作的本质要求,是经过激烈竞争洗礼后的理性选择,更是追求与客户共生共赢境界的现实要求。
姜某身为存款行的负责人,本应素质过硬,可为何会连这点基本常识都没有,做出如此不可思议之事?
那么,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认定?
一、存款行私自直接转走解先生的钱,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
存款行的本职工作,就是为人民群众守好“钱袋子”,并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客户信任。
存款行私自转走客户的钱,严重违背了商业诚信,是不可接受的行为。
经警方查明,姜某将1.1亿元资金以转账方式,分别转入四个账号,其中两个是存款行的对公账户,另外两个则是解先生的债权人。
对于两个债券人,解先生表示认识,可姜某绝不能自作主张替其还款。况且,解先生欠别人的钱,那是他的私事,也是商业圈的规则,任何人无权干涉。
其次,解先生欠存款行的贷款,也还没到期,根本就没有提前还款的理由。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姜某代表了存款行,其所作所为依照上述法规,已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
二、姜某的行为给解先生带来经济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一名商业人士,解先生的手上不能没有资金,而姜某却把他的账户清空了,让解先生身无分文,因此其行为必然给对方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解先生从未委托存款行行使任何权利,存款行却擅自对客户的资金进行处分,其行为构成违约,存款行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姜某如果不觉得自己有错,且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的账户资金,属于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本案涉及资金高达1.1亿元,姜某的情节不仅恶劣,还很有可能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7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姜某必须为此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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