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女子在儿子4岁那年,到某银行存了400块钱24年的定期。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女子,这笔钱到期后,本金加利息一共有4.4万余元。可当女子拿着存单,高兴地去取钱时,银行却称24年定期违法!只愿意兑付4000余元!
(案例来源:湖北恩施中级法院)
范女士在孩子出生后,想给孩子一些保障,她希望孩子长大,可以生活得轻松一些,不用像她这样累。后来有一天,有个工友给她说,银行在搞储蓄活动,在银行存400块钱24年的定期,到时候可以取4万多块钱。
工友说的时候,只是当一个实事新闻,可范女士听到却动了心思,当时她一个月只挣几十块钱,不敢想象4万多元这样一笔巨款有多少,如果给孩子存400块钱,孩子长大后岂不是可以衣食无忧了吗?
在当时的范女士看来,4万多块钱是她一辈子挣的钱,如果孩子有了这笔钱,结婚、生孩子什么都有了。范女士并没有想到,通货膨胀的速度远比她想象的快,24年后的4万多块钱,和她存入银行时400多块钱的购买力,相差不到太多。
有网友提出,不对啊,400块钱存24年的定期,连本带息怎么会有4.4万余元?算错了吧?
其实,那个年代的存款利息很高的,再加上保值贴补率等等,利息在13%以上,当时银行以3年的保值储蓄为基础,到期后自动转存,24年就是滚动8次。
这样算来下,范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存入的400块钱,到了取钱的时候,连本带息有4.4万余元,收益非常可观。但范女士并不知道,她把钱存到银行后不久,有关部门就制止了银行这样做,不允许“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
可范女士呢?她把钱存到银行,就不再管它了,直到27年后,范女士儿子小范突然翻出这张存单,然后拿着存单到银行去取钱。小范当时以为这张存单是假的,亦或者银行不会认,但小范猜错了,银行认可存单的真实性,不过他们不同意连本带息兑付4.4万余元。
本案的问题是,范女士到银行存钱时,和银行约定了24年定期与利息,而且当时的“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直到后来,有关部门才禁止银行这样做。这张400元的存单应当如何兑付?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范女士和银行的储蓄合同,会不会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呢?毕竟有关部门禁止银行“24年期”的揽储方式。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上有一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不能用后面的禁止性规定,否决范女士和银行签订的储蓄合同。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银行既然向范女士承诺,只要她办理“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到期后就应该根据诚实守信规则,依法履行兑付义务,而不是推卸责任。
但一审法院认为,范女士和银行的“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以及约定的兑付金额40000余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部分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提出,按照当时的政策和规定,范女士的400元存款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为8年的定期,其他的为5年期。
这8年定期中利息为13%,而5年定期为5%,算下来银行应该连本带息兑付范女士4000余元。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银行是认可的,虽然也要付4000余元,但比起4.4万余元的少了90%,可范女士不同意,提起了上诉。范女士认为,银行应该按照储蓄合同约定,支付连本带息4.4万余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储蓄合同是范女士和银行自愿约定,24年期并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以储蓄合同合法有效。
至于新政策颁布后,有关部门禁止了银行“24年期存款”,二审法院提出,银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使储蓄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造成储户的预期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判超出政策部分的利息,由银行方面承担70%,范女士承担30%。也就是说,时隔27年后,范女士虽然没有拿到4.4万余元,但也拿到了2.8万余元,挽回了损失。
(案例来源:湖北恩施中级法院)
范女士在孩子出生后,想给孩子一些保障,她希望孩子长大,可以生活得轻松一些,不用像她这样累。后来有一天,有个工友给她说,银行在搞储蓄活动,在银行存400块钱24年的定期,到时候可以取4万多块钱。
工友说的时候,只是当一个实事新闻,可范女士听到却动了心思,当时她一个月只挣几十块钱,不敢想象4万多元这样一笔巨款有多少,如果给孩子存400块钱,孩子长大后岂不是可以衣食无忧了吗?
在当时的范女士看来,4万多块钱是她一辈子挣的钱,如果孩子有了这笔钱,结婚、生孩子什么都有了。范女士并没有想到,通货膨胀的速度远比她想象的快,24年后的4万多块钱,和她存入银行时400多块钱的购买力,相差不到太多。
有网友提出,不对啊,400块钱存24年的定期,连本带息怎么会有4.4万余元?算错了吧?
其实,那个年代的存款利息很高的,再加上保值贴补率等等,利息在13%以上,当时银行以3年的保值储蓄为基础,到期后自动转存,24年就是滚动8次。
这样算来下,范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存入的400块钱,到了取钱的时候,连本带息有4.4万余元,收益非常可观。但范女士并不知道,她把钱存到银行后不久,有关部门就制止了银行这样做,不允许“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
可范女士呢?她把钱存到银行,就不再管它了,直到27年后,范女士儿子小范突然翻出这张存单,然后拿着存单到银行去取钱。小范当时以为这张存单是假的,亦或者银行不会认,但小范猜错了,银行认可存单的真实性,不过他们不同意连本带息兑付4.4万余元。
本案的问题是,范女士到银行存钱时,和银行约定了24年定期与利息,而且当时的“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直到后来,有关部门才禁止银行这样做。这张400元的存单应当如何兑付?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范女士和银行的储蓄合同,会不会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呢?毕竟有关部门禁止银行“24年期”的揽储方式。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法律上有一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不能用后面的禁止性规定,否决范女士和银行签订的储蓄合同。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银行既然向范女士承诺,只要她办理“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到期后就应该根据诚实守信规则,依法履行兑付义务,而不是推卸责任。
但一审法院认为,范女士和银行的“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以及约定的兑付金额40000余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部分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提出,按照当时的政策和规定,范女士的400元存款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按照当时的规定,为8年的定期,其他的为5年期。
这8年定期中利息为13%,而5年定期为5%,算下来银行应该连本带息兑付范女士4000余元。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银行是认可的,虽然也要付4000余元,但比起4.4万余元的少了90%,可范女士不同意,提起了上诉。范女士认为,银行应该按照储蓄合同约定,支付连本带息4.4万余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储蓄合同是范女士和银行自愿约定,24年期并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以储蓄合同合法有效。
至于新政策颁布后,有关部门禁止了银行“24年期存款”,二审法院提出,银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使储蓄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造成储户的预期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判超出政策部分的利息,由银行方面承担70%,范女士承担30%。也就是说,时隔27年后,范女士虽然没有拿到4.4万余元,但也拿到了2.8万余元,挽回了损失。
睡前聊天
: 今天过生日好幸福呀
:那接下来是爸爸过生日了?你会送他礼物吗?
:(想了半天)送他一本书吧
哈哈哈然后我说:那到时候妈妈陪你去书店买
:那冬天的时候妈妈生日到了,你会给妈妈惊喜吗?
:会的,我送你一辆面包车
:什么颜色的?
:粉色的,就像你这件衣服一样。我还要送你一件衣服,也是粉色的。还有外婆送你的那个东西(手镯),我也给你买个
:爸爸只有一个礼物,妈妈有那么多吗?
:是的,妈妈我已经有很多钱了(说着要去拿存钱罐)
:不用拿了,我知道
:我一定要去,我要摇给你听
[笑cry][笑cry][笑cry][笑cry]
: 今天过生日好幸福呀
:那接下来是爸爸过生日了?你会送他礼物吗?
:(想了半天)送他一本书吧
哈哈哈然后我说:那到时候妈妈陪你去书店买
:那冬天的时候妈妈生日到了,你会给妈妈惊喜吗?
:会的,我送你一辆面包车
:什么颜色的?
:粉色的,就像你这件衣服一样。我还要送你一件衣服,也是粉色的。还有外婆送你的那个东西(手镯),我也给你买个
:爸爸只有一个礼物,妈妈有那么多吗?
:是的,妈妈我已经有很多钱了(说着要去拿存钱罐)
:不用拿了,我知道
:我一定要去,我要摇给你听
[笑cry][笑cry][笑cry][笑cry]
P1:以后在去吃这家龙虾我就是猪[丰收了]又难吃又贵
P2:关于吃龙虾没吃饱然后准备去逛超市的路上看到了七欣天[二哈]我说这家也很好吃,从我小学开到现在[舔屏]然后妹妹就拉着我往店里走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P3:过了一天后又去吃了七欣天哈哈哈哈 乐!妹妹说真的有被好吃到[偷笑]该说不说,这比龙虾划算多了[舔屏]今天直接炒了两锅的螃蟹[舔屏](but我只拍了一锅[二哈]
今天吃完不禁感叹❕每次说好存钱一个月不见面这件事[太开心]现在已经从一周见一次变成一周见两次了[丰收了]怪不得一分钱都存不下[丰收了]
P4-5:今天去哥哥嫂子家纯纯进货去了[二哈]我哥直接给我塞了三瓶酒一堆零食然后嫂子说下次去他家记得带行李箱[偷笑]
P6:属于是我的理想生活了,在家里种香菜[舔屏]
P7-10:今天又撸到乌拉小可爱了[舔屏]姨姨的心头宝啊[舔屏]世界上怎么会有乌拉这么温顺又乖巧的小猫咪啊[泪]
虽然已经第二天了,但是我还是要说,今天去哥哥嫂子家,看到他俩的状态还有相处方式真的有一瞬间有想结婚的冲动,真的是当代年轻人理想的婚姻状态了[泪]真夫妻就是最好磕的[偷笑]他俩真的很有梗[泪]每次见面大家都是全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睡睡不定时的日常周常月常#
P2:关于吃龙虾没吃饱然后准备去逛超市的路上看到了七欣天[二哈]我说这家也很好吃,从我小学开到现在[舔屏]然后妹妹就拉着我往店里走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P3:过了一天后又去吃了七欣天哈哈哈哈 乐!妹妹说真的有被好吃到[偷笑]该说不说,这比龙虾划算多了[舔屏]今天直接炒了两锅的螃蟹[舔屏](but我只拍了一锅[二哈]
今天吃完不禁感叹❕每次说好存钱一个月不见面这件事[太开心]现在已经从一周见一次变成一周见两次了[丰收了]怪不得一分钱都存不下[丰收了]
P4-5:今天去哥哥嫂子家纯纯进货去了[二哈]我哥直接给我塞了三瓶酒一堆零食然后嫂子说下次去他家记得带行李箱[偷笑]
P6:属于是我的理想生活了,在家里种香菜[舔屏]
P7-10:今天又撸到乌拉小可爱了[舔屏]姨姨的心头宝啊[舔屏]世界上怎么会有乌拉这么温顺又乖巧的小猫咪啊[泪]
虽然已经第二天了,但是我还是要说,今天去哥哥嫂子家,看到他俩的状态还有相处方式真的有一瞬间有想结婚的冲动,真的是当代年轻人理想的婚姻状态了[泪]真夫妻就是最好磕的[偷笑]他俩真的很有梗[泪]每次见面大家都是全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睡睡不定时的日常周常月常#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