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警惕!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因暴力讨债产生的悲剧。据媒体报道,多年前,郝某向范某借了钱,但他一直没有偿还,这让范某有点生气。多次讨要无果后,范某逐渐失去耐心。一日凌晨2点,范某与好友李某来找郝某要钱,在楼下持续呼叫郝某无人应答后,范某捡起煤块砸碎了郝某家的玻璃。
郝某回到家之后发现玻璃碎了一地,赶紧查看录像。确定是范某所为后,郝某便打电话与范某争吵。挂掉电话后,范某拿起一把大长刀跟李某向郝某家中赶来。而郝某也不是全然没有防备,从车库拿出扎枪等工具,并递给哥哥一根扎枪。
当来到郝某家门口后,范某持刀直接砍向郝某,而郝某持镐柄、哥哥持扎枪,与范某开始打斗。打斗期间,李某徒手将郝某踹倒,并将其拽倒在铁栅栏处。放手之后,郝某、哥哥及其父亲各持工具与范某、李某对打。
在这个过程中,范某将郝某等3人砍伤,但哥哥也将范某刺伤。当范某、李某撤退之时,哥哥将李某刺伤在地,郝某持镐柄殴打李某,致其死亡。逃跑后的范某选择报案,本案案发。
事后经鉴定,郝某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父亲重伤二级,范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郝某之前犯的信用卡诈骗罪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认定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提起了上诉。李某亲属认为郝某与哥哥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范某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郝某及哥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郝某及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裁定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那就说明上诉各方的诉求都有可能在重审中得到解释与回答。但即便如此,李某的亲属还是永远失去了他,在这个案子中,李某可以说是跟债务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而殒命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个。一个是郝某及哥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第二个是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及哥哥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我们知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避免本人、他人及国家的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
根据前述定义,欲使法院认定郝某及哥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查明他们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防卫意图,并没有产生任何故意伤害或杀人的主观想法。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所以,如果郝某及哥哥在这个过程中不是防卫的心态,而是互殴的想法,那他们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就他们当时的主观心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人当时是想侵害李某的生命权,那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想损害李某的身体或健康,那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如何认定两人当时的主观想法,除了两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的供述,法院还会调查其他人的陈述及证言,也会考虑当时的具体情景,特别是两人伤害李某的部位及力度。
虽然本案还没有定论,但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本案可以说没有一个得利之人,全部为自己的莽撞讨债和应付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所以,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千万不能走暴力讨债的路子,一定要正常走民事纠纷解决,避免产生意料不到的后果!
郝某回到家之后发现玻璃碎了一地,赶紧查看录像。确定是范某所为后,郝某便打电话与范某争吵。挂掉电话后,范某拿起一把大长刀跟李某向郝某家中赶来。而郝某也不是全然没有防备,从车库拿出扎枪等工具,并递给哥哥一根扎枪。
当来到郝某家门口后,范某持刀直接砍向郝某,而郝某持镐柄、哥哥持扎枪,与范某开始打斗。打斗期间,李某徒手将郝某踹倒,并将其拽倒在铁栅栏处。放手之后,郝某、哥哥及其父亲各持工具与范某、李某对打。
在这个过程中,范某将郝某等3人砍伤,但哥哥也将范某刺伤。当范某、李某撤退之时,哥哥将李某刺伤在地,郝某持镐柄殴打李某,致其死亡。逃跑后的范某选择报案,本案案发。
事后经鉴定,郝某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父亲重伤二级,范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郝某之前犯的信用卡诈骗罪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认定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提起了上诉。李某亲属认为郝某与哥哥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范某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郝某及哥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郝某及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裁定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那就说明上诉各方的诉求都有可能在重审中得到解释与回答。但即便如此,李某的亲属还是永远失去了他,在这个案子中,李某可以说是跟债务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而殒命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个。一个是郝某及哥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第二个是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及哥哥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我们知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避免本人、他人及国家的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
根据前述定义,欲使法院认定郝某及哥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查明他们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防卫意图,并没有产生任何故意伤害或杀人的主观想法。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所以,如果郝某及哥哥在这个过程中不是防卫的心态,而是互殴的想法,那他们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就他们当时的主观心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人当时是想侵害李某的生命权,那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想损害李某的身体或健康,那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如何认定两人当时的主观想法,除了两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的供述,法院还会调查其他人的陈述及证言,也会考虑当时的具体情景,特别是两人伤害李某的部位及力度。
虽然本案还没有定论,但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本案可以说没有一个得利之人,全部为自己的莽撞讨债和应付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所以,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千万不能走暴力讨债的路子,一定要正常走民事纠纷解决,避免产生意料不到的后果!
令人警惕!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因暴力讨债产生的悲剧。据媒体报道,多年前,郝某向范某借了钱,但他一直没有偿还,这让范某有点生气。多次讨要无果后,范某逐渐失去耐心。一日凌晨2点,范某与好友李某来找郝某要钱,在楼下持续呼叫郝某无人应答后,范某捡起煤块砸碎了郝某家的玻璃。
郝某回到家之后发现玻璃碎了一地,赶紧查看录像。确定是范某所为后,郝某便打电话与范某争吵。挂掉电话后,范某拿起一把大长刀跟李某向郝某家中赶来。而郝某也不是全然没有防备,从车库拿出扎枪等工具,并递给哥哥一根扎枪。
当来到郝某家门口后,范某持刀直接砍向郝某,而郝某持镐柄、哥哥持扎枪,与范某开始打斗。打斗期间,李某徒手将郝某踹倒,并将其拽倒在铁栅栏处。放手之后,郝某、哥哥及其父亲各持工具与范某、李某对打。
在这个过程中,范某将郝某等3人砍伤,但哥哥也将范某刺伤。当范某、李某撤退之时,哥哥将李某刺伤在地,郝某持镐柄殴打李某,致其死亡。逃跑后的范某选择报案,本案案发。
事后经鉴定,郝某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父亲重伤二级,范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郝某之前犯的信用卡诈骗罪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认定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提起了上诉。李某亲属认为郝某与哥哥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范某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郝某及哥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郝某及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裁定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那就说明上诉各方的诉求都有可能在重审中得到解释与回答。但即便如此,李某的亲属还是永远失去了他,在这个案子中,李某可以说是跟债务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而殒命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个。一个是郝某及哥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第二个是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及哥哥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我们知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避免本人、他人及国家的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
根据前述定义,欲使法院认定郝某及哥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查明他们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防卫意图,并没有产生任何故意伤害或杀人的主观想法。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所以,如果郝某及哥哥在这个过程中不是防卫的心态,而是互殴的想法,那他们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就他们当时的主观心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人当时是想侵害李某的生命权,那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想损害李某的身体或健康,那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如何认定两人当时的主观想法,除了两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的供述,法院还会调查其他人的陈述及证言,也会考虑当时的具体情景,特别是两人伤害李某的部位及力度。
虽然本案还没有定论,但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本案可以说没有一个得利之人,全部为自己的莽撞讨债和应付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所以,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千万不能走暴力讨债的路子,一定要正常走民事纠纷解决,避免产生意料不到的后果!
郝某回到家之后发现玻璃碎了一地,赶紧查看录像。确定是范某所为后,郝某便打电话与范某争吵。挂掉电话后,范某拿起一把大长刀跟李某向郝某家中赶来。而郝某也不是全然没有防备,从车库拿出扎枪等工具,并递给哥哥一根扎枪。
当来到郝某家门口后,范某持刀直接砍向郝某,而郝某持镐柄、哥哥持扎枪,与范某开始打斗。打斗期间,李某徒手将郝某踹倒,并将其拽倒在铁栅栏处。放手之后,郝某、哥哥及其父亲各持工具与范某、李某对打。
在这个过程中,范某将郝某等3人砍伤,但哥哥也将范某刺伤。当范某、李某撤退之时,哥哥将李某刺伤在地,郝某持镐柄殴打李某,致其死亡。逃跑后的范某选择报案,本案案发。
事后经鉴定,郝某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父亲重伤二级,范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郝某之前犯的信用卡诈骗罪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认定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提起了上诉。李某亲属认为郝某与哥哥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范某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郝某及哥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郝某及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裁定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那就说明上诉各方的诉求都有可能在重审中得到解释与回答。但即便如此,李某的亲属还是永远失去了他,在这个案子中,李某可以说是跟债务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而殒命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个。一个是郝某及哥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第二个是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及哥哥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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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述定义,欲使法院认定郝某及哥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查明他们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防卫意图,并没有产生任何故意伤害或杀人的主观想法。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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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人当时是想侵害李某的生命权,那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想损害李某的身体或健康,那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如何认定两人当时的主观想法,除了两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的供述,法院还会调查其他人的陈述及证言,也会考虑当时的具体情景,特别是两人伤害李某的部位及力度。
虽然本案还没有定论,但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本案可以说没有一个得利之人,全部为自己的莽撞讨债和应付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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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回到家之后发现玻璃碎了一地,赶紧查看录像。确定是范某所为后,郝某便打电话与范某争吵。挂掉电话后,范某拿起一把大长刀跟李某向郝某家中赶来。而郝某也不是全然没有防备,从车库拿出扎枪等工具,并递给哥哥一根扎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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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过程中,范某将郝某等3人砍伤,但哥哥也将范某刺伤。当范某、李某撤退之时,哥哥将李某刺伤在地,郝某持镐柄殴打李某,致其死亡。逃跑后的范某选择报案,本案案发。
事后经鉴定,郝某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父亲重伤二级,范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郝某之前犯的信用卡诈骗罪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认定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提起了上诉。李某亲属认为郝某与哥哥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范某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郝某及哥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郝某及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裁定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那就说明上诉各方的诉求都有可能在重审中得到解释与回答。但即便如此,李某的亲属还是永远失去了他,在这个案子中,李某可以说是跟债务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而殒命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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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避免本人、他人及国家的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
根据前述定义,欲使法院认定郝某及哥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查明他们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防卫意图,并没有产生任何故意伤害或杀人的主观想法。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所以,如果郝某及哥哥在这个过程中不是防卫的心态,而是互殴的想法,那他们就不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就他们当时的主观心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两人当时是想侵害李某的生命权,那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想损害李某的身体或健康,那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如何认定两人当时的主观想法,除了两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进行的供述,法院还会调查其他人的陈述及证言,也会考虑当时的具体情景,特别是两人伤害李某的部位及力度。
虽然本案还没有定论,但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本案可以说没有一个得利之人,全部为自己的莽撞讨债和应付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所以,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千万不能走暴力讨债的路子,一定要正常走民事纠纷解决,避免产生意料不到的后果!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郝某回到家之后发现玻璃碎了一地,赶紧查看录像。确定是范某所为后,郝某便打电话与范某争吵。挂掉电话后,范某拿起一把大长刀跟李某向郝某家中赶来。而郝某也不是全然没有防备,从车库拿出扎枪等工具,并递给哥哥一根扎枪。
当来到郝某家门口后,范某持刀直接砍向郝某,而郝某持镐柄、哥哥持扎枪,与范某开始打斗。打斗期间,李某徒手将郝某踹倒,并将其拽倒在铁栅栏处。放手之后,郝某、哥哥及其父亲各持工具与范某、李某对打。
在这个过程中,范某将郝某等3人砍伤,但哥哥也将范某刺伤。当范某、李某撤退之时,哥哥将李某刺伤在地,郝某持镐柄殴打李某,致其死亡。逃跑后的范某选择报案,本案案发。
事后经鉴定,郝某重伤二级,哥哥轻伤二级,父亲重伤二级,范某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认定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于郝某之前犯的信用卡诈骗罪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认定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收到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提起了上诉。李某亲属认为郝某与哥哥应该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范某认为自己的量刑过重,郝某及哥哥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范某、郝某及哥哥犯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赔偿的部分事实不清楚,且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裁定发回重审。
既然二审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那就说明上诉各方的诉求都有可能在重审中得到解释与回答。但即便如此,李某的亲属还是永远失去了他,在这个案子中,李某可以说是跟债务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员,因为这个事情而殒命实在令人唏嘘不已!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两个。一个是郝某及哥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第二个是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郝某及哥哥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我们知道,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避免本人、他人及国家的合法权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且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
根据前述定义,欲使法院认定郝某及哥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查明他们在这起事件中一直存在着防卫意图,并没有产生任何故意伤害或杀人的主观想法。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规定,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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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人当时是想侵害李某的生命权,那他们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想损害李某的身体或健康,那他们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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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案还没有定论,但从现有的状况来看,本案可以说没有一个得利之人,全部为自己的莽撞讨债和应付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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