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为筹办婚礼,从烟酒店购买了30瓶五粮液。婚宴期间发现不够用时,男子临时在酒店又买了5瓶同款五粮液。可就在婚宴结束时,男子意外发现这些五粮液当中有假酒。事后男子要求卖家退一赔三时,卖家却以无法举证假酒是其提供的为由拒绝赔偿。男子告上法庭后,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湖南长沙中院)
事情是这样,刘先生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时,通过婚礼策划公司在一商贸公司处,支付41970元购买了30瓶高度五粮液白酒。
可在婚宴过程中,由于亲朋好友们的超常发挥,刘先生判断30瓶酒不够用,于是临时从举办婚礼的酒店处拿了5瓶同款高度五粮液白酒。但最终只用了3瓶。
婚宴结束后,宾客各自离开酒店时,被邀请来参加婚宴的上司对刘先生说,今晚的酒有可能是假的,之后便离开酒店。
刘先生知道这位上司经常应酬,对酒的真假有一定的认知。因此刘先生立即让几个伴郎看看桌上还有没有喝剩下的酒,全部找出来并区分好从酒店处买来的酒。
后经鉴定,从商贸公司买来的酒当中,还有7瓶没有喝完的全是假酒;而从酒店处购买得来的5瓶当中,有两瓶还未开封,一瓶尚未喝完的酒均系真品。
刘先生全程录视频后便拿着视频和购物小票,向市监局举报。市监局对商贸公司作出处罚后,刘先生因商贸公司拒绝退一赔三,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本案是刘先生一方发起的民事维权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该法律第64条规定,刘先生对于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刘先生在法庭上拿出视频、购物小票及与酒店之间的交易记录等证据举证称:
首先,根据其一方的支付记录、被告出具的购物小票,可认定双方价值41970元的30瓶高度五粮液白酒购销合同成立。
其次,经鉴定,一共有7瓶是假酒。而其一方与酒店实际成交的只有三瓶酒,且有两瓶未开封、一瓶未喝完的酒均是真品,因此可认定七瓶假酒均系来自被告的,并可推断被告一方出具的30瓶酒均系假酒。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退回货款,并按照三倍货款支付赔偿金。
综上,刘先生认为被告必须要为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定被告退回其酒款41970元,并以三倍酒款支付其赔偿金125910元。
可对于刘先生一方的说法,商贸公司却有不同的意见,并提出以下意见为自己辩护:
第一,当时现场那么多人,不能完全排除人为将酒店提供的酒水与其一方的酒水混在一起的可能性。
第二,刘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七瓶假酒全是出自其一方的,也有可能一部分是来自酒店的。
第三,婚宴用酒不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求的使用范围,因此不能话认定刘先生为消费者,故其一方没有资格主张退一赔三。
听完双方的辩解后,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满足个人生活需求而实施的购买行为,所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使用、生活社交使用等。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实施购买行为的个体,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2、根据酒店监控录像及刘先生一方提供的视频,可认定出现7瓶假酒的范围与酒店一方提供的酒水没有重合的可能性。
意思就是说,酒店提供的五瓶酒中,仅限于三张桌子的客人使用,而酒店提供的五瓶酒当中经鉴定两瓶未开封及一瓶喝剩下的酒均是真品。
据此,法院认定七瓶酒全部是被告一方提供的。因此商贸公司必须为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由于另外23瓶酒,刘先生一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假酒,因此法院无法认定并支持刘先生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一方需退回七瓶酒款9793元给刘先生,并支付刘先生三倍赔偿金共计29379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刘先生认为应当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定其一方购买的30瓶均系假酒,并判定商贸公司按30瓶假酒的价格,支付其三倍赔偿金。而商贸公司则坚持其一审观点,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
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双方的诉求,判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案例来源:湖南长沙中院)
事情是这样,刘先生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时,通过婚礼策划公司在一商贸公司处,支付41970元购买了30瓶高度五粮液白酒。
可在婚宴过程中,由于亲朋好友们的超常发挥,刘先生判断30瓶酒不够用,于是临时从举办婚礼的酒店处拿了5瓶同款高度五粮液白酒。但最终只用了3瓶。
婚宴结束后,宾客各自离开酒店时,被邀请来参加婚宴的上司对刘先生说,今晚的酒有可能是假的,之后便离开酒店。
刘先生知道这位上司经常应酬,对酒的真假有一定的认知。因此刘先生立即让几个伴郎看看桌上还有没有喝剩下的酒,全部找出来并区分好从酒店处买来的酒。
后经鉴定,从商贸公司买来的酒当中,还有7瓶没有喝完的全是假酒;而从酒店处购买得来的5瓶当中,有两瓶还未开封,一瓶尚未喝完的酒均系真品。
刘先生全程录视频后便拿着视频和购物小票,向市监局举报。市监局对商贸公司作出处罚后,刘先生因商贸公司拒绝退一赔三,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本案是刘先生一方发起的民事维权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该法律第64条规定,刘先生对于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刘先生在法庭上拿出视频、购物小票及与酒店之间的交易记录等证据举证称:
首先,根据其一方的支付记录、被告出具的购物小票,可认定双方价值41970元的30瓶高度五粮液白酒购销合同成立。
其次,经鉴定,一共有7瓶是假酒。而其一方与酒店实际成交的只有三瓶酒,且有两瓶未开封、一瓶未喝完的酒均是真品,因此可认定七瓶假酒均系来自被告的,并可推断被告一方出具的30瓶酒均系假酒。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的认知下,作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退回货款,并按照三倍货款支付赔偿金。
综上,刘先生认为被告必须要为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定被告退回其酒款41970元,并以三倍酒款支付其赔偿金125910元。
可对于刘先生一方的说法,商贸公司却有不同的意见,并提出以下意见为自己辩护:
第一,当时现场那么多人,不能完全排除人为将酒店提供的酒水与其一方的酒水混在一起的可能性。
第二,刘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七瓶假酒全是出自其一方的,也有可能一部分是来自酒店的。
第三,婚宴用酒不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求的使用范围,因此不能话认定刘先生为消费者,故其一方没有资格主张退一赔三。
听完双方的辩解后,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为满足个人生活需求而实施的购买行为,所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使用、生活社交使用等。也就是说,只要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实施购买行为的个体,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2、根据酒店监控录像及刘先生一方提供的视频,可认定出现7瓶假酒的范围与酒店一方提供的酒水没有重合的可能性。
意思就是说,酒店提供的五瓶酒中,仅限于三张桌子的客人使用,而酒店提供的五瓶酒当中经鉴定两瓶未开封及一瓶喝剩下的酒均是真品。
据此,法院认定七瓶酒全部是被告一方提供的。因此商贸公司必须为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由于另外23瓶酒,刘先生一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假酒,因此法院无法认定并支持刘先生的主张。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一方需退回七瓶酒款9793元给刘先生,并支付刘先生三倍赔偿金共计29379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刘先生认为应当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定其一方购买的30瓶均系假酒,并判定商贸公司按30瓶假酒的价格,支付其三倍赔偿金。而商贸公司则坚持其一审观点,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
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双方的诉求,判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
十二点半,晴。实时温度6℃。正月初六,五九第一天。上上班,跑跑步,赏赏花,微博上看看电影,春节就溜走了。我还好,春节不春节的,总还是那样过。看到大家都兴高采烈的,我也就随大流地高兴高兴。只要天气好,能够跑步,我就真正开心。比如今天。八个小圈,汗水出来了。六公里,用时38分钟。非常舒爽。遇上休息,早晨都会溜到隔壁去,看看梅花。那一个个花苞,或者那种半开状态,那色彩美得令人心颤,令人窒息。我总认为,那些爱花之人,一定是好色的吧。如今,我也变成了有文化的人,就觉着那不是好色,而是一种文雅、风流、高洁的特质。嘎嘎。就好比如,这一枝枝动人的梅花,不正是姑娘脸上飞起的红晕么。又扯远了。唉。
#我的小宇宙要炸了# https://t.cn/E2c8wcA
#我的小宇宙要炸了# https://t.cn/E2c8wcA
指南车一种是黄帝制作,一种是三国时期制作(图一,图二,图三。),三国时期是利用差速齿轮原理,它与指南针利用地磁效应不同,它是利用齿轮传动系统,根据车轮的转动,由车上木人指示方向。不论车子转向何方,木人的手始终指向南方。指南车复原模型早,历代曾几度重制,但均未留下资料。黄帝那时刚刚发明车,应该还没有齿轮技术出现。
看《我爱发明》里复制的应该是三国时期的指南车,记不得最后效果如何。me瞬时的思考就是自行车的车把,也就是原地不动,车把转动,而自行车车身方向是不变的,动起来那么车把加上连动装置可不可以保持方向不变,就是车把轴上有个指针,车把向右转,而指针会向左转?思考中的自行车行驶,马上就是内轮差的问题,自行车转弯时前后轮不在同一轨迹,也不平行,就是这个平行让me灵光一现,这个也容易做到,平行后指针就应该不变,这就是me的初稿,用时几分钟。浅绿色代表大圆盘下面车轮两个,蓝色,深绿色和黄色是连接杆和方向把,黄色在最下层,深绿色压在黄色上面,蓝色压在深绿色上面,就是不同高度的三层,连接处穿圆孔,用圆柱插入固定,旋转起来就不会相撞,可以360度旋转,红色只是扶把和推把,应该更多一些,画图画的少,粉色三角定四方,两个白色圆圈外围实际是非常多的圆孔,排序是圆形,也就是每一角度一个孔,精细度需求未知,只要向外围扩散就可以达到精度,可以形成几圈,最低当然一度,估计不需要,五度或许就足够,两个方向杆两端当然也有两个或几个孔,与大圆盘的孔对应,可以插入木圆柱固定,四个方向应该各有两个长把手,这里没有画,运行转弯时应该停下来转方向把,再插入木圆柱固定,再推行,推的方向要和车轮方向一致,如此应该可以是定四方的指南车,[允悲][允悲]整个设计非常简单,估计谁设计都用不了一个小时。[偷笑][偷笑]当然是透支了,一个整体来说,me确实不知道这个设计对不对,思考不下去了,一个细节来说,需要改动的应该太多,轮子的大小?固定的圆木柱和孔的设计有没有必要,直接推行可不可以?改为前后各两个轮会不会更好,或者四个轮才是对的?精准度如何?以及很多细节和未知只能以实践做出来才能完善和知道是否正确,也是思考不下去了。实际复制出来没有什么用处,或许有一点教育意义,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试试复制,改进,看看是否正确。
古书有云,黄帝乃令风后法斗机,作指南车,以别四方,遂擒蚩尤。” [鼓掌][鼓掌][偷笑][偷笑][怒][怒]呆!蚩尤小儿!老子已经制好定四方的指南车,还不快快束手就擒,争取宽大![允悲][允悲][笑cry][笑cry][哈哈][哈哈]
看《我爱发明》里复制的应该是三国时期的指南车,记不得最后效果如何。me瞬时的思考就是自行车的车把,也就是原地不动,车把转动,而自行车车身方向是不变的,动起来那么车把加上连动装置可不可以保持方向不变,就是车把轴上有个指针,车把向右转,而指针会向左转?思考中的自行车行驶,马上就是内轮差的问题,自行车转弯时前后轮不在同一轨迹,也不平行,就是这个平行让me灵光一现,这个也容易做到,平行后指针就应该不变,这就是me的初稿,用时几分钟。浅绿色代表大圆盘下面车轮两个,蓝色,深绿色和黄色是连接杆和方向把,黄色在最下层,深绿色压在黄色上面,蓝色压在深绿色上面,就是不同高度的三层,连接处穿圆孔,用圆柱插入固定,旋转起来就不会相撞,可以360度旋转,红色只是扶把和推把,应该更多一些,画图画的少,粉色三角定四方,两个白色圆圈外围实际是非常多的圆孔,排序是圆形,也就是每一角度一个孔,精细度需求未知,只要向外围扩散就可以达到精度,可以形成几圈,最低当然一度,估计不需要,五度或许就足够,两个方向杆两端当然也有两个或几个孔,与大圆盘的孔对应,可以插入木圆柱固定,四个方向应该各有两个长把手,这里没有画,运行转弯时应该停下来转方向把,再插入木圆柱固定,再推行,推的方向要和车轮方向一致,如此应该可以是定四方的指南车,[允悲][允悲]整个设计非常简单,估计谁设计都用不了一个小时。[偷笑][偷笑]当然是透支了,一个整体来说,me确实不知道这个设计对不对,思考不下去了,一个细节来说,需要改动的应该太多,轮子的大小?固定的圆木柱和孔的设计有没有必要,直接推行可不可以?改为前后各两个轮会不会更好,或者四个轮才是对的?精准度如何?以及很多细节和未知只能以实践做出来才能完善和知道是否正确,也是思考不下去了。实际复制出来没有什么用处,或许有一点教育意义,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试试复制,改进,看看是否正确。
古书有云,黄帝乃令风后法斗机,作指南车,以别四方,遂擒蚩尤。” [鼓掌][鼓掌][偷笑][偷笑][怒][怒]呆!蚩尤小儿!老子已经制好定四方的指南车,还不快快束手就擒,争取宽大![允悲][允悲][笑cry][笑cry][哈哈][哈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