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狂想曲#“同居生活并不是工作,为何要交给她10万元的劳务费? ”秦先生和妻子两地分居,和女职工刘坠入情网。 秦数次要求在厂外同居生活,刘都不同意。(由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早已50岁了。 因为工作努力,他获得了上司的器重,之后变成工厂的车间管理。
老秦在工厂招人的时候,看见了刘。 是一个面颊漂亮的女士。 老秦邀约刘到工厂工作。
秦给了刘许多协助,刘特别感谢。 她们马上就见到了,迅速就成了情侣。
确定恋爱关系后,秦明确提出去租房,他们可以住在一起了。 刘一开始不情愿。 她觉得两个人同居生活,作为女人就要做洗衣服做饭等家务活,所以没有同意秦的要求。
秦不曾放弃。 他想了想,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他告诉刘他想每一年给刘10万,但刘承担照料它的日常日常生活饮食搭配。
一年十万,刘有点儿激动。 终究一年的工资没那么多,使他挣到一年钱。
但刘对秦感到不安,放下心来,让小秦写书面申明,每一年给小刘10万余元,并表露刘在照料他的日常生活。
一转眼一年就过去了。 秦应当出劳务费。 可是,秦仿佛不想给。 他总是以各种理由婉言拒绝付款这10万。
刘的脾气不好。 数次拿钱无果后,她直接去了秦家,与秦的妻子等出现了争吵。 在这个过程中,刘施暴别人人体被警方治安拘留5天。
治安拘留期满后,刘感觉还是得相信法律,用法律制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刘找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秦某,规定付款劳务费10万余元。
在递交民事起诉书时,刘同时提交了两个直接证据。 是当时秦写的并带有指纹识别的书面文档。 另一个是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可以证明秦亲自认可付款刘的劳务费10万余元。
在法庭上,刘再度揭示了自身的请求和提交的直接证据。
可是,秦否认了。 他说道他与刘中间没有劳动合同,并没有劳动关系。 那一份书面原材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经审理,地域法院认为: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书面文档是老秦的真实意思表示。 书面文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该书面文档具有法律效应。
与此同时,秦也无法非自愿签名或证实其他法律失效。 因而,书面文档不被称作失效。
最后,区法院判断秦与刘有劳动关系,秦需向刘付款10万余元。
接通裁决书后,秦很不服气,以为只是和刘出现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 为什么是劳动关系? 因而向中级法院起诉。
二审时,秦认为,依据基础理论,每月薪水仅有9000元,没能力,不该交给刘10万余元。
刘对秦的说法不屑一顾,称与秦并不是合法夫妻,没有义务为他洗饭、照料他的饮食起居,因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真实的。
中级法院案件审理后,判决维持了原判,秦先生需向刘先生付款10万余元劳务费。
对这一有什么看法?
秦早已50岁了。 因为工作努力,他获得了上司的器重,之后变成工厂的车间管理。
老秦在工厂招人的时候,看见了刘。 是一个面颊漂亮的女士。 老秦邀约刘到工厂工作。
秦给了刘许多协助,刘特别感谢。 她们马上就见到了,迅速就成了情侣。
确定恋爱关系后,秦明确提出去租房,他们可以住在一起了。 刘一开始不情愿。 她觉得两个人同居生活,作为女人就要做洗衣服做饭等家务活,所以没有同意秦的要求。
秦不曾放弃。 他想了想,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他告诉刘他想每一年给刘10万,但刘承担照料它的日常日常生活饮食搭配。
一年十万,刘有点儿激动。 终究一年的工资没那么多,使他挣到一年钱。
但刘对秦感到不安,放下心来,让小秦写书面申明,每一年给小刘10万余元,并表露刘在照料他的日常生活。
一转眼一年就过去了。 秦应当出劳务费。 可是,秦仿佛不想给。 他总是以各种理由婉言拒绝付款这10万。
刘的脾气不好。 数次拿钱无果后,她直接去了秦家,与秦的妻子等出现了争吵。 在这个过程中,刘施暴别人人体被警方治安拘留5天。
治安拘留期满后,刘感觉还是得相信法律,用法律制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刘找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秦某,规定付款劳务费10万余元。
在递交民事起诉书时,刘同时提交了两个直接证据。 是当时秦写的并带有指纹识别的书面文档。 另一个是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可以证明秦亲自认可付款刘的劳务费10万余元。
在法庭上,刘再度揭示了自身的请求和提交的直接证据。
可是,秦否认了。 他说道他与刘中间没有劳动合同,并没有劳动关系。 那一份书面原材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经审理,地域法院认为: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书面文档是老秦的真实意思表示。 书面文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该书面文档具有法律效应。
与此同时,秦也无法非自愿签名或证实其他法律失效。 因而,书面文档不被称作失效。
最后,区法院判断秦与刘有劳动关系,秦需向刘付款10万余元。
接通裁决书后,秦很不服气,以为只是和刘出现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 为什么是劳动关系? 因而向中级法院起诉。
二审时,秦认为,依据基础理论,每月薪水仅有9000元,没能力,不该交给刘10万余元。
刘对秦的说法不屑一顾,称与秦并不是合法夫妻,没有义务为他洗饭、照料他的饮食起居,因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真实的。
中级法院案件审理后,判决维持了原判,秦先生需向刘先生付款10万余元劳务费。
对这一有什么看法?
浙江杭州,冯师傅是一名物流配送员,每天的工作就是给顾客送家电,事发这天自己车上装的满满当当的家电,因为自己的小失误,误把两家相同品牌的家电送错了,在发现错误后,收到价格更贵那台的顾客却并不愿意返还。
事发这天,冯师傅把两台洗衣机装上了货车,打算给顾客送过去,送到第一家赵女士家的时候,直接把洗衣机卸下车送货上门,并签署了送货单就离开了,第二家刘先生同样是签署了送货单后就离开了。
可是几天后,刘先生找了售后准备安装洗衣机却发现,自己的洗衣机没有烘干功能,而仅仅差了这一个功能,价格就要差两三千元,随即刘先生联系了冯师傅,结果却发现是发错了。
原来刘先生买的是全自动滚筒洗衣干衣机,而赵女士却是全自动滚筒洗衣机,结果因为自己失误,将两台洗衣服送错了,于是自己赶紧联系赵女士,起初赵女士同意返还,可是不久后却反悔了。
赵女士称,自己问过商家,商家的意思是不用退还,所以就不退了。为此冯师傅为了解决此事,甚至要买了一台3000多元相同的洗衣机换回来,可是赵女士依然不同意。
冯师傅便多次上门想要还回来,甚至还给赵女士频繁发信息,结果赵女士就是不换,甚至还报了警,冯师傅被民警带走。
为此,冯师傅花了3000多元买下了赵女士一样的洗衣机,又要额外补偿1000元,但是,赵女士还是很坚定,称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并表示自己工作忙,太累了,没时间处理不同意退还。
有人说,你自己送错了,别人为何要为你的错误买单,即便不退换,也没有什么问题,更何况商家也说了可以不退换。
还有人说,幸好刘先生没去为难冯师傅,不然的话,是不是冯师傅也要花6000多元买下刘先生的洗衣机?
那么赵女士是否应当返还这台6000多的洗衣机?
实际上,赵女士从店铺购买了3000多元的洗衣机,刘先生买的是6000多元的洗衣机,因为配送员的失误,错把两台洗衣机送错了,由此刘先生损失了3000元,而赵女士获得了3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赵女士获得这3000元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依据,而刘先生为此却损失了3000元,所以在法律上,赵女士的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不过由于差额是3000多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差额是5000元以上的,那么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时候赵女士还有可能面临刑事上的处罚。
那么商家却为何建议赵女士不退还呢?
其实,从商家的角度来讲,商家没有任何损失,而损失的却是刘先生,所以,刘先生有权要求商家重新发货,发一台自己买的同型号的洗衣机。
至于配送员送错了,其实配送原本是商家的附随义务,即将洗衣机送到刘先生家中,才算是尽到了送货义务。
原本是刘先生要求赵女士返还3000元的差价,或者是将洗衣服送还,但是,当这笔损失由配送员承担后,那么配送员就取得了追偿权,即由配送员来要求赵女士赔偿3000余元的损失或者是将洗衣机送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即刘先生此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洗衣机,而不是将两台洗衣机互换过来。
不过,冯师傅虽然有过错,但是其主动赔偿1000元,又要把赵女士的洗衣机按照市场价买下来,原本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但是赵女士却认为对方上门是骚扰自己,就以此理由不退,是在说不过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事发这天,冯师傅把两台洗衣机装上了货车,打算给顾客送过去,送到第一家赵女士家的时候,直接把洗衣机卸下车送货上门,并签署了送货单就离开了,第二家刘先生同样是签署了送货单后就离开了。
可是几天后,刘先生找了售后准备安装洗衣机却发现,自己的洗衣机没有烘干功能,而仅仅差了这一个功能,价格就要差两三千元,随即刘先生联系了冯师傅,结果却发现是发错了。
原来刘先生买的是全自动滚筒洗衣干衣机,而赵女士却是全自动滚筒洗衣机,结果因为自己失误,将两台洗衣服送错了,于是自己赶紧联系赵女士,起初赵女士同意返还,可是不久后却反悔了。
赵女士称,自己问过商家,商家的意思是不用退还,所以就不退了。为此冯师傅为了解决此事,甚至要买了一台3000多元相同的洗衣机换回来,可是赵女士依然不同意。
冯师傅便多次上门想要还回来,甚至还给赵女士频繁发信息,结果赵女士就是不换,甚至还报了警,冯师傅被民警带走。
为此,冯师傅花了3000多元买下了赵女士一样的洗衣机,又要额外补偿1000元,但是,赵女士还是很坚定,称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并表示自己工作忙,太累了,没时间处理不同意退还。
有人说,你自己送错了,别人为何要为你的错误买单,即便不退换,也没有什么问题,更何况商家也说了可以不退换。
还有人说,幸好刘先生没去为难冯师傅,不然的话,是不是冯师傅也要花6000多元买下刘先生的洗衣机?
那么赵女士是否应当返还这台6000多的洗衣机?
实际上,赵女士从店铺购买了3000多元的洗衣机,刘先生买的是6000多元的洗衣机,因为配送员的失误,错把两台洗衣机送错了,由此刘先生损失了3000元,而赵女士获得了3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赵女士获得这3000元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依据,而刘先生为此却损失了3000元,所以在法律上,赵女士的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不过由于差额是3000多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差额是5000元以上的,那么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时候赵女士还有可能面临刑事上的处罚。
那么商家却为何建议赵女士不退还呢?
其实,从商家的角度来讲,商家没有任何损失,而损失的却是刘先生,所以,刘先生有权要求商家重新发货,发一台自己买的同型号的洗衣机。
至于配送员送错了,其实配送原本是商家的附随义务,即将洗衣机送到刘先生家中,才算是尽到了送货义务。
原本是刘先生要求赵女士返还3000元的差价,或者是将洗衣服送还,但是,当这笔损失由配送员承担后,那么配送员就取得了追偿权,即由配送员来要求赵女士赔偿3000余元的损失或者是将洗衣机送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即刘先生此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洗衣机,而不是将两台洗衣机互换过来。
不过,冯师傅虽然有过错,但是其主动赔偿1000元,又要把赵女士的洗衣机按照市场价买下来,原本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但是赵女士却认为对方上门是骚扰自己,就以此理由不退,是在说不过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新春狂想曲#“客户消费189.5,我按四舍五入收他190元,为什么要罚我4148.41元呢?”刘先生去餐馆吃饭,总共消费189.5元,可是老板非但不给抹零,还反向多收他5毛。刘先生提出现在都是手机支付,不存在找零的问题,让老板找钱。老板拒绝退还5毛,被罚4000多元!
“四舍五入”是一种计算方式,但如果商家拿来占自己的便宜,那就是违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刘先生买完单以后,发现餐馆给的账单上面,“抹零”是正数,代表餐馆多收5毛。自己在外吃了这么多年的饭,从没见过商家反向抹零多收顾客钱的,他以为这是餐馆弄错了,于是跟老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让老板退回多收的5毛!
可老板肖某听后表示,店里采用的收银系统默认就是“四舍五入”,这样有舍有入是很正常的,今天你占我便宜,明天我占你便宜,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而且,老板还认为刘先生是没事找事,故意找他麻烦,拒绝退还5毛!
刘先生一听傻了,自己已经提出让老板把多收的钱退回,可老板非但不给自己抹零,还反过来多收自己5毛,这已经不是钱的事情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于是,刘先生打了市场监管所的电话,把餐馆给举报了。后来执法人员来到店里进行了审查,确定刘先生举报的情况属实后,就对肖某的餐馆做出了处罚。
那么,肖某多收5毛,为什么是违法的行为呢?
首先,根据《价格法》的规定,餐馆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不得再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否则市场监管局可以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现在都是手机支付,不管后面几毛几分,直接转钱就行,不像以前涉及到找零找不开的问题,所以用四舍五入也能理解,但是服务行业一般都是默认抹零给客户让利,没有多收钱。但是反过来多收客户的钱,就要先争得客户的同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馆多收5毛没有提前告知刘先生,而是直接默认多扣除5毛,在刘先生提出退出退还,也拒不退返,这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违背了双方公平交易的原则。
综上所诉,肖某多收刘先生的钱,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接受罚款是合情合理。
此事,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客户没提出来也就罢了,提出来了竟然还真不退,这就是典型的因小失大,罚得不冤!
还有网友说,这老板是太精明算计了,一个客户多收5毛,一天100个就是多收50元,一个月就是1500元,一年就是18000元,这房租不就剩下来吗?人家是懂得积少成多的道理。
也有网友说,少是情分,不少是本分,但是多收人家钱,那就是餐馆的错。而且有一点,基本上这样的餐馆没有回头客,很大原因是让客户感觉心里不舒服。
我觉得吧,先不讨论餐馆的违法行为,他的收银方式我就不认可。收银系统为什么要自动默认“四舍五入”?说到底是人为。既然明码标价,据实收取就好,不玩“花头”,扫码支付不存在“四舍五入”,这摆明就是想占顾客便宜。
所以,肖某受到处罚也是自找的。本来就多收了消费者的钱,理应退还,但肖某对自己不合理收费还理直气壮,难怪刘先生不依不饶地投诉他。而且,为了几毛钱,得罪了一个顾客值得吗?顾客在乎的不是几毛,而是你给他的面子。如果这道理都不懂,做什么老板?
通过这个事情,能看出刘先生很懂法,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想着不和老板计较就走了,而这就是让他们更加放肆的原因,导致现在收银系统都是这样调的。所以,大家以后有遇到这样的商家,也可以像刘先生这样教他做人!
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这种便宜占不得,不要为了几毛钱,损失了口碑还被罚了款。做生意的要诀,不能明着占顾客便宜,而是让顾客觉得自己了占了你的便宜。比如一盘土豆丝大家都卖20,你卖25,结账的时候,总共33个人收30,客人会觉得他占便宜了,而不会纠结土豆丝比别人家贵5块!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四舍五入”是一种计算方式,但如果商家拿来占自己的便宜,那就是违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刘先生买完单以后,发现餐馆给的账单上面,“抹零”是正数,代表餐馆多收5毛。自己在外吃了这么多年的饭,从没见过商家反向抹零多收顾客钱的,他以为这是餐馆弄错了,于是跟老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让老板退回多收的5毛!
可老板肖某听后表示,店里采用的收银系统默认就是“四舍五入”,这样有舍有入是很正常的,今天你占我便宜,明天我占你便宜,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而且,老板还认为刘先生是没事找事,故意找他麻烦,拒绝退还5毛!
刘先生一听傻了,自己已经提出让老板把多收的钱退回,可老板非但不给自己抹零,还反过来多收自己5毛,这已经不是钱的事情了,是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于是,刘先生打了市场监管所的电话,把餐馆给举报了。后来执法人员来到店里进行了审查,确定刘先生举报的情况属实后,就对肖某的餐馆做出了处罚。
那么,肖某多收5毛,为什么是违法的行为呢?
首先,根据《价格法》的规定,餐馆在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不得再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否则市场监管局可以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现在都是手机支付,不管后面几毛几分,直接转钱就行,不像以前涉及到找零找不开的问题,所以用四舍五入也能理解,但是服务行业一般都是默认抹零给客户让利,没有多收钱。但是反过来多收客户的钱,就要先争得客户的同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馆多收5毛没有提前告知刘先生,而是直接默认多扣除5毛,在刘先生提出退出退还,也拒不退返,这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知情权,违背了双方公平交易的原则。
综上所诉,肖某多收刘先生的钱,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接受罚款是合情合理。
此事,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说,客户没提出来也就罢了,提出来了竟然还真不退,这就是典型的因小失大,罚得不冤!
还有网友说,这老板是太精明算计了,一个客户多收5毛,一天100个就是多收50元,一个月就是1500元,一年就是18000元,这房租不就剩下来吗?人家是懂得积少成多的道理。
也有网友说,少是情分,不少是本分,但是多收人家钱,那就是餐馆的错。而且有一点,基本上这样的餐馆没有回头客,很大原因是让客户感觉心里不舒服。
我觉得吧,先不讨论餐馆的违法行为,他的收银方式我就不认可。收银系统为什么要自动默认“四舍五入”?说到底是人为。既然明码标价,据实收取就好,不玩“花头”,扫码支付不存在“四舍五入”,这摆明就是想占顾客便宜。
所以,肖某受到处罚也是自找的。本来就多收了消费者的钱,理应退还,但肖某对自己不合理收费还理直气壮,难怪刘先生不依不饶地投诉他。而且,为了几毛钱,得罪了一个顾客值得吗?顾客在乎的不是几毛,而是你给他的面子。如果这道理都不懂,做什么老板?
通过这个事情,能看出刘先生很懂法,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想着不和老板计较就走了,而这就是让他们更加放肆的原因,导致现在收银系统都是这样调的。所以,大家以后有遇到这样的商家,也可以像刘先生这样教他做人!
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这种便宜占不得,不要为了几毛钱,损失了口碑还被罚了款。做生意的要诀,不能明着占顾客便宜,而是让顾客觉得自己了占了你的便宜。比如一盘土豆丝大家都卖20,你卖25,结账的时候,总共33个人收30,客人会觉得他占便宜了,而不会纠结土豆丝比别人家贵5块!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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