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鹦鹉是我在网上买的,不是我自己抓的,怎么要判刑?”老陈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养龟养鸟的爱好,让自己有了牢狱之灾。原因是他花75元在网上买了2只鹦鹉,但这鹦鹉的来头却不简单,所以被判刑1年9个月,还要交5000元的罚款。
老陈50多岁,平日无聊没有什么好爱,就喜欢在家捣鼓点花花草草,还喜欢养鱼养龟。后来,老陈更是对鹦鹉产生了兴趣,通过网购平台,买了2只棕头牡丹鹦鹉。快递到家后,老陈爱不释手,整日在家逗鸟为乐。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
原来,警方收到线索,发现老陈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于是上门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疑似2只野生的乌龟和4只鹦鹉。后来,带回去做鉴定后,发现鹦鹉存在问题。原来,老陈在某平台上买的的2只鹦鹉,其实不是桃脸牡丹鹦鹉,而是原产于非洲,在我国基本都是人工繁育,被列为“近危”保护物种,市场价大概10000元一只。
所以,警方认定老陈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老陈被判处了1年9个月,还要交罚金5000元。判决下来后,老陈很不服气,觉得处罚太严厉,表示要上诉。(案例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
那么,老陈为什么要选择上诉呢,他不服气的理由是什么呢?
1、老陈说自己买鹦鹉之前,不知道这鹦鹉的品种,而且是在正规网购平台网上买的,他潜意识就觉得这东西就是合法的。就算他有过错,也是无心和无意的,应该要以过失犯罪处理,减轻对他的处罚。
2、鹦鹉只花了75元,从支付的钱上也可以看出,他买的是普通的品种,他怎么会知道这鹦鹉会有来头?就算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追究卖家的责任,怎么会先处罚他呢?而且平台是受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卖家难道没责任吗?
3、他主动认罪,检方一开始也说了,他认罪态度好,对他的量刑建议是1年刑期和3000元罚金。可是开庭后,检方却临时变卦,把量刑建议改成了1年6个月至2年,罚金5000元,这点让他更难接受。
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老陈的上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1、老陈确实是无证饲养,不符合相关规定。
2、一审已经酌情考虑到老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已经对他从轻处罚。
3、老陈当庭表示不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虽然是自愿认罪,但不具备认罚的情节,所以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综上所述,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可能有网友觉得老陈挺委屈的,但是你要知道,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有了老陈这样的人,所以很多人才会去抓捕濒临灭绝的动物赚钱。而且,饲养鹦鹉也不是随便养的,要有相关的证,老陈和很多朋友一样,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希望老陈能吸取教训,以后多了解清楚了,再去养小动物。另外,希望相关的平台能够加大审查和提醒的义务,不然会有更多的老陈出现。
还有网友有疑问,能在正规网购平台上买到?为什么卖家无罪,买家有罪?这是为啥?如果你知道,欢迎留下看法。另外,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老陈50多岁,平日无聊没有什么好爱,就喜欢在家捣鼓点花花草草,还喜欢养鱼养龟。后来,老陈更是对鹦鹉产生了兴趣,通过网购平台,买了2只棕头牡丹鹦鹉。快递到家后,老陈爱不释手,整日在家逗鸟为乐。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
原来,警方收到线索,发现老陈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于是上门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疑似2只野生的乌龟和4只鹦鹉。后来,带回去做鉴定后,发现鹦鹉存在问题。原来,老陈在某平台上买的的2只鹦鹉,其实不是桃脸牡丹鹦鹉,而是原产于非洲,在我国基本都是人工繁育,被列为“近危”保护物种,市场价大概10000元一只。
所以,警方认定老陈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老陈被判处了1年9个月,还要交罚金5000元。判决下来后,老陈很不服气,觉得处罚太严厉,表示要上诉。(案例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
那么,老陈为什么要选择上诉呢,他不服气的理由是什么呢?
1、老陈说自己买鹦鹉之前,不知道这鹦鹉的品种,而且是在正规网购平台网上买的,他潜意识就觉得这东西就是合法的。就算他有过错,也是无心和无意的,应该要以过失犯罪处理,减轻对他的处罚。
2、鹦鹉只花了75元,从支付的钱上也可以看出,他买的是普通的品种,他怎么会知道这鹦鹉会有来头?就算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追究卖家的责任,怎么会先处罚他呢?而且平台是受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卖家难道没责任吗?
3、他主动认罪,检方一开始也说了,他认罪态度好,对他的量刑建议是1年刑期和3000元罚金。可是开庭后,检方却临时变卦,把量刑建议改成了1年6个月至2年,罚金5000元,这点让他更难接受。
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老陈的上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1、老陈确实是无证饲养,不符合相关规定。
2、一审已经酌情考虑到老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已经对他从轻处罚。
3、老陈当庭表示不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虽然是自愿认罪,但不具备认罚的情节,所以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综上所述,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可能有网友觉得老陈挺委屈的,但是你要知道,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有了老陈这样的人,所以很多人才会去抓捕濒临灭绝的动物赚钱。而且,饲养鹦鹉也不是随便养的,要有相关的证,老陈和很多朋友一样,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希望老陈能吸取教训,以后多了解清楚了,再去养小动物。另外,希望相关的平台能够加大审查和提醒的义务,不然会有更多的老陈出现。
还有网友有疑问,能在正规网购平台上买到?为什么卖家无罪,买家有罪?这是为啥?如果你知道,欢迎留下看法。另外,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新春狂想曲#“这鹦鹉是我在网上买的,不是我自己抓的,怎么要判刑?”老陈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养龟养鸟的爱好,让自己有了牢狱之灾。原因是他花75元在网上买了2只鹦鹉,但这鹦鹉的来头却不简单,所以被判刑1年9个月,还要交5000元的罚款。
老陈50多岁,平日无聊没有什么好爱,就喜欢在家捣鼓点花花草草,还喜欢养鱼养龟。后来,老陈更是对鹦鹉产生了兴趣,通过网购平台,买了2只棕头牡丹鹦鹉。快递到家后,老陈爱不释手,整日在家逗鸟为乐。可没想到,警方却找上了门。
原来,警方收到线索,发现老陈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于是上门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疑似2只野生的乌龟和4只鹦鹉。后来,带回去做鉴定后,发现鹦鹉存在问题。原来,老陈在某平台上买的的2只鹦鹉,其实不是桃脸牡丹鹦鹉,而是原产于非洲,在我国基本都是人工繁育,被列为“近危”保护物种,市场价大概10000元一只。
所以,警方认定老陈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老陈被判处了1年9个月,还要交罚金5000元。判决下来后,老陈很不服气,觉得处罚太严厉,表示要上诉。(案例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
那么,老陈为什么要选择上诉呢,他不服气的理由是什么呢?
1、老陈说自己买鹦鹉之前,不知道这鹦鹉的品种,而且是在正规网购平台网上买的,他潜意识就觉得这东西就是合法的。就算他有过错,也是无心和无意的,应该要以过失犯罪处理,减轻对他的处罚。
2、鹦鹉只花了75元,从支付的钱上也可以看出,他买的是普通的品种,他怎么会知道这鹦鹉会有来头?就算追究责任,也应该是追究卖家的责任,怎么会先处罚他呢?而且平台是受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卖家难道没责任吗?
3、他主动认罪,检方一开始也说了,他认罪态度好,对他的量刑建议是1年刑期和3000元罚金。可是开庭后,检方却临时变卦,把量刑建议改成了1年6个月至2年,罚金5000元,这点让他更难接受。
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老陈的上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1、老陈确实是无证饲养,不符合相关规定。
2、一审已经酌情考虑到老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已经对他从轻处罚。
3、老陈当庭表示不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虽然是自愿认罪,但不具备认罚的情节,所以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综上所述,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可能有网友觉得老陈挺委屈的,但是你要知道,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有了老陈这样的人,所以很多人才会去抓捕濒临灭绝的动物赚钱。而且,饲养鹦鹉也不是随便养的,要有相关的证,老陈和很多朋友一样,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希望老陈能吸取教训,以后多了解清楚了,再去养小动物。另外,希望相关的平台能够加大审查和提醒的义务,不然会有更多的老陈出现。
还有网友有疑问,能在正规网购平台上买到?为什么卖家无罪,买家有罪?这是为啥?如果你知道,欢迎留下看法。另外,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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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警方收到线索,发现老陈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于是上门调查。警方在现场发现了疑似2只野生的乌龟和4只鹦鹉。后来,带回去做鉴定后,发现鹦鹉存在问题。原来,老陈在某平台上买的的2只鹦鹉,其实不是桃脸牡丹鹦鹉,而是原产于非洲,在我国基本都是人工繁育,被列为“近危”保护物种,市场价大概10000元一只。
所以,警方认定老陈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老陈被判处了1年9个月,还要交罚金5000元。判决下来后,老陈很不服气,觉得处罚太严厉,表示要上诉。(案例来源: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
那么,老陈为什么要选择上诉呢,他不服气的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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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还是驳回了老陈的上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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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审已经酌情考虑到老陈的犯罪事实和性质,已经对他从轻处罚。
3、老陈当庭表示不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虽然是自愿认罪,但不具备认罚的情节,所以不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
综上所述,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可能有网友觉得老陈挺委屈的,但是你要知道,没有市场就没有伤害,正是因为有了老陈这样的人,所以很多人才会去抓捕濒临灭绝的动物赚钱。而且,饲养鹦鹉也不是随便养的,要有相关的证,老陈和很多朋友一样,对此一点都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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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有疑问,能在正规网购平台上买到?为什么卖家无罪,买家有罪?这是为啥?如果你知道,欢迎留下看法。另外,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女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牵出合谋恶意诉讼】刘红(化名)与张明(化名)系夫妻关系,张明在某足咖店消费时认识了女店员王华(化名),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并租房同居,相处期间产生了多笔经济往来。刘红认为王华明知张明有配偶还与其保持情人关系,且张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王华转账,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遂以王华为被告、张明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王华返还财产1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王华表示张明多次来足咖店消费,称其离异单身,诱骗自己与其交往,张明给她的转账一部分是在足咖店充值消费,另一部分是倒账,不存在赠与财产的情形。后王华得知张明已婚便与其分手,但张明仍对其骚扰纠缠。
在法官要求刘红陈述财产受损情况并提供证据时,刘红频频看向张明且含糊其词,这一举动让法官察觉到了异样,要求刘红独自作答。而王华当庭表示张明的钱是犯罪所得,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而张明对此坚决否认。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当即要求张明说明其资金来源,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有虚假陈述妨碍法庭公正审理,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来张明在亲戚开设的某公司从事采购,他与王华认识并同居后,多次套取公司采购资金,用于他和王华的生活花销,累计达50万元。后来二人分手,公司年底查账,追问资金下落,张明东拼西凑向公司偿还了38万元,仍有12万元无法偿还,最终行迹败露。公司催促张明还款,其便与妻子刘红商量后,以刘红的名义起诉王华要求返还财产,给公司一个交代。
日前,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当庭对张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对刘红和张明恶意诉讼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判决驳回了刘红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张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相称并非法同居,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张明应当深刻反省,纠正错误,恪守夫妻忠实义务,遵守家庭美德,崇尚优良家风。
刘红主张张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张明向王华的转账大多来源于张明从公司套取的资金,并非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小额转账系张明对自己少量财产的处分,不足以对夫妻共同财产构成侵害。至于张明从公司套取资金的行为,由其本人另行解决。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华商报)
庭审中,王华表示张明多次来足咖店消费,称其离异单身,诱骗自己与其交往,张明给她的转账一部分是在足咖店充值消费,另一部分是倒账,不存在赠与财产的情形。后王华得知张明已婚便与其分手,但张明仍对其骚扰纠缠。
在法官要求刘红陈述财产受损情况并提供证据时,刘红频频看向张明且含糊其词,这一举动让法官察觉到了异样,要求刘红独自作答。而王华当庭表示张明的钱是犯罪所得,应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而张明对此坚决否认。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当即要求张明说明其资金来源,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有虚假陈述妨碍法庭公正审理,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来张明在亲戚开设的某公司从事采购,他与王华认识并同居后,多次套取公司采购资金,用于他和王华的生活花销,累计达50万元。后来二人分手,公司年底查账,追问资金下落,张明东拼西凑向公司偿还了38万元,仍有12万元无法偿还,最终行迹败露。公司催促张明还款,其便与妻子刘红商量后,以刘红的名义起诉王华要求返还财产,给公司一个交代。
日前,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当庭对张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对刘红和张明恶意诉讼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判决驳回了刘红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张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相称并非法同居,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张明应当深刻反省,纠正错误,恪守夫妻忠实义务,遵守家庭美德,崇尚优良家风。
刘红主张张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张明向王华的转账大多来源于张明从公司套取的资金,并非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小额转账系张明对自己少量财产的处分,不足以对夫妻共同财产构成侵害。至于张明从公司套取资金的行为,由其本人另行解决。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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