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不懂赖鱼丝现在的心态
就是都时隔这么久了,两人自己的另一部剧都播出了,还在把棣当假想敌,甚至两人性别都不同,只要有任何风吹草动,按头棣丝就好了
反而是棣丝这边,至少我是,已经不太care她了,对cpf态度也差不多,讨厌但不会刻意去关注什么,现在即使是两人真合体,我也没什么大意见,就是觉得王鹤棣是王鹤棣,一个单独的个体,其他人不重要,而且事实上就是他很特殊,没有对家,粉丝大多时间眼神都在他本人身上
所以有关赖鱼的话题我现在也是无心关注的,但耐不住他们总想把事赖我们身上,被我知道。我只能说老赖这种事属于社会事件,歪曲成粉圈打架是自欺欺人,以及王鹤棣确实已在next level,还停留在过去也是自欺欺人
就是都时隔这么久了,两人自己的另一部剧都播出了,还在把棣当假想敌,甚至两人性别都不同,只要有任何风吹草动,按头棣丝就好了
反而是棣丝这边,至少我是,已经不太care她了,对cpf态度也差不多,讨厌但不会刻意去关注什么,现在即使是两人真合体,我也没什么大意见,就是觉得王鹤棣是王鹤棣,一个单独的个体,其他人不重要,而且事实上就是他很特殊,没有对家,粉丝大多时间眼神都在他本人身上
所以有关赖鱼的话题我现在也是无心关注的,但耐不住他们总想把事赖我们身上,被我知道。我只能说老赖这种事属于社会事件,歪曲成粉圈打架是自欺欺人,以及王鹤棣确实已在next level,还停留在过去也是自欺欺人
VOGUE二月刊,超出全部的想象力。
所谓的“标准、参照、对比”,在你身上都失去了意义。因为能超越你现在的只有下一次的你自己,而下一次如何超越,也只取决于你个人的创造力,谁都无法预测,所以次次都是惊喜。
那些臆想改变你的、妄想超越你的、幻想摧毁你的,注定会崩溃于一场又一场自导自演的失望里。选错了傀儡和假想敌,有多深的怨念就会有多大的反噬,自作自受而已。
真的有种整个宇宙都瞬间清朗了的透彻感。让争先恐后吹嘘着的那些含糊的优秀、尴尬的荣誉、媚俗的色相、无知的谈吐瞬间相形见绌。最大的绝望莫过于,人与人之间,早已不是同一水平线。
万言万当,不如一默。偶尔试试锋芒,就是华彩万丈。所以啊,没办法逼你出手也压不倒你的锐气,就只能恨你“傲慢”。其实这两个字一出口,就代表了一种臣服,跪着骂人,也终究是跪着的。
言辞有些犀利。但经历过那样一个七月,已经不愿意再给出任何善意。
所谓的“标准、参照、对比”,在你身上都失去了意义。因为能超越你现在的只有下一次的你自己,而下一次如何超越,也只取决于你个人的创造力,谁都无法预测,所以次次都是惊喜。
那些臆想改变你的、妄想超越你的、幻想摧毁你的,注定会崩溃于一场又一场自导自演的失望里。选错了傀儡和假想敌,有多深的怨念就会有多大的反噬,自作自受而已。
真的有种整个宇宙都瞬间清朗了的透彻感。让争先恐后吹嘘着的那些含糊的优秀、尴尬的荣誉、媚俗的色相、无知的谈吐瞬间相形见绌。最大的绝望莫过于,人与人之间,早已不是同一水平线。
万言万当,不如一默。偶尔试试锋芒,就是华彩万丈。所以啊,没办法逼你出手也压不倒你的锐气,就只能恨你“傲慢”。其实这两个字一出口,就代表了一种臣服,跪着骂人,也终究是跪着的。
言辞有些犀利。但经历过那样一个七月,已经不愿意再给出任何善意。
吉林通榆,一女子家属去世后,十分悲痛,她将家属送到殡仪馆后,无意间发现殡仪馆涨价了,比之前贵了很多。女子问工作人员怎么回事,工作人员推说是上面规定的,他们只是执行。事发后,女子向市监局投诉。
市监局对案涉殡仪馆进行调查后,发现殡仪馆违规向消费者收取骨灰寄存费,累计金额已高达11万余元。
紧接着,市监局对案涉殡仪馆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殡仪馆多收的消费者骨灰寄存费11万余元,并处罚款3万元,合计14万余元,一并上缴国库。
处罚结果公布后,网友对市监局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既然是多收的钱,是不是应该退还给家属?为什么是上缴国库?
市监局回应说,他们首先是要求涉事企业退款,将退费消息张贴在殡仪馆醒目的公示栏,有图片资料留证。退还后剩下的钱,企业才通过银行上缴财政。
殡仪馆表示,他们将处罚公告公示了15天,附近的村里也有人知道这个消息,但这期间没有人来退费,最后才将14万余元通过银行上缴。
1、这次事件发酵后,市监局透露,这家殡仪馆是私营企业!
以前只知道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待遇很好,没想到现在殡仪馆竟然也有私营的。
有网友提出,如果私营殡仪馆被黑心老板控制,让你分分钟在这个世界消失,且死无对证,是不是很可怕?虽然这只是假想,但细思极恐。
2、殡仪馆的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不是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
商品的定价有两种,绝大部分商品实行的都是市场定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但也有少数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其中殡仪馆的殡葬服务,便是如此。
注意,政府指导价并不一定是固定价格,很多都有一个浮动的区间,比如100元至200元之间。
吉林殡葬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殡葬服务单位从事服务活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按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到本案,殡仪馆的收费除了实行政府指导价外,还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案涉殡仪馆就因没有报批准,擅自收费被市监局查处,并惩罚。
3、市监局是否可以让殡仪馆把14万余元,上缴国库?
笔者认为,殡仪馆公告后,没有村民去领取的费用,应认定为遗失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定。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市监局让殡仪馆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消费者,也就是返还权利人,这一点没有问题。
但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换而言之,即便殡仪馆要将多收的费用上缴国库,也应该是公告1年,1年之内村民还没领取的才进行上缴。
15天的时间太短,很多村民都不知道这事,如何认领呢?而且公示在殡仪馆内,谁没事跑殡仪馆去啊?
最后,殡葬是人死后,最后的一点尊严,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借殡葬牟取暴利的行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市监局对案涉殡仪馆进行调查后,发现殡仪馆违规向消费者收取骨灰寄存费,累计金额已高达11万余元。
紧接着,市监局对案涉殡仪馆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殡仪馆多收的消费者骨灰寄存费11万余元,并处罚款3万元,合计14万余元,一并上缴国库。
处罚结果公布后,网友对市监局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既然是多收的钱,是不是应该退还给家属?为什么是上缴国库?
市监局回应说,他们首先是要求涉事企业退款,将退费消息张贴在殡仪馆醒目的公示栏,有图片资料留证。退还后剩下的钱,企业才通过银行上缴财政。
殡仪馆表示,他们将处罚公告公示了15天,附近的村里也有人知道这个消息,但这期间没有人来退费,最后才将14万余元通过银行上缴。
1、这次事件发酵后,市监局透露,这家殡仪馆是私营企业!
以前只知道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待遇很好,没想到现在殡仪馆竟然也有私营的。
有网友提出,如果私营殡仪馆被黑心老板控制,让你分分钟在这个世界消失,且死无对证,是不是很可怕?虽然这只是假想,但细思极恐。
2、殡仪馆的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不是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
商品的定价有两种,绝大部分商品实行的都是市场定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但也有少数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其中殡仪馆的殡葬服务,便是如此。
注意,政府指导价并不一定是固定价格,很多都有一个浮动的区间,比如100元至200元之间。
吉林殡葬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殡葬服务单位从事服务活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按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
具体到本案,殡仪馆的收费除了实行政府指导价外,还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案涉殡仪馆就因没有报批准,擅自收费被市监局查处,并惩罚。
3、市监局是否可以让殡仪馆把14万余元,上缴国库?
笔者认为,殡仪馆公告后,没有村民去领取的费用,应认定为遗失物,适用遗失物的规定。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市监局让殡仪馆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消费者,也就是返还权利人,这一点没有问题。
但民法典第318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换而言之,即便殡仪馆要将多收的费用上缴国库,也应该是公告1年,1年之内村民还没领取的才进行上缴。
15天的时间太短,很多村民都不知道这事,如何认领呢?而且公示在殡仪馆内,谁没事跑殡仪馆去啊?
最后,殡葬是人死后,最后的一点尊严,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借殡葬牟取暴利的行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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