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风镜[超话]#[心]#写给风镜的一封信#
再次感谢与你相遇[心]
前言:许久未写下这样一封书信,提笔忘字。想了很久都没办法具体描述出关于你的一切,很多词都适用于你又好像不止于此。想来没办法用“一件事”来概括,索性就抓住一闪而过的灵感。
风镜老师(喜欢你已经440天啦)
展信佳
2021年6月,我结束了考试,在度过了漫长的假期之后进入了全新的生活。初来时迷惘的我并不合群,机缘巧合之下看到了一条书。
我清晰的记得那天是2021年8月19日,我像沉溺于深海,溺亡于书中。《烧》这本书其实我只看了一半,在那之后发现了广播剧,其余时间都是在风镜老师的蓝山中度过的。风镜老师的演绎我觉得真的很好,我是一个圈外人,但在我心中,这应该就是蓝山本来的样子。
2021年11月,关注了镜子的超话,补档了其它的一些广播剧以及访谈,越发的觉得风镜老师的演绎出神入化,每一个人物都很独立,让别人来听完全听不出来是同一个人的声线。对于广播剧而言,作为你的一份爱好能有如此出众的表达能力,时至今日我仍觉得很了不起。
后来发生了挺多事的,而对于这些意料之外的事情你的处事态度和处事方法再一次让我心动,无论是三次无还是二次元都认真努力的你让我们大家都十分心疼和喜爱。大家都默默的把事情翻箭,然后继续做自己手中的事情。
今年有幸听了镜子的两场直播,读书分享会开阔了我的眼界,我开始接触自己没有接触过的领域。两场直播听下来再次感叹风镜老师真的很有魅力。家庭教育我要成为优秀的人,我其实是迷茫的,直到看见风镜,我觉得好像明朗了起来。你真的很好,我在朝着你的方向努力,或许不止是我,大家都在跟随着你的脚步努力成为更好的人。
你说过的话一度照亮了黑暗中的我,你说"我是听众风镜”大家都是聆听故事的听众,我们也是你的忠实听众,希望从后能一直陪伴你走下去。第二个十年,我们依然陪在你身边。
风镜老师一定要身体健康,平安顺意。
后记:写这封信的时候正值疫情封控,我独自坐在阳台,感受着当下的宁静。阴雨连绵,好像冷到了每个人的心中。又不由得想起风镜,她会不会也如此享受难得休闲的午后时光。会的吧,毕竟我们都是一样的普通人。
摘录:
我可以说谎
装我不太记得所有事情
但我记得每一个跟你有关的过去我记得第一次我知道我喜欢你你愿意做那些
没有人愿意做的艰难决定你笑起来那么好看
像是刚睡饱的小孩你那么轻易的拯救了我
你是下在我身上最及时的一场雨
——潘拍霖
谨以此信,祝风镜老师永远幸运幸福。
——全世界只对镜意心动
再次感谢与你相遇[心]
前言:许久未写下这样一封书信,提笔忘字。想了很久都没办法具体描述出关于你的一切,很多词都适用于你又好像不止于此。想来没办法用“一件事”来概括,索性就抓住一闪而过的灵感。
风镜老师(喜欢你已经440天啦)
展信佳
2021年6月,我结束了考试,在度过了漫长的假期之后进入了全新的生活。初来时迷惘的我并不合群,机缘巧合之下看到了一条书。
我清晰的记得那天是2021年8月19日,我像沉溺于深海,溺亡于书中。《烧》这本书其实我只看了一半,在那之后发现了广播剧,其余时间都是在风镜老师的蓝山中度过的。风镜老师的演绎我觉得真的很好,我是一个圈外人,但在我心中,这应该就是蓝山本来的样子。
2021年11月,关注了镜子的超话,补档了其它的一些广播剧以及访谈,越发的觉得风镜老师的演绎出神入化,每一个人物都很独立,让别人来听完全听不出来是同一个人的声线。对于广播剧而言,作为你的一份爱好能有如此出众的表达能力,时至今日我仍觉得很了不起。
后来发生了挺多事的,而对于这些意料之外的事情你的处事态度和处事方法再一次让我心动,无论是三次无还是二次元都认真努力的你让我们大家都十分心疼和喜爱。大家都默默的把事情翻箭,然后继续做自己手中的事情。
今年有幸听了镜子的两场直播,读书分享会开阔了我的眼界,我开始接触自己没有接触过的领域。两场直播听下来再次感叹风镜老师真的很有魅力。家庭教育我要成为优秀的人,我其实是迷茫的,直到看见风镜,我觉得好像明朗了起来。你真的很好,我在朝着你的方向努力,或许不止是我,大家都在跟随着你的脚步努力成为更好的人。
你说过的话一度照亮了黑暗中的我,你说"我是听众风镜”大家都是聆听故事的听众,我们也是你的忠实听众,希望从后能一直陪伴你走下去。第二个十年,我们依然陪在你身边。
风镜老师一定要身体健康,平安顺意。
后记:写这封信的时候正值疫情封控,我独自坐在阳台,感受着当下的宁静。阴雨连绵,好像冷到了每个人的心中。又不由得想起风镜,她会不会也如此享受难得休闲的午后时光。会的吧,毕竟我们都是一样的普通人。
摘录:
我可以说谎
装我不太记得所有事情
但我记得每一个跟你有关的过去我记得第一次我知道我喜欢你你愿意做那些
没有人愿意做的艰难决定你笑起来那么好看
像是刚睡饱的小孩你那么轻易的拯救了我
你是下在我身上最及时的一场雨
——潘拍霖
谨以此信,祝风镜老师永远幸运幸福。
——全世界只对镜意心动
“他自己偷跑来我家鱼塘钓鱼,淹死了凭啥让我赔73万?”江苏常熟,一男子在9-10级大风天气情况下,偷溜进鱼塘钓鱼,而后不甚落入水中溺亡。事后,其家属将鱼塘主告上法院索要赔偿732266.9元,如何评价此案?
(案例来源: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22岁的朱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鱼塘,平时生意很红火,光顾他家的老顾客很多,朱某遂建了一个专门的钓鱼微信群,平时有什么消息就在群里进行通知。
事发前一天晚上,朱某在群里发布钓鱼报名信息:“明天偷驴收费一百七五个小时,早上五点半开门,回鱼鲫鱼四块,工程鲫三块,下杆以后会有工作人员收费,以后都会有老表收费,报名也找他(除非特殊情况狂风暴雨会封塘)。”
事发当天凌晨,因天气原因,朱某又在群里发布:“由于天气原因,狂风暴雨决定今天封塘不开,等明天看,谢谢,给钓友带来了不便。”
张某是该群中的一位钓友,在收到了相关信息后,也在群中积极作了回复。可就在事发当天上午,张某的尸体却出现在了鱼塘里。
通过调查发现,在当天早上5时35分左右,张某走出家门偷偷来到了鱼塘钓鱼,雨很大,但是不知什么时间和什么原因,张某掉进鱼塘溺水身亡。
事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某家属遂将朱某告上了法院,因张某死亡造成损失丧葬费36342元、死亡赔偿金1049203.2元、(儿子)被扶养人生活费186879元、(母亲)被扶养人生活费5072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830667.2元,要求朱某按40%责任比例赔偿732266.9元。
张某家属认为,朱某作为鱼塘老板,不顾天气原因就让张某去钓鱼,而且发生意外后其没有及时对张某进行施救和报警,使其错失了生命。朱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朱某听到上述说法后,也感到非常冤枉,其辩称: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首先,在本案中,朱某在事发当天已经在群里明确表示因天气原因,暂时进行封塘禁钓,而且鱼塘铁门始终关闭,并且用铁丝网围了起来。朱某已经尽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对于张某擅自进入鱼塘溺亡,朱某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通过张某在微信群的回复表明,其对封塘信息已经知晓。其在未经允许你情况下进入鱼塘,说难听一点这种行为叫做偷,不仅有过错,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朱某不应负责其人身安全。
最后,对于张某擅自进入鱼塘溺亡是朱某不可预见的,朱某在安全管理上不存在疏漏,造成张某溺亡的原因是其自己擅自进入鱼塘,结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关键在于朱某对于张某溺水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证据表明,张某从家里出去的时间是5时35分左右,此时,张某应该看到了群里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事发时张某的电瓶车停在钓场的铁门外而不是停在里面,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是经被告允许进入钓场的,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来判断,张某应是擅自进入钓场的。
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且不会游泳,其在明知天气状况恶劣特别是有9-10级大风而不适宜钓鱼的情况下,仍擅自进入朱某经营的钓场钓鱼,以致落水溺亡,张某的行为,是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至于张某家属所诉张某发生意外后朱某没有及时施救和报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因张某家属无法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与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配图源自网络与事件无关)
(案例来源: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22岁的朱某在当地经营着一家鱼塘,平时生意很红火,光顾他家的老顾客很多,朱某遂建了一个专门的钓鱼微信群,平时有什么消息就在群里进行通知。
事发前一天晚上,朱某在群里发布钓鱼报名信息:“明天偷驴收费一百七五个小时,早上五点半开门,回鱼鲫鱼四块,工程鲫三块,下杆以后会有工作人员收费,以后都会有老表收费,报名也找他(除非特殊情况狂风暴雨会封塘)。”
事发当天凌晨,因天气原因,朱某又在群里发布:“由于天气原因,狂风暴雨决定今天封塘不开,等明天看,谢谢,给钓友带来了不便。”
张某是该群中的一位钓友,在收到了相关信息后,也在群中积极作了回复。可就在事发当天上午,张某的尸体却出现在了鱼塘里。
通过调查发现,在当天早上5时35分左右,张某走出家门偷偷来到了鱼塘钓鱼,雨很大,但是不知什么时间和什么原因,张某掉进鱼塘溺水身亡。
事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某家属遂将朱某告上了法院,因张某死亡造成损失丧葬费36342元、死亡赔偿金1049203.2元、(儿子)被扶养人生活费186879元、(母亲)被扶养人生活费5072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1830667.2元,要求朱某按40%责任比例赔偿732266.9元。
张某家属认为,朱某作为鱼塘老板,不顾天气原因就让张某去钓鱼,而且发生意外后其没有及时对张某进行施救和报警,使其错失了生命。朱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朱某听到上述说法后,也感到非常冤枉,其辩称: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行为人才承担责任。
首先,在本案中,朱某在事发当天已经在群里明确表示因天气原因,暂时进行封塘禁钓,而且鱼塘铁门始终关闭,并且用铁丝网围了起来。朱某已经尽了相应的管理义务,对于张某擅自进入鱼塘溺亡,朱某不应当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通过张某在微信群的回复表明,其对封塘信息已经知晓。其在未经允许你情况下进入鱼塘,说难听一点这种行为叫做偷,不仅有过错,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朱某不应负责其人身安全。
最后,对于张某擅自进入鱼塘溺亡是朱某不可预见的,朱某在安全管理上不存在疏漏,造成张某溺亡的原因是其自己擅自进入鱼塘,结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关键在于朱某对于张某溺水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证据表明,张某从家里出去的时间是5时35分左右,此时,张某应该看到了群里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事发时张某的电瓶车停在钓场的铁门外而不是停在里面,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是经被告允许进入钓场的,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来判断,张某应是擅自进入钓场的。
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且不会游泳,其在明知天气状况恶劣特别是有9-10级大风而不适宜钓鱼的情况下,仍擅自进入朱某经营的钓场钓鱼,以致落水溺亡,张某的行为,是一种自甘风险的行为,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至于张某家属所诉张某发生意外后朱某没有及时施救和报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因张某家属无法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与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配图源自网络与事件无关)
快乐暑假安全不放假暑假期间,气温居高不下,青少年安全事故及溺水事件的发生,让人痛心。为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提高防溺水警惕性,着力消除未成年人溺亡及安全隐患,罗桥街办新进小学多措并举,联防联动,通过竖立警示牌、水域值班巡查等方式方法,有效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坚决杜绝溺水事故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据了解,该校将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与防溺水、家访及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大冶市教育局暑假工作部署中提到的五个一工作:即“一封家信”,“一次家访”,“一张责任书”,“一场家长会”,“一通电话回访”,有效实施假期防溺水及安全工作。此外通过班级微信群,每天发布安全提醒,向家长普及防溺水及安全知识,进行防溺水及安全知识宣传,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同时紧盯重点人群、重点水域、重要时间节点,层层监督、抓好落实。建立重点水域台账,严格落实村级巡塘巡查工作,切实引起家长、学生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织牢学生假期安全防护网,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享和谐、保平安”氛围。(黄石台记者:北辰、通讯员:曹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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