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立规矩,要注意这一点】
有些家长在给孩子立规矩时,经常说的就是:“这是规矩,就得这样!”
因此非常容易引起孩子不愉快的情绪,以至于和家长对着干。
这种强迫孩子执行的做法,会让孩子反抗不配合,而家长也觉得孩子不听话。
比如:吃饭时不能看电视、到处乱跑,要在饭桌上吃完再下桌……孩子感觉你限制了我的自由。
因此在给孩子立规矩的时候,家长要让孩子明白规矩的目的和背后的道理,让孩子体会到遵守规矩带来的好处,可能一次两次孩子还不能意识到,但时间长了,就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用完的东西放回原处,保证下次可以很快找到;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是因为这样会打扰到别人,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也不愿意被打扰;放学回家马上完成作业再玩,这样不会到了夜晚慌慌张张写不完……
等孩子稍微大一些,家长还可以和他一块讨论:家庭里、学校里、公共场所,还需要怎样的规则,以及为什么要有这些规则。
这样,孩子会在守规则的过程中,学会深入思考,明白规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自愿遵守。#规矩# #教育孩子# #家庭教育#
有些家长在给孩子立规矩时,经常说的就是:“这是规矩,就得这样!”
因此非常容易引起孩子不愉快的情绪,以至于和家长对着干。
这种强迫孩子执行的做法,会让孩子反抗不配合,而家长也觉得孩子不听话。
比如:吃饭时不能看电视、到处乱跑,要在饭桌上吃完再下桌……孩子感觉你限制了我的自由。
因此在给孩子立规矩的时候,家长要让孩子明白规矩的目的和背后的道理,让孩子体会到遵守规矩带来的好处,可能一次两次孩子还不能意识到,但时间长了,就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用完的东西放回原处,保证下次可以很快找到;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是因为这样会打扰到别人,换位思考一下自己也不愿意被打扰;放学回家马上完成作业再玩,这样不会到了夜晚慌慌张张写不完……
等孩子稍微大一些,家长还可以和他一块讨论:家庭里、学校里、公共场所,还需要怎样的规则,以及为什么要有这些规则。
这样,孩子会在守规则的过程中,学会深入思考,明白规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从而自愿遵守。#规矩# #教育孩子# #家庭教育#
“拘了!”山东日照,一女子乘坐电梯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强行搂抱,女子当场反击,没想到竟然遭到另一男子的恐吓推搡。警方通报称,两名男子已被拘留。
监控显示,当时这名白衣女子乘坐电梯,站在靠门一侧。当时电梯里还有3名男子与一名其他女子。其中一名男子正在打电话,看到白衣女子后,边打电话边走过去,紧靠白衣女子身后,突然从身后抱住她。白衣女子感觉不对,转身看到此事后,立即肘击对方,并呵斥对方。
这名男子知道理亏,没说什么。没想到与他同行的一名男子却站了出来,开始指责这名男子,并且试图殴打白衣女子。刚才实施猥亵的男子急忙劝阻,并将这名男子抱住。而电梯里的另一名男子,也急忙站出来,拦住这名男子,让白衣女子走出电梯。看到这个场景,电梯里的另一名女子也急忙离开电梯。
事后,女子的朋友王先生说,当天他们约好去KTV玩,女子晚到了会儿,独自坐电梯,没想到遇到这种事。
警方通报称,接警后他们经过调查,已对两人行政拘留。
1、这也太胆大妄为了,第一名男子猥亵他人就算了,没想到推搡打人男子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上去推搡威胁被害人,这是什么道德观念,朋友不是这么做的,这也不是保护朋友,是害朋友啊!
遇到朋友做的不对的事情,要真的为朋友考虑,就该像第三名男子那样,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事态扩大才是正确的。
要是这件事里,第三名男子没有及时制止,也和第二名男子那样,上去殴打女子,有可能现在就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了。
3、在这个事件里,第一名男子搂抱他人,虽然是“强行”搂抱,但这个强行指的是违背女子意愿,而不是说他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
他的搂抱行为主要还是通过女子没有注意而实施的,而不是一种利用强制手段,让女子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境地而实现的。
所以,他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猥亵,但还属于治安违法中的一般猥亵,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制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他现在最少被拘留了5天。
3、而推搡威胁女子的那名男子,由于其他人的及时阻止,其行为还限于对女子进行威胁,没有达到故意殴打他人的程度。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故意殴打他人,则一般就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才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由于其他两人的及时阻止,这名男子现在所受处罚,要比真的故意殴打他人,已经轻了不少。
最后,还是要说,做朋友,就要像第三名男子那样,看到朋友犯错,一定要及时阻止,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去助纣为虐。那样不但不是帮朋友,反而是害朋友!
监控显示,当时这名白衣女子乘坐电梯,站在靠门一侧。当时电梯里还有3名男子与一名其他女子。其中一名男子正在打电话,看到白衣女子后,边打电话边走过去,紧靠白衣女子身后,突然从身后抱住她。白衣女子感觉不对,转身看到此事后,立即肘击对方,并呵斥对方。
这名男子知道理亏,没说什么。没想到与他同行的一名男子却站了出来,开始指责这名男子,并且试图殴打白衣女子。刚才实施猥亵的男子急忙劝阻,并将这名男子抱住。而电梯里的另一名男子,也急忙站出来,拦住这名男子,让白衣女子走出电梯。看到这个场景,电梯里的另一名女子也急忙离开电梯。
事后,女子的朋友王先生说,当天他们约好去KTV玩,女子晚到了会儿,独自坐电梯,没想到遇到这种事。
警方通报称,接警后他们经过调查,已对两人行政拘留。
1、这也太胆大妄为了,第一名男子猥亵他人就算了,没想到推搡打人男子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上去推搡威胁被害人,这是什么道德观念,朋友不是这么做的,这也不是保护朋友,是害朋友啊!
遇到朋友做的不对的事情,要真的为朋友考虑,就该像第三名男子那样,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事态扩大才是正确的。
要是这件事里,第三名男子没有及时制止,也和第二名男子那样,上去殴打女子,有可能现在就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了。
3、在这个事件里,第一名男子搂抱他人,虽然是“强行”搂抱,但这个强行指的是违背女子意愿,而不是说他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
他的搂抱行为主要还是通过女子没有注意而实施的,而不是一种利用强制手段,让女子陷入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境地而实现的。
所以,他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猥亵,但还属于治安违法中的一般猥亵,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制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他现在最少被拘留了5天。
3、而推搡威胁女子的那名男子,由于其他人的及时阻止,其行为还限于对女子进行威胁,没有达到故意殴打他人的程度。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故意殴打他人,则一般就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才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由于其他两人的及时阻止,这名男子现在所受处罚,要比真的故意殴打他人,已经轻了不少。
最后,还是要说,做朋友,就要像第三名男子那样,看到朋友犯错,一定要及时阻止,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去助纣为虐。那样不但不是帮朋友,反而是害朋友!
时代的洪流下,个体的命运究竟几何?
读《国史大纲》刚好念到魏晋,就和徐克的《梁祝》一起结合来看了。钱穆先生对于历史政治的分析非常到位,但是总感觉怪怪的,总是在强调一种大一统,民族情节(甚至是狭隘的汉民族),稳定,积极入世的世界观。《梁祝》里面则有多元化的路径,顺从,反抗,出家,但似乎三种选择都不够圆满。
顺从如祝母,违背了自己的本性,顺从于时代,嫁给了世家大族,过上了既定的生活。但是她满足吗?答案肯定是否定,否则她不会讽刺若虚,扇他耳光,不会面对英台的请求心软。毕竟做一辈子自己不想做的事,谁有能看开。
反抗如梁祝,不愿为胭脂粉黛所盖,追求自己内心真正想要的,最后化蝶,结局是悲是喜暂且不论。反抗最后的导向是成功或失败,成功当然是开心,虽成功背后需要诸多勇气,智慧,能力。失败呢?这是我们绝大多数需要思考的问题,毕竟我们绝大多数人只是普通人,难以有与时代抗衡的实力。钱穆先生言魏晋玄虚之风源于世家大族有为民济世的抱负,但是社会的黑暗使其不得志,出身的上流社会又不能置身事外,最后只能寄托于老庄,又不能得其精髓,有形无神矣!
第二种避世则是出家,一切皆空。斩断青丝,大隐隐于市,又有几人能做到?但似乎算是一种比较能接受的出路,保全了自身,又能稍稍使自己宽慰,虽不能断,然对付人生已足够。
柳老师说“要积极拥抱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取决于你所相信的”。我不觉得他是说我们要随波逐流,融入这个大染缸。而是一种我们要取的世俗意义上的成功,因为这样我们就能有做自己的底气,不用妥协,不用权衡放弃,“君子如竹,追风逐露,然心中有节”。
回归题目,在个体与时代的抗衡下,个体除了成功似乎别无他路?成功太难,难有人做到。我们能做的似乎是内外兼修,一是努力取的世俗意义上的成功,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遁入空门,增加内部对风险悲剧的消化能力。
读《国史大纲》刚好念到魏晋,就和徐克的《梁祝》一起结合来看了。钱穆先生对于历史政治的分析非常到位,但是总感觉怪怪的,总是在强调一种大一统,民族情节(甚至是狭隘的汉民族),稳定,积极入世的世界观。《梁祝》里面则有多元化的路径,顺从,反抗,出家,但似乎三种选择都不够圆满。
顺从如祝母,违背了自己的本性,顺从于时代,嫁给了世家大族,过上了既定的生活。但是她满足吗?答案肯定是否定,否则她不会讽刺若虚,扇他耳光,不会面对英台的请求心软。毕竟做一辈子自己不想做的事,谁有能看开。
反抗如梁祝,不愿为胭脂粉黛所盖,追求自己内心真正想要的,最后化蝶,结局是悲是喜暂且不论。反抗最后的导向是成功或失败,成功当然是开心,虽成功背后需要诸多勇气,智慧,能力。失败呢?这是我们绝大多数需要思考的问题,毕竟我们绝大多数人只是普通人,难以有与时代抗衡的实力。钱穆先生言魏晋玄虚之风源于世家大族有为民济世的抱负,但是社会的黑暗使其不得志,出身的上流社会又不能置身事外,最后只能寄托于老庄,又不能得其精髓,有形无神矣!
第二种避世则是出家,一切皆空。斩断青丝,大隐隐于市,又有几人能做到?但似乎算是一种比较能接受的出路,保全了自身,又能稍稍使自己宽慰,虽不能断,然对付人生已足够。
柳老师说“要积极拥抱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取决于你所相信的”。我不觉得他是说我们要随波逐流,融入这个大染缸。而是一种我们要取的世俗意义上的成功,因为这样我们就能有做自己的底气,不用妥协,不用权衡放弃,“君子如竹,追风逐露,然心中有节”。
回归题目,在个体与时代的抗衡下,个体除了成功似乎别无他路?成功太难,难有人做到。我们能做的似乎是内外兼修,一是努力取的世俗意义上的成功,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遁入空门,增加内部对风险悲剧的消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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